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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十三卷 军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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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67
颗粒名称:
第二十三卷 军事
分类号:
E289.21
页数:
16
页码:
567-582
摘要:
本卷介绍了清代及清代前营汛、民国时期武装和人民武装的情况。其中,清代营汛包括芦台军、芦台巡检司、梁城守御千户所、海防守御千户所等;民国时期武装包括守备队、警备队、伪保安队、红枪会等;人民武装包括丰玉宁联合县大队等。
关键词:
宁河县
军事
地方军事
内容
第一章 军事建制
第一节 建制
一、清代及清代前营汛
(一)芦台军。唐大顺元年(889年),刘守光首设“芦台军”于“海口镇”,后撤销“军”建制,设“冯桥镇”(“海口镇、冯桥镇”均系今芦台镇古称。“军”、“镇”分别为唐代军事建制。“兵之戍边者,大曰军,小曰镇”。)唐乾宁元年(894年),刘仁恭筑“梁城”(今宁河镇)屯兵,复“置芦台军,亦曰乾宁军”。后唐同光元年(923年),卢龙节度使赵德钧统军镇守芦台,亦称“芦台军”。后唐天成二年(927年),澶州刺史房知温统芦台军。后唐清泰三年(936年),军、镇设置结束。
(二)芦台巡检司。明建文二年(1400年)设置,清代废。
(三)梁城守御千户所。明建文二年(1400年)设于梁城(今宁河镇)。明时设指挥佥事1人,统管千户事。下领百户数人,兵员1120人。康熙二十四年(1686年)前设千总,后废。清时设守备1员。
(四)海防守御千户所。明永乐三年(1405年)设,驻防芦台南。
(五)通永镇。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始设,驻芦台。总兵下辖17营。次年移防北塘,古北军进驻芦台,芦台设墩台1座,增驻防兵3000人。北塘添增炮台3座(原2座),炮位20个。
(六)芦台总镇。清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设于芦台镇。由军门1人统掌其事。下设:中营游击、左营游击、右营游击、都司、守备、左营左哨千总、左营右哨千总、右营左哨千总、右营右哨千总、芦台汛千总。芦台总镇兼巡北塘口,设北塘营游击1人,守备1人,北塘汛千总1人。千总下属把总数人。
(七)武毅军。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始驻芦台,由直隶提督聂士成辖原淮军30营。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改称“北洋武卫前军”,建制不改。至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撤除。
(八)团练(民团)。起自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年),为御外侮,“大村团练数百人,小村百人或数十人,互相联络,置墩瞭望,一有警急,团练亡民麋至。”
二、民国时期武装
(一)守备队。民国9年(1920年)前成立,由县国民政府设置,实行连、排、班建制。分驻宁河镇、芦台镇、潘庄镇、新河镇、汉沽镇。民国27年(1938年)后演变为日军特务、情报组织。至民国29年(1940年)消亡。
(二)警备队。民国6年(1917年)前组建,称“京师东路警备队”。民国19年(1930年)县国民政府建“警察队”,辖45个巡逻区。民国28年(1939年)后侵华日军重新组建,分驻芦台、汉沽、宁河、新河、潘庄、丰台等镇及板桥、艾林各据点。同时,大队部(司令部)驻芦台镇,由县长兼任大队长,下辖3个中队和一支水上警备队,日军在芦台设宪兵队。
