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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天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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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文史资料第三辑》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864
颗粒名称:
改天换地
分类号:
K292.1
页数:
11
页码:
229-239
摘要:
本章记述了话说佃户村、漫话地主庄园及后棘坨村地主剥削实例的具体内容。
关键词:
宁河县
土地
概况
内容
话说佃户村
@
旧社会,宁河县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导致人民贫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里,是宁河县的一大特征。那时,频繁的天灾人祸造成的负担被地主阶级加倍转嫁到农民身上,地主采取种种卑劣手段,残酷地剥削农民,加速了农民的贫困,以致土地日益集中到地主阶级手中。据统计,全县70%以上的土地为地主、富农占有,现宁河县境内287个村庄中,有110个是佃户村。在佃户村内,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包括房基、场院、道路、沟渠、水坑等)为大地主所有。抗日战争后期,宁河镇大地主、大汉奸齐燮元(曾任华北治安总署督办等职),在宁河县范围内就有数十个佃户村。
佃户村土地所有权是极其复杂的。这里的租佃关系最突出的特点是佃农享有永佃权,即佃农有长期租种的权力,而没有土地所有权。
宁河县佃户村的出现,传说距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了,清康熙年间准许圈占土地,最早来到这里的人们开始圈占土地,有人说叫“跑马占圈”。他们把圈下来的土地据为已有,发放给陆续到这里落脚为生的穷人开垦。荒地变为耕地后,归垦荒者长期租种,即称为永佃权。那些后来的穷人已没有荒地可供开恳,只得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出土地的半价买到土地的永佃权,世代耕作,维持生计。
佃地分旱田、水田、菜地几种,租种旱田的每年向地主交纳一次地租;租种水田、菜地的每年须向地主交纳两次地租。如果佃户想把旱地垦为水田或菜地改变经营方式,要征得地主的同意,并须向地主交纳开垦费。
土地的永佃权允许买卖,那些取得较多土地永佃权的佃农又可雇工经营随之走进了剥削阶级的行列,人们称其为经营地主和佃富农。经营地主、佃富农与普通佃农,佃地的占有量不等,经济收入差异很大。经营地主和佃富农全部或部分靠雇工耕种,他们投资能力强,产量高,实际所得多,生活富裕;那些普通佃农次地多,投资能力小,产量低,实际所得极少,为生存,还要扛长活、打短工,有的还要沿街乞讨,或逃往他乡。
地主阶级盘剥农民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佃户村里,首先是收取实物地租。地主将土地出租给佃农,分成主要形式有:三大份分成(佃农得二,地主得一);四、六分成(佃农得六,地主得四)。佃农除交地主租粮外,还要担负按租种土地亩数所摊派的各种苛捐杂税。另外,地主的代理人——庄头(人称二地主),还要剥削一部分。每到收获季节,庄头到村里收租时的吃住费用无一不摊派给佃农,他们收租苛刻,监督着佃农把收下的粮食晒干扬净,用斗盛满,形成锥形,用木板刮出斗尖的粮食,归自己所有。自30年代中期起,由于日伪横加各种杂税,佃农所得已不足收获的一半,只得过着糠菜半年粮的凄苦生活。
