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乡(镇)财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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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2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乡(镇)财政
分类号: F812.7
页数: 2
页码: 396-397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4年以前,乡(镇)级财政是县级财政的报帐单位,实行“统收统支、据实报销”的财政体制。1984年下半年,在宁河镇、董庄乡建立乡一级财政试点,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县对乡级财政实行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办法,超收分成范围包括工商税等各项收入,分成比例为10%。结余留用范围包括县财政安排供给或补助乡的各项行政事业机构经费。
关键词: 宁河县 财政 财政收支

内容

1984年以前,乡(镇)级财政是县级财政的报帐单位,所实行的财政体制为“统收统支、据实报销”。1984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和天津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宁河镇、董庄乡建立乡一级财政试点,实行“定收定支、超收分成、结余留用、一年一定”的财政管理体制,并同时制定了关于建立乡一级财政试点的实施细则,规定乡(镇)财政每年初和年末必须编报预算和决算,报县批准后实施。县对乡级财政实行超收分成、结余留用的办法。超收分成的范围包括工商税、所得税、农业税、契税、公房租金、其他收入等,超收分成比例定为10%。结余留用的范围包括:由县财政安排供给或补助乡的各项行政事业机构经费。在搞试点的两年里,虽然明确上述体制,也核定收支指标,但由于两乡收入完成数记的不准确,因此对“超收分成”未能兑现。又由于年初对支出指标核的过紧,年底没能出现节余。为了调动乡政府对建立乡财政的积极性,在1985年由市财政拨给两个乡预备费0.25万元,用于弥补行政费超支。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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