(三)伪保安队。亦称“绥靖军”、“治安军”,系为驻宁河的侵华日军附属武装。民国27年(1938年)前后建立,县长兼副队长,下设3个中队,以配合日军清乡,维持日军统治为主旨。总部设在芦台。
(四)红枪会。民国27年(1938年)前以帮会形式组成的农民武装。以大八亩坨村为中心,分布于任凤、淮淀、造甲城一带,亦称“大刀队”。民国27年(1938年)10月曾在丰台镇与日军交战,近百人阵亡。日军死伤数十人。该武装于民国36年(1947年)2月解散。
(五)宁河县伪保安大队。民国30年(1941年)3月成立。由伪县长吕光田任大队长,田德寅任副大队长,下设8个中队,18个分队,分驻宁河、汉沽、潘庄等镇及各据点。总部设芦台镇。
(六)宁河县伪保安联队。民国33年(1944年)3月成立,伪县长李振镛兼联队长,田德寅任副联队长,下设3个大队,9个中队。民国37年(1948年)8月解散。
(七)宁河县民众自卫总队。建于民国35年(1946)1月,县长刘景星任总队长,总部下设书记室、副官室、参谋室。辖3个大队,4个中队。
(八)河北省保安23团。民国37年(1948年)4月,由保安大队和民众自卫队合并组成。下辖3个营12个连共700多人。
(九)宁河县清剿团。民国37年(1948年)11月由县长刘维濂组建,仅存在十多天即被击溃解体。
三、人民武装
(一)丰(润)玉(田)宁(河)联合县大队
民国30年(1941年)秋,各区随着抗日政权的建立,部分区开始配备脱产武装人员。因此,各区先后成立了以民兵为主的区人民武装——区小队,每个小队由10至20人组成。民国32年(1943年)8月,中共冀热辽特委五地委派丰玉宁联合县武装科长赵化一,组织各区脱产武装人员,成立丰玉宁联合县大队,赵化一任大队长。
民国33年(1944年)5月,中共十三地委派张洪武接替赵化一职务,并对原部队进行整顿,组成3个排,部队兵员141人,配备冲锋枪两支和部分步枪。由于装备较差,县大队夏季多活动于油葫芦泊一带,冬季则转到敌人兵力薄弱的铁路(北宁)南地区修整,避免与敌军正面交锋。为提高部队战斗力,民国34年(1945年)初,组建有100多名工人的兵工厂。生产地雷、手榴弹,同时开始修造枪支。不久张洪武兼任联合县武装部长,卞华任副队长。民国33年(1944年)5月,部队实行整编,第4区队改由18军分区领导,原4区队1连和郭瑞生排以及县大队编为丰玉宁支队,杨正春任支队长,县委书记张士英兼任政委,戈亚明任副政委。整编后部队政治素质和战斗力得到迅速增强,在丰玉宁联合县境内大部分地区开展游击战,牵制和消灭敌人。
(二)武(清)宝(坻)宁(河)联合县支队
民国31年(1942年)7月,青英部队队长田心派遣刘征、马良、孙英等组成武工队,进入蓟运河西部八亩坨、造甲城一带开辟工作。民国32年(1943年)8月,郭子兴带领1个排进驻宁河配合武工队开辟新区,并逐渐扩充兵员。民国33年(1944年)9月,13军分区4区队3连连长王全荣奉命到武宝宁联合县领导武装工作,旋即在7区大唐庄、运家庄一带对原有部队进行整编精简,留下精干战士16人,正式成立武宝宁联合县大队,王全荣任队长。
当时,县支队武器装备仅有8支旧枪。为使队伍得到发展,他们准确捕捉战机,歼灭小股敌人,缴获武器,充实自已,使队伍很快发展到60多人,编成两个排。民国33年(1944年)11月,武宝宁联合县工委书记石青兼任政委。至民国34年(1945年)9月,县大队发展成两三个连,加上各区区小队,兵力达500多人。抗日战争胜利后,武宝宁联合县支队和区小队编入15军分区第58团。
(三)宁河县大队