其次是雇工。经营地主和佃富农雇用长工、月工、日工(其中还包括女工、童工)等为他们生产劳动,长工多是农历正月十五上工,十月十五下工。雇工们每天除了在田里劳动外,还得起早贪黑给雇主干杂活,一般的雇工除了维持自己吃用外,很难再养活一口人,遇上歉收年景,经营地主和佃富农便趁机对农民进行更残酷的剥削,不付工资,只管饭吃,便可雇用大批工人,为其劳动。
第三是高利贷。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一遇天灾人祸,不得不向地主借粮、借钱。当时的一般利率是月息3分,高时可达5分,不能如期还债还要利滚利,人称“阎王债”。还有“大加一”高利贷(当年借一无,翌年还两元)有的借粮按本计价,还时本利均付现金。当时在地主、商人操纵下,粮价春贵秋贱,这样,即使利率稍低一点,春借一斗,秋天也需出卖一斗半才能偿还。借债必须有中人作保,或以房屋、地产抵押。因此,贫苦佃农宁可忍饥受冻,吃糠咽菜,也不敢轻易借债,他们知道,一旦背上了高利贷,就是彻底破产的开始。
在佃户村里,经营地主和佃富农出土地的半价,买到了相当数量的永佃权,他们再雇工经营,以后逐步积累资金,再向大地主买到土地的所有权,那些生活富裕的人家也积攒钱财,向大地主买一些土地,这样,佃户村全庄一处的境况就产生了变化,逐步向富份村(土地大部分为本村地主、富农和一般农民所有)过渡,一直演变成富份村为止。
1941年10月,共产党开辟宁河地区,从1944年秋天起,党领导宁河县人民先后开展了减租减息、雇工增资、土地改革、土地复查、土地平分运动,历经数年的时间,完成了史无前例的翻天覆地的土地革命。至此,祖祖辈辈没有土地;世世代代受剥削,受奴役的贫苦农民,真正做了土地的主人,实现了千百年来“耕者有其田”的宿愿,结束了罪恶的封建土地制度。
漫话地主庄园
刘志芹
“地主庄园”已经成为历史,它作为封建制度的产物,在中国曾存在千百年,直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翻身当了主人。“地主庄园”当地俗称“庄子”或“财主庄子”。那时候,农民占有的生产资料——土地,有两种形态。一种是:一部分自耕农在自己的土地上,自种自收,自己缴纳应课的税赋。这种土地叫“富分地”。
另一种是佃农,是地主庄园的佃户。他们在地主的土地上耕种,秋收季节,将田里的收获,以分成的形式向地主交租。成数多寡各村互有不同。有三大份的,即地主得一成,佃农得二成,也有三七、四六的不等。国家税赋由地主统一缴纳,地方的花销则由佃户按地亩摊派。这种形式叫做“财主地”。
财主地,地主不能随意收回,或者退佃。如果不愿经营,只能“原庄一处”出卖或者转让。实际是出卖或者转让“收租权”。对佃农来说,只不过是换了一个收租人而已,无任何影响,所以并不关心这些。
佃农所占有的财主地,也能出卖或者转让。实际上是出卖“耕种权”地主并不干涉。但土地价格与富分地相对而言,是较低的。这种村庄通常称做“佃户村”。
宁河县境内所属各村,佃户村较多,约占三分之二。情况大体相同,虽不能毫无差别,但以一村为例,即可窥见一斑了。
田庄坨,现属板桥乡管辖,解放前的概况:全村约二百户人家,人口一千有零,土地面积包括苇田在内有四十八顷。(每顷100亩)是个典型的佃户村。
这样比较庞大的原庄一处,出卖或者转让诸多不便。财主们就化整为零,把四十八顷土地,做成九十六股。当地把股份俗称“人家”。占有大部股份的有宁河镇廉家、杨庄子刘家、本村也有一些零星小股。
在这些土地上,地主每年分粮多少没有定额。以年成丰歉为准,多收多分,少收少分,然后再按股均分。
每年秋熟季节,例于旧历七月十五接财主,就是把财主接到村里来,叫“坐场”。村里有专为接待财主的“官房”。他们在那里办公、食、宿、还备有储存粮食的仓房等等。
以财主为主,主持和监督秋收工作,但很少是本人亲临,多是雇佣干练能事的人,代替执行。财主以下设“庄头”二名,专为财主操持一切有关秋收事宜。庄头以下,还设有“催头”两人,专供奔走、服役,承办膳食及一切杂项事务。有帐房先生一人,只管会计钱粮出入。此辈人等的供职期间,只是一个短暂的秋收季节。但这一职位却是从前辈承袭而来,世代相传不替。
财主进村后,村长及庄头等人陪同,到田间勘查。估计田间作物成熟情况,规定开镰收割日期,张贴告示,公布于众。
收割期间,各条村路,均有“看青人”把守,名为“坐道”。财主们流动巡查,不许携带一穗粮食入村。如有违犯,将由财主裁定,受到罚款或游街示众的惩处。
