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历史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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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85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历史概述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339-340
摘要: 本文概述了宁河县的粮食运输和屯粮历史,从东汉建安十一年开始,介绍了不同历史时期的粮食管理、贸易和运输方式。文章还重点讲述了新中国建立后,国家对粮食实行的“统购统销”政策和相关机构建设,包括县粮食局、粮库、粮油营业所等。文章最后列举了宁河县粮食局在各个时期的发展情况,包括机构设置和职工数量等。
关键词: 粮食运输 屯粮 宁河县

内容

第一章 历史概述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时期
  县境内有记载的粮食运输和屯粮,自东汉建安十一年(206年)。时,曹操攻打乌桓,开凿平虏、泉州二渠。宁河镇(古称梁城所)时称备粮屯、储粮城。清乾隆版、光绪版《宁河县志》均有记述:“储粮自何代?魏武纪分明。桓桓曹孟德、塌顿将徂征。二渠(指泉州、平虏二渠)肇开凿,汛海来香粳。南以溯滹沱,军粮犹留名。其北达泉州,储此给厥兵”。唐朝初年,芦台镇(古称海口镇、芦台军)地临海口,因幽燕驻重兵,粮饷由江南海运,602年开凿一条自县境西部至今蓟运河的平虏渠。芦台镇、宁河镇、军粮城等,就是唐代停泊漕船和储军粮的地方。当时“沿河往来集粮舟”、“鼙鼓震陆道”、“输挽南来达帝州,舳舮相接满汀州”,河海联运漕粮异常繁盛。至金、元、明时期,漕粮运输仍很发达。清初,漕运仍行河运,顺治初,令设小驳船(称红驳船)600只,不仅运输粮食,“如有商货、盐斤、均准揽载”。粮运促进了货物贸易。清高宗乾隆四年(1739年),因直隶粮价腾贵,清政府命天津、宁河两县海船(称卫船、宁船),赴牛庄、锦州等地代运米豆入京,受雇船共有700只以上(《李文忠公全书稿》卷二十)。这些粮米“不独运至津门,即河间、保定、正定,南至闸口,东至山东登莱等口,亦俱贩”。清代仅芦台镇较大的粮店就有8大家,称“八大海号”(经营河海联运粮食及销售业),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清代,全县设常平仓4区25间,社仓3处10间,义仓4处12间,统161个庄,并设“仁义里”,管理田赋及粮食的收藏和分发。民国时期,县政府总务科兼管粮食的储备和调节,并于民国35年(1946年)设田粮科,负责田赋征收事项。日军侵占宁河时期,设米谷仓库,并强争田赋或武装抢粮,以供侵略军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为保证抗日军民军需供应,成立泰华贸易公司冀东分公司,并在宁河县丰台、宁河两镇设“冀兴号”分店,负责采购,运输粮食,并发动和组织群众,征收爱国公粮等工作。
  1948年12月17日,即宁河县刚刚解放3日,县人民政府就建粮食局,并随后建粮库、中国粮食公司芦台支公司等机构,进行征收公粮,调运、加工、保管粮食,稳定粮价,平抑市场,调剂余缺。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时期
  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国家对粮食制定了合理负担和“统购统销”政策。农村先后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一定三年,一定五年,大包干和合同定购,城镇居民先后实行计划供应。国家多次提高粮油统购价格,实行超购加价。为稳定城镇居民生活,还采取销价不变的购销倒挂政策,其倒挂差价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1952年县粮食局和芦台支公司合并,建县粮食管理局,先后建粮食一库、二库以及丰台、宁河、潘庄、军粮城4个粮站。1954年建粮油营业所。1955年县供销社系统16个售粮点,改由县粮食局管理。1957年全县共建21个库点,有芦台镇直属一库、直属二库,清河农场、宁河、芦台、军粮城、潘庄、丰台、南涧沽、皇姑庄、东堤头、高坨、北淮淀、北涧沽、苗庄、岳龙、于京、俵口、赵本、忠兴沽等粮站。1964年县粮食局辖4个中心站、12个农村购销站、4个城镇供应站。1971年增建大辛粮站、板桥粮站。1982年建饲料公司和年产5000吨的饲料加工厂。1983年建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85年建粮油食品公司。1986年,县粮食局内设储运科、购销科等13个科室,共辖乡镇粮油供应站、加工厂、粮库等26个,共有职工800名。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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