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县芦台大剧院

知识类型: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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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唯一号: 021931020230000145
机构名称: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大剧院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T00795_00.pdf
起始时间: 1979年

机构描述

1979年,开始筹建芦台影剧院,1982年投入使用,投资272万元,占地面积3625平方米,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附设演员宿舍楼1幢,建筑面积600平方米。2003年,投资680万元,对其进行全面扩建装修改造,更名为芦台大剧院。改造后大剧院占地1.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外围广场面积8000平方米,软椅座位l142个;内设贵宾厅1间,舞台配置灯光、音响,新装630千伏安变压器1台,地板供热。2009年,芦台大剧院被中宣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四部委联合授予“全国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2013—2014年,投资3500万元,对剧院内外部进行提升改造。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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