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殿衡

知识类型: 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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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唯一号: 021930020230000546
人物姓名: 刘殿衡
人物异名: 字:玉伯
文件路径: 0219/01/object/PDF/021910020230000002/001
起始页: T00985_00.pdf
性别:
时代:
出生年: 1656
卒年: 1717
籍贯: 宁河县丰台镇
亲属: 刘兆麟

传略

刘殿衡(1656—1717) 字玉伯,宁河县丰台镇人。其生父为刘兆麟,后过继给其叔父刘兆麒为嗣。他“自少喜读书,负经济才,天资长厚,不治生产,尤笃于伦纪”。稍长,受父荫入国子监为监生。学成,又以父荫被选任为兵部武选司员外郎。不久,升任刑部江南司郎中,分巡井陉道,主管刑人狱讼,他“性宽不苛,专务抚循”,使地方上“讼稀盗息”;调任直隶守道,负责钱粮之事,在保定“综理钱谷”,结果“蠹除民苏”;之后改任陕西西宁道(今青海西宁市)道台。康熙三十八年(1699),刘殿衡因政绩突出,被越级提拔为湖广巡抚。为政“简静宽大”,颇知体恤民情。在其任内,曾于1699年和1703年两次接待康熙南巡,皆“供张唯预,而无扰于民”。康熙四十七年(1708),刘兆麒逝世,刘殿衡依例丁忧回乡。守孝三年后,于1711年被再次起用为湖广巡抚。“江汉之人迎公于路,耄稚忭舞”。复任期间,考虑到“荆楚泽国,当筹百世之利”,致力于兴修水利。对减少长江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促进长江航运,起到良好作用,为主要政绩。刘殿衡重视教育,爱惜人才,为人“宽容正直,不苛细,不矜饰”。对读书人十分关心,亲自主持官学考课,以“拔其尤”;提调本省乡试中,“恤士周至”,以至“江南人士爱且慕,忘其为上官,公亦接之如乡井”。刘殿衡为官清廉,“遇人患难疾苦,周之惟恐不及”、“训子弟以义,不遗以金,谓安贫乃士常”。殁后“萧然无余财”。康熙五十六年(1717)冬,病死在湖广巡抚任上,61岁。其子奔赴武昌扶柩还乡,葬于林亭口。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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