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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1963年1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2020230002363
事件名称:
1963年1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516_00.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1963年11月10日
结束时间:
1963年11月13日
发生地点:
宁河县;芦台镇
事件描述
宁河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11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芦台镇召开。应出席代表239名,其中妇女代表65名,实出席代表209名,占应出席代表88%,列席代表18名。会议听取并讨论通过上一届《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一致通过的《决议》指出:“当前的任务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的决议,坚决贯彻执行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进一步巩固集体经济,争取农业丰收。”会议民主选举第五届人民委员会委员20名。县长王治安,副县长刘凤屏、董宇安、郭景福,人民法院院长王锦标。会议还选出出席河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名:王治安、董楚卿、高镜莹。本次大会共收到提案60件。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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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宁河县
发生地点
芦台镇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