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书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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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72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书院
分类号: G527.21
页数: 2
页码: 622-623
摘要: 本节介绍了宁河县的书院历史。书院于清乾隆四十四年由知县关廷牧创建于宁河镇,为官办书院,由饱学儒书者担任主讲。学生通过考试入院,分为正课生和复课生。书院的经费来源包括义捐、捐赠和租银等。文章还提到了杜立德等人的捐赠和学田的设立,以帮助书院补充经费。
关键词: 宁河县 书院 历史

内容

书院始建于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由知县关廷牧创建于宁河镇。县志载:“县东有文昌祠,前面有方塘,后面有潮河,文昌阁矗立于祠的左方。……在祠的后面,分开为两院,更建东西两厢房为讲堂为斋舍。祠旁另开一门以通往来,名为渠梁书院。”该书院属官办性质。“书院由主讲(或讲习)为首,由知县聘请饱学儒书者为师”。学生多来自县内。入院需要考试,无论监生、秀才、童生均可应试,因此程度不齐,学制也不存在。入院考试名列前者为正课生,超额者为复课生。“额设正课生各十名,附课生童各十名。”书院的功课每月只有两课,官课一次即由县署出题阅卷;馆课一次,即由主讲出题阅卷,“其一等及二等前列者,俱官给奖赏。”
  书院经费,最早由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大兴县关肇之义捐二百两。每月考课的奖赏由内府供给,在书院中上学费用,由学生自已负担。清同治八年(1869年),知县彭瑞麒以捐账余剩银3500余两,交给商家生息,作为书院一切开支(年生息银316.75两)。同时,大学士杜立德自捐院中香火园地27.535亩,作为学田,以学田地补充经费之不足。光绪六年(1880年)记载:“大高泊租银32两,淮渔淀租银16两,李家厂租银6.44两,芦台盐商捐输银100两,褚栋山租钱57960文,任士昆租钱7000文,小坡淀租钱82400文,米厂租钱97500文。”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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