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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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42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城乡建设
分类号: F299.272.1
页数: 14
页码: 421-43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府所在地建设、县属镇建设、乡村基建筑队伍的情况。
关键词: 城乡建设 建筑队伍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县府所在地建设
  一、清及民国时期芦台镇建设 (一)公廨、庙宇、城池。清代记载:“芦台为宁邑首镇。商贾辐辏,庐井繁多。”“练勇防营,星罗棋布”。镇内:“公廨二十二:通判署一,巡检署一,总镇署一,游击署一,都司署一,守备署一,千总署四,把总署四,经制外委署八”。“庙宇十一:关帝庙,文昌阁,白衣庵,观音寺,龙王庙,天齐庙,宝塔寺,盐母庙,王官庙,真武庙,药王庙”。另,“义仓一,留养局一,教白一,河渠二,桥梁十六,渡口一”。“芦台东三里许,系大营。新设镇署,并大小官署,兵房俱连于此。四面环绕挑濠,以资捍卫,西为通判署”。大营中包括:左营、中营和右营三部分。清咸丰十一年(1561年)僧格林沁巡视芦台以后,为加强防御,于芦台镇四周开挖护城河,并筑防护城墙仅东、西、南三面,以开河土筑成,全长共6.16公里,高2.6米,顶宽2米,底宽8.3米,横向每隔1.6米,筑有垛口。东、西、南各面均开1门,并设木桥各1座。清同治二年(1863年)对城池进行复修,并在西、南二面增开城门和木桥两座。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间,经芦台镇各界捐款挑修,将东、南二门的木桥改建为石桥。民国年间,护城河与城门,因年久失修,无人管理,河湮城毁,遗址无存。
  (二)房屋建筑。清代,芦台镇房屋多属苫草房建筑。至雍正年间,已有砖木结构建筑,但多为祠堂庙宇。清咸丰四年(1854年)镇内仕宦及富商,先后建砖木结构家宅(如董家、白家厅式平房)。一般居民住宅,仍很简陋。
  民国初年,镇内房屋除砖木结构住房有所扩大以外,还出现了“穿靴戴帽”式平房。即:石头或青砖房基,小青瓦房顶,房体仍是土坯筑成。至新中国建立前夕,镇内共有房屋建筑30多万平方米,其中土坯房居多,砖木结构房屋只占30%。另,还有四处小型楼房建筑。
  清及民国时期主要建筑物有:1.张九太公馆平房建筑,砖木结构,为宽大典雅的宅院,建于清光绪23年(1987年)。每屋14间,各屋均为平房。其建筑均为磨砖对缝,筑盘龙脊,橡子出头,出头处并铺有精制的小青瓦。房屋西侧,有造型古朴的走廊。新中国建立后,县人民政府曾于此宅办公。1976年地震中倒塌。2.陈家小楼,建于民国初年,为养船大户陈绍衣所建,楼房建筑。原座落镇中街。楼为二层,上、下各4室。楼顶起脊,漫有青色筒瓦,门前有一栏杆,其建筑造型似庙宇。3.根与茶园,建于民国11年(1922年)。为楼房建筑,二层,原座落在镇内北街,木架结构,楼里分三层,全园可容纳600个座席。4.万丰当,建于民国14年(1925年)。系当时镇内较大的一家当铺。座落于原镇内中街,是砖木结构的平房建筑。东为典当房,西为库房。库房分上、下两层,上层为木质结构。厅房南,有东西两侧对称的起脊合瓦房。1976年,该建筑因地震毁坏。5.复兴店,建于清宣统三年(1910年)。为车旅店,宅院占地2400平方米,平房20间,临街为青瓦房,余为土坯建筑。6.燕乐园饭店,建于民国13年(1924年)。为两座2层砖木结构小楼,座落于原镇内中街,临街小楼上、下两层各1间,楼顶合瓦起脊。1976年地震中,两座楼均遭破坏。7.元兴泉浴池,建于民国11年(1922年)。楼体为砖木结构,楼上是木制客座。于1976年地震中毁坏。
  (三)饮水设施。原芦台镇居民均饮用河水。清咸丰四年(1854年)始,镇内开挖10个“水坞”(人工水坑),引河水为源,并修有台阶以提水。水坞有方有圆,大小不一,在镇内四周均匀分布,并有专人管理。民国22年(1933年)起始,由私人陆续打成四眼饮水井,即姜家井、刘家井、李家井和马家井。井上装有高约1.2米的水压机。以手压汲水。压汲一担水需2至4分钟。井系私人所设,每担水收费1分钱。
  (四)排水设施。原芦台镇排水,依镇北高南低的地势,自然排水。至近代,因城区南伸,依地势排水常出现积滞和阻塞。清咸丰十一年(1861年),于镇内北街以南处开挖了4条宽2.5米,深1.5米的排水明沟,为排水设施。因污水流入明沟,几经曝晒,沟水呈红褐色,人们称为“红沙河”。明沟分布均匀,平行并列,北与南街交接,南直通护城河。其长在400米至500米之间。至民国前期,由于护城河淤塞,“红沙河”逐渐失去了排水作用。民国25年(1936年),镇内排水,复使用原明德路(今光明路)两侧排水明沟,再转入西小河子(今“三八河”),流入蓟运河。此排水道一直沿用至新中国建立后,1976年地震之前。
