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医疗机构简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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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医疗机构简介
分类号: R197.1
页数: 3
页码: 644-64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医疗事业的发展历程,包括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简介等方面。
关键词: 医疗事业 卫生机构 宁河县

内容

一、县医院:1950年6月建县卫生院,院址在芦台中街西头路北。1952年县卫生院扩编,全院人员18人,病床15张,医疗用房10间,内设医疗股、防疫股、妇保股。1956年5月10日,县卫生院分出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后,改名为“宁河县医院”,有病床15张,职工干部30人,院址迁至芦台中街西头路南处。
  1959年宁河县与汉沽合并,县医院更名为“天津市汉沽区芦台医院”,设内、外、妇、中医、眼科5个科室,病床增加到50张,开始装备大型医疗器械,如:万能手术床、电动吸引器、电冰箱、电动离心机、显微镜等。
  1960年汉沽区划属唐山专区,“天津市汉沽区芦台医院”则易名“唐山专区汉沽市芦台医院”。1961年宁河与汉沽分置,撤销汉沽市,芦台县医院改称“宁河县医院”。有病床60张,医、护人员59人(其中:大专毕业生10人,中专毕业生23人),建立了放射科。
  1968年9月,县医院与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办公室、卫生科合并,成立宁河县卫生院革命委员会。1970年宁河县卫生院由芦台中街迁至县航运社宿舍,有房屋80间,病床100张,医、护人员128人。1971年建立县卫生局后,宁河县卫生院分出宁河县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次年2月1日“宁河县卫生院革命委员会”改为“宁河县医院革命委员会”。
  1976年地震,医院房屋倒塌,损失惨重,院内职工重伤9人,死亡13人,医疗器械和设备,破坏严重。1979年,重建县医院,建筑面积12525平米,投资327.8千元。同年8月1日,县医院迁入新楼,设病床300张,装备5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器械90余件。主楼分成住院、门诊两部分,门诊设:内、外、妇、儿、中医、眼、五官、口腔、急诊、理疗10个科室;住院部设:内、外、妇、儿、综合病床、骨科、传染病房等7个病区。1985年,天津医院与县医院合作,成立天津医院宁河县骨科分院。1986年,全院有卫生人员38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12人,西医师56名,中医师2名,护师3名,检验技师1名,西药师1名。1989年,西医师增至87名,中医师8名,护师89名,中药师4名,西药师6名。
  二、县卫生防疫站:1952年县卫生院内设卫生防疫股,有专职防疫员2人。1956年5月建立县卫生防疫站,设正副站长各1人,干部职工共6人。1964年县防疫站扩大编制,增加人员,职工干部26人,设卫生组和防疫组及检验室。1968年县防疫站合并到县卫生院,改为卫生防疫组,由2人组成。1971年恢复宁河县卫生防疫站,重新建立检验室,在县卫生局院内办公。1976年地震后,国家投资26.4千元新建防疫站。1985年经县卫生局批准,改名为宁河县卫生防疫站,全站人员50人,设办公室、流病科、食品卫生科、劳动卫生科、地方病科、卫生宣教科、检验科和四病科共8个科室。
  三、县妇幼保健所:1952年县卫生院内设妇幼股,有专职妇幼人员2人。1956年正式建立妇幼保健站。1968年县妇幼保健站合并到县卫生院,改为妇幼保健组,设办事人员1人。1971年建立卫生局后,妇幼保健工作归卫生局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1980年恢复县妇幼保健站,设在县防疫站新楼内。1985年3月,国家投资60000元,建县妇幼保健所。同时,改名为宁河县妇幼保健所,设所长1人,副所长1人,分为儿保组、妇保组。并设妇幼保健门诊部,全所职工干部共22人。
