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驿铺和民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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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7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驿铺和民局
分类号: F632.721
页数: 1
页码: 471
摘要: 本节记述清代乾隆时期,宁河县已设有驿铺专门传递公文,县城宁河镇设10个驿铺。民局传递一般信件,邮资向受信人索取。县内邮资为铜币1-2枚不等,到其他省份邮资为10枚。至光绪二十三年邮政业务统一归总税务司掌管。
关键词: 宁河县 邮电 驿铺

内容

清代乾隆时期,宁河县已设有专为传递公文的驿铺。乾隆版《宁河县志》记载“铺递:县东铺至丰润县治一百一十里。额设铺司一名。县南铺至天津县治。额设铺司二名。县西铺至宝坻县治一百一十里。额设铺司六名。县北铺至玉田县治一百一十里。额设铺司一名。”时,县城宁河镇设驿铺,额设铺司共10名。驿铺属兵部管辖,只递送官府的公文。一般信件,则由民局传递。民局在本镇或其他较大的镇均有,全是经营一般的邮政业务。民局的邮费,称为邮资。不象官局那样贴用邮票,并按照惯例,不由发信人开支,而向受信人索取。县内邮资为铜币1~2枚,到天津县、唐山等地通常约为5枚铜币,其他省份邮资为10枚。至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1月1日,邮政业务统一归总税务司掌管。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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