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务机构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2
页码: 402-403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宁河县设立税捐征收处和分处,负责征收各种税捐。1948年后,税捐征收处改为国民党河北省财政厅直接管辖的税捐稽征处,并下设3个课。此外,宁河县民主政府在抗日战争中建立了银行、税收、贸易、禁烟统一管理机构,到1945年单独成立税务局。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税务局和财政局多次进行机构变更,最终于1989年10月改称天津市税务局宁河县分局。
关键词: 宁河县 税务机构 税务

内容

民国时期,宁河县设税捐征收处,有主任1名,总务股长、业务股长各1名,征收员、雇员等。并在塘活、北塘、寨上设立分处,分处由主任、税收员、雇员组成。在1948年5月,县税捐征收处改为国民党河北省财政厅直接管辖的税捐稽征处,将税捐征收处主任改为处长。(由省政 府直接委任),并下设3个课。原税捐征收处所辖塘沽、北塘、寨上3个分处,也归宁河县税捐稽征处直接管辖。1948年12月宁河县解放,这些机构解散。
  宁河县民主政府在抗日战争中,在人民政权控制的区域建立了银行、税收、贸易、禁烟统一管理机构。到1945年9—10月间,单独成立税务局,当时有工作人员40多人。局设税政股、会计股,并辖3个税务所(宁河、丰台、铁道南),局机关在貉子沽(1946年),以后迁到丰台,一直到宁河解放前夕。这期间逐步发展到有5个税务所(丰台、宁河、兴坨、大坎、堤头)。1948年12月芦台解放后,局机关由丰台迁到芦台,县局设秘书室、税政股、会计股、监查员,管辖6个税务所(芦台、丰台、黄庄、宁河、潘庄、军粮城)。
  新中国建立后机构变更如下:
  一、1949年10月至1958年4月建宁河县税务局,下设芦台、丰台、宁河、潘庄、黄庄、军粮城分所。1950年5月黄庄所撤销。
  二、1958年4月至1958年12月建宁河县财政局,由原财政科、税务局、保险公司合并。1958年6月军粮城划归东郊区,撤销军粮城税务所。
  三、1959年1月至1961年6月,建汉沽区财政局,原宁河、汉沽合并,芦台设办事处。1959年清河农场建分所。
  四、1961年6月至1962年10月复建宁河县财政局。时,宁河、汉沽分设、1962年任凤、芦台农场、汉沽农场先后设置税务所。
  五、1962年10月至1968年9月恢复设宁河县税务局。
  六、1968年9月至1982年12月改为宁河县财政局建制。
  七、1975年汉沽、芦台两个农场划归河北省辖,撤销两个分所。
  八、1983年至1986年,仍设宁河县税务局。局机关设置办公室、人事科、税政科、会计科、县直税务科,下设芦台、丰台、宁河、潘庄、任凤、清河农场6个所。
  九、1989年10月,宁河县税务局改称天津市税务局宁河县分局。其内部机构为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税改科、检查科、计会科、县直税务科。另外下设芦台税务所、芦台市场稽征所、丰台税务所、潘庄税务所、任凤税务所、清河税务所、芦台检查站。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