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图书馆
宁河区图书馆
机构用户
宁河区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期刊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5
页码:
552-5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河县治安管理,包括了清查登记、户口管理、交通管理、禁毒、特种行业管理等。
关键词:
宁河县
治安管理
管理学
内容
一、清查登记
1948年12月宁河县全境解放之初,开始对反动党、团、政、军、警、宪、特人员进行登记审查,登记处设在芦台镇公安局分驻所内。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消除登记对象的思想顾虑,并号召群众揭发检举。登记按照党、团、政、军、警、宪、特等分类进行,另外还对交出的供职证件、枪支、弹药及其它物品进行登记。登记后,没有严重问题的人员经过教育后,可以回家安心生活,对可疑分子进行审查处理。自1949年7月至1950年8月,登记的反动党、团、政、军、警、宪、特人员共2803名,其中,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分子66名,反动军队连长以上人员80名,旧政府科长以上人员16名。并收缴枪支180余支,子弹1万余发,六〇炮1门,手榴弹若干枚。到1950年底登记处理工作基本结束。
二、户口管理
宁河县解放后,户口由各区公安员兼管,建立户口簿册和简单的户口登记制度,各村户口由村义务公安员兼管。1953年建乡后,户口管理由乡文书兼管,各村每月统计一次户口。
1956年底,全县进行户口核对和登记,对常住人口重新造册,建立了较详细的乡(镇)、村户口簿册,并制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等户口申报制度。1957年,在全县各村建立户口员制度,全县共有户口员378名,乡镇户口工作由乡镇秘书兼管,规定乡秘书与村户口员每月核对一次户口,乡秘书每年向县公安局汇报一次人口变动情况。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户口工作由各公社秘书兼管。各大队由大队会计兼管。依照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宁河县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登记制度,农村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变动登记制度。
1982年初,各公社陆续建立公安派出所,户口管理工作全部移交派出所管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各派出所重新整理建立村街户口底簿,纠正一批错登和漏登户口,对全县公民实行户口本制度,户口管理更加完善。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1985年6月,根椐公安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成立宁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亦建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遂全面展开。到1986年,全县应发证公民21.6万人,已有19万余人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手续,至1987年全部办理完毕。
三、交通管理
1974年以前,宁河县交通管理工作由交通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1974年4月,县公安局组建交通队,定员6人,自此宁河县交通由交通队负责管理。10月,在津榆公路芦汉路口处建立交通警察值勤岗亭,安装手动式信号灯,这是宁河县第一座固定值勤岗亭。1975年夏,在芦汉、光明路口建立第二座信号值勤岗亭,同时交通队配备两辆游检和处理事故的专用摩托车。1975年,交通民警增至13名,并接管了监理业务。
1978年1月20日,宁河县人民政府批转宁河县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种车辆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几项措施》,完善了交通管理法规。1981年,两处执勤岗亭更新,配备定时自动信号机,芦汉、光明路口安装交通护栏。1982年又配备定向无线电报话机基地电台两部。是年4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和《天津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暂行办法》。自此,宁河县的交通管理开始执行新的交通法则。
1985年,交通民警增至37名,配有各种车辆17部。1989年交通民警增至47名,并配有各种车辆20部,交通队已成为一支机动化交通管理专业队伍。随着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交通管理的专业化,交通秩序日趋良好,各种车辆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大为减少。
附:特大交通事故简录
1980年9月2日凌晨3时许,辽宁省绥中县前所公社赵家大队司机孙宝库驾驶东方红28拖拉机,沿津榆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路标68公里160米处,因过度疲劳,将前方顺行两辆小驴车撞坏后,拖拉机翻入公路北侧沟内。造成死4人,伤2人,直接车物损失3000余元。
1982年10月14日4时30分,张宝良驾驶嘎斯汽车由单位(柏各庄)返回原籍河北省束鹿县,沿津榆公路由东自西行至陡沽路口西225米处,因打盹,汽车撞在前方路边停驶的宁河县苗庄公社苗枣大队铁牛55拖拉机斗车尾部后起火。汽车司机张宝良及其妻张自铭在驾驶室内被烧焦,跟车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
四、禁毒、禁赌、禁娼
(一)禁毒:
宁河县吸毒恶习,在1931年至1946年期间较为盛行。日本侵略军及日侨公开私种鸦片、贩毒、吸毒,并在芦台镇设烟馆4处。境内日本人、朝鲜人在芦台镇、丰台镇、宁河镇还经营“白面馆”。
1952年7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发出开展禁毒的密令,县人民政府立即协同公安机关作出禁毒行动计划。8月11日逮捕了芦台镇的万廷相、丰台的张太玲两大贩毒犯,随即在有毒品流行的38个村镇,大力宣传吸毒的危害,并对染有吸毒恶习者进行登记、教育,令其交出毒品、毒具,对于屡教不改者则依法予以劳动改造。对于贩毒者,则令其坦白登记交出毒品,对惯犯依法惩处,先后有74名毒贩坦白登记,逮捕了重大贩毒犯和惯犯14名,管制38名,斥责52名,收缴烟土2.6公斤和一批烟具。
(二)禁赌:
宁河县在清及民国时期,赌风盛行,集市、农村公开设局。新中国建立初,县人民政府下达禁赌令,加强管理。1958年,又印发政府布告,严禁赌博。当时,全县有300余名赌徒到各乡政府自首,并交出赌具200余付,呈报“永不再赌”的保证书。公安部门查处了一批赌博犯罪分子。后,每逢年节、冬闲时,公安部门集中查禁赌,但赌博仍时有发生。1988年宁河县人民代表大会下发《关于禁赌的决定》后,公安局每年集中统一行动一次至两次,打击赌博犯罪分子,劳教严重赌博犯罪分子。