民国35年(1946年)6月,冀东军区15军分区派武宏同志到宁河县组建县大队,并任命他为县委委员、县大队长。与他一同前来的还有副连长姚立忠、副排长蔡焕忠、赵宝成及王子峰、许友、李庆、刘春风等正副班长共16人,带来50支旧步枪、两挺机枪、一门小炮和部分自制的手榴弹。6月底开始组建区小队,派班、排干部任区小队长,各区小队战士由数人至50人不等。7月,由各区小队挑选120名干部战士正式组成宁河县大队。第一连石青任政治委员,孙小川任副政治委员。8月,15军分区调蓟县县大队80人,冀东军区直属队7人到宁河县大队,编为第一连,原一连改为二连。10月初,军分区派来一个工兵班,县大队从两个连中各抽调部分骨干,在桐城编第三连。到民国36年(1947年)8月,县大队共缴获敌人机枪10挺,步枪1000多支。部队发展到1000多人,并增编第四连。
民国36年(1947年)10月3日,为支援主力部队,县大队留下二、四两个连,其它全部编入15军分区警备1团,武宏任团长。二、四两个连继续扩编,重新组建县大队,由王杰任大队长,于光任副大队长,石青兼大队政委,朱奎任副政委。当月,县大队扩编为军分区警备6团,驻守宁河。民国37年(1948年)2月,警备6团改为警备4团。3月,又改为县大队,11月编入主力部队,留下一个连,由区小队补充组建县中队,陈庆喜任中队长,刘顺华任指导员。
(四)县人民武装部
县人民武装部始于民国30年(1941年)成立的“战勤委员会”和民国36年(1947年)建立的“武装委员会”,于1949年10月组成。武装部成立后,县大队旋即由地方武装部重新归入部队体制。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政委1人、副政委1人,下设作训、动员、政工3个股,县委书记兼任第一政委,区委书记兼任武装部教导员,区团委书记兼任副教导员。区武装部设部长1人、助理员1人;乡、村建民兵连,党委或支部书记兼指导员,设专职连长1人。人民公社化后,公社设武装部,配部长及助理员。
1955年7月,县兵役局成立。武装部仅保留建制,武装部长任兵役局长,名为两机构实为一个办事班子。局下设动员、征集、预备役军官管理、统计登记、民兵5个科,设参谋、助理员若干名。区设专职武装部长和助理员,编制为50人。1959年“芦汉合并”,武装部、兵役局均属于唐山军分区。1961年“芦汉分开”,隶属关系变更为天津军分区。1973年8月归属天津警备区。1983年至1986年武装部改设军事、政工、后勤装备科。
(五)宁河县公安队
1948年12月12日建立,接受宁河县公安局领导,负责县公安局各分驻所执勤及机关警卫。1949年10月4日前后,冀东警备六师一个连划归宁河县公安队。自此,接受宁河县公安局和天津专员公署武装科双重领导。
(六)公安军河北省第九团
1952年8月由“宁河县公安队”改编而成,第二连一个排驻宁河执勤,1955年8月1日撤销建制。
(七)宁河县人民经济警察队
1955年8月1日建立,接受宁河县公安局领导,负责县社、银行、粮食仓库警卫工作。至1957年撤销。
(八)宁河县公安局武装民警队
1955年8月1日,由“公安军河北省第九团二连”驻宁河1个排改编成立,隶属于宁河县公安局。1962年撤销。
(九)公安军宁河县中队
1962年由“宁河县公安局武装民警队”改编成立。至1966年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宁河县中队”。自此,宁河县公安部队隶属关系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由宁河县人民武装部领导。
(十)宁河县中队
1966年建立,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地方武装,接受宁河县武装部领导。至1976年1月撤销建制。
(十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宁河县中队
1976年1月由“县中队”改编成立。自此,宁河县地方武装划归武装部队建制。
(十二)预备役部队
1983年7月成立,番号为:“天津市预备役步兵第三团”,隶属天津市陆军预备役步兵第一师建制。
第二节 驻军
一、八国联军
