于方舟烈土故居

知识类型: 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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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5020230000067
作品名称: 于方舟烈土故居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602_00.pdf
分类: 建筑
分类号: K928.722.1
主题词: 中国-名胜古迹-故居

作品简介

于方舟烈土故居 距县城芦台镇西30公里,俵口乡俵口村解放路北。建于民国32年(1943年),自成院落,座北面南,占地面积326.7平方米,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于方舟烈士曾与周恩来同志在天津一起从事革命活动,创建“新生社”,为中共天津市委党组织创始人之一。1927年12月30日在玉田县领导农民暴动时被害。 该故居原有砖坯正房四间,庭院和围墙,1976年地震被毁。后由市拨款按原貌修复,粉刷油漆,美化庭院。修复后为:西跨院设有门楼一座,和正院相接中有月亮门。故居砖坯正房4间,东西间为烈士生平事迹展览室,西间为复原室,故居门前题写“于方舟故居”金字横匾。房前正院东侧墙,建有一座由天津市市长李瑞环题写的“津门之光”陶瓷壁一座。外有围墙,院内设有花池通道。1959年和1981年定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后,定为天津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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