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兵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71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兵役
分类号: E265
页数: 3
页码: 574-576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的兵役制度,包括屯兵制、征兵制、志愿兵、义务兵役制和现行兵役制度等。其中,民国时期实行征兵制,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后,实际上是抽壮丁。新中国建立初期实行志愿兵役制,抗美援朝时采取秘密动员的方式补充兵员。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征集一次。1984年开始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此外,还介绍了预备役的建立和发展过程。
关键词: 宁河县 军事 兵役

内容

一、募兵制
  自唐朝末年至民国初期。均实行屯兵制。元至元四年、宋咸淳三年(1267年),丞相脱脱主持于宁河屯田,是为县境民屯初始。招募乡勇“演武操兵”,“有事从征,事平还复为民”。
  二、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实际上是抽壮丁。以保为单位将适龄壮丁编号,每期征兵前间接抽签,各保中签的同一号码者即为壮丁,中签者如不愿入伍,可出钱雇人替代,称为“买壮丁”。贫苦农民无钱雇人又不愿当兵,只得逃避起来,于是征兵当局四处追拿,即所谓“抓壮丁”。民国34年(1945年)10月,国民党宁河县政府成立兵役委员会,先后3次征兵,方式一是按村摊派兵员,由农民集资雇佣。阎庄乡3次征兵,每次20人,小村1人,大村2至3人。本人不愿入伍即出2000公斤玉米免赎。二是地主雇用地痞流氓入伍。三是直接抓捕青壮农民当兵。民国35年(1946年)仅芦台一次抓兵即带走14人。军阀部队过境时亦有强行抓丁现象。
  三、志愿兵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武装如“县大队”、“区小队”等部队,在群众志愿的前提下采取秘密动员吸收入伍的办法补充兵员。主要途径:一是部队直接动员吸收入伍,二是由党的基层组织动员输送入伍。兵员性质均属于志愿兵。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兵役制
  一、志愿兵役制
  新中国建立初期,多采取个别动员的方式吸收入伍。抗美援朝开始后,即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青年大会集体动员,在规定年龄内,经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合格和审批后方能入伍。仅1953年就有21237人报名,550名入伍。
  二、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7月4日国务院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自此实施义务兵役制,一般每年征集一次,由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具体承办。征集方法采取逐级动员,自愿报名,目测评议,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经送兵单位、征兵机构与接兵部队共同商定入伍对象,最后下达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
  三、现行兵役制度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行,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是为现行兵役制度。
  四、预备役
  1955年7月,在民兵中进行预备登记,并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按照条件履行预备役士兵和军官登记。县兵役局设预备役军官管理科。1961年后,预备役登记停止。1983年7月,在基干民兵团的基础上组建预备役部队。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