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交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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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6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交通管理
分类号: F512.7
页数: 2
页码: 467
摘要: 本节介绍了宁河县交通局及其下属机构的成立和发展情况,以及运输市场的变化和运输管理政策的调整。其中包括“三统政策”和“四个优先”等政策的实施,以及运输管理的初步改革。同时,还介绍了芦台镇运输线、公路管理站、稽征所、检查站等机构的历史变迁和职责变化。
关键词: 宁河县 交通 交通管理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设河北省天津运输公司芦台镇运输线,实施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和运价管理。1951年建汉沽公路管理站,芦台镇稽征所,丰台检查站,实施车辆管理并收缴养路费。1953年成立河北省内河管理芦台镇航运办事处、芦台镇港航监督管理所,实施内河管理。1954年将汉沽公路管理站迁至芦台镇,称宁河县公路管理站,汉沽改为稽征所。1956年,县人民政府内设交通科,负责全县公路运输交通工作。1958年县交通科、公路管理站、芦台镇运输站合并成立县交通局。1961年建交通局养路工区,实施公路养护管理。同年县交通局路政股下设两个车辆检查站(芦台和潘庄),实施交通和车辆管理及安全工作,解决违章肇事处理,并收缴养路费。1972年建交通局调度室,统一管理全县营运工作。1975年成立公路工程队。1979年县交通局所属科室增多,有办公室,人事科,保卫科,财计科,路政科,运务科,供销科。汽车站增设为3处:芦台、潘庄和丰台3个站。车辆检查站分设在芦玉路、津榆路的党庄、曹庄和造甲3个道口。1984年为加强全县运输市场管理,增设运管科。
  第二节 运输管理
  一、三统政策。1950年以后,本县运输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的“三统”政策,即: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受理货主的托运计划,统一安排运力,按统一运价结算。在结算中,运输管理部门提取1%的手续费,并为税务部门代征税金。对于车辆的使用,本着先专业,后副业;先国营,后集体,再个人的原则安排。如:1954年至1955年,为加强车辆管理,芦台运输站对全县参加运输的610辆胶轮马车进行登记,划类为专业车辆和副业车辆,并同农业社签订了副业车辆运输合同。
  二、四个优先。为使运输更好地为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县运输管理部门对抢险、救灾、支农和上级中心任务的运输,实行优先安排。1953年宁河县部分地区暴雨成灾,农民缺少粮食,在县财委的领导下,运输站立即动员了车辆和船只运粮下乡。8月27日至9月11日共抢运粮食350吨,及时完成了救灾任务,稳定灾民情绪。自从60年代以来,运输工作自觉转移到以农业为基础的轨道上来。1963年运输生产面向农村,优先运输支农物资,航路对支农的回程物资按九折计运费,公路对运麦减裁20%的运费。在麦收季节,运输管理部门及时抽调31辆马车,13对船只支援俵口、丰台、林亭口、张头窝等公社。1976年强烈地震发生后,运输部门派出所有的车辆和船只,抢运伤员和救灾物资,接送救灾的医务人员和人民解放军,胜利地完成了抢险救灾任务。
  三、运输管理的初步改革。80年代以后,社会车辆大量增加,在党的搞活经济方针指导下,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开始了初步改革。原由运输部门统揽的货源和运力开始放开,货主可自行找运力,有车单位也可以自货自运,从而方便了货主,简化了手续,活跃了运输市场。各种运输形式,则统一由运输管理部门圆单结算,以防止偷税漏税。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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