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9月20日,八国联军占领北塘炮台;28日,联军攻占芦台、闸口、汉沽等地,并在西塘坨、俵口一带驻扎,侵入县城宁河镇。10月,俄军马步400多人,带行炮6尊占潘庄,并以此为大本营攻打宝坻、黄庄。
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4月,联军头目瓦德西命令英军300人留驻芦台,开设守备队。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守备队”裁至279人。
民国元年(1912年),德国借口滦州新军起义,向芦台一带派驻德军94名。
二、军阀部队
民国11年(1922年)4月14日,奉军15000人屯驻宁河境内。民国13年(1924年)9月,张作霖亲抵军粮城,并设前沿指挥所。17日发布攻击令,通电全国向吴佩孚宣战。是日,第二次直奉战争爆发。
民国15年(1926年)3月,奉系军舰驶达北塘,骑兵1个营驻扎丰台镇。
民国15年(1926年)4月,直鲁联军和张宗昌、褚玉璞军进驻丰台镇,并有逃亡白俄跟随。“驻兵于学校,学生废学”。
三、国民党正规军
民国20年(1931年)6月,国民党第29军何柱国部进驻宁河。其中丰台镇驻扎1个营。至民国22年(1933年)5月撤出。
民国22年(1933年)8月,石友三部近千人驻扎板桥老家庄一带实施整编。
民国34年(1945年)10月24日,国民党94军两个营驻守芦台。民国35年(1946年)9月以后,先后进驻宁河、丰台两镇及板桥等地。
民国35年(1946年)10月,国民党62军第452团进驻宁河镇。同时,94军驻守芦台镇的兵力增至两个团。另外,国民党92军数百人活动于大八亩坨一带。
民国36年(1947年)7月,国民党第92军进驻宁河县境。驻扎在芦台地区,另一个团驻扎于潮庄。
四、民国时期外国侵略军
民国15年(1926年)8月,日、美、英、意等国增加侵华兵力。美军管区芦台至滦州(今滦县)驻军1400人;意大利军队驻宁河县境内,兵力380人,管区为芦台镇至大沽铁路沿线。
民国24年(1935年)3月,侵华日军沿北宁铁路西进,在芦台至塘沽一带进行巷战、野战为主课目的军事演习。民国27年(1938年)10月,日军攻占宁河镇,并设“守备队”驻防。民国28年(1939年)春,日军在芦台镇设立守备队、宪兵队,兵力达3800人。至民国34年(1945年)8月14日后撤出。在此期间,丰台、宁河、潘庄等镇及造甲城、马从、江洼口、板桥、艾林、大八亩坨等地均建有守备队、警备队。
民国34年(1945年)9月30日,美国海军陆战队抢占芦台镇并驻扎,于民国36年(1947年)2月撤出。
五、朝鲜警备队
民国28年(1939年)初,侵华日军在宁河境内建“蓟运河电化水利组合”农场,强掠朝鲜农民4000人来农场植稻。“朝鲜警备队”即由朝鲜籍人组成的场内常备武装力量,实行连、排、班建制,由日军辖制。民国34年(1945年)8月15日在境内双庄接受改编时兵力为2个连。
第二章 兵役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兵役制
一、募兵制
自唐朝末年至民国初期。均实行屯兵制。元至元四年、宋咸淳三年(1267年),丞相脱脱主持于宁河屯田,是为县境民屯初始。招募乡勇“演武操兵”,“有事从征,事平还复为民”。
二、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规定实行征兵制,实际上是抽壮丁。以保为单位将适龄壮丁编号,每期征兵前间接抽签,各保中签的同一号码者即为壮丁,中签者如不愿入伍,可出钱雇人替代,称为“买壮丁”。贫苦农民无钱雇人又不愿当兵,只得逃避起来,于是征兵当局四处追拿,即所谓“抓壮丁”。民国34年(1945年)10月,国民党宁河县政府成立兵役委员会,先后3次征兵,方式一是按村摊派兵员,由农民集资雇佣。阎庄乡3次征兵,每次20人,小村1人,大村2至3人。本人不愿入伍即出2000公斤玉米免赎。二是地主雇用地痞流氓入伍。三是直接抓捕青壮农民当兵。民国35年(1946年)仅芦台一次抓兵即带走14人。军阀部队过境时亦有强行抓丁现象。