  四、县卫生干部进修学校:1974年9月,建宁河县医院卫生学校,隶属于县医院。同年在本县范围内招收“医士班”学员40名,学校有专职教师3人,并有医院委派的兼职教师。1976年,专职教师达到12人,在校学生91人。教学设备相应增加。1971年1月19日,经天津市批准将宁河县医院卫生学校改名为宁河县卫生学校,属县卫生局直属单位。
  1981年,根据市卫生局指示,将宁河县卫生学校改名为宁河县卫生干部管理进修学校,校内设办公室、基础教研室、临床教研室,教职员20人。到1985年县卫生干部管理进修学校为全县培训中等技术专业人员541名。
  五、县中医医院:1984年9月1日建宁河县中医医院。时,有干部职工53人。1985年,中医医院扩建,临床各科及医技科室,相继建立健全。设有中医内科、理疗科、中医妇科、西医外科、儿科、内科、放射科、心电图、检验室,有病床50张。1986年底,全院共有职工干部23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0人,中医师27人,西医师28人。
  六、县结核病防治所:1978年8月,建宁河县结核病防治所。有职工干部8人,副所长1人,原址在董庄乡大薄村南。1984年8月,国家投资10万多元,重建新所,所址在芦台镇芦汉路。1985年,所内设办公室、检验室、放射科、防治科、门诊部共5个科室,人员18人。
  七、县药品检验所:1979年6月,建立宁河县药品检验所,设所长1人,办事人员2人。建所一年,因缺乏设备,不能开展工作而撤销。1982年,重建县药品检验所。设副主任1人,办事人员3人,所址在芦台镇永胜道。
  八、县救护站:1976年12月22日,建立县救护站,地址在芦台镇芦汉路。有救护车4部,司机5人,行政管理人员3人。1983年11月,迁至县医院院内,新建房屋8间,有救护车6辆,司机8人,行政管理人员3人。后,移至芦汉路西侧。
  九、血站:宁河县血站于1985年12月建立,位于芦台镇永胜道。1989年,站内有西医师4人、检验技师2人、护士2人、行政干部3人、普通工人1人,占地面积945平方米。
  十、分院、卫生院:1952年,丰台镇有3个私人诊所,自愿组织起来,成立本县第一个联合诊所。同年4月在潘庄建立四区卫生所。11月在南涧沽建立五区卫生所。1953年在艾林庄建立三区卫生所。1954年三区卫生所迁至丰台镇。1956年,私人诊所由小联合走向大联合。同年8月,县卫生科先在六区军粮城进行大联合试点,建立了军粮城联合诊所。继试点后,宁河镇、丰台镇、芦台镇、潘庄镇以及皇姑庄等区,又相继成立了联合诊所。截止到1957年,全县联合诊所已有9个,主要分布在芦台镇、宁河镇、丰台镇、潘庄镇、东堤头、大八亩坨、于京庄、军粮城、勾楼沽等地。此外,丰台卫生所改建为丰台地段医院,设病床11张,有干部职工13人。
  1958年,全县9个联合诊所,改为15个乡医院。同年10月,将5个公立卫生所(宁河、潘庄、南涧、赵本、皇姑庄)和丰台地段医院与15个乡医院合并成5个人民公社医院。人民公社下设管理区,公社医院在管理区设卫生院。1961年,宁河县设工委。每一工委所在地、建立地段医院一处。全县共有地段医院7所,即:大中庄、林亭口、潘庄、任凤、宁河、丰台、芦台等7个地段医院。地段医院管辖各公社卫生所。全县卫生所共有18处,即:芦台、赵庄、董庄、大北涧沽、南涧沽、俵口、淮淀、造甲城、廉庄、赵本、大辛、苗庄、板桥、岳龙、新安镇、黄庄、南王庄、八门城。
  1962年,行政区划变更,将大中庄、林亭口两个工委划归宝坻县。其中2个地段医院和4个卫生所,一并划出。同年12月,本县正式确定设5个工委,19个公社。随之确定5个地段医院,14个公社卫生所。
  1971年,县投资在赵本公社筹建战备医院1所。原赵本公社卫生所合并于战备医院内,规模相当于地段医院,设病床15张,直属县卫生局领导。
  1972年8月25日,将原5所地段医院和1所战备医院正式命名为宁河县医院分院,业务接受县医院指导,行政接受所在公社和卫生局的双重领导。公社卫生所改为公社卫生院,取消自负盈亏制,实行社办国助,业务上受分院及县医院领导。原国家工作人员由国家开支,集体人员的工资实行定额补助。
  1979年,设大贾人民公社,大贾公社卫生院随之建立。1985年10月,建后棘坨乡卫生院和小李乡卫生院。时,全县有县医院分院6所,乡卫生院16所。1989年,有乡卫生院(所)22个。
  十一、农场医院、工厂、学校保健站(医务室):新中国建立后,本县的农场、工厂、商业、机关、学校先后建立医院、保健站和医务室。开展了工业卫生、学校卫生、商业卫生等卫生宣传,劳动保健及职业病防治等工作。1950年建芦台一中医务室,1951年建商业局保健站,1965年、1971年,分别建立汉沽农场和芦台农场县属医院(于1972年划出)。到1985年,全县各局属保健站15个,局属单位保健室80个,学校保健室6个。1989年,工厂保健站30个。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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