  (五)照明设施。明、清时期,镇内居民均以油灯照明,原为豆油,至清末民初始用煤油照明。街巷无路灯设施。民国8年(1919年),于原镇南清真寺附近建起一座私营火力发电厂(芦台企业电灯公司),发电容量100千瓦,为蒸汽机发电。时,殷富人家开始以电灯照明。因发电不多耗费较大,发电不满一年而停办。民国27年(1938年)春,经由唐紫园、李邺亭、谈兴周、张起运等10余人集股,于原镇内北街兴建私营蒸汽机发电厂。企业名为“济光电灯股份有限公司”,发电容量60千瓦,主供镇内大商号和部分居民用电。民国29年(1940年),由汉沽变电站送电,并架设6千伏高压线路。芦台镇部分街道和居民住户才正式使用电灯照明。时,私人电厂倒闭。但镇内电压较低,灯光昏暗,且时常停电,而以油灯、蜡烛替代。
  (六)绿化、美化。清及民国时期,只有仕商富户才有绿化、美化条件。多为院南养花种草。庭院装饰主要有菊花、牡丹、芍药以及荷花等。
  二、新中国建立后芦台镇建设
  (一)城区与占地。新中国建立后,芦台镇建设占地逐渐向东面和南面延伸。至1976年,城区占地1.53平方公里。1976年地震以后,芦台镇建筑规划重新设计。新城区1986年占地3.59平方公里。1989年城区:东至芦台火车站,西至芦台与董庄乡分界的西大桥,南至赵家园、国家园村,北至东大营,城区面积已达4.6平方公里。
  (二)街巷建设。新中国建立后至1976年地震前,芦台镇仍为南、北、中3条东西走向街道,路面仍为土路。1961年,路面改造,修成底为灰土层、上为石子层的路面。1968年中街路面和北街部分路面,铺设为4.8米宽的柏油路面。1976年地震以后,镇内修主、次干街道各19条,
  小区路117条,总长为45.21公里。南北走向的主干道有商业道、新华道2条。次主干道:永康道、永盛道、育红道、通顺道、团结道、常青道、新生道共7条。东西走向的主干路有:沿河路、建设路、文化路、光明路、震新路、朝阳路共6条。次主干路有宏伟路、庆丰路、幸福路、一中路共4条。1989年,主干路10条,二级路9条,小区路130条,街巷共长47公里。
  (三)房屋建设。1949年至1976年镇内房屋建筑面积,由原30万余平方米,发展到41万余平方米,住房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均有所改建和扩建。1972年以后,房屋建筑趋于砖混结构,并逐步向建楼房发展。至1975年,砖木与砖混结构房屋约达70%。时,新建楼房有:原县委机关(后为县党校)、百花影院旧址、交通局、税务局、武装部、路政工程队、水利排灌公司等12幢楼房。时,全镇房屋建筑总面积498630平方米,其中,居民住房25.24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6.7平方米。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用房13792平方米,文化教育用房38813平方米。
  1976年地震以后,镇内土坯建筑已无留存,并逐年按震后总体规划,重新建设。至1985年,镇内已建成公用楼房85幢,住宅楼房121栋,平房住房782栋(不含私人建房),总建筑面积821285平方米。其中居民住房面积363033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已提高到8.5平方米。工、交单位用房264941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37534平方米,教育、医疗单位用房64211平方米,文化体育单位用房20744平方米,其它办公用房70822平方米。震后房屋建筑,注重抗震性能,基体坚实,造型有现代风格。1987年至1989年又投资561.25万元,完成住宅建设15954平方米,以及学校和幼儿园配套房屋1113平方米。同时开发建设商品房16848平方米(投资364万元),以供集体或个人购买,为房屋改革、管理提出新的模式。从低房租住公房,逐步转向购买商品住房。1989年,各类房屋总面积达到95.3万平方米,共有居民住宅区12个,居民住宅楼131栋,平房住宅842栋,人均居住面积为8.7平方米。
  新中国建立后,芦台镇主要建筑物有:1、百花电影院。始建于1975年,座北朝南,位于光明路西端,是一座拥有1363客座的二层大楼,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大楼为砖混结构,顶为平顶。这座影院尚未竣工,于1976年地震时严重震损,1981年至1983年修复加固,1984年交付使用。2、党校大楼。原为县委大楼,建于1972年,座落在沿河街北面,隔街与沿河楼群相对。楼分两层,楼梯间局部三层,砖混结构,顶为平顶,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在1976年地震时,虽遭轻微震损,但经1986年加固后焕然一新。3、税务局办公楼。原为财政局办公楼,建于1975年,座北朝南,隔光明路与农机局办公楼相对,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此楼为砖混结构,顶呈平面,正面呈凹字形,包有粉红色的水刷石。1976年受震损后,1979年整修加固。4、交通局办公楼。始建于1974年,座南朝北,西邻商业道,北邻光明路。楼体由主楼和副楼构成,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750平方米。主楼分三层建筑,两副楼为二层建筑。1976年震损后,1979年加固。5、建委办公楼。始建于1974年,座北朝南,砖混结构,位于光明路西头北侧,主副楼分别为三层和二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主楼门前有一个以4根实体圆柱支撑的平顶雨罩,雨罩上顶与二楼楼底等高。