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的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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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14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物价的演变
分类号: F726.2
页数: 4
页码: 376-379
摘要: 本节讲述了中国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物价变化情况。其中,明末清初和民国时期的物价波动较大,受战乱、政治、经济等因素影响。新中国建立后,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定物价,包括调整商品价格、控制通货膨胀等。其中,1960年至1962年和1979年是两个重要的调整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逐步放开了对商品价格的控制,至1986年,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经实行市场调节。1988年至1989年,国家开始强化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以确保价格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稳定。
关键词: 宁河县 经济管理 物价演变

内容

明末清初,时值战乱,商旅不行,物价变动较大。清代,实行自由价格中,物价指数因政治、经济、灾害等因素,波及物价涨落。如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记载:“白面每升300钱,白米每斤600钱,玉米面每升68钱,高梁面每升65钱,江豆每升36钱,元豆每升34钱,猪肉每斤1200钱,羊肉每斤1200钱。”至光绪三十四(1908年)记载:“官米局玉米面每升40钱,白米每升90钱,高粮每升40钱,小米每升60钱。”民国初年,农村经济停滞,购买力较低,币值无大变化,物价比较稳定。民国16年至18年(1927-1929年),因国民党政权建立伊始,经济掠夺尚未完全展开,社会经济和市场物价比较稳定。民国19年、20年(1930年、1931年)市场物价上涨。民国19年(1930年),“高梁每石7.5至8元。芦席每丈0.95元至1.1元。小米每石11元。大米每石17元。玉米每斗0.70元至0.90元,面粉每斗2.7至3.6元。”民国21年至24年(1932-1935年),国民党政府发动内战和军阀混战,加上连年灾荒,社会经济衰落,资本主义各国倾销剩余产品,压低我国农产品价格,市场物价下跌。民国22年(1933年)主要商品价格:“高梁每石5.5元至7.5元。芦席每丈0.7元至0.8元,小米每石6.1元,大米每石13元至14元。玉米每斗0.6至0.7元。面粉每升2.2元至2.7元。蟹每斤最高4角上下,最低3分至4分。棉花每百斤约15元至16元。鸡每只2角至3角。精盐每担约10元。纯碱每担5元至6元。”抗日战争时期至新中国建立前夕,物价则不断上涨,为历年物价上涨之高峰。日军侵华期间,生产遭受严重破坏,日伪又滥发储备券,进行经济掠夺,导致物价迅速上涨。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发动内战,通货膨胀,物价失控,经济崩溃。时,为世界物价史上所罕见。
  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在保持市场物价总水平基本平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一些商品价格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总趋势是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上涨幅度不大,农副产品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从1960年至1962年,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商品的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牌、市差价扩大。为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国家又一次有计划地调整了购销价格。1966年至1976年,国务院对物价颁布了“冻结”公告,物价基本无变化。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提出: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政策,正确利用好价值规律对生产和需求的调解作用。1982年起,宁河县对一些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实行开放,至1986年,除对主要生产资料和物资实行国家指令性价格,一般性的生产资料和物资,规定了指导性限价和浮动幅度,其它商品的价格已全部放开。1988年至1989年物价管理以严格控制价格水平,适当调整价格结构,大力整顿价格秩序,继续深化价格改革为主的方针,以维护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强化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掌握价格政策,以保证各项调价出台方案顺利实施。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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