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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仓场侍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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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侍郎廉兆纶》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2867
颗粒名称:
仓场侍郎
分类号:
K249.305;K820.49
页数:
3
页码:
101-103
摘要:
清初设立仓场衙门专门管理京仓、通仓积储漕粮及北运河漕粮运输任务。廉兆纶接替李菡成为仓场侍郎,负责管理和组织粮草储备和运输工作。在廉兆纶接任之前,捻军起义导致粮仓被哄抢,漕粮运输受阻。廉兆纶接手后面临重重困难。
关键词:
仓场
清代
廉兆纶
内容
清初,在户部设置仓场衙门,专门管理京仓、通仓积储漕粮及北运河漕粮运输任务。设总督仓场侍郎满汉各一员,官级二品。机构设置有:东科、西科、漕科、详科、本科、堂房、印科等。下辖有:坐粮厅、大通桥监督、京通十三仓等。在廉兆纶接仓场侍郎之职的前任是李菡。李是宝坻县林亭口人,和廉算是邻县同乡,在宝坻县李菡号称“李半朝”。咸丰八年(1858年),捻军起义在直隶各地蓬勃而起,粮仓被哄抢,漕粮运输被截,运道受阻的现象屡有发生。当年八月李菡被解职待候。皇上命廉兆纶于当年八月八日(西历9月14日)接替李菡原任仓场侍郎之职。
咸丰七年(1857年)十一月,廉兆纶病痊,销假奉命南书房行走,署工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咸丰八年(1858年)五月,在没有任仓场侍郎时,补授户部右侍郎,仍兼管钱法事务。这是国家钱币铸造发行管理的重要职责,非皇帝信任之人莫当此任。钱法堂设于清初,主要掌管宝泉局铸钱之事。分工是工部制造钱币,户部设有“三库”,即银库、缎匹库、颜料库。廉兆纶上任从御史邹焌杰的上奏中发现问题,其给皇帝上奏折建议复议:“窃见御史邹焌杰奏请设局收买废钱改铸一折,经本部主稿议驳,业已咨行工部不日会奏矣。细阅本部驳议,用意已极周匝。第其中有一二与臣愚意未安之处。如该御史奏称,现时铜斤短绌,凡当百、当五十、当五铜钱及铁当十。铅制钱存在商民者甚多,闻市上往往有人收买,未必非买去私销。经本部议驳,以为有从前所铸,近来不用诸钱,捐铜局所收之数,已足抵所放之数。此外,凡存在民间者,类皆私铸,无取收回等语,查私销罪名匪轻,总以官铸私铸为断,如私销者果官铸耶,则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绞立决不为过。如所销者果私铸耶,即与镕化废铜、废铁无异,执法者不得而罪之也。今本部谓外存者尽为私铸,无取收回,而邢部又谓私销者皆系官铸,立置重典。方今民间废钱山积,如本部之说,则以收买非宜,小民将拥厚资以死。如刑部之说,则又以销毁为罪,小民将坐重法以死。两部各执一词,而商民无所措手。人命至重,岂可不为之深长思乎?又本部议驳设局定价收买一节,以为定价重则私铸日多,经费诚恐不继。定价轻则商民趋利,仍恐贩之于私。查该御史所奏本,有传闻京票钱四百文买大钱一千文之说,是民间已有定价,纵官价轻重之间,较民价再为稍减。臣知百姓亦将奉法而输之官,不肯迷法而贩之私矣,此自然之情无可疑者也。部议又恐设局日久,收买无多,不独鼓铸,无裨亦于礼制未协。臣愚以为,百姓所以私卖、私销者,以官局未开收买之路也。今私销既禁以重刑,而废钱又予以出路,百姓虽愚亦谁肯自入重罪乎?查该御史原奏本,有限以时日之说,正使限满而仍获私销,则可以杀之而不怨矣。至收买经费一节,现在库款未裕,诚觉其难。臣愚以为滇铜已断来源,晋铁亦须成本,今酌价收买,较之滇晋起运定有便宜。如库款不敷,可否以收回改铸之钱,作为收买废钱之用,如此源源周转,必有赢余。虽国家不藉此而生财,而小民实因兹而受福。”
