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药铺(店)和药材公司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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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5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中药铺(店)和药材公司
分类号: R285.5
页数: 3
页码: 656-658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河北省宁河县中药铺的历史发展情况。从清朝到民国时期,中药铺的数量逐渐增加,其中衍庆堂、维兴堂、福春堂三家规模最大。新中国成立后,私营药铺逐渐关闭,国营药业得到发展,县药材公司成立。文章还介绍了药材公司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中草药 药品供应 宁河县

内容

一、中药铺(店)。清及民国年间,宁河县私营药铺主要集中在芦台、丰台、宁河、潘庄等集镇上。清末民初,全县共有3家较大的中药铺。民国5年(1916年)以后,全县药铺数量不断增加,民国31年(1942年),全县药铺有30家。其后,药铺逐年减少。民国36年(1947年),全县药铺只存15家。
  宁河县最早开业的中药铺有4家:芦台镇衍庆堂、维兴堂,丰台镇达生堂、福春堂,衍庆堂、维兴堂均建于清代,福春堂建于民国5年(1916年)。其中以衍庆堂、维兴堂、福春堂三药铺规模最大、经营的品种最全。
  衍庆堂。店东童姓,清末年间,李鸿章军队在芦台镇东(县东大营一代)驻有军营,童家以供给李鸿章军队人、畜用药起家,后发展为芦台镇较大的中药铺,药铺于民国13年(1924年)倒闭。
  维兴堂。店主刘勋夫。本人做过知府,其父经营药铺,设有钱庄,资本雄厚。曾先后在唐山、芦台设有分号,名为东维兴堂。东维兴堂于民国20年(1931年)倒闭,兑给分号经理苏聘洲,改称振兴堂。
  维兴堂有店员30多人,多数是原衍庆堂的店员。主要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丸、膏、丹,多以自制为主。民国20年(1931年)后,开始衰落,至新中国建立后1956年公私合营时,有资金1046元。该药铺几经易主,经营几起几落,但仍延续了150多年,培养了大批中药人员。以至民国8年(1919年)以后兴起的大小中药铺,实经营者,多数为原维兴堂学徒的店员。
  丰台镇福春堂。是丰润县毛家坨福春堂在丰台镇开设的分号。店东张姓,开业资金为现洋3000元。有店员25人,药工5人,占用库房28间,并设有制药作坊。丰台地处宁河、宝坻、丰润、玉田四县交界之处,又为南北交通要道,地理位置优越,该铺经营批发与零售业务,生意十分兴隆,是全县规模最大的批零兼营的中药铺。
  民国8年(1919年)以后,宁河县药业兴旺,新开业的中药铺增到15家,较大的有芦台镇的大同仁,丰台镇的中合药局和庆生恒。
  大同仁。店主刘姓,宁河镇人,开有海号。因是刘姓大户集资,故委托芦台镇人崔馥庭领东,后刘姓没落,药铺兑给崔馥庭。大同仁建立初期,因资金雄厚,买卖兴旺,经营的品种在500种以上。兑给崔馥庭以后,有店员10余人,买卖仍很兴旺,在芦台镇一带,影响较大。
  中和药局和庆生恒。均是批、零兼营的中药铺。时,宁河县只有丰台镇的中和药局、庆生恒及福春堂设有中药批发业务。中和药局系丰台镇大豪绅集资开设,共有30余股。开业集金为现洋10000元,有店员30余人,药工3人,坐堂中医4至5人。并设有制药作坊。平均年贸易额为15000元,最高年贸易额5万元。民国30年(1941年)后,开始衰落。于民国31年(1942)兑给店员姜朝瑞。时,有店员七、八人,依旧作批发、零售业务,惨淡经营,至1956年公私合营。
  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药业在1956年前,以私营为主。1956年后,芦台镇、丰台镇药铺全部与国营公司合营,其它村镇的私营药铺均关闭。
  新中国建立初期,私营药铺遍及全县。1950年统计,全县私营药铺有35家,其中:芦台镇14家,潘庄镇7家,丰台镇7家,军粮城5家,宁河镇2家。
  民国时期至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河县私营药铺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自本自利,或自家独资经营,属家眷铺式,时或雇1至2名伙计;(二)几人集资合伙经营,由一人领东;(三)一人出资(即东家)委托一人负责经营。三种形式并存。
  国营药业最早建于民国36年(1947年)4月。时,丰台镇的福春堂、庆生恒药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冀东行署接收,改称十五专署医药总店。除留用原有店员外,专署派6名干部接管该店。1949年因丰润县毛家坨福春堂无人接管,暂由当地区人民政府代管。1956年划归县供销社领导。1964年由县药材公司接收。
  1954年,县供销社在潘庄、丰台等镇设立了两个医药零售门市部,是宁河县最早的国营零售药店。同时其它乡镇的供销社也代销或兼营药品。
  二、药材公司。建于1956年4月,始为宁河县药材采购站。有职工干部8人,资金5万元。于1957年6月,改称药材经理部,人员增至11人,资金20万元,并增设零售点1个。同年8月,药材经理部从县供销社划出,归县人委卫生科所属。改称中国医药公司河北省宁河县公司。1958年,县公司仍划回县供销社领导,又称药材经理部。1959年,芦台、汉沽合并,县药材公司与汉沽药材公司统称为汉沽中医药总站,归汉沽市人委卫生科领导。1962年,恢复宁河县药材公司,名为宁河县医药总店。1964年,改称县医药公司,并接收丰台镇医药总店。时,设立三级批发站和零售门市部各1个。1966年,县公司又在潘庄镇设三级批发站和零售门市部各1个。时,县公司共有三级批发站3个,零售门市部4个,药材培植收购站1个,共有职工干部48人。1968年,县药材公司与百货公司合并。1972年4月,重建宁河县药材公司。1982年9月,县药材公司从县供销社划出,直属天津市药材公司领导,丰台、潘庄镇的批发零售网点,仍归县供销社领导。时,县药材公司有职工干部92人(干部23人,职工69人),县公司设业务股,财务股,办公室,下设三级批发站,零售门市部,生产培植收购站。有流动资金30万元,固定资产65万元,营业面积为1023平方米。1989年,县药材公司有职工76人,零售总额为335万元,中药材收购4万元。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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