三、志愿兵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革命武装如“县大队”、“区小队”等部队,在群众志愿的前提下采取秘密动员吸收入伍的办法补充兵员。主要途径:一是部队直接动员吸收入伍,二是由党的基层组织动员输送入伍。兵员性质均属于志愿兵。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兵役制
一、志愿兵役制
新中国建立初期,多采取个别动员的方式吸收入伍。抗美援朝开始后,即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青年大会集体动员,在规定年龄内,经自愿报名体格检查合格和审批后方能入伍。仅1953年就有21237人报名,550名入伍。
二、义务兵役制
1955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公布,7月4日国务院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草案)》,自此实施义务兵役制,一般每年征集一次,由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具体承办。征集方法采取逐级动员,自愿报名,目测评议,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经送兵单位、征兵机构与接兵部队共同商定入伍对象,最后下达入伍通知书应征入伍。
三、现行兵役制度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颁布实行,规定实行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是为现行兵役制度。
四、预备役
1955年7月,在民兵中进行预备登记,并对复员、退伍、转业军人按照条件履行预备役士兵和军官登记。县兵役局设预备役军官管理科。1961年后,预备役登记停止。1983年7月,在基干民兵团的基础上组建预备役部队。
第三章 民兵
第一节 民兵组织建设
民国31年(1942年)县内党组织初建时,民兵组织作为党的地方武装力量随之形成,战勤委员会和武装委员会均在条件成熟的乡村建基层民兵组织。民兵人数由初期的20多人,发展到1949年的3000人。1951年发展到24690名。到1955年全县71个乡的民兵发展到27042名。1958年毛泽东同志发出“全民皆兵、大办民兵师”指示,民兵组织建设发展为高潮期,全县建立民兵师35个,团42个,连(营)373个,民兵总数达到84574名。同时,还建立基干团35个,预备营35个。1969年民兵组织的各项制度和活动更加落实。1979年根据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民兵组织调整方案,民兵数量减少,专业技术分队加强,使民兵组织从单一兵种向多兵种型发展。到1985年全县基干民兵为16600人。1985年中央下发了22号文件,提出民兵工作“提高质量、减少数量、突出重点、打好基础”的十六字方针。1986年对全县基干民兵工作进行调整,减少到6840名,为适应新时期民兵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民兵组织更趋于精干、合理。
第二节 民兵军事训练
新中国建立后,民兵军事训练曾有两次高潮。一是1964年军事大比武期间;二是1971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备战、备荒、为人民”和“要准备打仗”期间,民兵训练非常活跃、广泛,全县469个民兵连队,69833名民兵均开展军事训练,民兵普训率平均每年完成91.5%。训练内容以射击、投弹、刺杀为主,方法多由村民兵连组织实施。乡、县两级武装部每年抽查考核验收一次,训练时间通常安排在冬闲期间进行。
