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药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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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4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药品
分类号: R288
页数: 6
页码: 653-658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地区中药材资源的丰富情况,包括野生中药材和人工种植中药材的品种和数量。其中重点介绍了蒲黄、益母草、蒲公英等品种的生产和收购情况,以及人工种植中药材的种类和发展历程。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宁河县中药加工和制剂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 加工制药 制剂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中药材资源
  宁河县地区中药材资源丰富。1982年,中药材资源普查统计,野生中药材计303个品种。其中:植物类193种,动物类110种。主要分部在境内东、西和北部地区。
  植物类主要有:沙苑子、车前子、蛇床子、地肤子、韭菜子、葱子、停力子、莲子、王不留行、青箱子、甜瓜子、冬瓜子、丝瓜子、红谷子、芥子、马齿笕子、红花子、枸杞子、菜股子、白扁豆、杏仁、桃仁、赤小豆、绿豆、黑豆、黑芝麻、谷芽、大麦芽、浮小麦、稻芽、棉花子、小茴香、黄豆、向日葵子、蓖麻子、槐角、大枣、莲子心、桑椹、无花果、荷叶、艾叶、桑叶、柳叶、南瓜叶、蓖麻叶、向日葵叶、苹果叶、无花果叶、冬葵叶、西瓜叶、瓜叶、冬瓜叶、洋金花、旋复花、荷花、蔷薇花、槐花、槐米、水仙花、月季花、鸡冠花、向日葵花、苍耳花、柳树花、南瓜花、芍药花、芦根、白茅根、土大黄、白尾、马尾莲、野生地、稻根、冬葵根、花粉、西瓜根、藕节、无花果根、向日葵根、蓖麻子根、枯萝葡、苍耳根、桑皮、椿树皮、榆树皮、陈皮、冬瓜皮、西瓜皮、丝瓜皮、白扁豆皮、苹果皮、蒲黄、车前草、停力草、蒲公英、地丁、大蓟、小蓟、败酱草、凤眼草、茵陈、马齿苋、旱连草、益母草、香骨草、老鹤草、扁篱、荷梗、巨麦、马鞭草、浮萍草、苦丁香、玉米须、牛舌草、文竹、柳枝、桑枝、冬瓜藤、丝瓜藤、槐条、抽葫芦、柳蘑、玉米轴、丝瓜络、丝瓜蒂、柿蒂、百草霜、南瓜蒂、南瓜瓤、向日葵壳、向日葵花托、向日葵花髓、柳絮、莲须、莲房、生姜、青蒿。
  动物类主要有:青蛙、水蛭、蟾蜍、刺猬皮、蝉蜕、蛇蜕、桑螵蛸、蜂房、鸡内金、蜂蜜、蟹脚、蟹壳、瓦椤子、生蛤壳、牡蛎、望月砂、蝼蛄、螳螂、蟋蟀、地龙、虻虫、蛴螬、獾油、蟮鱼、鲤鱼、鲫鱼、鳖甲、鳖肉、龟板、壁虎、蚱蜢、羊心、羊血、羊皮、羊肝、羊肠、羊胃、羊乳、羊胰、羊胆汁、羊胎、羊脑、羊蹄、羊骨、羊外肾、鸡头、鸡血、鸡肝、鸡肠、鸡脑、鸡子壳、鸡子白、鸡子黄、驴毛、驴脂、驴蹄、驴骨、驴阳茎、驴皮、狗胃、兔血、兔骨、兔脑、兔毛、猪毛、猪心、猪血、猪肝、猪肠、猪胃、猪肺、猪骨、猪脾、猪蹄、猪骨髓、猫头、猫肝、猫油、牛胆汁、牛血、牛肝、牛肚、牛齿、牛肾、牛蹄、牛肺、牛骨、牛扁、牛脂、牛脑、牛筋、牛脾、牛蹄、牛骨髓、牛耳朵、牛舌头、牛胞衣、血余炭、泽兰、蒺藜。
  以上品种中,以蒲黄、益母草、蒲公英、沙苑子、停力子、蛇床子、地肤子、车前子、兔丝子、苍耳子、芦根、棉花籽、小蓟、败酱草、马齿笕、老鹤草、扁篱、茵陈、青蒿、泽兰以及蟾蜍、牡蛎等品种资源最为丰富。
  第二节 中药材生产与收购
  一、中药材生产。宁河县人工种植中药材共有34种,主要品种有:红花、板兰、枸杞、白芷、牛夕、黄芪、川穹、草决明、白术、菊花、牛蒡子、瓜蒌、花粉、葱末、元参、丹参、白芍、金银花、夜交藤、大青叶、怀故子、薄荷、荆芥(芥穗)、金灯、苏叶、苏梗、生地、桔梗。生地、桔梗为重点生产品种。
  人工种植中药材始于1958年,在小李乡孙庄子村首次试种,种植面积20亩,初获成功。60年代增加了沙参、枸杞、牛夕、红花4个品种,产量较低。
  70年代,试种品种增加,种植范围扩大。到1979年,全县已有5个乡、15个村开始人工培植中药材。产地主要分布在芦台、汉沽农场一代和本县西部、北部地区。80年代,中药材生产开始向东转移,岳龙乡的15个村队和小李乡、后棘坨部分村队成为中药材生产基地。尤以岳龙乡的小闫村和后棘坨乡的后棘坨村发展速度最快。1983年,这两个村种植中药材1700亩,其中生地1500亩,平均亩产为1000公斤,年产鲜生地150万公斤。
