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社会福利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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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3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社会福利和救济
分类号: C913.7
页数: 3
页码: 542-54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历程,包括建立养孤所、妇婴教养所、社会福利厂、社会救济院、精神病疗养所、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公司、乡村敬老院等,旨在帮助无业人员和残疾人解决生活问题,改善社会福利状况。
关键词: 宁河县 贫困问题 社会保障

内容

第一节 社会福利
  民国初期,县建立养孤所(后改为安老盲幼所)和妇婴教养所。1946年在芦台镇兴办所谓难民收容所,用于救济解放战争时期逃亡到芦台镇的地主、士绅和资本家。据统计,1946年救济17人,发放救济粮831公斤。该所至芦台镇解放解散。
  新中国建立后,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生产发展,兴办多种形式的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一、社会福利厂。1958年初,为解决无业人员和残疾人生活上的困难,在芦台镇建立社会福利厂,进行稻草编织加工和造纸生产。当时有草袋机9台,吸收90人参加生产,解决241人的生活问题。
  二、社会救济院。1967年3月,在县芦台镇商业路北部建立社会救济院,以收养芦台镇的孤寡老人为主。每年收养25人左右,每人每月生活费为27元,该院每年事业费为3至5万元。占地面积为2706平方米,有房屋58间,并设有医务室。三、精神病疗养所。1977年12月,在蓟运河东岸,津榆公路北侧建立精神病疗养所。1984年改名为光荣院。收养孤鳏、病残荣复转退军人。到1985年底共收养317人,到1989年共收养330人。有工作人员21人,该院占地面积9.36万平方米,有平房76间,设有医务室,治疗室,药房,具有较完备的医疗设施,还有彩色电视机1台,双排座汽车1辆。该院以治疗和休养相结合,使患者及老人得到良好的照顾和治疗。
  四、儿童福利院。1976年地震后建立,收养失去父母的孤儿共153名,其中最小的不满1周岁,大的不过十几岁,他们每人每月生活费为18元,在院期间,他们受到社会各界的照顾和本院工作人员的护理。后来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福利院脏、乱、差,这些孤儿遂由集中抚养改为分散抚养。
  五、社会福利公司。1984年建立,招聘工作人员4名,下设3个厂、部:(一)电器修理门市部,于1985年1月开业,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1名残疾青年,有平房两间,每人月薪60元至70元。(二)福利印刷厂,建于1985年3月,有职工26人,其中残疾人14名,平房18间,占地600平方米,有印刷机4台,剪刀机1台,开缝机1台,人均月薪50元。解决了残疾人生活与工作问题。(三)精神病门诊所,建立于1984年4月,有工作人员6名,其中残疾人3名,平房6间,占地210平方米,人均月薪86元。
  六、乡村敬老院。自1959年建立东棘坨乡敬老院后,到1986年10月,全县有20个乡村相继建成敬老院,共收养孤鳏老人191人。在乡村敬老院中,乡办的有:任凤乡、赵本乡、大辛乡、大贾乡、岳龙乡、董庄乡、俵口乡、南涧乡、东棘坨乡、廉庄乡、宁河镇共11所。村办的有:大坨、任凤、造甲、付台、冯台、潘庄、西塘坨、大王台、东淮沽共9所。1989年全县有25个乡村敬老院,共收养孤鳏老人145人。在乡村敬老院中,乡办的有:潘庄镇,大贾乡、东棘坨乡、俵口乡、淮淀乡、南涧乡、董庄乡、大辛乡、岳龙乡、廉庄乡、丰台镇、宁河镇、小李乡、赵庄乡、赵本乡;村办的有:西塘坨、东塘坨、大王台、造甲、冯台、付台、大坨、任凤、船沽、东淮沽。
  东棘坨乡敬老院,是本县最早的乡办敬老院。该院建于1959年9月,现有平房21间,占地2100平方米,收养孤鳏老人15名,大部分已丧失劳动能力,月吃粮标准为18公斤,每人每月零用钱4至6元,由乡、村两级负责落实。1984年,购置了洗衣机、彩色电视机、电冰箱等生活娱乐设施。
