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方舟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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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唯一号: 021930020230000618
人物姓名: 于方舟
人物异名: 原名:于兰渚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3/001
起始页: T00695_00.pdf
性别:
时代: 民国
出生年: 1900
卒年: 1927
籍贯: 天津市宁河县
亲属: 于际刚

传略

于方舟(1900年—1927年) 原名于兰渚,宁河县俵口村人。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党组织创建人之一,著名革命家,杰出的爱国主义战士。 于方舟家世务农,父名际刚,兄弟5人,他排行在末。6岁时入村塾,后就读于本村小学堂,13岁入县立高级小学学习。1916年,考入天津直隶省立第一中学。 1919年5月6日,天津15所中等以上学校的学生联合举行示威游行,反对段祺瑞政府奉行媚外政策。于方舟为省一中学生代表,担任总指挥。继之,天津第一个学生会组织“直隶省立第一中学学生救国团”成立,于方舟为团长,并开始筹备天津学生联合会。12月23日省长曹锐发出布告,禁止调查和抵制日货,命令学生回家。于方舟针锋相对,毅然发起成立“救国跪哭团”,和学友一起头戴麻冠,身披孝服,脚穿白鞋,手持哭丧棒,专在贩卖日货的商店门前跪哭,投机商人手足无措,影响遍及津城。街头巷尾曾传颂“谁人不识于兰渚,奸商最怕跪哭团”的歌谣。 1920年1月23日晚,学联和群众代表在魁发成货铺查处没有登记的日本灯罩77篓,该店老板扩大事态,勾结日本浪人殴打检查人员,抢走检查证。曹锐即派警察逮捕请愿代表和学生。杨以德查封了学联和天津各界联合会。于方舟发表文章,喊出“爱国不怕进狱门”的口号,鼓舞学生斗志。1月27日,于方舟与周恩来、邓颖超、郭隆真一起主持召开了有5000人参加的第二次国民大会。29日,1000多名学生冲破军警阻拦,集合于东马路青年会,开始请愿斗争。周恩来、于方舟等4位代表,在省署前请愿被捕。反动军警大打出手,酿成闻名的天津“一、二九惨案”。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当局于7月6日至8日开庭审理此案。8日上午,代表们从容就席。当审判长宣布所谓“骚扰罪”时,于方舟连连发问,列举事实,痛加驳斥。于方舟等人被当庭释放后,天津人民组织慰问团,召开欢迎会,把大红绸花和缀有“为国牺牲”四个金字的纪念章佩戴在于方舟胸前,但教育当局无理开除他的学籍,只得回乡自修。 在此期间,国民党宁河县议会议长刘瑞武等人,假借“地方自治”,提出盐、碱、洼地,每亩增收二钱六厘银子的附加税。于方舟以“宁河县旅津学生同乡会”会长名义,召集暑假回乡同学,代表农民到县政府请愿,他质问刘瑞武:“你身为议长,既不体贴民苦,又说不出附加税的正当用途,盐、碱、薄、洼之地,又多数不在地主豪绅之手,如此附加税,岂不是为害于民吗?”县府无奈,只得当场宣布免征附加税。 1921年暑假,于方舟化名于绍舜考入南开大学。“五四”运动期间,于方舟创办“新生社”,出版《新生》杂志,介绍新思想,力主改革,带有社会主义色彩。1921年至1922年之间,于方舟与李大钊同志取得联系,开始研究马克思学说,把“新生社”改组为“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并出版会刊。不久,又将“马克思主义研究会”改为“社会主义团小组”,于方舟为主要负责人。1922年,于方舟经李大钊同志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并着手建立社会主义青年团天津地区执行委员会,于方舟任委员长。 1924年1月15日,于方舟遵照党的决议,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经李大钊介绍出席会议,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委员。2月回津后,组织建立国民党直隶省党部,任执行委员。不久,中共天津地委成立,任地委书记,同时将天津社会主义青年团,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925年,中共北方区委改组天津地委,于方舟辞去书记职务,致力发展党的统一战线,组织各界联合会,成立天津总工会。1926年,天津地委机关遭到敌人破坏,于方舟多次到自己亲戚家借钱分给同志们维持生活,他个人生活尤为艰苦,一天仅能买一枚铜元的开水和两枚铜元的大饼充饥。在他主持下,由于掩护措施得力,直隶省和天津地区党组织没有遭到其他损失。 1927年,玉田县发动反对“旗地变民”运动。中共顺直省委派于方舟以党代表身份前往组建冀东人民革命军指挥部,改组特委,亲自担任特委书记职务,在平安城子镇首战告捷。后遭遇地主武装,因寡不敌众,于方舟与其他几位领导同志同时被捕。于方舟在狱中备受酷刑,坚贞不屈,1927年12月30日牺牲于玉田县南门外刑场。时年27岁。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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