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治安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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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4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035.34
页数: 5
页码: 552-55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宁河县治安管理,包括了清查登记、户口管理、交通管理、禁毒、特种行业管理等。
关键词: 宁河县 治安管理 管理学

内容

一、清查登记
  1948年12月宁河县全境解放之初,开始对反动党、团、政、军、警、宪、特人员进行登记审查,登记处设在芦台镇公安局分驻所内。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消除登记对象的思想顾虑,并号召群众揭发检举。登记按照党、团、政、军、警、宪、特等分类进行,另外还对交出的供职证件、枪支、弹药及其它物品进行登记。登记后,没有严重问题的人员经过教育后,可以回家安心生活,对可疑分子进行审查处理。自1949年7月至1950年8月,登记的反动党、团、政、军、警、宪、特人员共2803名,其中,国民党、三青团骨干分子66名,反动军队连长以上人员80名,旧政府科长以上人员16名。并收缴枪支180余支,子弹1万余发,六〇炮1门,手榴弹若干枚。到1950年底登记处理工作基本结束。
  二、户口管理
  宁河县解放后,户口由各区公安员兼管,建立户口簿册和简单的户口登记制度,各村户口由村义务公安员兼管。1953年建乡后,户口管理由乡文书兼管,各村每月统计一次户口。
  1956年底,全县进行户口核对和登记,对常住人口重新造册,建立了较详细的乡(镇)、村户口簿册,并制定迁出迁入、出生、死亡、婚嫁等户口申报制度。1957年,在全县各村建立户口员制度,全县共有户口员378名,乡镇户口工作由乡镇秘书兼管,规定乡秘书与村户口员每月核对一次户口,乡秘书每年向县公安局汇报一次人口变动情况。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后,户口工作由各公社秘书兼管。各大队由大队会计兼管。依照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宁河县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7项登记制度,农村实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变动登记制度。
  1982年初,各公社陆续建立公安派出所,户口管理工作全部移交派出所管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后,各派出所重新整理建立村街户口底簿,纠正一批错登和漏登户口,对全县公民实行户口本制度,户口管理更加完善。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1985年6月,根椐公安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要求,成立宁河县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亦建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遂全面展开。到1986年,全县应发证公民21.6万人,已有19万余人办理领取居民身份证手续,至1987年全部办理完毕。
  三、交通管理
  1974年以前,宁河县交通管理工作由交通局和公安局共同负责。1974年4月,县公安局组建交通队,定员6人,自此宁河县交通由交通队负责管理。10月,在津榆公路芦汉路口处建立交通警察值勤岗亭,安装手动式信号灯,这是宁河县第一座固定值勤岗亭。1975年夏,在芦汉、光明路口建立第二座信号值勤岗亭,同时交通队配备两辆游检和处理事故的专用摩托车。1975年,交通民警增至13名,并接管了监理业务。
  1978年1月20日,宁河县人民政府批转宁河县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各种车辆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的几项措施》,完善了交通管理法规。1981年,两处执勤岗亭更新,配备定时自动信号机,芦汉、光明路口安装交通护栏。1982年又配备定向无线电报话机基地电台两部。是年4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暂行规则》和《天津市道路交通违章处罚暂行办法》。自此,宁河县的交通管理开始执行新的交通法则。
  1985年,交通民警增至37名,配有各种车辆17部。1989年交通民警增至47名,并配有各种车辆20部,交通队已成为一支机动化交通管理专业队伍。随着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交通管理的专业化,交通秩序日趋良好,各种车辆和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大为减少。
  附:特大交通事故简录
  1980年9月2日凌晨3时许,辽宁省绥中县前所公社赵家大队司机孙宝库驾驶东方红28拖拉机,沿津榆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路标68公里160米处,因过度疲劳,将前方顺行两辆小驴车撞坏后,拖拉机翻入公路北侧沟内。造成死4人,伤2人,直接车物损失3000余元。
  1982年10月14日4时30分,张宝良驾驶嘎斯汽车由单位(柏各庄)返回原籍河北省束鹿县,沿津榆公路由东自西行至陡沽路口西225米处,因打盹,汽车撞在前方路边停驶的宁河县苗庄公社苗枣大队铁牛55拖拉机斗车尾部后起火。汽车司机张宝良及其妻张自铭在驾驶室内被烧焦,跟车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元。
  四、禁毒、禁赌、禁娼
  (一)禁毒:
  宁河县吸毒恶习,在1931年至1946年期间较为盛行。日本侵略军及日侨公开私种鸦片、贩毒、吸毒,并在芦台镇设烟馆4处。境内日本人、朝鲜人在芦台镇、丰台镇、宁河镇还经营“白面馆”。
  1952年7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发出开展禁毒的密令,县人民政府立即协同公安机关作出禁毒行动计划。8月11日逮捕了芦台镇的万廷相、丰台的张太玲两大贩毒犯,随即在有毒品流行的38个村镇,大力宣传吸毒的危害,并对染有吸毒恶习者进行登记、教育,令其交出毒品、毒具,对于屡教不改者则依法予以劳动改造。对于贩毒者,则令其坦白登记交出毒品,对惯犯依法惩处,先后有74名毒贩坦白登记,逮捕了重大贩毒犯和惯犯14名,管制38名,斥责52名,收缴烟土2.6公斤和一批烟具。
  (二)禁赌:
  宁河县在清及民国时期,赌风盛行,集市、农村公开设局。新中国建立初,县人民政府下达禁赌令,加强管理。1958年,又印发政府布告,严禁赌博。当时,全县有300余名赌徒到各乡政府自首,并交出赌具200余付,呈报“永不再赌”的保证书。公安部门查处了一批赌博犯罪分子。后,每逢年节、冬闲时,公安部门集中查禁赌,但赌博仍时有发生。1988年宁河县人民代表大会下发《关于禁赌的决定》后,公安局每年集中统一行动一次至两次,打击赌博犯罪分子,劳教严重赌博犯罪分子。
  (三)禁娼:
  1937年以前,宁河县无妓女院,芦台镇仅有几户暗娼。日军侵入后,日本及朝鲜浪人除带进毒品,还召来妓女数名,开设娼窑,称“富来店”。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明令禁娼,并对旧娼妓教育改造,从良就业。至此宁河县娼妓迹绝。
  五、特种行业管理
  1952年,根据公安部指示,将娱乐场所、印铸刻字、修理及经营无线电3种行业列为特种行业,由县公安局治安部门统一管理。并对各大镇旅店、印刻字店、旧货摊及电器修理行业进行重点整顿,并制定落实了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和旅店登记制度。1956年县公安局配合有关单位,发动职工群众建立行业规章制度,健全行业治保会(或小组)。1962年2月23日,宁河县人民政府批转公安局制定的《旅店业管理暂行办法》。依照这个文件,各旅店建立来客登记、财物保管、卫生标准等项规章制度。随着市场开放,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以芦台、宁河、潘庄、丰台4镇集市为重点,对市场管理进行整顿。打击处理偷盗、欺行霸市、偷税漏税等不法活动。在委托寄卖、废品收购、自行车修配等行业建立审查制度。1979年4月14日,县公安局、工商局联合发出《关于对特种行业进行登记、清理、整顿、换证和加强管理的通知》。
  六、危险物品管理
  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公安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以及《射击运动员枪支弹药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对枪支弹药严格管理,经登记审查批准签发证件。1974年5月21日,县公安局与商业局、计统局联合颁发了《关于爆炸、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登记及购买证的联合通知》,7月26日,颁布《关于化学危险物品凭“购买证”供应的联合通知》。1975年5月28日,公安局与卫生局、农林局、商业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药、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联合通知》。1976年11月6日,公安局与县社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联合通知》。1977年10月4日,县公安局与县社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供应管理的通知》。1979年3月30日,公安局、武装部联合下发《关于搞好武器弹药、装备物资普查工作的通知》。1983年,根据天津市公安局部署,收回各级党政干部的自卫枪支。11月10日,公安局、县社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物资回收管理的通知》。12月,公安局、县社、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烟花炮竹安全管理的联合通知》,开始将烟花炮竹纳入爆炸物品管理。同年,为配合“严打”斗争,对社会上的淫秽物品进行了收缴。
  七、治安保卫和治安整顿
  1951年,宁河县各区村开始组建治安保卫委员会,有效地加强了治安管理。是年处理偷摸等案犯56名。1952年配合“三反五反”运动,加强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对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枪支进行了统一登记。1954年重点加强基层粮库、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安全保卫工作。1956年,全县各乡村及县直主要单位都建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组织,有保卫干部532名,其中治保主任101名,委员431名,使宁河县的治安管理有了组织保障。1957年10月22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后,宁河县的治安管理开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开展工作。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主要开展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对地、富、反、坏分子施行专政和四防,重大节日保卫,三夏秋收保卫工作。1976年地震发生后,社会治安管理重点是防火、防盗,打击流氓犯罪,查禁赌博和控制“四类分子”。1979年7月,在“文化大革命”中中断使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恢复执行,使治安管理工作有法可依。1981年,在繁华的公共场所和地区设立治安纠察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983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指示,开始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县公安局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从重从快”的方针,对各类犯罪分子给予了沉重的打击。这次“严打”斗争分三个战役实施,每个战役为一年。这三个战役中共集中抓捕11次,逮捕、劳教、少管了一批犯罪分子,还有一些违法分子受到治安处罚。经过这次“严打”斗争,浮在面上的刑事犯罪分子,特别是流氓团伙分子受到严厉打击;一些隐藏较深的包括内部单位的犯罪分子被挖出,社会治安的死角、死面和薄弱环节被突破;各种刑事案件逐年下降,渐趋平稳。1983年发案近300起,到1984年就下降了50%,到1985年和1986年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基本保持在万分之五左右。1986年4月,集中力量打击盗窃犯,破获案件206起,有288人投案自首。1987年后,配合“扫黄”开展了各项专项斗争。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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