  淮淀乡敬老院。该院是通过群众集资办法建起来的,其中企业集资42509元,村集资28310元,个人捐资6513元,加上国家扶助。该院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建有15间砖瓦房,其中老人住房12间,伙房、办公室、餐厅各1间。房前有走廊,院内有假山、鱼池,环境幽雅,室内舒适,冬有暖气,夏有电扇,并备有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等生活电器设施。月吃粮标准17公斤,每月零用钱8元,生活费30元。该院有果树20亩,鱼池、苇地20亩,年产值可达万元。该院已被定为天津市窗口敬老院。
  七、农村五保。“五保”,即对生活方面无依无靠的老人保吃、穿、医、住、葬等。1985年底,全县享受“五保”老人共274人,由村、乡负责安排生活,定期给予粮柴等生活上的照顾。每人每年吃粮标准为200公斤,月生活费60元,由乡、村两级负责,县民政部门监督其落实。1989年全县享受“五保”190户,211人。
  第二节 救济
  一、社会救济
  新中国建立后,社会救济的主要对象是城乡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困难户。同时对遭受干旱、雨涝、风霜、冰雹、病虫等自然灾害的地区发放救灾款。
  1949年,宁河县遭受特大水灾,受灾面积886158亩,占播种面积的92.5%,受灾难民39032户,186799人。政府从1949年冬至1950年春发放各种赈济和借贷粮食45.6万公斤,并贷给粮种、化肥、水车、柴油、牲口等一大批生产必须品,保证了灾民的生活,促进了生产。
  1961年,春荒,政府拨救济款14.2万元,以解决灾民的生活、医疗问题。据当时5个公社的不完全统计,半年中共发放78316元,62618元为4697户、19466人解决了口粮,15698元医治2629名病人。
  1962年,全县受旱灾、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的42520户,18.3万人。灾后政府分三批发放救灾款16.4万元。其中72840元解决了6071户的吃粮问题,17160元帮助264户修葺住房662间,6000元为3269户购到了冬季御寒衣被,并发放救灾布8万尺。
  1981年至1985年,共发放救济救灾款283万元。1986年至1989年共发放救济救灾款238万元。
  60年代初,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本县一部分职工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职还乡参加农业生产。为解决职工生活,196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1957年以前参加工作,于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退职人员中的老弱病残职工,实行原工资的40%救济和定量补助。1979年享受40%的有69人,1985年底增加到502人,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670人。1985年用于退职职工的救济费23.4万元,医药费3万元。1989年底享受40%的老职工519人,救济费28万元,医药费6.6万元。发放一般定量补助580人,16万元。
  二、震灾救济
  1976年7月28日,宁河县发生强烈地震,地震伤亡59112人,其中死亡16098人。倒塌房屋229168间,占房屋总间数的76.4%,另有31038间房屋遭到严重破坏。这次地震还造成孤寡老人707名,父母双亡的孤儿385人。
  宁河县遭受震灾后,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援。到1989年底,国家先后拨给救灾资金4890万元。其中生活救灾款2100万元,生产救灾款2790万元。拨给震后重建投资款1.5亿元。天津市各区、县、局及部分厂矿单位和内蒙古自治区先后支援粮食153525公斤,食油5000公斤,饼干107658公斤,白糖2250公斤,奶粉2200公斤,粉制品1000公斤,蔬菜5000公斤。为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先后支援生产物资:水泵90台、电动机50台、机动车43辆。为抢救震灾中的伤病员,还支援了一批药品和医疗器械,这些药品和器械共折款65万元。全国各地派了大批医疗队,并有5448名伤员分别转送到7个省、22个市、县,51所医院治疗。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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