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卷 粮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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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84
颗粒名称: 第十二卷 粮油管理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2
页码: 337-35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河县粮油在新中国建立前及建立后的历史概述,粮油购销、仓储、粮食调运和保管的情况。
关键词: 粮油 管理 宁河县

内容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时期
  县境内有记载的粮食运输和屯粮,自东汉建安十一年(206年)。时,曹操攻打乌桓,开凿平虏、泉州二渠。宁河镇(古称梁城所)时称备粮屯、储粮城。清乾隆版、光绪版《宁河县志》均有记述:“储粮自何代?魏武纪分明。桓桓曹孟德、塌顿将徂征。二渠(指泉州、平虏二渠)肇开凿,汛海来香粳。南以溯滹沱,军粮犹留名。其北达泉州,储此给厥兵”。唐朝初年,芦台镇(古称海口镇、芦台军)地临海口,因幽燕驻重兵,粮饷由江南海运,602年开凿一条自县境西部至今蓟运河的平虏渠。芦台镇、宁河镇、军粮城等,就是唐代停泊漕船和储军粮的地方。当时“沿河往来集粮舟”、“鼙鼓震陆道”、“输挽南来达帝州,舳舮相接满汀州”,河海联运漕粮异常繁盛。至金、元、明时期,漕粮运输仍很发达。清初,漕运仍行河运,顺治初,令设小驳船(称红驳船)600只,不仅运输粮食,“如有商货、盐斤、均准揽载”。粮运促进了货物贸易。清高宗乾隆四年(1739年),因直隶粮价腾贵,清政府命天津、宁河两县海船(称卫船、宁船),赴牛庄、锦州等地代运米豆入京,受雇船共有700只以上(《李文忠公全书稿》卷二十)。这些粮米“不独运至津门,即河间、保定、正定,南至闸口,东至山东登莱等口,亦俱贩”。清代仅芦台镇较大的粮店就有8大家,称“八大海号”(经营河海联运粮食及销售业),一直延续至民国时期。清代,全县设常平仓4区25间,社仓3处10间,义仓4处12间,统161个庄,并设“仁义里”,管理田赋及粮食的收藏和分发。民国时期,县政府总务科兼管粮食的储备和调节,并于民国35年(1946年)设田粮科,负责田赋征收事项。日军侵占宁河时期,设米谷仓库,并强争田赋或武装抢粮,以供侵略军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府为保证抗日军民军需供应,成立泰华贸易公司冀东分公司,并在宁河县丰台、宁河两镇设“冀兴号”分店,负责采购,运输粮食,并发动和组织群众,征收爱国公粮等工作。
  1948年12月17日,即宁河县刚刚解放3日,县人民政府就建粮食局,并随后建粮库、中国粮食公司芦台支公司等机构,进行征收公粮,调运、加工、保管粮食,稳定粮价,平抑市场,调剂余缺。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时期
  根据“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原则,国家对粮食制定了合理负担和“统购统销”政策。农村先后实行“三定”(定产、定购、定销),一定三年,一定五年,大包干和合同定购,城镇居民先后实
  行计划供应。国家多次提高粮油统购价格,实行超购加价。为稳定城镇居民生活,还采取销价不变的购销倒挂政策,其倒挂差价由财政部门给予补贴。1952年县粮食局和芦台支公司合并,建县粮食管理局,先后建粮食一库、二库以及丰台、宁河、潘庄、军粮城4个粮站。1954年建粮油营业所。1955年县供销社系统16个售粮点,改由县粮食局管理。1957年全县共建21个库点,有芦台镇直属一库、直属二库,清河农场、宁河、芦台、军粮城、潘庄、丰台、南涧沽、皇姑庄、东堤头、高坨、北淮淀、北涧沽、苗庄、岳龙、于京、俵口、赵本、忠兴沽等粮站。1964年县粮食局辖4个中心站、12个农村购销站、4个城镇供应站。1971年增建大辛粮站、板桥粮站。1982年建饲料公司和年产5000吨的饲料加工厂。1983年建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985年建粮油食品公 司。1986年,县粮食局内设储运科、购销科等13个科室,共辖乡镇粮油供应站、加工厂、粮库等26个,共有职工800名。
