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公安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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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4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公安机构
分类号: D771.1
页数: 2
页码: 551-552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公安局的历史沿革,包括在不同时期内的机构设置和变革,以及主要职责的变化。文章指出,宁河县公安局的机构设置经历了从联合县公安科到宁河县公安局,再到政法委员会、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公安局等不同阶段。在每个阶段中,公安局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责都有所变化和调整。文章旨在帮助读者了解宁河县公安局的历史沿革和职责变化,以便更好地了解中国公安机关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 宁河县 公安机构 公安局

内容

1943年7月,武宝宁联合办事处设立公安科(又称社会部),内设调查组、审讯组。各区设公安助理员1名。同年,丰玉宁联合县政府亦设公安科,各区设公安助理员。1945年11月,根椐冀热辽区行署命令,武宝宁、丰玉宁两个联合县的公安科均改为公安局。
  1946年1月,联合县撤销,成立宁河县公安局,代号“铁骑队”。内设秘书室、人事股、侦察队、治安股、审讯股、看守所和丰台派出所、潘庄派出所。全县10个区均设公安助理员2至3人。1948年初,公安局内设一股(治安)、二股(情报)、三股(审讯和看守所)、四股(秘书、行政)。1948年底股改科,情报科改为侦察科,各区公安助理员称公安员。1949年8月,宁河县公安局受天津专员公署公安处领导,局内机构科改股,设秘书股、侦缉股、治安股、审讯股,乡驻所改为派出所。1949年底增设丰台派出所。
  1950年1月,宁河县公安局改称宁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1年夏,增设经文保股。1951年秋,设人事秘书。1951年侦缉股改为侦察股,审讯股改为执行股。1952年8月,设芦台水上派出所,同年侦察股改为一股,治安股改为二股,执行股改为三股,人事秘书改称政治指导员,宁河县公安队改编为公安军河北省第九团,第二连一个排驻宁河县执勤。1953年撤销丰台派出所和芦台水上派出所。1954年5月23日撤销芦台派出所,同年撤销经文保股,将工作并入治安股。
  1955年4月8日,宁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宁河县公安局,8月1日驻宁河执勤的河北省公安九团二连一个排改编为宁河县公安局武装民警队,并建立宁河县人民经济警察队,负责县供销社、银行、粮食仓库的警卫工作。1957年,撤销军粮城派出所,撤销经济民警队。
  1958年底,宁汉合并,原宁河县公安局与汉沽分局合并为天津市公安局汉沽分局,设芦台派出所,丰台、任凤、潘庄、宁河人民公社设政法部。
  1961年宁汉分设,恢复宁河县公安局,设秘书室,一科(政保)、二科(治安)、三科(预审)、刑警队、看守所、武装民警队、芦台派出所。各人民公社设公安武装主任,后设专职公安特派员。1962年武装民警队改编为公安军宁河县队,同年局内科改股。1965年3月,建潘庄农场派出所。1966年,公安宁河县队改为人民解放军宁河县中队,归宁河县人民武装部领导。1967年1月28日,宁河县公安局被“文革”造反派“砸烂”夺权。
  “文革”期间1967年8月,由公、检、法联合成立政法兵团并建立宁河县政法委员会。1968年1月9日,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宁河县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军管小组”下设办事组、侦破组、审理组、民事组。1970年3月18日,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宁河县公、检、法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1971年7月18日,建立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北省宁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设治保组、政工组。1972年5月建立宁河县革委会人民保卫部。
  1973年7月31日,重建宁河县公安局,设秘书股、政经保股、治安股、刑侦股、预审股、看守所。1974年4月,设交通民警队。1975年设内保股。1976年1月,武装部下辖县中队改为中国人民武警部队。1977年4月,建立丰台、宁河、潘庄派出所。1978年8月股改科,设政工科。1979年4月刑侦科改称刑警队。1979年8月建自行车管理所。1980年11月建防火科。1981年7月建法制科。1982年1月各公社均建立派出所,2月撤销法制科。1984年5月建小李、后棘坨派出所,7月重建法制科。1985年4月建户籍科。1989年5月建检察科。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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