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宁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1920020230001631 |
颗粒名称: | 第二十一卷 民政 |
分类号: | F512.7 |
页数: | 8 |
页码: | 537-544 |
摘要: | 本章节介绍了宁河县民政机构的历史变迁和职责变化,以及拥军优属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其中,民政机构在民国时期设科负责民政事务,日伪县公署和民国县政府中均设民政科,掌管民政事务。1948年以后,民政科改为民政局,设办公室、社救科、优抚科、安置科、基层政建科、组宣科、财务科等部门,其职责包括优抚、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安置、救济、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此外,还介绍了宁河县在支援前线和平津战役中的重要贡献,包括架桥修路、运送军粮、组织后方担架队和慰问团等工作。同时,也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后对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的优待抚恤工作,包括群众优待和乡级统筹优待等形式。 |
关键词: | 民政机构 职责变化 宁河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