  第二章 粮油购销
  第一节 粮油征购
  清雍正九年(1331年)置县始,赋征一律交纳银两,田赋按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所定“地丁合一”,以田亩稽征。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县设“仁义里”,统管征收田赋事项,对全县官地、边地、屯地,以及新增设军供地1528顷74亩3分8厘,共征银2957。 052两。田赋征收分夏、秋两季。征收之前,颁发告示,三限为期。三限期满不缴者,就被传票入狱来作人质。开征之日,批差四出,催征钱粮的有户长、里长、里排殷丁,批头等,纳赋的农民,怨声载道,苦不欲生。
  民国田赋,沿袭清制,初年仍征银。民国20年(1931年)记载:全县民屯官地、小灶官地、监地、水草官地、马房驹子地、乾清宫地、河东宫地、开荒边地、金盏地、苇草小地、苇柴官荒地、草荒地以及认垦升科地等,共10895顷93亩,连同摊丁匠银,共额征正银10950.436两。日军侵占宁河时,则强行征抢粮食,以供侵略军需。
   有时则公开抢粮。宁河县麦穗沽等村夏粮曾多次被抢。据《河北省宁河县灾荒勘查表》记载: 1945年、1946年、1947年均遭水灾。1947年,年初至夏末降雨成灾,受灾面积78%。但据《河北省实业统计资料》记载:民国36年(1947年)5月31日宁河县田赋征实数字统计,应征数: 3047862石;征实:2362964石;征稽:827037石;公粮:708889石;合计:3898890石。
  抗日战争时期,冀东抗日民主政府在冀东建泰华贸易公司冀东分公司,在宁河县设冀兴号支公司,以及丰台、宁河镇两分店,发动群众征收“爱国公粮”、“救国公粮”。每逢集日,即派赶集队采购粮油,发动群众到敌占区买粮、换粮,鼓励商贩向抗日根据地贩粮,严禁粮食出境,以保证抗日军需和民食。1946年冀东行政公署,授权泰华贸易公司及所辖各总店,对粮食专卖实行全权管理,并制定了《冀东成关于粮食专卖暂行办法(草案)十四条》。文中规定:“所谓粮食专卖 系指粮食运往蒋管区而言,在本区粮食买卖运输,应保护其自由”,对于机关、团体、公私商和个人偷运者,将没收全部粮食。在此期间,国民党县政府对解放区实行经济封锁,并采取强征武抢粮食,或用顽币高价收买,囤积粮食,进行经济掠夺。对此,解放区冀东行署及泰华贸易公司领导了对敌经济斗争,并发出紧急通知:(一)解放区严禁使用顽币,一律用边币;(二)解放区内加 强粮食封锁;(三)发动群众开展济私活动。为使公粮、公草、公柴征购合理,对各种粮秣折合率作了详细规定:
  新中国建立后,1949年县政府财政科下达农业税指标,对夏秋收获粮食开始按耕种田亩征收。1949年秋季征收任务是276.5万公斤,实际完成291万公斤。1950年征收任务是420万公斤,实际完成480万公斤。1951年征收总任务550万公斤。1952年7月,县粮库与芦台支公司合并为宁河县人民政府粮食管理局,当年征购在全县共设点61个,各合作社也为粮食局代购。1952年夏粮收购小麦443.8万公斤(其中合作社代购424.17万公斤),秋粮收购1923.15万公斤(其中合作社代购1673.15万公斤)。1953年11月23日,全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在农村向余粮户实行粮食计划收购(简称统购),对城市人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简称统销)。由国家严格控制市场,不许私自经营粮食或自购原料自销成品,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与地方分工负责的粮食管理政策。