  二、中药材收购。新中国建立前,中药材收购只限于部分私营中药铺收购零星小品种,以补供应不足。
  新中国建立后,中药材收购纳入国家计划。县药材公司于1958年建立了中药材收购组。并委托县供销社17个基层社代收代购。新中国建立初期,中药材收购的品种主要是野生中药材,而随着中药材生产的发展,收购的重点由野生转为人工种植。1958年,年收购中药材4000公斤。1964年,全县收购中药材二十多个品种,2207公斤。1973年,收购品种增到30多个,收购量为102621公斤。
  80年代,县药材公司增设中药材生产收购股,有7名专职收购人员。1982年,收购中药材增到50多个品种,216256公斤。1983年,达到681588公斤。其中人工种植中药材680770公斤。
  第三节 中药加工与制剂
  中药加工制药业,在宁河县源远流长。清代已有部分药铺以“前店后厂”的形式,建立了加工制药作坊。这些作坊备有简易的加工制药工具,加工方式比较原始,以手工操作为主。
  民国期间,各药铺制药加工作坊,除继续保持比较原始的加工方式外,加工制药的规模和品种都有了扩大和增加。一些大药铺设立了专职药工。各药铺自制的中成药虽有同名,但方剂成分不尽相同。丰台镇的福春堂、中和药局、庆生恒等当时较大的中药铺,都设有加工制药作坊,均设有药工5至6人。福春堂自制的中成药有100余种,以牛黄清心丸、苏合丸、再造丸、局方至宝丹最为有名。中合药局的紫血散、万应定、安宫牛黄丸、至宝丹在当时享有盛誉。芦台镇维兴堂的硃珀神犀散流传至今。
  新中国建立后,饮片加工中成药制剂,均由国家统一安排生产。宁河县的制药加工业曾于70年代又有尝试。在1970年,县药材公司建立了“五七”小药厂,有工人8名,资金3000元,年产值为21200元。品种以中成药为主,兼有部分西药。主要有:遗尿丸、胃气散(片)、驱虫片、牛黄解毒丸、人参健脾丸、人参归脾丸、上清丸、公丁注射液、柴胡注射液、丹参注射液。西药有:地霉素片、四环素片、硫酸钠、注射用水等。药厂延续到1972年关闭。但当时生产的遗尿丸、胃气散是宁河县的特产,属民间传流已久的偏方,至今仍有许多患者延用此配方,自己加工服用。
  80年代,中药加工开始转向地产中药材的初加工。1980年,县药材公司在岳龙乡的小闫庄和后棘坨乡的后棘坨村建立了两个生地加工点。根据生产、收购、加工一条龙的原则,采取当地生产,当地收购,当地加工的办法。加工点主要由当地农民经营,县公司收购成品药材。这两个加工点,在1980年至1983年每年加工成品药材30万斤,除部分县公司销售外,大部分销往天津。
  第四节 药品供应和销售
  清及民国年间,中草药在全县的药品供应中,一直占主导地位。主要品种是饮片(中草药)丸、散、膏、丹(中成药)。经营形式以零售为主。丰台镇的福春堂、庆生恒和中合药局三个药铺是批发兼零售,其它药铺均为零售。经营药品品种,民国初年为600种左右。到民国8年(1919年)以后,药业兴旺,药品数量急剧增加,最高达1200种。丰台镇的福春堂、中合药局,所经营的品种均在1200种以上,其中饮片900余种,中成药300余种,最高年贸易额为5万元至6万元。其供应辐射范围较广,北至承德、东至唐山,南至芦台、汉沽,西至宝坻、蓟县等地。
  西药传入宁河县较晚,始见于民国21年(1932年),多由原中药铺兼营。到民国35年(1946年),开始出现专营西药的药店。如芦台镇的致中合药店和民生药店,其经营形式为门诊兼零售。经营的品种多数是片、针、汀、膏和散剂,数量较少,最多也仅有50种左右。
  新中国建立后,药品经营的形式、品种、数量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药品经营方式,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新中国建立初期,以私营为主;二是1954年至1956年期间,公营私营并存;三是1956年后,药品经营销售,全部为国营。经营药品的品种数量,也不断增加。新中国建立初期,中药虽仍占主导地位,但西药发展更为迅速。除一些中药铺继续兼营西药外,全县又相继出现了7个专营西药的药店。经营的品种均在500种以上,比新中国建立前增加了10倍。
  药品经营销售体系变为国营后,变化较大,1955年县供销社成立了药材采购供应站,有商品流动资金5万元,经营品种约900种。1956年,县药材公司建立后,经营的品种有6大类,1200多个品种。其中中草药500种,中成药200种,西药500种,兽药40余种,商品资金达到20万元,年销售额为60万元。70年代,县药材公司根据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又增营了化学试剂300种。时,县药材公司经营的药品已有7大类,1500多种。