主楼西侧连接耳楼为三层,均有一个方体楼台。主楼东侧有两层副楼。6、县委县政府大楼。建筑于1984年,东邻街心公园,西邻新华道,北邻光明路的北环路,座西朝东。主楼和副楼建筑面积为7133平方米,俯视楼顶呈“凹”字形,大楼高四层。7、邮电大楼。建于1979年,砖混结构,座落在光明路与商业道的交叉处,总建筑面积为3112平方米,整个楼体造型似一张开的折扇,扇柄直对路与道交叉点处座落的街心花坛。楼分上下两层。8、芦台百货商场大楼。建于1982年,东邻商业道,南邻光明路,是一座框架结构的三层大楼,建筑面积为3400平方米。大楼东、南两面均包有水刷石,都是银灰色铁框的玻璃楼窗,俯视楼顶颇似“7”字形。临近门厅的东面橱窗之上,楼体局部往外突出,向上耸立,高出三层顶端。以高出部分为墙,三楼顶面为底,建成一间阁楼。整个大楼,造型新颖,宽大雅观。9、芦台饭店大楼。建于1982年,座西朝东砖混结构,东邻商业道,北隔光明路与百货商场相望,建筑面积为3922平方米。整个大楼呈“飞雁”形,两翼均为三层楼建筑。连接两翼的是一座外突的四层小楼。10、新新商场。建于1982年,框架结构,座西朝东,位于商业道中间。是一座二层楼房建筑,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走廊北部下面,是地下餐厅的正门。正门门厅是一个古香古色的半面楼亭。11、县政府机关招待所大楼。建于1977年,座北朝南,隔光明路与粮食局办公楼相对,是一座砖混结构的“一”字型三层大楼,建筑面积为3912平方米。12、芦台封闭市场。建于1985年,南邻震新路,北邻庆丰路,西邻通顺道,东西长17米,南北长200米,建筑面积为5200平方米。市场东、西两侧,各是一排横贯南北的二层砖混结构楼房。两楼房均为平顶,正面相对,中间是一条宽8米的水泥路面的走道。市场里面,商店云集。13、芦台影剧院。建于1983年,混合结构,正面朝西北,与街心公园的南环路相对,是一座拥有1600客座剧场,前厅为三层大楼,建筑面积为5198平方米。14、县医院大楼。建于1982年,座落在文化路与沿河路之间,是一座砖混结构的三层大楼,建筑面积为1200平方米。大楼由楼距均等的三幢东、西走向楼房和一幢南、北走向楼房构成,俯视呈“王”字形。15、芦台二中楼群。建于1980年,位于震新路北面,座北朝南,是一个由四座楼房组成的楼群,建筑面积为6796平方米。迎面是一幢横贯东、西的三层教学大楼。大楼的建筑面积为4563平方米,楼体镶包着灰色水刷石。东西走廊向南通往高为二层的合班教育楼,西面走廊向南通往高为三层的办公楼。合班教室和办公楼,正门东西相对,建筑面积为414平方米和1194平方米。教学大楼后面是一座建筑面积为675平方米的二层健身房。16、县体育馆。建于1985年,座东朝西,隔商业道与芦台公园相对,是一座钢骨架结构的正方形大楼,建筑面积为1849平方米。大楼门前有十级红色水磨石的台阶。门厅之上是个方形阁楼。
  (四)供水设施建设。1956年,镇内推水社组织人力用车送水,按水量和路途远近收费。1957年,将原李家井改造为机泵提水和井罐储水的供水点。1962年、1964年,推水社集体投资打了3眼井,安上泵、水罐为3个定时供水点。1970年至1974年,国家投资打井,搞配套,又建成3个供水点。1976年,诸供水点因地震毁坏。震后10年中,镇内重新建设新的供水体系,居民全部饮用清洁的自来水,镇内打250—300米深井60眼,其中居民饮用水深井8眼。铺设150毫米—200毫米的管线70公里,建供水点5个,加设泵站6座,机井均装配立式深井泵。每眼深井,提水量为45吨。管线均由供水泵站,通向每个用户。泵站一般由井房、机泵房、蓄水池和水塔构成。当地下水提取后,经泵房后加压,经地下供水管网,流向居民住户和单位用户。
  (五)排水设施建设。新中国建立初,仍沿用经明德路(今光明路)的排水体系。60年代末期,由于原排水沟严重受阻,于1968年在镇内原中街等地,修建宽0.6米,深0.8米的砌石盖板沟2470米。1976年地震以后,此排水线坏损无存,重新建设排水网络。至1989年,共铺设地下排水管网47公里,修建排水泵站6座,自排闸2座,总排水的能力11.53米/秒。地下排管网,由直径为0.6米以上的主干线和直径为0.6米以下的支干管线交织而成。排水泵站有主有从,其中以承担本镇外排水的芦台东、西排水泵站和东大营排水泵站为主,以庆丰路居民区东
  西泵站和果园排水泵站为从。芦台镇内雨水、污水,主要经路面上收水井流入地下管网,再经地下管网,流向每个排水泵站,最后由每个排水泵站按时排出镇外,汇入蓟运河。
  (六)照明设施建设。50年代末,镇内住户全部以电灯照明,各街道均安装照明灯具。至1976年7月,镇内已架设照明线路10.8公里,安装照明电灯11000盏。其中街道照明线路6.64公里,路灯83只,灯具有日光灯、白炽灯两种。街道和住户以白炽灯照明为主。1976年7月,因地震灾害原照明设施毁坏,基本无存。震后恢复建设,至1985年,镇内架设照明线路38.96公里,安装街道和住户照明电灯2.9万盏。其中:路灯照明线路线25.4公里,路灯950盏,为震前11.45倍。电灯种类:有高压汞灯、低压钠灯、白炽灯、日光灯等数种,并有红、白、绿、黄等各种颜色相配,各街、路,值晚间,灯呈五色缤纷,为震前所没有。