1974年后,民兵军事训练进行重点调整,训练重点由过去的单兵训练转为干部训练(主要是连、排干部)和技术分队训练。县武装部除每年完成120至150人民兵干部、专职武装干部集训外,其它均由乡、村采用就地分散和适当集中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普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减轻农民负担,集中精力抓好经济建设。1985年按中央22号文件精神改革民兵训练方法,一切从经济建设大局出发,每年训练时间由原来的30天改为20天。同时,每年训练人数比过去减少88%。民兵训练任务主要由县、乡两级武装部组织实施。
由于民兵军事训练以集训、轮训干部为主,使宁河县民兵队伍、干部军事素质得到很大的提高。截止到1989年,有85%的民兵干部、专职武装干部在军训中做到了会讲、会做、会教,并能组织训练。
第四章 重要战事
第一节 历史兵事
一、刘仁恭、刘守文、刘守光父子之战
唐乾宁元年(894年),刘仁恭因帮助唐将李克用夺取幽州有功,作了幽州节度使(后又兼卢龙节度使),在境内筑“梁城”屯兵,势力不断扩大,后来又在芦台建置“芦台军”,遂成幽燕一雄。不久,他派遣他的儿子刘守文攻打魏州(今河北魏县一带),被李恩安击溃。李恩安旋即带兵征伐刘仁恭,被刘守文的弟弟刘守光打退。刘守光自封卢龙节度使,于后梁开平元年(907年)在芦台一带与其父刘仁恭大战并囚禁其父,遂据幽州,驻芦台,称幽州节度使。
后梁开平二年(908年),刘守文领兵征讨其弟,被刘守光杀死在芦台。刘守光“益骄纵,讽诸镇共尊己。”
战争期间,宁河境内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男人均被强征入伍,田闾为之一空。有一人在闾里,刑无赦。
后梁乾化元年(911年),刘守光自称燕帝,改元“应天”。3年后,晋将周德威攻克芦台军,刘氏统治结束。
二、天成之乱
后唐天成二年(927年),澶州刺使房知温统效节军戌芦台。效节军九指挥赵在礼与后唐明宗李嗣源不睦,“明宗意在解除该部”。因而,“不发兵甲军械,军士颇自疑惑”。至后唐天成三年(928年)派遣大将乌震接替房知温职务。“初至,与知温会东寨”,突然,赵在礼统效节军士兵发动叛乱。“乱军击杀(乌)震,执辔留(房)知温”“知温即跃马登舟渡河入西寨,以骑军尽杀乱者”。事后明宗下令将效节军九指挥三千多家数万口,驱至漳水杀之,漳水为之变色。
三、刘六、刘七起义
明正德五年(1510年)10月,霸州农民刘六、刘七起义。明正德七年(1512年)攻入宁河北部地区,并“直抵城(梁城,今宁河镇)下”,“夺官军马匹”。赵本、丰台一带农民“从而附之,势张甚”。
四、抗倭斗争
(一)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倭寇侵扰沿海,一度深入宁河北部地区,威胁京师。宝坻县令袁璜,条陈蓟运河至汉沽一带设防办法,防倭人犯京师,从草头沽,历丁字沽过天津,从陆而犯;另,“从水道沽登岸,由梁城所至通州”,遂加强防务力量。
(二)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8月,英国侵略军在北塘登岸骚扰,并有军舰8艘入侵大沽口。芦台“通永镇”军兵移防北塘,古北军门驻芦台,抓紧招募乡勇,并修筑墩台、炮台。清道光二十年(1840年),芦台又增加军卒3000人。清咸丰八年(1858年)秋,科尔沁亲王僧格林沁重兵驻扎津沽,督办防务。咸丰九年(1859年)6月17日,英国海军提督贺布率舰队驶抵大沽海口外。23日,直隶总督恒福照会各国公使,请由北塘赴京。24日,清庭命僧格林沁严守大沽海口,“勿遽开炮”。同日,贺布向大沽守将发出最后通牒。先前,清政府特使曾与英军约定:英国舰只不得驶过鸣心滩,准许由北塘登陆。17日后,又多次发出照会,“然该夷恃其骄悍,拨戍铁椿,破坏戍防具。”25日,英国军舰10多艘,连樯而来,僧格林沁“以全局悠关,不欲自我起衅”,命守将史荣椿、龙汝元二人“抚绥士卒,隐忍而待”。不料,美国军舰树起红旗,直闯河口先行开炮,守军遂开炮拒敌,酣战多时,史荣椿、龙汝元先后战死。“合营悲愤之余,勇气百倍,击沉敌船多只,浮尸海面,大快人心,该夷皆鼠窜而去。”
