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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县府所在地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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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4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府所在地建设
分类号:
F299.272.1
页数:
5
页码:
423-427
摘要:
本文介绍了清及民国时期芦台镇的建设情况,包括公廨、庙宇、城池、房屋建筑、饮水设施、排水设施和照明设施等方面。
关键词:
建设
宁河县
芦台镇
内容
一、清及民国时期芦台镇建设 (一)公廨、庙宇、城池。清代记载:“芦台为宁邑首镇。商贾辐辏,庐井繁多。”“练勇防营,星罗棋布”。镇内:“公廨二十二:通判署一,巡检署一,总镇署一,游击署一,都司署一,守备署一,千总署四,把总署四,经制外委署八”。“庙宇十一:关帝庙,文昌阁,白衣庵,观音寺,龙王庙,天齐庙,宝塔寺,盐母庙,王官庙,真武庙,药王庙”。另,“义仓一,留养局一,教白一,河渠二,桥梁十六,渡口一”。“芦台东三里许,系大营。新设镇署,并大小官署,兵房俱连于此。四面环绕挑濠,以资捍卫,西为通判署”。大营中包括:左营、中营和右营三部分。清咸丰十一年(1561年)僧格林沁巡视芦台以后,为加强防御,于芦台镇四周开挖护城河,并筑防护城墙仅东、西、南三面,以开河土筑成,全长共6.16公里,高2.6米,顶宽2米,底宽8.3米,横向每隔1.6米,筑有垛口。东、西、南各面均开1门,并设木桥各1座。清同治二年(1863年)对城池进行复修,并在西、南二面增开城门和木桥两座。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间,经芦台镇各界捐款挑修,将东、南二门的木桥改建为石桥。民国年间,护城河与城门,因年久失修,无人管理,河湮城毁,遗址无存。
(二)房屋建筑。清代,芦台镇房屋多属苫草房建筑。至雍正年间,已有砖木结构建筑,但多为祠堂庙宇。清咸丰四年(1854年)镇内仕宦及富商,先后建砖木结构家宅(如董家、白家厅式平房)。一般居民住宅,仍很简陋。
民国初年,镇内房屋除砖木结构住房有所扩大以外,还出现了“穿靴戴帽”式平房。即:石头或青砖房基,小青瓦房顶,房体仍是土坯筑成。至新中国建立前夕,镇内共有房屋建筑30多万平方米,其中土坯房居多,砖木结构房屋只占30%。另,还有四处小型楼房建筑。
清及民国时期主要建筑物有:1.张九太公馆平房建筑,砖木结构,为宽大典雅的宅院,建于清光绪23年(1987年)。每屋14间,各屋均为平房。其建筑均为磨砖对缝,筑盘龙脊,橡子出头,出头处并铺有精制的小青瓦。房屋西侧,有造型古朴的走廊。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曾于此宅办公。1976年地震中倒塌。2.陈家小楼,建于民国初年,为养船大户陈绍衣所建,楼房建筑。原座落镇中街。楼为二层,上、下各4室。楼顶起脊,漫有青色筒瓦,门前有一栏杆,其建筑造型似庙宇。3.根与茶园,建于民国11年(1922年)。为楼房建筑,二层,原座落在镇内北街,木架结构,楼里分三层,全园可容纳600个座席。4.万丰当,建于民国14年(1925年)。系当时镇内较大的一家当铺。座落于原镇内中街,是砖木结构的平房建筑。东为典当房,西为库房。库房分上、下两层,上层为木质结构。厅房南,有东西两侧对称的起脊合瓦房。1976年,该建筑因地震毁坏。5.复兴店,建于清宣统三年(1910年)。为车旅店,宅院占地2400平方米,平房20间,临街为青瓦房,余为土坯建筑。6.燕乐园饭店,建于民国13年(1924年)。为两座2层砖木结构小楼,座落于原镇内中街,临街小楼上、下两层各1间,楼顶合瓦起脊。1976年地震中,两座楼均遭破坏。7.元兴泉浴池,建于民国11年(1922年)。楼体为砖木结构,楼上是木制客座。于1976年地震中毁坏。
(三)饮水设施。原芦台镇居民均饮用河水。清咸丰四年(1854年)始,镇内开挖10个“水坞”(人工水坑),引河水为源,并修有台阶以提水。水坞有方有圆,大小不一,在镇内四周均匀分布,并有专人管理。民国22年(1933年)起始,由私人陆续打成四眼饮水井,即姜家井、刘家井、李家井和马家井。井上装有高约1.2米的水压机。以手压汲水。压汲一担水需2至4分钟。井系私人所设,每担水收费1分钱。
