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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63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分类号:
D632.3
页数:
1
页码:
537-5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在新中国建立初期,针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主要是以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并照顾生活,二、三等残废军人安排劳动工作。荣军子女享有优先入托、入学和工作的待遇。面对住房困难,采取自力更生、集体帮助和国家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解决。此外,设立了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所,为孤鳏、病残和退伍军人提供照顾和治疗。
关键词:
宁河县
退伍军人
优抚安置
内容
新中国建立初期,本县复员退伍军人较少,而且大部分来自农村,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大部分安置在农村。1954年,兵役法公布后,开始接收批量复员退伍军人。对复员退伍军人的安置,注意从切实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出发。对特等、一等残废军人由国家供养,并指定专人给以生活上的照顾。对二、三等残废军人,在生产中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荣军子女,优先入托,优先入学,优先安排工作。对住房有困难的,采取自力更生为主、集体帮助和国家补助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1955年上半年接收复员退伍军人108人,为其建房45间,修房81间。并通过多种办法调剂土地157亩。对有技术专长又不能解决土地的35名复员军人,根据不同的技术专长安置工作。1977年12月,县建立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疗养所,1984年改名光荣院,收养孤鳏、病残、荣复转退军人,1985年底共收养317人,到1989年底共收养330人。该院占地面积为9.36万平方米,有平房76间,具有较完备的医疗设施,还有彩色电视机、汽车等设备。该院以治疗和保养相结合,使患者及老人得到良好的照顾和治疗。
1980年以前,属城镇户口的退伍战士,由劳动局安置工作,1981年改由民政局负责安置。从农村入伍的女兵,残废人员或荣立三等功以上人员,自1981年起,给安排适当的工作。从1987年开始,一般三等功荣立者不再安排工作,战功三等功荣立者给予安排工作。1989年底共给742名复员军人发放定期定量补助28万元。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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