(三)清咸丰十年(1860年)初,僧格林沁“为办海防,修芦台护乡河一道,围墙一道(高2.6米、顶宽2米、底宽8.3米),每五尺一垛口。东、西、南开三门。”8月1日,英法侵略军分二路进攻新河、军粮城、宁河镇等地,清军2000骑兵迎战,结果清军失利覆没。
第二节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兵事
一、参加冀东大暴动
民国27年(1938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宋时轮、邓华领导的八路军第四纵队由平西出发,分两路向冀热边区挺进。是月下旬到达蓟县靠山集、将军关、下营一线。月末冀热边区特委邀请各界人士,在丰润县田家湾召开军事会议,确定7月16日举行暴动,但因行动踪迹被发觉,所以各县相继于7月6日起提前行动。
8月下旬,日军飞机轰炸丰台镇,无辜群众死伤30多人,引起强烈民愤。宝坻、丰润、玉田相继发起暴动,在此影响下,丰台、岳龙一带率先涌起暴动风潮。
于潮庄大乡盐务所盐警张柱民(丰润县大沽庄人)、王文章(西蛇麻港人)二人在丰台受到暴动队伍刘汝栋部影响,先后辗转于曾家庄、大良庄、小良庄、小阎庄等村,宣传抗日道理,讲述暴动形势,号召群众投身暴动行列。小阎庄刘树红、沈秀平、曾宪勇、马秀文、马秀福、王文等10多人放下锄头拿起枪。同时,东魏甸、西魏甸、东蛇麻港、西蛇麻港、屈家庄、李茂庄、岳秀庄等村160人,蓟运河东地区数百人,筹集了步枪、长矛、大刀等武器,组成第一支农民武装,在刘树红等人领导下,举起抗日旗帜参加冀东大暴动。
后,蓟运河西岸由小刘庄侯庆兰等人,联合东已坨、俵口、大八亩坨、黄庄等地群众,组织起1700多人的暴动队伍,收缴黄庄警察所和民间的长短枪470多支,一举攻下县城宁河镇。
二、苗庄伏击战
民国33年(1944年)12月25日,冀东13军分区第4区队侦察员获得驻丰台伪治安军集中几十辆马车到芦台拉给养,次日返回,由丰台治安军两个营届时接应的情报,区队决定派一、三两个连各在苗庄,南珠庄伏击接应之敌。26日拂晓,部队开始战前准备,进入伏击阵地,10时30分左右,敌便衣队和尖兵已进入伏击圈,一连立即发出出击信号,战士们个个勇敢杀敌,敌人慌作一团,仓促应战,三连听到枪声迅速从敌队伍中间突破,将敌人拦腰斩断。仅20分钟,战斗就结束了。击毙治安军副团长杜绍棠等30多人,俘敌70多人,缴获迫击炮1门、轻机枪4挺,其它枪支80多支。
三、奇袭新河机场
新河机场位于塘沽港口附近,国民党军队在这里设有飞机场,四周建有水泥碉堡等坚固工事并架设电网,内设四座大型军火仓库,储藏的军火可供6个正规师打8个月。民国36年(1947年)4月4日午夜12时,宁河县大队500多名指战员,在队长武宏带领下,由民兵配合,出其不意插入机场腹地,迅速点燃汽油,4座军火库同时爆炸,声音传到天津。驻守塘沽的国民党军队出动坦克增援,被民兵掩埋的地雷炸毁数辆,其它也因桥梁被炸毁而束手无策。
这次战斗共击毙美军以及国民党官兵60多人,缴获机枪2挺,卡宾枪、步枪40多支、炸药20多箱、子弹10万多发。
四、金钟河战斗
民国36年(1947年)5月7日,国民党宁河县长兼保安大队长王绍鹏带领150名保安队员,押运20多只装满芦苇的大船,由西引河进入金钟河,逆水行至清碱滩渡口,因落潮被迫抛锚待发。当天,宁河县大队在队长武宏率领下,夜渡金钟河,准备拔除胡张庄敌军临时据点,在于家堡村渡河后,沿南河堤行进,行至赤碱滩渡口以东时发现送苇船队,才知道与大股敌人遭遇。大队长武宏决定先发制人,当即下令向船队发起攻击,顿时机枪、手榴弹一起打向敌船,船上芦苇随即起火,保安队员没有防备,又丧失了还击能力,纷纷缴械投降。