  (七)绿化、美化。新中国建立后,镇内居民庭院绿化、美化活动,发展较快。主要以盆栽花卉和庭院种植葡萄及其它果木为主。至60年代中期,盆栽花卉已约6000余盆,主要花卉品种为红菊、白菊、黄菊、绣球、迎春等。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盆栽花卉被批判废止。1976年地震后,庭院绿化、美化恢复并发展,从家庭庭院、街道扩展到机关、学校、工厂。至1985年,镇内居民庭院修建花池400来个,养花2500盆。主要花卉品种有:小芙蓉、百寿菊、波斯菊、米兰、君子兰、栀子花、文竹、墨石榴、月季、扶桑、海棠、仙人掌、仙人球、欧洲兰、碧玉球、令箭、荷花等,计71个品种。1980年始至1985年,镇内43个机关单位,15家工厂,14所学校和21个商业服务单位,搞庭院和街道绿化、美化。至1985年,街道两侧共植树5271棵,花圃内植树39422棵。树种有国槐、白腊、香椿、木槿、梧桐、大侧柏、小侧柏7种。镇内绿化美化较好的街道是商业道和光明路,两侧均以花砖平敷,绿树成行,花带中鲜花、绿树互衬互映。1983年始,镇内开始进行花园、公园和街心花坛建设。1、街心花园。竣工于1985年,座落在县委、县政府大楼前面,占地面积8400平方米。花园周围装饰以半园形铁制栅栏式花墙,高1.5米,周长26米,东、南、西、北各有一个花园门。园内装饰以两座高4米黄柱华灯和两盏绿色柱灯,中心是面积为548平方米的园柱形喷水池,池中立有吉庆有“鱼”汉白玉塑像。喷水池一侧有一条宽1.5米的白色花带。园内还装饰有磨菇亭、长廓等建筑物。2、方舟公园。建于1985年,座落于商业道体育馆对面,占地面积66600平方米,围墙高2.5米,周长660米,墙体为红砖砌成,墙顶铺敫青瓦,公园大门为仿古伞状飞檐门楼,两侧为灰色框墙,上面各有4个花蕊装饰图案。框墙上方各有一根红色圆柱,框墙前面有二个蟒皮状立柱,4根圆柱擎起伞状门楼,门楼上镶有金黄色琉璃瓦。园内有绿树和池塘,正前面有气势雄伟的抗震纪念碑。3、街心花坛。始建于1984年。座落于商业道和光明路交叉处,花坛高2米,呈圆形阶梯状。花坛内植有金鱼草、黄金盏、草球等,其中间六角形棱柱上,栽有高2米的美人蕉。群花盛开季节,花团锦簇,十分典雅。
  第二节 县属镇建设
  一、宁河镇
  (一)城墙。宁河镇古来没有城墙,东、南、北三面有蓟运河作为天然的屏障,西面开凿一条直渠,与南河相通。渠上架一木制吊桥,以通行人、车马。清乾隆9年(1744年),将木制吊桥改建为石桥;乾隆32年(1767年)在东、南、西、北4条街头各建1座城楼,城楼两侧与民墙相连,将镇内主通道堵挡,往来十分不便。城楼至解放战争时期已坍为废墟。
  (二)街道。新中国建立前,镇内有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前街、后街和小十字街等几条街道。这些街道,都是土路,风天飞尘扑面,雨天泥泞难行。1984年镇内东、西、南、北4条主要街道铺成了柏油路面,原西城楼外直通芦江公路的一条土路也铺成了柏油路。
  (三)房屋。民国初年,镇内有住宅3000余间,建筑面积约5.1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平方米。一些仕商富户住的都是砖瓦房,有的还十分讲究;穷苦居民则大多数住着狭窄的土坯房。宁河镇是古县城,镇内商业较为兴隆,有杂货店、百货店、粮店、旅馆等20余家商业店铺。这些店铺集中在东、西大街和北大街,都是砖瓦房,共占有房屋65间,建筑面积910平方米。那些官府机构占有的也都是些砖瓦房。新中国建立前的主要房屋建筑有:1、清及民国时期县衙(民国初年改为县政府)。建于清雍正九年(1731年),座落在北大街东侧,门向南开。大门西端是4间监狱,东端是3间土地祠。大门以内是仪门,仪门东、西两端各设有角门。沿仪门向北,依次是大堂、二堂、三堂。院内还有花厅、书房、班房、仓库、厨房、内宅等,共有房屋50多间,占地面积7590平方米。由于年久失修,风剥雨蚀,逐年坍塌,新中国建立前这里已成为一片废墟。2、齐家府。是齐燮元的家属住宅,建于民国初年,座落在东大街正中,横贯东大街和前街。前门在东街,向南开。前门和后门造型一致,青石台阶,红漆大门,门楼筒子瓦,卷檐脊,院内有7层正房,每层4间。正房两侧各有3间厢房,东、西还有一个跨院。整套住宅共有房屋84间,建筑面积1176平方米。3、齐家庙。是齐燮元的家庙,建于民国初年,座落在小十字街南端东侧,座北朝南。庙内有两层殿堂,殿堂前两侧各有一间配房,庙内共有房屋17间,建筑面积238平方米。新中国建立后,齐家府改建为宁河中学,县衙旧址建成中学操场,齐家庙改建为宁河县医院宁河镇分院。4、镇政府。座落在西大街,座南朝北,原为两所富户宅院改建;1976年地震,房屋被震坍,1981年在原址重建,建筑面积为812平方米,占地面积2625平方米。院里有44间砖混结构的平房。5、宁河镇医院。原齐家庙改建,1976年毁于地震,1983年重建。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占地面积5322平方米。新建的医院为二层楼房,设有口腔、理疗、中医、化验、放射等科室,还有住院部,设备较全,规模较大。6、宁河县高级农业职业学校(1984年前是宁河中学)。原为齐家府改建,地震后重建,1985年落成,建筑面积为4374平方米,占地面积19800平方米。校内建有礼堂一座,建筑面积540平方米,教室15间,建筑面积910平方米;实验室3个,建筑面积162平方米;体育室1个,建筑面积54平方米;教研室3个,建筑面积90平方米;师生宿舍54间,建筑面积2564平方米。农业职业中学是我县设备条件较好的农业技术学校。至1986年宁河镇的土坯房已经绝迹,全镇3300口人都住上宽敞明亮的红砖瓦房。沿拓宽的柏油马路而行,两侧的房屋整齐,外观各异,十分美丽。前街、北街、西街3幢民建的二层住宅小楼和宁河医院楼房,交相辉映。1976年地震,镇内房屋被震毁的达80%以上。震后10年,全镇建私房2428间,其中有楼房20间,加上新建95间公建住宅,住房总建筑面积达39930平方米,按全镇3300人计算人均住房面积为12.1平方米;还新建了镇政府、学校、供销社、邮电所、银行、电影院等17个单位公用房屋总建筑面积18070平方米。
