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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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51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价管理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375-376
摘要: 本节内容主要描述了清及民国时期,商号经营的商品价格根据外地行情而涨落。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物价管理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稳定物价。在物价管理工作中,政府注重系统化和正规化,并逐步开放了农产品和工业中小商品类的价格。同时,政府还组织了多次物价大检查,以防止变相提价、滥收费现象的发生。在物价检查中,政府坚持“帮教和处罚相结合,以帮为主”的原则,突出组织节日检查和时令性检查,使物价检查监督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关键词: 宁河县 经济管理 物价管理

内容

清及民国时期,商号经营的商品价格,多根据外地行情而涨落。民国初年,物价较为稳定。后,频年战乱,经济凋敝,造币过剩,物价一日数变,坡度上升。新中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重视物价管理工作。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主要商品价格和劳务收费,均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直接管理,部分由各专业公司或部门管理。1950年,根据中央关于稳定物价的决定,采取统一财政收支,控制货币投放,统一现金管理,回笼货币等措施,并集中大量物资投放市场,结束了通货膨胀,同时对搞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不法分子,根据中央有关指示,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开展“反偷税漏税和行贿受贿运动”,物价工作执行“边打、边稳、边建”方针,国营经济掌握市场领导权,打击不法商人,并调来棉布等物资,满足市场需要,使物价趋于稳定。1953年,国家对一、二类物资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物价工作纳入国民经济计划。时,制定统一收购和销售价格。
  1956年,县内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物价员,物价工作逐步地转向系统化和正规化。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为提高农民收入,中央指示“继续稳定物价”,在工业品价格基本不动的情况下,有条件、有步骤地提高农产品价格,缩小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对小农具、地产、建材等产品价格及部分收费标准,由县物价委员会核定。1961年,国民经济处于困难时期,物资缺少,货币流通不多,集市贸易价格暴涨,商品价格出现混乱。为平衡供求矛盾,回笼货币,根据国家规定,宁河县对部分商品实行高价供应。1963年以后,才逐渐将购销价格拉平。
  1979年,为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国家对32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其中:每斤小站米由0.180元提到0.234元,小麦由0.137元提到0.174元,黄豆由0.132元提到0.230元,豆油由0.590元提到1.160元,棉花由每担93.60元提到138.25元,猪肉由0.75元提到0.973元,鸡蛋由0.770元提到0.930元。至此粮油出现倒挂现象,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为减少这一矛盾,同年11月,对8种副食品零售价格作相应提高。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国家对每个职工每月发给副食补贴5元。从1982年起,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部分主要饮食商品的零售价格由县以上物价部门管理制定,余者由县有关局管理定价,同时上报物价委员会备案。是年,陆续将烟、酒类、针棉织品上调价格,化纤织品大幅度降价,农产品和工业中小商品类的价格亦陆续开放。时,撤销一、二级批发站,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商品流通变为多种渠道。至1986年底,各种商品价格已基本开放。为防止变相提价,滥收费现象,物价部门每年组织一定规模的物价大检查,仅1982年即组织了5次,参加人数达千人次;分散综合或专业性的物价检查58次,涉及工、商、粮等508个单位,检查各类商品品种达95680多种,度量衡器2520台件,查处违反物价政策的问题和案件27件,全年罚没款2220.78元。1984年正式建立宁河县物价检查所,负责物价检查的具体工作。1985年,由县政府主持召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和物价局三个部门会议,抽调了13人组成卷烟检查小组,对22个乡、镇的商业点进行了普查,种类达74种,对不合理价格,给予纠正和处理。1986年,物价检查坚持“帮教和处罚相结合,以帮为主”的原则,突出组织节日检查,时令性检查。全年出动检查人员2197人次,查生产经营单位1444个,查处违纪问题35件,罚没处理上缴财政款579885元,退还用户11765元。同时抓好重点产品价格的调整审核工作,基本做到每月3次对蔬菜、肉、蛋等产销情况的调查,把物价检查与群众性的监督结合起来,使物价检查监督工作形成经常化、制度化、群众化。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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