(四)排水设施。原芦台镇排水,依镇北高南低的地势,自然排水。至近代,因城区南伸,依地势排水常出现积滞和阻塞。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于镇内北街以南处开挖了4条宽2.5米,深1.5米的排水明沟,为排水设施。因污水流入明沟,几经曝晒,沟水呈红褐色,人们称为“红沙河”。明沟分布均匀,平行并列,北与南街交接,南直通护城河。其长在400米至500米之间。至民国前期,由于护城河淤塞,“红沙河”逐渐失去了排水作用。民国25年(1936年),镇内排水,复使用原明德路(今光明路)两侧排水明沟,再转入西小河子(今“三八河”),流入蓟运河。此排水道一直沿用至新中国建立后,1976年地震之前。
(五)照明设施。明、清时期,镇内居民均以油灯照明,原为豆油,至清末民初始用煤油照明。街巷无路灯设施。民国8年(1919年),于原镇南清真寺附近建起一座私营火力发电厂(芦台企业电灯公司),发电容量100千瓦,为蒸汽机发电。时,殷富人家开始以电灯照明。因发电不多耗费较大,发电不满一年而停办。民国27年(1938年)春,经由唐紫园、李邺亭、谈兴周、张起运等10余人集股,于原镇内北街兴建私营蒸汽机发电厂。企业名为“济光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容量60千瓦,主供镇内大商号和部分居民用电。民国29年(1940年),由汉沽变电站送电,并架设6千伏高压线路。芦台镇部分街道和居民住户才正式使用电灯照明。时,私人电厂倒闭。但镇内电压较低,灯光昏暗,且时常停电,而以油灯、蜡烛替代。
(六)绿化、美化。清及民国时期,只有仕商富户才有绿化、美化条件。多为院南养花种草。庭院装饰主要有菊花、牡丹、芍药以及荷花等。
二、新中国建立后芦台镇建设
(一)城区与占地。新中国建立后,芦台镇建设占地逐渐向东面和南面延伸。至1976年,城区占地1.53平方公里。1976年地震以后,芦台镇建筑规划重新设计。新城区1986年占地3.59平方公里。1989年城区:东至芦台火车站,西至芦台与董庄乡分界的西大桥,南至赵家园、国家园村,北至东大营,城区面积已达4.6平方公里。
(二)街巷建设。新中国建立后至1976年地震前,芦台镇仍为南、北、中3条东西走向街道,路面仍为土路。1961年,路面改造,修成底为灰土层、上为石子层的路面。1968年中街路面和北街部分路面,铺设为4.8米宽的柏油路面。1976年地震以后,镇内修主、次干街道各19条,小区路117条,总长为45.21公里。南北走向的主干道有商业道、新华道2条。次主干道:永康道、永盛道、育红道、通顺道、团结道、常青道、新生道共7条。东西走向的主干路有:沿河路、建设路、文化路、光明路、震新路、朝阳路共6条。次主干路有宏伟路、庆丰路、幸福路、一中路共4条。1989年,主干路10条,二级路9条,小区路130条,街巷共长47公里。
(三)房屋建设。1949年至1976年镇内房屋建筑面积,由原30万余平方米,发展到41万余平方米,住房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均有所改建和扩建。1972年以后,房屋建筑趋于砖混结构,并逐步向建楼房发展。至1975年,砖木与砖混结构房屋约达70%。时,新建楼房有:原县委机关(后为县党校)、百花影院旧址、交通局、税务局、武装部、路政工程队、水利排灌公司等12幢楼房。时,全镇房屋建筑总面积498630平方米,其中,居民住房25.24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6.7平方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房13792平方米,文化教育用房38813平方米。
1976年地震以后,镇内土坯建筑已无留存,并逐年按震后总体规划,重新建设。至1985年,镇内已建成公用楼房85幢,住宅楼房121栋,平房住房782栋(不含私人建房),总建筑面积821285平方米。其中居民住房面积363033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已提高到8.5平方米。工、交单位用房264941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37534平方米,教育、医疗单位用房64211平方米,文化体育单位用房20744平方米,其它办公用房70822平方米。震后房屋建筑,注重抗震性能,基体坚实,造型有现代风格。1987年至1989年又投资561.25万元,完成住宅建设15954平方米,以及学校和幼儿园配套房屋1113平方米。同时开发建设商品房16848平方米(投资364万元),以供集体或个人购买,为房屋改革、管理提出新的模式。从低房租住公房,逐步转向购买商品住房。1989年,各类房屋总面积达到95.3万平方米,共有居民住宅区12个,居民住宅楼131栋,平房住宅842栋,人均居住面积为8.7平方米。