  (四)饮用水和排水。宁河镇居民直至本世纪40年代初期还饮用蓟运河水。民国30年(1942年)全镇居民集资,在小十字街北端打了一眼翻水井,方开始饮用井水。因为井敞开,遭受风尘污染,水质很坏。新中国建立后,政府在镇内打了两眼水井,配水塔一座,日供水为7吨。1982年全镇实现了自来水入户,解决了镇内居民的饮用水问题。镇内始终没有排水设施,排水全靠中间高,四周低的地势自然排水。 (五)绿化。新中国建立前,镇内只有仕商富户悠闲之时养花育卉,穷苦人家房狭院窄,终年苦奔生活,无条件养花种草。现在人民富裕了,居住条件提高了,家家院内都有几盆自已喜爱的花草。
  二、潘庄镇
  位于宁河县西部,东距县城芦台40公里,西距天津35公里,贸易繁荣,是宁河县西部的重要集镇。新中国建立前,沿镇周围有一道护庄河,河边是一道土坡,坡高1.5米。镇的东、西、南、北面都有一座石桥,桥宽2米,长约7米,石桥是镇的进出口。
  该镇据记载:唐初武德年间(618年),李世民率兵东征时,有十余户人家在该庄处落户,由官府监视熬盐,为“盐丁灶户”。成庄后,名为监官庄。北宋年间(960年),潘美为帅平定海内,宋太祖将监官庄赏给潘美为封地,故改名“潘美庄”,后称为潘庄。清载:“村有古冢,士人呼为潘美墓”。1985年天津市批准潘庄为县辖镇。 清代记载:“县西北十里曰潘庄,一大聚落此庄来往京东一带大道,为县属主要之区”。镇内庙宇六,有药王庙、玄天观、关帝庙、观音寺、水晶庵、火神庙。镇内主要街巷有: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观音寺街、后街、刘家胡同、萧家胡同和冯家胡同等。民国时期,潘庄镇内有8座庙和1座庵堂。南大街与东兴街邻界处有娘娘庙,三层殿,占地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西兴隆街内有水晶庵堂。东桥西面有火神庙,日寇侵占时期,曾被伪保安队强占。西大街与东大街邻界处有关帝庙,三层殿,占地面积约2450平方米。北大街的北面有真武庙,新中国建立前这座庙内曾设有小学校。真武庙的东面是土地庙,西面是马神庙。在北桥附近有城隍庙,西店的南面有药王庙。这些庙庵,因年久失修,风袭雨淋,到新中国建立初期已相继坍塌。
  民国时期街道已构成十字形的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和北大街(即小庙胡同)为主街,分布成9街18巷。这9条街是:东、西大街(为一条街),南、北大街(为一条街),南大街东、西两面的兴隆街、鼓楼街东、西魁星街,北大街东、西两面的头道街、二道街、三道街和太平街。街道均为土路,坑洼不平,宽不足4米,窄的仅2米左右,若遇风天,尘土飞扬,满镇烟尘,街市冷落,雨天泥泞难行。新中国建立后,经过平整拓宽,市容有所改变。1985年6月,东、西大街和南大街铺成柏油路面,路面宽5米,总长约1600米;西大街过西桥向西扩展的路面,也铺成了柏油路面。扩展的西大街北面是居民区。居民区有1条主街——西店街,街北面有东、西走向的3条
  小街,南面有1条直通西大街的南、北走向的小街。南大街向南经南桥扩展直抵小南庄,也是柏油路面。扩展的南大街西面有1条小街,东、西有3条通往新建居民区的小街,北面的1条沿北桥向北延伸直至津榆公路的土路。延伸的土路,东面是新建的居民区。东大街绕经东桥向北延伸,直通津榆公路,这段路已铺上柏油路面。如今潘庄镇的街道布局合理、宽阔、整齐。
  新中国建立前潘庄镇有房屋1546间,人均居住面积不足6平方米,除几家富户住的是旧式瓦房外,其余都是矮小的土坯房,居住条件很差。新中国建立初期,房屋建设虽有进展,但仍是土房居多。地震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新建的红砖瓦房比比皆是。如今,除了老街旧居还有一部分土坯房外,到处是窗明几净,宽敞整洁的红砖瓦房,村民的居住条件大大改善。截止1985年,社员建房的总面积为7.1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12-14平方米。新中国建立前,镇内有邮政代办所、邮电局、两家私人药店、当铺、盐店等十几家私人店铺,只有1所设在真武庙的小学校,学生不足百人。建国后,现在镇内有1所国办中学,1所镇办中学和1所小学。国办中学教室26间,师生宿舍90间,礼堂1座,房屋总建筑面积为4454平方米。镇办中学房屋建筑面积为720平方米。国办小学18间教室、阅览室、宿舍、储藏室等房屋总面积为1224平方米。在新辟的镇区,沿津榆公路南面建有医院、信用社、银行、镇政府、供销社、国营饭店、服装厂、锻压厂、第二服装厂、物资站、汽车站、加油站。在延伸的北街东面有电业所、税务所、药材门市部、工商所、粮站;西面有文化站、新华书店、电影院、邮电局。在国办中学的东南面有潘庄砖厂。这些部门的房屋建筑总面积约3.5万平方米。
  潘庄镇古为驿站,是交通重镇。新中国建立前照明沿用油灯,腊烛,1964年安上了电灯。新中国建立前饮用水源为东、西、南、北4座石桥附近水坑,到1955年先后打成4眼水井。南大街南前井,南大街与东大街邻界处的新井,西魁星街与鼓楼街间的新井,北大街北面的前井和南桥附近的新井。1985年开始饮用自来水,同年8月,自来水入户。
