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贷款

知识类型: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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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4020230000463
专题名称: 工商贷款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411_00.pdf
专题类型: 数据统计

专题描述

1949年,宁河县开始发放工商业贷款。银行在大力支持国营工商企业、农村供销合作社创建和发展的基础上,鉴于当时私营工商业仍占据大部分市场的情况,银行同时支持私营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1952年,市场出现萧条迹象,银行重点支持私营工商业,很快扭转了局面。 从1953年开始,银行对供销合作社和国营商业的贷款大幅度增长,同时对私营企业在工重于商的原则下,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紧缩了贷款。1956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银行对私营工商业除市场必需的少量人民生活日用品和生产资料予以适当贷款支持外,其他贷款严格掌握。到1957年,银行对国营商业及供销社放款达580多万元,其中:国营商业比1956年增加一倍,集体商业增加37%。至此,国营商业、集体商业成为全县商业的主导力量。1956年,私人工业、手工业被全部组织起来,按生产门类建立了生产合作社。 1958年,银行受“左”的影响,被迫放松信贷管理。企业贷款无需编报计划,银行有求必应,大部分企业经营无计划,财政、银行两类资金混用。1958年,工业贷款余额比1957年增加6.7倍,而同期工业总产值却下降75万元。这一年中,银行贷款支持新建了几个无效益的“五小”企业。 1962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宁河县按“当年平衡,略有回笼”精神,严格信贷管理,加强信贷的计划性。1963年,工商业贷款余额比1962年下降162万元,现金收支由1962年的投放153万元到1963年的回笼117万元。以后的6年间,工商贷款余额始终控制在400万元以内,其中最少的1968年仅为217万元,同期的货币投放量也略有减少。1970年以后,银行对信贷管理有所放松,工商贷款余额上升较快。从1970-1976年的7年间,工商贷款余额增加124万元,1976年的贷款余额较1969年增长6.5倍,同期的工业总产值只增长37%。 1979年,宁河县农业银行对工业企业贷款贯彻执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的原则,并把择优扶植与国家经济调整结合起来。对工业企业进行了分类排队,做到支持有重点,帮助有目标,有效地促进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为解决商业企业流动资金占用增长大于销售额增长的矛盾,银行从1981年第2季度起对部分商业大公司试行以企业资金周转情况发放贷款,采取以销定贷的办法,取得了较好效果。到1981年底,在试行的6个公司中,商品销售额较1980年同期增长10.2%,资金占用下降了4.38%,周转加快8.04天,百元销售占用流动资金减少3.26元,百元资金实现利润上升2.49元。 1985年,县农业银行为增加信贷资金来源,解决资金供需矛盾,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以清理有问题商品,清理有问题资金,挖掘资金潜力为内容的“两清一挖”工作。一年间共进行4次贷款检查,共清出有问题资金占用953.4万元。经过企业、主管部门、银行三方的共同努力,使这部分有问题资金中的439.4万元得到了解决。 1985年9月,银行对工商贷款中所有可以划分期限的贷款,分别以未到期、到期、逾期三类进行期限管理。此项管理方法的实行,使银行对企业的每笔贷款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贷款三查”工作做得更好,有效地控制了逾期贷款的连续发生。从实行到年底的4个月时间共收回逾期贷款428万元。 1986年,银行累计向外贸发出贷款5100万元,比1985年增加了2.3倍。银行对外贸企业资金的积极供应,促进了宁河县对外贸易的迅速发展。1989年工业贷款7466.8万元(其中工商行提供332万元);商业贷款146.1万元(其中工商行提供53.8万元);供销社贷款4694.9万元。1989年年末工商贷款余额为30590万元(其中商业贷款23446万元,占77%)。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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