  1983年,药品经营的品种数量已有7大类,3192种。其中:中草药599种,中成药371种,西药984种,化学试剂282种,兽药43种。比1956年增加了2.66倍。为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还增营了高档营养滋补药品200余种。时,商品库存为60万元,商品流动资金30万元。年销售额为340万元,年利润额为125900元。
  在药品供应的方法上,1980年以前,主要是根据行政区域的划分按计划定向供应。县药材公司负责供应11个乡、镇、村和芦台、汉沽两个农场。潘庄批发站负责供应县西部5个乡、镇、村的医疗用药。丰台批发站供应县东部4个乡、镇、村。1980年以后,药品供应打破原来的供应范围,开始向外地辐射。1983年,县药材公司除供应本县417个医疗单位和56个养鸡场、户的医疗用药外,供应范围扩大到河北省的玉田、丰润、丰南以及唐山市和唐山以东地区。
  第五节 中药铺(店)和药材公司
  一、中药铺(店)。清及民国年间,宁河县私营药铺主要集中在芦台、丰台、宁河、潘庄等集镇上。清末民初,全县共有3家较大的中药铺。民国5年(1916年)以后,全县药铺数量不断增加,民国31年(1942年),全县药铺有30家。其后,药铺逐年减少。民国36年(1947年),全县药铺只存15家。
  宁河县最早开业的中药铺有4家:芦台镇衍庆堂、维兴堂,丰台镇达生堂、福春堂,衍庆堂、维兴堂均建于清代,福春堂建于民国5年(1916年)。其中以衍庆堂、维兴堂、福春堂三药铺规模最大、经营的品种最全。
  衍庆堂。店东童姓,清末年间,李鸿章军队在芦台镇东(县东大营一代)驻有军营,童家以供给李鸿章军队人、畜用药起家,后发展为芦台镇较大的中药铺,药铺于民国13年(1924年)倒闭。
  维兴堂。店主刘勋夫。本人做过知府,其父经营药铺,设有钱庄,资本雄厚。曾先后在唐山、芦台设有分号,名为东维兴堂。东维兴堂于民国20年(1931年)倒闭,兑给分号经理苏聘洲,改称振兴堂。
  维兴堂有店员30多人,多数是原衍庆堂的店员。主要经营中药饮片。中成药,丸、膏、丹,多以自制为主。民国20年(1931年)后,开始衰落,至新中国建立后1956年公私合营时,有资金1046元。该药铺几经易主,经营几起几落,但仍延续了150多年,培养了大批中药人员。以至民国8年(1919年)以后兴起的大小中药铺,实经营者,多数为原维兴堂学徒的店员。
  丰台镇福春堂。是丰润县毛家坨福春堂在丰台镇开设的分号。店东张姓,开业资金为现洋3000元。有店员25人,药工5人,占用库房28间,并设有制药作坊。丰台地处宁河、宝坻、丰润、玉田四县交界之处,又为南北交通要道,地理位置优越,该铺经营批发与零售业务,生意十分兴隆,是全县规模最大的批零兼营的中药铺。
  民国8年(1919年)以后,宁河县药业兴旺,新开业的中药铺增到15家,较大的有芦台镇的大同仁,丰台镇的中合药局和庆生恒。
  大同仁。店主刘姓,宁河镇人,开有海号。因是刘姓大户集资,故委托芦台镇人崔馥庭领东,后刘姓没落,药铺兑给崔馥庭。大同仁建立初期,因资金雄厚,买卖兴旺,经营的品种在500种以上。兑给崔馥庭以后,有店员10余人,买卖仍很兴旺,在芦台镇一带,影响较大。
  中和药局和庆生恒。均是批、零兼营的中药铺。时,宁河县只有丰台镇的中和药局、庆生恒及福春堂设有中药批发业务。中和药局系丰台镇大豪绅集资开设,共有30余股。开业集金为现洋10000元,有店员30余人,药工3人,坐堂中医4至5人。并设有制药作坊。平均年贸易额为15000元,最高年贸易额5万元。民国30年(1941年)后,开始衰落。于民国31年(1942)兑给店员姜朝瑞。时,有店员七、八人,依旧作批发、零售业务,惨淡经营,至1956年公私合营。
  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药业在1956年前,以私营为主。1956年后,芦台镇、丰台镇药铺全部与国营公司合营,其它村镇的私营药铺均关闭。
  新中国建立初期,私营药铺遍及全县。1950年统计,全县私营药铺有35家,其中:芦台镇14家,潘庄镇7家,丰台镇7家,军粮城5家,宁河镇2家。
  民国时期至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河县私营药铺的经营方式主要有三种:(一)自本自利,或自家独资经营,属家眷铺式,时或雇1至2名伙计;(二)几人集资合伙经营,由一人领东;(三)一人出资(即东家)委托一人负责经营。三种形式并存。
  国营药业最早建于民国36年(1947年)4月。时,丰台镇的福春堂、庆生恒药铺由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冀东行署接收,改称十五专署医药总店。除留用原有店员外,专署派6名干部接管该店。1949年因丰润县毛家坨福春堂无人接管,暂由当地区人民政府代管。1956年划归县供销社领导。1964年由县药材公司接收。
  1954年,县供销社在潘庄、丰台等镇设立了两个医药零售门市部,是宁河县最早的国营零售药店。同时其它乡镇的供销社也代销或兼营药品。