总之,他所管的钱法堂和宝泉局是国家金融命脉。当时由于各地太平军起义和少数民族起义,云贵地区的铜矿开采和运输遇到困难。在民间流通商民不愿用铁铸钱。1858年在廉兆纶兼管钱法堂事务之前,“福州民以铁钱不便,群至督署,许以搭用铜钱,平抑粮价,仍散。”(据《中外历史年表》主编翦伯赞)到1859年7月,清政府以铸钱缺铜,下旨禁用一斤以上铜器。廉兆纶在江西战场同太平军作战,深知民情。由于他知识渊博和管理才能,遂受到皇帝赏识,旋受命会同仓场侍郎李菡办理通州海运漕粮事宜。随后李菡解职待候,补授廉兆纶为仓场侍郎。
廉兆纶担任仓场侍郎属于临危受命。因为当时太平军尚未平定,捻军起义又在山东、安徽、直隶蓬勃而起,英法联军逼近天津大沽海口,漕运粮道受阻,各地粮仓漕船、码头遭哄抢事件不断。此正值外患内忧的多事之秋。廉兆纶担任此职,格外尽职尽责。
仓场衙门主管的漕运皇粮,是供朝廷职官廪禄、八旗人丁官俸及军饷的主要来源。在朝政腐败之时,仓场管辖的皇粮,不仅是各级官臣贪欲的一块“肥缺”,同时也是外寇和内匪哄抢的目标。在咸丰年间,清政府在各个方面已积弊很深,仓储、漕运等各个环节,常被贪官、奸人所把持,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诸多漏洞。咸丰八年(1858年),廉兆纶在户部右侍郎任上总督仓场,他同李菡,在通州验收太仓,查验漕船运米,查获奸人、棍徒把持仓务,“奏除之,置于法。”但由于当时朝廷定例:“漕运驳船搀杂亏短之米数,由经纪人查出者,责令船户照数独赔,若经纪人并未查出者,责令船户、经纪人各赔一半。”这就造成奸人有机可乘。因此,尽管他们采取了一些措施,却收效不大。于是李菡、廉兆纶于咸丰八年(1858年)联名上疏:“驳船运输亏米,若令船户、经纪人各半分赔,船户持有人代赔,势必任意偷窃,经纪人知异罪同罚,势必徇私隐报,以免赔累。”(据《宁河名人》,仓场侍郎廉兆纶)其在奏折的中陈述:“请将经纪未能查出一条,改为船户全部赔补,再令经纪罚赔二成外,再加一倍,共计罚赔四成。庶船户所赔之数即其所偷之数,即可戢拨船舞弊之心,而经纪所罚之数更倍于新案所赔之数,则沿途稽查自必益加严密。上不从,命照旧章妥办,以归画一。”(据《大清畿辅先哲传·名臣传六》)
在惩处漕运官员的奏疏中,押运千总李翰元得到皇上批准而革职。咸丰十一年(1861)五月十三日,内阁奉上谕,廉兆纶奏请,将玩视漕务之运弁暂行革职一折:“山东济前帮押运千总李翰元,于上年守冻漕船迟至,四月间始据呈报过关,又不依限运抵通壩(通州码头),以致在后帮船积压不能前进,经廉兆纶严劄催提,仍未据报起拨,实属玩视漕务。李翰元著暂行革职,仍责令该总运督押该帮赶紧起拨,催同在后各帮,迅抵通壩(通州码头),毋任延宕,倘敢仍前玩误,再行从严参办。钦此。”
知识出处
《清代侍郎廉兆纶》
出版者:中国文化出版社
该书从多方面记述了宁河县籍侍郎廉兆纶的一生,史料涉及政治、军事、文化、教育等,对地方史研究和历史文化传承具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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