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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宁河县征兵制
知识类型:
专题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4020230000468
专题名称:
宁河县征兵制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574_00.pdf
专题类型:
专题知识
专题描述
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实际上是抽壮丁。以保为单位将适龄壮丁编号,每期征兵前间接抽签,各保中签的同一号码者即为壮丁,中签者如不愿入伍,可出钱雇人替代,称为“买壮丁”。贫苦农民无钱雇人又不愿当兵,只得逃避起来,于是征兵当局四处追拿,即所谓“抓壮丁”。民国34年(1945年)10月,国民党宁河县政府成立兵役委员会,先后3次征兵,方式一是按村摊派兵员,由农民集资雇佣。阎庄乡3次征兵,每次20人,小村1人,大村2至3人。本人不愿入伍即出2000公斤玉米免赎。二是地主雇用地痞流氓入伍。三是直接抓捕青壮农民当兵。民国35年(1946年)仅芦台一次抓兵即带走14人。军阀部队过境时亦有强行抓丁现象。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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