  新中国建立前,全镇不见绿树、红花。现在沿柏油路两侧树木成行,养花人也日益增多。1989年镇内有粮站、新华书店、电影院、邮电支局;有1所国办中学(建筑面积4454平方米),1所镇办中学(720平方米),1所小学(1224平方米)。交通干线津榆公路由此经过,路南侧建有潘庄镇的医院、银行、镇政府机关、供销社、汽车站、物资站及服装厂、锻压厂等,路北侧是颇具规模的饮食一条街,这里集中修建了近百家日夜营业的个体饮食店,很受过往旅客的欢迎。镇内居民85%以上住上新建瓦房。
  三、丰台镇
  建于明朝永乐年间。丰台镇分东、南、西、北4条街(即东、南、西、北村),呈十字排列。镇内居民住房均为瓦房,四合院较多,造型古雅。镇四周有“六大门”和“六座桥”,即:大东门、小东门、大西门、小西门、大北门、南门;东大桥、西大桥、腰带桥、南木桥、跃龙桥、起凤桥。六门关闭时行人车辆均不能出入。丰台镇至清末民初时期,属丰润县、宝坻县、玉田县、宁河县4县共管,民国7年(1918年)始归宁河县,1948年丰台镇解放。
  新中国建立前,丰台镇民房多瓦房,但房屋稀疏,多数年久失修,屋内潮湿。1948年统计全镇有公、私产房1450多间,建筑面积3万多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4.8平方米。清末民初,镇内的公房主要有寺院、庙宇、祠堂。与民房比较起来,公房数量多,占地面积大,耗费资金高,质量
  结构好,是当时该镇房屋的主要建筑。东村娘娘庙、西村老爷庙、南村吕祖祠、天尊阁、龙王庙等建筑总面积为1万平方米。这些建筑不但规模较大,而且结构坚固,造型设计很有特色。民国时期,由于不重视建设,缺乏保护措施,使古建筑多数被毁坏,唯一保存的只有天尊阁主体。1976年天尊阁被天津市列为市级保护文物。
  新中国建立后,修建大量公共设施,如供销合作社、剧场、邮电所、门诊所、浴池、饭店、旅馆等,建筑面积达1800平方米。为提高全镇教学质量,1956年建立丰台中学。
  新中国建立前,丰台镇各街路面均系土路,每逢下雨或积雪溶化时,街道泥泞。1965年在东、南、西、北4条街,修成柏油路面,1982年复加宽重修。芦玉公路横穿镇中,交通方便。
  1976年遭受地震灾害,全镇80%的房屋倒塌。震后,该镇建设发展迅速。镇内新建百货公司、五金公司、物资商场、副食店、医院等建筑面积达3500平方米。居民住房也有了很大改善,全镇5600人都已搬进新居。房屋结构绝大部分为砖混结构,造型美观,款式新颖,宽敞明亮。现在全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9平方米左右。
  丰台镇用电时间比较早,从1958年开始以电灯照明取代煤油灯、腊烛照明,1982年全镇安装路灯50盏。
  新中国建立前,丰台镇人民世世代代饮用河水,因河水无人管理易受污染,经常有各种疫病发生。新中国建立后,1951年打机井4眼,全镇始饮用井水,提高了饮水质量。1982年全镇开始饮用自来水。新中国建立前,丰台镇没有地下排水系统,镇内的雨水主要流入还乡河与黑龙河中。1982年镇内铺设了部分下水管道,但东、西、南、北街道的雨水主要还是靠明沟排出。
  第三节乡村建设
  一、房屋建设
  (一)住宅。宁河县早期农村住宅以茅草房居多。明末,开始大量翻盖土坯房,清初砖瓦房在农村问世。到新中国建立前,据统计全县农村有住宅约12万间,其中茅草房约占20%,土坯房约占75%,砖瓦房只占5%左右,且多为富户人家所有。房屋结构简单,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低,住房简陋,人均面积为9平方米左右。
  新中国建立后,政府进行了大规模的住宅修复和建设,从1954年至1960年期间,每年完成居民住宅平均2242平方米。到1976年,全县农村住宅近26万间,其中土坯房约占75%,砖瓦房约占25%,人均住宅面积13平方米左右。
  1976年7月28日地震灾害波及到全县村庄,震损农村住宅约21万间,约占全县房屋总数的80%。震后在县委、县政府和国家支持并资助下,到1985年底被震损的农村住宅恢复达16万多间,占震毁房屋的76%;全县农村住宅总数达21.5万间,其中土坯房占35%;砖混房占65%,人均住宅面积11.4平方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后,又建农村住宅160751间,其中建土坯房占16%,砖混房占84%,有的村庄建起了住宅楼。人均住房面积达15平方米。1989年,全县农村实有房屋249375间,其中砖木结构194806间。1989年内计有3012户建房9723间,均为砖木结构住房。
  (二)公共建筑。新中国建立前,乡村公共建筑廖廖无几,大多数都设在大集镇和县城里,旧乡村的办公场所均很狭窄,每个办公场所只有几间房,学堂颇少,只有大乡大村的几处小学(私塾),有钱人家将子女送到县城去上学。无医疗和文化娱乐设施,零星日用品需到集镇购买。新中国建立后,公共建筑有了很大发展,到1985年全县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达114.07万平米,砖混结构的房屋比率已达到100%。到1989年全县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达212万平方米,砖混结构房屋比率100%,全县18个乡政府的建房面积都在500平方米以上。274个村委会都建近10间的办公室,其中独立村还建起了办公楼。全县乡村拥有设备完整的221所小学,26所中学,1所高中,6所农业职业中学。全县18个乡均设有卫生院,农村设有卫生室。全县18个乡设有文化站,有230个村庄设有文化室,独立、大陈、北珠3个村还建起了影剧院。全县乡村商业网点遍布,18个乡30个大村庄设有供销社,226个村设有供销店、代销店等商业设施。
