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宁河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021920020230001532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1989年现行税种及税率 |
分类号: | F812.42 |
页数: | 1 |
页码: | 40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乡镇企业的各种税费种类和交纳方式,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能源基金与调节基金、建筑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奖金税、公用事业费和以工建农基金等。其中,企业生产产品税产品的,按销售收入乘以产品税税率交纳产品税;企业生产增值税产品的,按销售收入乘以增值税税率交纳增值税;企业从事工业性加工及修理业务的,按收入乘以营业税税率交纳营业税;企业从事商业经营的,按产品销售收入(或商品差价收入)乘以营业税税率征收零售或(批发)环节营业税;乡镇企业应按计税利润交纳10%的公用事业费和10%的以工建农基金。 |
关键词: | 宁河县 税率 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