开镰之日,佃农下地收割庄稼,必定先到官房报告。须把镰刀放在门外,然后进入办公室。垂手立站,向财主报告:某人到某地去收割某种庄稼。由账房先生记录在案,准许收割,然后退出。
农民在砍倒的高梁秸杆上,用把芟把穗子掐下来,捆成高梁个子,直接运到官场——全村人合用打轧庄稼的场地。然后再到官房报告:某月、某日、某人、在某地收割高梁若干个,请求验证,由账房先生记录、验讫,才算了结。所有农民都须如此,从不例外。
官场周围用秫秸夹上寨子,只留一两个出入口。场地中央搭盖窝棚一座,昼夜有看场人巡逻守护。
收割完毕,开始打轧,农民把扬净、晒干的粮食打成堆,又要向财主报告:某人打轧完毕。庄头到场地粮食堆前,用一方刻着字的木制大印,在堆上周遭打上印记,做为封存的标志,等待分粮的时候,验证无误才准分配。
分粮时,财主在旁监视,账房先生拿着账,庄头拿着斗,嘴里唱着:一个的一,二个的二……直到分净为止。但量斗必须是尖斗,按规定,官库中的粮食是尖斗入平斗出,括下的“斗尖子”照例归庄头和催头所有,做为他们应得的报酬。
财主除分粮之外,还要征收一部分苇田的租子、宅基地使用金、地里的秸杆叫“柴根钱”以及在此期间,供给财主的一切费用,都按地亩计算。这些款项,农民必须用现金支付。
全村农户把粮食分配尽净,官场上拆除所有防范设施。庄头们征集村中的人夫、车辆、口袋等等,准备给财主送粮。
官库里的粮食,一袋袋装上大车,眼看着浩浩荡荡的车队,一字长蛇阵,驰出村外。农民心里,真有说不出的滋味。
“地主庄园”这一封建剥削制度,历经多少个朝代,延续千百年,直到清王朝被推翻,又经历了日伪时期、国民党统治时期,都没有丝毫改变。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设想,国民革命时期并未付诸实现。
直到1946年,共产党号召农民减租减息,才有了改观。解放后,施行土地改革,彻底消灭了这一封建残余,农民翻身,做了土地的主人。“地主庄园”这个封建剥削形式,在今后的历史上就永远消亡了。
后棘坨村地主剥削实例
李佑生 朱守宽
旧社会地主如何剥削农民,采取什么手段,剥削程度如何,应该让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有个具体的了解。
我们以宁河县后棘坨村为例剖析一下。
后棘坨村,在宁河县的东北部,现属后棘坨乡管辖。该地区在抗日战争时期属于抗日游击区,存在着两面政权,一面是日伪汉奸政权,一面是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即丰(润)玉(田)宁(河)联合县政府;在解放战争时期,由两面政权(国民党反动政权和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政权)逐步向一面政权转化,由共产党领导的宁河县政府管辖。
后棘坨村在辛亥革命以前为皇粮庄子,土地所有权全部为皇家所有。全村地租(银子)每年秋后由该村二地主王学孔送到北京。辛亥革命以后,逐渐变为自耕村,也叫富份村或富份庄子。富份村这个名称,是与由外村大地主几乎占有全村的生产、生活资料的佃户村相区别的。
据档案记载:1944年该村共有196户,1125口人,总耕地面积10020亩,人均8.9亩。各阶级(指土改复查时所定)人口及占有土地情况如下:
贫农117户,533人,占地1058亩,人均1.9亩;中农(包括上中农、下中农)44户,289人,占地2145亩,人均7.4亩;富农21户,191人,占地2832亩,人均14.8亩;地主14户,102人,占地3985亩,人均39亩。
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全村近70%的土地集中在地主、富农手中,而占73%的贫农、中农却只有30%的土地。许多农民为了活下去,不得不忍痛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或去扛长活;而地主、富农则以土地为资本,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剥削,使劳苦大众长期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困苦生活。