  二、药材公司。建于1956年4月,始为宁河县药材采购站。有职工干部8人,资金5万元。于1957年6月,改称药材经理部,人员增至11人,资金20万元,并增设零售点1个。同年8月,药材经理部从县供销社划出,归县人委卫生科所属。改称中国医药公司河北省宁河县公司。1958年,县公司仍划回县供销社领导,又称药材经理部。1959年,芦台、汉沽合并,县药材公司与汉沽药材公司统称为汉沽中医药总站,归汉沽市人委卫生科领导。1962年,恢复宁河县药材公司,名为宁河县医药总店。1964年,改称县医药公司,并接收丰台镇医药总店。时,设立三级批发站和零售门市部各1个。1966年,县公司又在潘庄镇设三级批发站和零售门市部各1个。时,县公司共有三级批发站3个,零售门市部4个,药材培植收购站1个,共有职工干部48人。1968年,县药材公司与百货公司合并。1972年4月,重建宁河县药材公司。1982年9月,县药材公司从县供销社划出,直属天津市药材公司领导,丰台、潘庄镇的批发零售网点,仍归县供销社领导。时,县药材公司有职工干部92人(干部23人,职工69人),县公司设业务股,财务股,办公室,下设三级批发站,零售门市部,生产培植收购站。有流动资金30万元,固定资产65万元,营业面积为1023平方米。1989年,县药材公司有职工76人,零售总额为335万元,中药材收购4万元。
  第六节 药政管理
  新中国建立至60年代初期,药品管理方面没有独立机构。各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参差不齐。1965年2月5日,县卫生科组建审价小组,分别对全县22个医疗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全面审价,其中重点详细抽查6个单位,审查药品9443种次,差价达1739种次,差错率为18.41%。后,建立药品物价管理制度,主要内容有:(一)设物价员。(二)规定调变价格。(三)建立物价卡片及时登记变价情况。(四)随时抽查处方,有错收款的进行退补。(五)建立药品明码和劳务收费价目表,张贴公布,让群众监督。(六)建立进销药商品站。除此以外,对假药、劣药、霉变、虫蛀、鼠咬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1979年6月,设县药品检验所,有工作人员3人。
  1982年,天津市卫生局药政工作会议以后,进一步加强了药政管理。由县卫生局业务科2人兼管。于1983年检查药品2千余种,发现过期变质药品186种,抽查出县医院不合格制剂2种。1984年,检查405种,发现不可供药用的假劣药品93种。后,对假劣药品就地焚毁。
  1983年3月,建县药检室。1985年7月1日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当年12月,建药政科,实施药政管理工作。1986年1月,建县实施药品管理法领导小组,并对县卫生系统从事药剂工作的112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有42个单位83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领到了结业证书。
  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1985年在各药品经营单位,建立药品质量检查机构。在医疗单位建立药事管理委员会,或药事管理小组,配备了66名兼职药品质量检查员。同年8月10日,成立宁河县药协会,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组织,使宁河县形成了药品质量监督三级检查网。
  1985年7月,县药品质量检查小组,对全县药品进行清查,发现不可供药用的56种假劣药品,价值4677.37元,在县政府与公安局、工商局的配合下,于1985年10月18日全部烧毁,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宁河县药检工作,在1985年12月市药检工作会议上受到表扬。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各医院、分院、卫生院确定了14人专管麻醉药品人员。1985年5月,各医疗单位又配备了30个麻醉药品专柜,以实现专人、专帐、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专柜保管。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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