金种河一战,仅用10多分钟时间,即获全胜。王绍鹏带领的150多人全部被歼。缴获轻机枪10挺,小炮1门,长短枪90支。宁河县大队无一伤亡。
第五章 人民防空
第一节 机构
1969年,宁河县革命委员会战备办公室成立,办公室设在宁河县人民武装部。1972年机构充实调整后,该机构设在宁河县人民政府内,对外改称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工程、后勤3个组。1986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由政府机关迁出办公,新址位于芦台镇北街。
第二节 组织指挥
为战时有效地组织城镇人民进行反空袭斗争,搞好地方人防工程建设,按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要求,宁河县组建防空指挥所和防空专业队伍,并分别设有消防、防化、抢修、抢险、运输、通信、救护等7个专业队。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吸收有业务专长的以及专业对口的超龄民兵,做为骨干队员,每个专业队编制10人,并设专职人员,负责平时的训练及宣传工作。战时可按建立的骨干队伍的10%扩编组建防空作战队伍,通过整组和训练,能担负战时抢修、抢险、后勤保障、警报、通信联络及消除空袭污染后果等项任务。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立以后,不断加强并完善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体系,并制定本县防空袭方案,战时人口疏散、救护抢修及物资保障等计划,建立健全和完善人防指挥所,进行通信警报建设,规定信号及行动程序,设置控制系统等。
第三节 简易人民防空工事
1969年,全县人民按照毛泽东主席关于“要准备打仗”、“深挖洞广积粮”、“备战、备荒为人民”的指示,挖地道备战。芦台镇几个街道分别挖筑简易地道,动手烧砖100万块,自运白灰、砂石、水泥等材料,机关团体、各街镇居民均参与。此时,为群众性构筑防空掩体时期。后由于水多、地下水位高,土质松软,掩体内不断渗水灌泡。至1976年遭地震灾害破坏,已全部无存。
1972年由于人民防空机构的建立和战备工作的加强,开始进行有计划地修建质量较好的人民防空工程设施。1972年以后,成立人民防空专业施工队伍,按行业系统成立分指挥部,保证了施工技术力量和工程质量的相对稳定。施工方法从简单的手工操作,逐步发展到半机械化作业,由砖石结构发展到混凝土浇灌,工程规模由小到大,由简单的坑道发展到大型的地下工程。
第四节 主要人民防空工程
1972年至1986年连续完成县城芦台镇的施工任务,共建成掩蔽部、指挥所、发电站、地下商店、地下餐厅、地下车间和各种类型的地下室等地下工程。工程均属五级以上标准,掩蔽部通风、滤毒、水库、厕所等各种设施比较齐全。战时可以防原子、防化学、辐射、防细菌、污染,可以防空袭,保存实力,基本上保证对战时留城人员的疏散和隐蔽,平时可为生产、生活服务。现已开办地下商店、地下餐厅、地下车间,并利用地下室作临时仓库,存放物资,解决了部分单位库房面积不足的矛盾,增加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节 “三防”教育
宁河县人防办公室把配合教育部门作好宁河县初级中学“三防”(即对原子、生物、化学武器的防护)教育工作,作为长期工作内容。1972年以来,以芦台4所中学为骨干,以芦台一中师生为重点,与教育部门相结合,利用幻灯、参观、辅导、实物考察、智力竞赛等方式,使中学生对原子、生物、化学武器的防护内容有一定的了解,初步掌握自我防护的方法。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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