(三)禁娼:
1937年以前,宁河县无妓女院,芦台镇仅有几户暗娼。日军侵入后,日本及朝鲜浪人除带进毒品,还召来妓女数名,开设娼窑,称“富来店”。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禁娼,并对旧娼妓教育改造,从良就业。至此宁河县娼妓迹绝。
五、特种行业管理
1952年,根据公安部指示,将娱乐场所、印铸刻字、修理及经营无线电3种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由县公安局治安部门统一管理。并对各大镇旅店、印刻字店、旧货摊及电器修理行业进行重点整顿,并制定落实了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和旅店登记制度。1956年县公安局配合有关单位,发动职工群众建立行业规章制度,健全行业治保会(或小组)。1962年2月23日,宁河县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局制定的《旅店业管理暂行办法》。依照这个文件,各旅店建立来客登记、财物保管、卫生标准等项规章制度。随着市场开放,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以芦台、宁河、潘庄、丰台4镇集市为重点,对市场管理进行整顿。打击处理偷盗、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等不法活动。在委托寄卖、废品收购、自行车修配等行业建立审查制度。1979年4月14日,县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特种行业进行登记、清理、整顿、换证和加强管理的通知》。
六、危险物品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公安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以及《射击运动员枪支弹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对枪支弹药严格管理,经登记审查批准签发证件。1974年5月21日,县公安局与商业局、计统局联合颁发了《关于爆炸、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登记及购买证的联合通知》,7月26日,颁布《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凭“购买证”供应的联合通知》。1975年5月28日,公安局与卫生局、农林局、商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药、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联合通知》。1976年11月6日,公安局与县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联合通知》。1977年10月4日,县公安局与县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供应管理的通知》。1979年3月30日,公安局、武装部联合下发《关于搞好武器弹药、装备物资普查工作的通知》。1983年,根据天津市公安局部署,收回各级党政干部的自卫枪支。11月10日,公安局、县社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物资回收管理的通知》。12月,公安局、县社、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烟花炮竹安全管理的联合通知》,开始将烟花炮竹纳入爆炸物品管理。同年,为配合“严打”斗争,对社会上的淫秽物品进行了收缴。
七、治安保卫和治安整顿
1951年,宁河县各区村开始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有效地加强了治安管理。是年处理偷摸等案犯56名。1952年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加强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枪支进行了统一登记。1954年重点加强基层粮库、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安全保卫工作。1956年,全县各乡村及县直主要单位都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有保卫干部532名,其中治保主任101名,委员431名,使宁河县的治安管理有了组织保障。1957年10月22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后,宁河县的治安管理开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展工作。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主要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对地、富、反、坏分子施行专政和四防,重大节日保卫,三夏秋收保卫工作。1976年地震发生后,社会治安管理重点是防火、防盗,打击流氓犯罪,查禁赌博和控制“四类分子”。1979年7月,在“文化大革命”中中断使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恢复执行,使治安管理工作有法可依。1981年,在繁华的公共场所和地区设立治安纠察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开始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县公安局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对各类犯罪分子给予了沉重的打击。这次“严打”斗争分三个战役实施,每个战役为一年。这三个战役中共集中抓捕11次,逮捕、劳教、少管了一批犯罪分子,还有一些违法分子受到治安处罚。经过这次“严打”斗争,浮在面上的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流氓团伙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一些隐藏较深的包括内部单位的犯罪分子被挖出,社会治安的死角、死面和薄弱环节被突破;各种刑事案件逐年下降,渐趋平稳。1983年发案近300起,到1984年就下降了50%,到1985年和1986年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基本保持在万分之五左右。1986年4月,集中力量打击盗窃犯,破获案件206起,有288人投案自首。1987年后,配合“扫黄”开展了各项专项斗争。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阅读
相关人物
孙宝库
相关人物
张宝良
相关人物
张自铭
相关人物
万廷相
相关人物
张太玲
相关人物
相关地名
宁河县现代产业园区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