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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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2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私塾
分类号: G527.21
页数: 1
页码: 6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明清时期宁河县境内的私塾情况。
关键词: 教育 宁河县 私塾

内容

据旧志记载:宁河县境内于明代已有私塾。至清代县内私塾形式已有三种:(一)清贫的文儒式举贡生员,设馆授徒,接收乡里儿童入学。学生交纳一定的学金,第一年交银元3元,或折价成粮,后每年递增1元。冬3月交银元1元。此称为家塾或私塾。(二)殷实富户,聘请教师在家教授子弟,称教馆或坐馆。(三)村中筹措资金,延聘教师,在庙社公地设塾,多招收贫家子弟,多为义学或义塾。清光绪十年(1884年),名儒师张恕曾被聘为县“义学社长”。
  私塾均由一位教书先生在同一书馆教授,学生一般四、五人或十余人,多者可达二、三十人。学生年龄悬殊,程度不一,同窗分教,学无年限。教学方法主要是塾师范读,学生死背。塾师对文义只作简单解释,一贯注重书法。所用教材为:《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弟子规》、《名贤集》、《四言杂字》、《孝经》、《朱子治家格言》、《幼学琼林》以及《论语》、《孟子》等。有的学馆还增加珠算、笔算等课程。民国初期,有的学馆旧学与新学并举,兼顾使用传统教材和国民教育课本。或同一学馆因人而异,分别施教。私塾虽不讲学制,但分为常年私塾和冬三月短期私塾两种。富者念常年私塾,贫者仅学冬三月,叫“睁睁眼”。常年私塾多则十多年,少则三四年。一般读到能念书、写字、会打算盘即学成而外出谋生。学馆一般在旧历正月十五日开学,年终腊月初八歇学。各大镇每日上午、下午共两次,农村中多在晚上增加珠算。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曾明令废私塾,但宁河县境在民国时期30年代仍有私塾,如芦台李兰亭、马少礼等人所办学塾,至40年代才逐渐为学堂取代。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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