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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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9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纪律检查
分类号: D235.214
页数: 1
页码: 498
摘要: 本节记述宁河县纪委是中共宁河县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构。自1950年成立以来,历经多次调整和改革,目前下设办公室、检查科、审理科和信访科。其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宁河县纪委还开展了纠正“扰民风”活动,对一些不正之风进行查处。
关键词: 宁河县 中国共产党 纪律检查

内容

1950年6月,中共宁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设书记、副书记各一人。1953年至1955年,县纪委共受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20件,涉及253人,开除党籍39人,给予其它党纪处分124人,经教育免于处分90人。1956年县纪委改为中共宁河县监察委员会,同年8月27日召开宁河县监察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设立办公室作为监委的办事机构,并确定监察委员会的任务:经常检查和处理所属党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并向同级党委提出处理意见;领导下级党组织的监察工作,受理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诉及党员对处分不服的申诉;审批应归本委审查、批示的案件;向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办理取消党员处分。当年受理案件192件,结案率90%。1959年1月至1961年6月,宁河、汉沽合并。1961年6月13日,宁河、汉沽分开,重设县监察委员会。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监察机构被取消。
  1979年8月,成立中共宁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其主要任务是复查和处理党员申诉案件和现实违纪案件。1980年至1981年,共复查处理党员申诉案件和现实违纪案件380件,其中新中国建立前4件,新中国建立后“文革”前64件。对这些历史遗留案件,按党的政策,经过认真复查、复议,作出实事求是的处理。1983年9月,县纪委筹备组改为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委一名常委主抓纪委工作,设副书记2人,常委5人,下设办公室、检查组、审理组。县纪委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的通知精神,当年受理党员申诉567件,经过审理,开除党籍的36人,受到其他处分的206人,结案456件,结案率80%。
  1988年12月,经中共宁河县第五届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宁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出书记1人,副书记2人,常委5人,委员2人,下设办公室、检查组、审理组。县直各局分别设立纪委、纪检组,或配备纪检干部。各乡镇也都配备纪检干部,1986年,县纪委检查组、审理组合并改为检查科,增设信访科。纪检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制度,协助党的委员会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1985年县纪检委清查处理了购买、更换小汽车、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和党政机关干部谋取不正当收入等不正之风,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县纪委还开展了纠正“扰民风”活动,对本县一些主管人、财、物部门依靠职权到下属单位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进行查处。1985年查处各类违纪案件41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26件。1986年受理违纪案件16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1件,审理案件117起。1989年受理违纪案件29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8件,审理违纪案件19起。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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