该村的地主、富农以土地为资本,对无地和少地的贫苦农民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剥削的形式主要是两种,一种是雇工,一种是出租土地。
我们先看第一种形式,雇工。
后棘坨村最大的地主朱春林,拥有土地18顷,大牲畜5头(4骡1驴),车5辆(含小车子两辆),每年雇长工14人,春秋农忙季节还要雇临时短工500—600个(折长工4人),合计每年雇长工18人,依靠地主自己的生产资料耕种。产量以每亩120市斤(6斗)计算,全年共可收粮14.4万市斤。种地花费如下:
种子1800市斤(每亩1斤);肥料若干车(全部靠人粪、畜粪、炕坯、炕灰、院土等),5头大牲畜料粮,加上每年农忙季节(按6个半月计算)每头每天增加料粮5市斤,共需饲料粮7200市斤,年均养4头猪,饲料粮1200市斤,三者共10200市斤。
还有工人的伙食开支。1年按9个月(雇长工一般是上半年农历正月十五上工,六月二十下工;下半年是六月三十上工,十月二十下工)计算,每人每天用粮3市斤,(其中包括副食折粮1市斤),每人全年用粮800市斤。加上端午节、中秋节和上工时的“犒劳”(即改善伙食),连同每年发的草帽、毛巾等,每人每年共折粮食900市斤。18个长工为16200市斤。
再有工人的工资。工人的工资平均1200市斤(打头的即领头的长工为1600市斤,另有800市斤、1000市斤的不等)。一个长工全年的总开支折合粮食(含长工伙食)2100市斤。全部工人开支是18个2100市斤,为37800市斤。
加上前述种子、肥料、饲料等花费,共折粮48000市斤。全年收入14.4万市斤减去全年各项花销4.8万市斤,剩下的9.6万市斤粮食全部归地主所有,近总收成的67%(农具购置、磨损和柴草收入相抵,未计算在内)。而长工们成年累月地辛劳(好天在地里干活,遇到刮风下雨天,还要推磨、铡草、起牲棚、扎笤帚等),包括吃饭在内,只能得到总收成的33%。为了活命,不得不再订来年扛长活的契约。长工们说:“工满价齐衣裳破,不定来年(指长工活)没法活。”
再看第二种剥削形式,出租土地。
出租土地就是地主、富农把土地租给农民耕种,以收取地租的手段对农民进行残酷剥削。从统计资料中查到,抗日战争期间,该村有37户贫苦农民租种地主、富农的土地886亩。这些土地大多是四(地主得)六(贫苦农民得)分粮(这样分粮因土地较好),也有三七分粮、二八分粮的。此外,每亩地还要租种土地的贫苦农民交纳15市斤花销(也称官差,即纳税)。按四、六分粮计算,每年秋后,租种每亩土地,农民要交给地主、富农亩产量(120市斤)的40%,即48市斤,还要交花销15市斤,两项合计是63市斤。这就是说,农民交出的粮食数,是每亩产粮数的50%以上。贫苦农民没死没活地操劳一年,却只能得到所收粮食的一半还不足。只能靠吃糠、挖野菜活命,即所谓“糠菜半年粮”。
地主依靠剥削,过着花天酒地的奢侈生活。大地主朱春林家,仅有16口人,却住着40多间磨砖对缝的高级住房。室内家俱考究,摆设豪华。他们吃的是米面鱼肉,穿的是绫罗绸缎,出门坐小车子。而长工们却长期住在低矮潮湿的棚子里或破漏房中,吃的是粗粮卤菜,穿的是破衣烂衫。有些既无土地又无劳力的户,只能靠讨饭为生。据不完全统计,当年该村靠乞讨为生的不下十多户。有的甚至于逃荒在外,背井离乡,卖儿卖女,挣扎在死亡线上。
剥削的罪恶,于此可见一斑。
以后,随着共产党领导的减租增资、土地改革运动的深入开展,贫苦农民的生活状况逐步得到改善。接着,又进行了土地复查和土地平分,贫苦农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彻底翻了身,生活也一天天好起来。
知识出处
《宁河文史资料第三辑》
本书记载了宁河县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社会生活等有关历史资料,包含了艰难岁月、先烈足迹、革命回忆、史海钩沉、民俗风物、古镇谈古、工商邮政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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