新中国建立后,芦台镇主要建筑物有:1、百花电影院。始建于1975年,座北朝南,位于光明路西端,是一座拥有1363客座的二层大楼,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大楼为砖混结构,顶为平顶。这座影院尚未竣工,于1976年地震时严重震损,1981年至1983年修复加固,1984年交付使用。2、党校大楼。原为县委大楼,建于1972年,座落在沿河街北面,隔街与沿河楼群相对。楼分两层,楼梯间局部三层,砖混结构,顶为平顶,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在1976年地震时,虽遭轻微震损,但经1986年加固后焕然一新。3、税务局办公楼。原为财政局办公楼,建于1975年,座北朝南,隔光明路与农机局办公楼相对,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此楼为砖混结构,顶呈平面,正面呈凹字形,包有粉红色的水刷石。1976年受震损后,1979年整修加固。4、交通局办公楼。始建于1974年,座南朝北,西邻商业道,北邻光明路。楼体由主楼和副楼构成,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主楼分三层建筑,两副楼为二层建筑。1976年震损后,1979年加固。5、建委办公楼。始建于1974年,座北朝南,砖混结构,位于光明路西头北侧,主副楼分别为三层和二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楼门前有一个以4根实体圆柱支撑的平顶雨罩,雨罩上顶与二楼楼底等高。主楼西侧连接耳楼为三层,均有一个方体楼台。主楼东侧有两层副楼。6、县委县政府大楼。建筑于1984年,东邻街心公园,西邻新华道,北邻光明路的北环路,座西朝东。主楼和副楼建筑面积为7133平方米,俯视楼顶呈“凹”字形,大楼高四层。7、邮电大楼。建于1979年,砖混结构,座落在光明路与商业道的交叉处,总建筑面积为3112平方米,整个楼体造型似一张开的折扇,扇柄直对路与道交叉点处座落的街心花坛。楼分上下两层。8、芦台百货商场大楼。建于1982年,东邻商业道,南邻光明路,是一座框架结构的三层大楼,建筑面积为3400平方米。大楼东、南两面均包有水刷石,都是银灰色铁框的玻璃楼窗,俯视楼顶颇似“7”字形。临近门厅的东面橱窗之上,楼体局部往外突出,向上耸立,高出三层顶端。以高出部分为墙,三楼顶面为底,建成一间阁楼。整个大楼,造型新颖,宽大雅观。9、芦台饭店大楼。建于1982年,座西朝东砖混结构,东邻商业道,北隔光明路与百货商场相望,建筑面积为3922平方米。整个大楼呈“飞雁”形,两翼均为三层楼建筑。连接两翼的是一座外突的四层小楼。10、新新商场。建于1982年,框架结构,座西朝东,位于商业道中间。是一座二层楼房建筑,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走廊北部下面,是地下餐厅的正门。正门门厅是一个古香古色的半面楼亭。11、县政府机关招待所大楼。建于1977年,座北朝南,隔光明路与粮食局办公楼相对,是一座砖混结构的“一”字型三层大楼,建筑面积为3912平方米。12、芦台封闭市场。建于1985年,南邻震新路,北邻庆丰路,西邻通顺道,东西长17米,南北长200米,建筑面积为5200平方米。市场东、西两侧,各是一排横贯南北的二层砖混结构楼房。两楼房均为平顶,正面相对,中间是一条宽8米的水泥路面的走道。市场里面,商店云集。13、芦台影剧院。建于1983年,混合结构,正面朝西北,与街心公园的南环路相对,是一座拥有1600客座剧场,前厅为三层大楼,建筑面积为5198平方米。14、县医院大楼。建于1982年,座落在文化路与沿河路之间,是一座砖混结构的三层大楼,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大楼由楼距均等的三幢东、西走向楼房和一幢南、北走向楼房构成,俯视呈“王”字形。15、芦台二中楼群。建于1980年,位于震新路北面,座北朝南,是一个由四座楼房组成的楼群,建筑面积为6796平方米。迎面是一幢横贯东、西的三层教学大楼。大楼的建筑面积为4563平方米,楼体镶包着灰色水刷石。东西走廊向南通往高为二层的合班教育楼,西面走廊向南通往高为三层的办公楼。合班教室和办公楼,正门东西相对,建筑面积为414平方米和1194平方米。教学大楼后面是一座建筑面积为675平方米的二层健身房。16、县体育馆。建于1985年,座东朝西,隔商业道与芦台公园相对,是一座钢骨架结构的正方形大楼,建筑面积为1849平方米。大楼门前有十级红色水磨石的台阶。门厅之上是个方形阁楼。