同时对油料实行先留后购,只购不销的政统购统销政策的实行,加速了对粮食商业体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粮食商品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3年共完成征购2850万公斤,其中:征收947.5万公斤;农业税每亩平均税率为10公斤。1954年合作化后,夏粮入库前对粮食发放预购定金,订立预购合同,既解决了部分生产资金,又确保了统购统销政策的贯彻执行。1954年征购任务4446万公斤,实际完成4828.5万公斤。
  1955年国务院颁布《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规定,从1955年起,对农村粮食实行“三定”到户。一、定产:根据农户土地和经营条件,评定单位、面积、产量、正常年景,三年不变,增收不增购。二、定购:对余粮户实行统购,从定产中减去口粮、种子、饲料和公粮后的余粮部分,按80%—90%进行定购,正常年景,三年不变。三、定销:对农村缺粮户实行定销,定销数每年核定一次,保证供应。1956年“三定”开始从户归社,规定余粮社、自给社增产不增购,缺粮社增产不减销。对油料贯彻“多种多得,增产多留”,对多余的油料按90%进行统购。
  1957年10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粮食统购的补充规定》,在坚持“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以保证国家粮食征购任务的完成。1958年粮食征购停止“三定”政策,实行大购大销。1961年恢复“三定”政策,粮食征购1227.5万公斤。
  1965年10月,中央批转发布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稳定粮食负担,下苦工夫进一步做好粮食工作》的意见,宁河县开始实行“一定三年”不变的包购办法。即:将生产队粮食征购任务,按正常年景确定以后三年内不再变动,作为征购任务基数。宁河县粮食征购包干基数为900万公斤,1965年完成1100万公斤,1966年完成379.5万公斤,1967年完成1100.5万公斤。1971年8月21日,中央颁布《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任务“一定五年”的通知》,实行包购任务“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宁河县征购基数为950万公斤,比一定三年提高了5.5%,在一定五年中,对超购粮加价调整为50%。1971年完成1203.5万公斤,1972年完成1000万公斤,1973年完成1300万公斤,1974年完成1281万公斤,1975年完成1975万公斤,1976年以后,中央对征购基数做了适当调整,宁河县减少25万公斤。
  1978年起,实行粮油议购议销。:1981年实行粮食购销定额管理、调拨包干的办法,一定三年不变。完成征购基数后,剩余部分按加价、议价卖给国家。1982年1月13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的通知》,对地方各级实行“一定三年'粮食大包干。核定了本县粮食包干数量仍然为925万公斤。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198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对粮食政策作了重大改革,在粮食收购上取消统派购,实行合同定购。从1985年起,只有小麦、玉米、稻谷实行合同定购,其它粮食品种退出统购,实行议进议出,可以自由上市,如市场价格低于原统购价,国家仍按统购价收购。
  1985年全县粮食定购数为1297万公斤,12月底完成定购数1011万公斤。其中:玉米528.5万公斤,稻谷164.85万公斤,红粮11,85万公斤,小麦224.3万公斤,夏粮小麦81.5万公斤;油料入库0.5万公斤,占合同定购的1%。至1986年3月底达到合同定购的90%。1989年完成粮食定购数711万公斤,其中:玉米502:万公斤,稻谷149万公斤,小麦60万公斤。