  (三)生产建筑。新中国建立前,乡村几乎没有生产建筑设施,手工业的作坊多为简陋土坯房。农业没有排灌设施,容易出现旱涝灾害。新中国建立后,人民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全县乡村逐渐建起排灌站(点)和农机修配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村商品经济得到很大发展,水利设施进一步加强,新建起了一批排灌站、点,到1989年有排灌站、点253个,生产配套机井2096个,其中生活用井456个,闸涵20座。乡村企业,迅速发展,厂房遍布全县乡村,到1985年全县乡村有生产建筑90多万平方米,砖混结构的比率在98%以上。到1989年,全县乡村有生产建筑214多万平方米,砖混结构比率达100%。
  (四)福利设施。新中国建立前乡村无福利设施。人们理发,靠走村串巷谋生的剃头郎,洗澡多在庄旁的河道、坑塘。无托儿所和养老院等设施,只有城里有养济院。新中国建立后,逐步建起一部分福利设施,1976年全县有近10个乡村有理发室,建筑面积不足350平方米。只有两三处敬老院,建筑面积不足150平方米。1976年地震,这些福利设施也分别遭到破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村福利设施建设方有一个大的发展。到1985年全县乡村有福利设施367处,建筑面积51340平方米。其中;乡村理发室51处,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乡村托儿所120处,建筑面积11280平方米,乡村敬老院21处,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乡村建浴池27处,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乡村建饭馆118处,建筑面积9440平方米。1989年全县乡村有福利设施509处,建筑面积96940平方米。其中:乡村理发室60处,建筑面积2950平方米;乡村托儿所160处,建筑面积18680平方米;乡村敬老院25处,建筑面积51000平方米;乡村浴池34处,建筑面积1860平方米;乡村饭馆230处,建筑面积22450平方米。二、饮水设施建设
  清及民国时期,全县农村饮水,仅有几眼砖砌井,深约5丈有余,时称“洋井”,多数为富户人家所有。新中国建立初期,岳龙乡西港村有1眼砖井,现已灭迹。当时,有20%的村庄饮用河水(潮白河、蓟运河水),如孙庄村、么头村、南埋珠村、板桥村、苗庄村、江洼口村、前田村、南涧村、北淮淀村、乐善庄村等村庄;有近80%的村庄饮用坑塘、沟壕之水,水质极差,如任凤乡、造甲城乡、俵口乡、大贾乡、东已坨乡、赵本乡、岳龙乡等大部分村庄和潘庄镇、南涧乡、大北乡、板桥乡、苗庄乡、大辛乡、廉庄乡等一部分村庄。饮用水靠手提肩挑,过去有“苦早庄子"说法,即取之于此。
  新中国建立后,农村在党和政府的关怀下,饮用水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从50年代开始,全县农村相继用人工打成浅水井(50至150米深)。到60年代末,全县农村饮用水井有近百眼,近50%的村庄饮上了井水。步入70年代,农村开始打机井(200米至300米深),浅水井逐渐被淘汰。到1985年全县农村有饮用水机井300余眼。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以后,农村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83年自来水进入农家,到1985年底全县有229个村庄实现了自来水入户,用上自来水的农户50767户,占全县农户的87.4%。潘庄镇、造甲乡、大贾乡3个饮水含氟量高的乡(镇)还安装了除氟装置。到1989年,全县有287个村庄实现了自来水入户,用上自来水的农户87679,户,占全县农户的100%。
  三、道路建设(见第十六卷交通卷)
  四、照明设施建设
  新中国建立前,宁河县乡村照明多以烟高光弱的油灯为主,使用汽灯或点用蜡烛的很少。夜晚乡村街道无路灯。新中国建立后,照明设施建设发展迅速,1958年始全县乡村陆继通电,1976年照明设施基本普及。1976年地震,全县乡村电设施和线路遭到破坏,停电近半个月,后修复。到1958年县274个乡村,近5.5万户农家用电照明,通电比率10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乡村照明设施更加完善,各村街道均安上了路灯。1989年全县287个乡村,户户用电照明,乡村街道均安上路灯。第四节 建筑队伍
  一、队伍