(四)供水设施建设。1956年,镇内推水社组织人力用车送水,按水量和路途远近收费。1957年,将原李家井改造为机泵提水和井罐储水的供水点。1962年、1964年,推水社集体投资打了3眼井,安上泵、水罐为3个定时供水点。1970年至1974年,国家投资打井,搞配套,又建成3个供水点。1976年,诸供水点因地震毁坏。震后10年中,镇内重新建设新的供水体系,居民全部饮用清洁的自来水,镇内打250—300米深井60眼,其中居民饮用水深井8眼。铺设150毫米—200毫米的管线70公里,建供水点5个,加设泵站6座,机井均装配立式深井泵。每眼深井,提水量为45吨。管线均由供水泵站,通向每个用户。泵站一般由井房、机泵房、蓄水池和水塔构成。当地下水提取后,经泵房后加压,经地下供水管网,流向居民住户和单位用户。
(五)排水设施建设。新中国建立初,仍沿用经明德路(今光明路)的排水体系。60年代末期,由于原排水沟严重受阻,于1968年在镇内原中街等地,修建宽0.6米,深0.8米的砌石盖板沟2470米。1976年地震以后,此排水线坏损无存,重新建设排水网络。至1989年,共铺设地下排水管网47公里,修建排水泵站6座,自排闸2座,总排水的能力11.53米/秒。地下排管网,由直径为0.6米以上的主干线和直径为0.6米以下的支干管线交织而成。排水泵站有主有从,其中以承担本镇外排水的芦台东、西排水泵站和东大营排水泵站为主,以庆丰路居民区东西泵站和果园排水泵站为从。芦台镇内雨水、污水,主要经路面上收水井流入地下管网,再经地下管网,流向每个排水泵站,最后由每个排水泵站按时排出镇外,汇入蓟运河。
(六)照明设施建设。50年代末,镇内住户全部以电灯照明,各街道均安装照明灯具。至1976年7月,镇内已架设照明线路10.8公里,安装照明电灯11000盏。其中街道照明线路6.64公里,路灯83只,灯具有日光灯、白炽灯两种。街道和住户以白炽灯照明为主。1976年7月,因地震灾害原照明设施毁坏,基本无存。震后恢复建设,至1985年,镇内架设照明线路38.96公里,安装街道和住户照明电灯2.9万盏。其中:路灯照明线路线25.4公里,路灯950盏,为震前11.45倍。电灯种类:有高压汞灯、低压钠灯、白炽灯、日光灯等数种,并有红、白、绿、黄等各种颜色相配,各街、路,值晚间,灯呈五色缤纷,为震前所没有。
(七)绿化、美化。新中国建立后,镇内居民庭院绿化、美化活动,发展较快。主要以盆栽花卉和庭院种植葡萄及其它果木为主。至60年代中期,盆栽花卉已约6000余盆,主要花卉品种为红菊、白菊、黄菊、绣球、迎春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盆栽花卉被批判废止。1976年地震后,庭院绿化、美化恢复并发展,从家庭庭院、街道扩展到机关、学校、工厂。至1985年,镇内居民庭院修建花池400来个,养花2500盆。主要花卉品种有:小芙蓉、百寿菊、波斯菊、米兰、君子兰、栀子花、文竹、墨石榴、月季、扶桑、海棠、仙人掌、仙人球、欧洲兰、碧玉球、令箭、荷花等,计71个品种。1980年始至1985年,镇内43个机关单位,15家工厂,14所学校和21个商业服务单位,搞庭院和街道绿化、美化。至1985年,街道两侧共植树5271棵,花圃内植树39422棵。树种有国槐、白腊、香椿、木槿、梧桐、大侧柏、小侧柏7种。镇内绿化美化较好的街道是商业道和光明路,两侧均以花砖平敷,绿树成行,花带中鲜花、绿树互衬互映。1983年始,镇内开始进行花园、公园和街心花坛建设。1、街心花园。竣工于1985年,座落在县委、县政府大楼前面,占地面积8400平方米。花园周围装饰以半园形铁制栅栏式花墙,高1.5米,周长26米,东、南、西、北各有一个花园门。园内装饰以两座高4米黄柱华灯和两盏绿色柱灯,中心是面积为548平方米的园柱形喷水池,池中立有吉庆有“鱼”汉白玉塑像。喷水池一侧有一条宽1.5米的白色花带。园内还装饰有磨菇亭、长廓等建筑物。2、方舟公园。建于1985年,座落于商业道体育馆对面,占地面积66600平方米,围墙高2.5米,周长660米,墙体为红砖砌成,墙顶铺敫青瓦,公园大门为仿古伞状飞檐门楼,两侧为灰色框墙,上面各有4个花蕊装饰图案。框墙上方各有一根红色圆柱,框墙前面有二个蟒皮状立柱,4根圆柱擎起伞状门楼,门楼上镶有金黄色琉璃瓦。园内有绿树和池塘,正前面有气势雄伟的抗震纪念碑。3、街心花坛。始建于1984年。座落于商业道和光明路交叉处,花坛高2米,呈圆形阶梯状。花坛内植有金鱼草、黄金盏、草球等,其中间六角形棱柱上,栽有高2米的美人蕉。群花盛开季节,花团锦簇,十分典雅。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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