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2月24日至26日在芦台镇举行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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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2020230002365
事件名称: 1983年2月24日至26日在芦台镇举行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516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83年2月24日
结束时间: 1983年2月26日
发生地点: 宁河县;芦台镇

事件描述

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3年2月24日至26日在芦台镇举行。代表202名,出席会议的代表154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1982年财政决算和1983年财政预算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对上述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关于召开宁河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会议还选举出席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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