  新中国建立前,宁河县内没有固定的建筑队伍,无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公用建筑和私人住宅的施工,都是临时招集工匠,工成则散。1953年,拥有200名职工的芦台建筑社成立,县内才开始有了固定的建筑组织。随着城镇建设的发展,拥有350名职工的芦台建筑大队于1971年成立。芦台建筑大队成立不久,芦台建筑社就并入了县水泥厂。1975年,县建筑公司成立,芦台建筑大队的所有人员和固定资产全部并入县建筑公司。开始时,县建筑公司归县城建局领导,拥有干部、职工1200人,贷款202000万元,固定资产42万元。1982年,县建筑公司升为县局级单位,下设两个施工处。1984年在体制改革中,又将县建筑公司解体,划为第一、第二两个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建筑工程公司,这两个建筑公司都隶属县建委(原县城建局)领导。到1985年,两个建筑公司共有干部、职工860人,原贷款全部还清,固定资产540万元。
  1976年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全县建筑事业日渐兴旺,乡(镇)、村两级建筑队伍蓬勃发展。到1985年,全县拥有乡(镇)级建筑队6个,建筑施工人员827人,固定资产41.91万元;村级建筑队66个,建筑施工人员3749人,固定资产50.3万元;个体联营建筑队13个,建筑施工人员390人,固定资产5.2万元。乡(镇)、村和个体联营的建筑队混合在一起,业已形成了一支比较强大的建筑队伍。全县农村到1985年共有建筑队85个,建筑施工人员4974人,固定资产97.4万元。1989年,全县拥有乡(镇)级建筑队4个,建筑施工人员800人,固定资产57万元;村级建筑队75个,建筑施工人员5569人,固定资产52万元;个体联营建筑队5个,建筑施工人员180人,固定资产7万元。全县农村到1989年底共有建筑队84个,建筑施工人员6549人,固定资产116万元。
  二、设备
  新中国建立前,全县从事建筑施工人员的工具都非常简单、笨拙,只有瓦刀、抹子、泥桶、斧头、锤子、石夯、锯、刨等施工工具。这些施工用具,一直用到1971年,有的才被淘汰。1971年芦台建筑大队在施工中,开始使用了砂浆搅拌机、震捣器等中小型施工机械。随着工业的发展,建筑队伍的壮大,科技知识的普及,一些大型施工机械已在工程建筑中陆续使用。到1985年,两个县建筑公司已拥有吊车、提升机、卷扬机、翻斗车、电锯、电刨床、电夯等大中型施工机械138台;建筑队已有和灰机、空压喷漆机、手电钻等中小型施工机械550台。1989年,县两个建筑公司拥有大中型施工机械156台,中小型施工机械601台。
  三、工程
  新中国建立初期,一些兼营的建筑工,有的单独揽活,有的结班承包,他们只能建筑一些民用的土坯房和砖瓦平房,而且造型千篇一律,沿袭无改。到1953年,县内的建筑组织也仅能建筑一些普通的工业用房和民房。直到1971年,县内的建筑队伍有了初步发展,才能承包跨度较大的厂房和二至三层的楼房工程。1976年以后,县内建筑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建筑工人的素质
  不断提高,施工能力不断增强,他们承包了许多砖混结构、框架结构和钢网架结构的楼房、平房建筑工程,声誉越来越好。特别是宁河建筑公司,多年来在汉沽、天津、秦皇岛等地承包的建筑工程,工期短、质量高、造价低,深受建设单位的赞许。自从1976年至1985年的10年中,宁河县建筑公司完成造价达5434万元的楼房、平房,建筑面积35.6万平方米。1986年至1989年,宁河县两个建筑公司共完成造价达4260万元的楼房、平房,建筑面积达31.2万平方米。
  宁河县内,无论是兼营的建筑工,还是专业建筑组织,在1974年以前均实行包工不包料的办法,即施工单位对材料消耗、人为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这就造成了工程成本高,浪费大等不良现象。1975年以来,宁河县建筑公司实行了按施工图预算,包工包料的施工承包办法。这种承包办法虽较科学,但在1983年以前,由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松弛,职工干好干坏一个样,也未促使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到一定的程度。1984年以后,宁河县建筑公司划为一、二两个建筑公司,并结合这种承包办法的推行,企业内部实行了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的经济责任制,把职工收入直接同施工工期长短挂勾、同工程质量好坏挂勾、同成本高低挂勾,充分发挥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显著的提高。1983年,宁河县建筑公司完成建安量479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达6007元。1985年,宁河县两个建筑公司完成建安量1087万元,比1983.年增长127%;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达13560元,比1983年增长126%;1989年,县两个建筑公司完成建安量1420万元。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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