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救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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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3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2
页码: 543-5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新中国建立后在宁河县实施的社会救济和震灾救济措施。社会救济主要针对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困难户,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文中列举了各个时期实施的救济款项和物资支援,包括粮食、生活必需品、医疗设备等。震灾救济主要是针对1976年发生的地震,宁河县得到了全国各地的支援和援助,包括资金、物资以及医疗团队等。这些救济措施帮助受困难和受灾难的人民渡过了困境,促进了灾区的恢复和重建。
关键词: 宁河县 社会福利 社会救济

内容

一、社会救济
  新中国建立后,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困难户。同时对遭受干旱、雨涝、风霜、冰雹、病虫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发放救灾款。
  1949年,宁河县遭受特大水灾,受灾面积886158亩,占播种面积的92.5%,受灾难民39032户,186799人。政府从1949年冬至1950年春发放各种赈济和借贷粮食45.6万公斤,并贷给粮种、化肥、水车、柴油、牲口等一大批生产必须品,保证了灾民的生活,促进了生产。
  1961年,春荒,政府拨救济款14.2万元,以解决灾民的生活、医疗问题。据当时5个公社的不完全统计,半年中共发放78316元,62618元为4697户、19466人解决了口粮,15698元医治2629名病人。
  1962年,全县受旱灾、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的42520户,18.3万人。灾后政府分三批发放救灾款16.4万元。其中72840元解决了6071户的吃粮问题,17160元帮助264户修葺住房662间,6000元为3269户购到了冬季御寒衣被,并发放救灾布8万尺。
  1981年至1985年,共发放救济救灾款283万元。1986年至1989年共发放救济救灾款238万元。
  60年代初,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本县一部分职工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职还乡参加农业生产。为解决职工生活,196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于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退职人员中的老弱病残职工,实行原工资的40%救济和定量补助。1979年享受40%的有69人,1985年底增加到502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670人。1985年用于退职职工的救济费23.4万元,医药费3万元。1989年底享受40%的老职工519人,救济费28万元,医药费6.6万元。发放一般定量补助580人,16万元。
  二、震灾救济
  1976年7月28日,宁河县发生强烈地震,地震伤亡59112人,其中死亡16098人。倒塌房屋229168间,占房屋总间数的76.4%,另有31038间房屋遭到严重破坏。这次地震还造成孤寡老人707名,父母双亡的孤儿385人。
  宁河县遭受震灾后,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到1989年底,国家先后拨给救灾资金4890万元。其中生活救灾款2100万元,生产救灾款2790万元。拨给震后重建投资款1.5亿元。天津市各区、县、局及部分厂矿单位和内蒙古自治区先后支援粮食153525公斤,食油5000公斤,饼干107658公斤,白糖2250公斤,奶粉2200公斤,粉制品1000公斤,蔬菜5000公斤。为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先后支援生产物资:水泵90台、电动机50台、机动车43辆。为抢救震灾中的伤病员,还支援了一批药品和医疗器械,这些药品和器械共折款65万元。全国各地派了大批医疗队,并有5448名伤员分别转送到7个省、22个市、县,51所医院治疗。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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