  第二节 粮油销售
  一、清代及民国时期粮油销售。清代,宁河县有较大的粮食商号17家,主营商品是粮食,如红粮、大豆、稻米、釉米、小豆、芝麻等,也兼营其他货物。清代史料记载:“芦台镇为京东粮食聚集之处。”关外西北、河北诸地粮食,聚集于此,然后推销各地。芦台镇以号称“八大海号”(因海、河联运粮食而得名),而不断繁衍达十几家。如;玉丰栈(位于原北街东头路北),庆泰祥(位于玉丰栈西),庆丰恒(位于原北街东头路南,路北为北栈以贮粮),余庆栈(位于原北街路北),庆泰和(位于余庆栈西),信和庆(庆泰和歇业后,重建信和庆),公兴大(信和庆歇业后,重建公兴大,该店后期兼作榨油业务),广泰店(位于原中街东头路南),大德隆(位于原北街偏东路北),桐记(大德隆歇业后改为桐记),会丰栈(桐记歇业后,改建会丰栈),信源茂(简称茂记,位、于原北街中部路南),会升恒(原北街中部路南),会德成(与会升恒毗邻,此店兼营烧锅),万成永(位于原北街西部路北),永成厚(位于北街西部路南),永兴厚(位于永成厚斜对面,兼营英美纸烟)。民国县志记载;清末民初时期,辽东及山东所产粮米,由海舶输出,销往各地,在繁盛时期,日可以万石计”。粮油零售,除有零星小粮店外,还有芦台、宁河、丰台、大月河、潘庄5处集市。集市上粮食等自由交易。延至民国期间,芦台镇北街仍大部被粮栈所占,其中以庆泰祥、庆丰裕、庆丰恒、同兴厚、公兴大、永和庆、汇丰站、信元茂最为有名。这些粮栈的经营量较大,采购范围广。零售粮食,全靠小粮店,只有同兴厚一家粮行,在中街没有零售店,其余零售店如荣发祥、裕发祥、同茂永、同信成,连发合、德裕永、靳德源、德盛,多本小利微,售粮数量很少。只有富祥粮店和同兴厚零售店售量较大,集日可销上百石之多。粮食集市贸易价格波动较大,粮商投机倒把、盘剥顾主、抬价、杀价,从中牟取暴利,致使市场粮食奇缺,百姓深受其害。主要手段有:1.低价收,高价出;大斗进、小斗出。2.掺假掺杂,藉以获利。3.“放青苗”,青黄不接时,粮商即以低价预付粮款给农民,收获后如数归还粮食。4.“囤积居奇”,每当麦熟上场,即压价收麦,待秋后上场后,压价收购秋粮,将麦抬价抛售。待来年麦收时,又抬价抛出秋粮。周而复始,牟取暴利。
  民国25年(1936年)统计资料记载,芦台镇经营粮业商号共28家,较大的粮号是庆丰恒、庆泰祥、会丰栈、永德厚、公兴大等,最高资本额为10万元,全年最高交易总值达140万元。丰台镇粮行13家,宁河镇米面业15家,潘庄镇米面业13家。运进粮食为小米,来源于沧县、落垡,每年运进共60余万公斤,销价每石最高11元,最低6.1元。大米来源于天津,每年运进约60余万公斤,销价以民国19年(1930年)为最高,每石15元至17元,民国23年(1934年)为最低,每石13元至14元。玉米,来源于丰台镇、北平及廊房,每年运进约40余万公斤,其销价以民国19年(1930年)为最高,每斗0.7元至0.9元,民国23年(1934年)最低,每斗0.6元至0.7元。面粉来源于天津及塘沽,运进共50余万公斤,销价以民国19年(1930年)为最高,每石2.7元至3.6元;民国23年(1934年)最低,每石2.2元至2.7元。
  二、新中国建立后粮油销售。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粮库和芦台粮食公司,于1949年中相继成立,全面负责粮食商品流通。为稳定人民生活,从外地购进大批粮食,逐步平抑市场,对不法粮商进行严厉的打击,从而有力的控制了粮食市场,确保了军需民食。同时,在全县乡、镇设代购代销点,主要以各村供销社为主,进行代销,农民食油均可到当地供销社购买。1949年全县共销售粮食1461万公斤,销售食用油250担。1950年全县共销售粮食1618万公斤,销售食用油270担。1951年县粮库供应8个单位6100人,600匹马,总计供应粮食497.04万公斤;芦台支公司销售10.243万公斤;全县销售粮食1505.5万公斤,食用油280担。1952年7月,将县粮库与粮食公司合并为宁河县政府粮食局,当年销售粮食1068.825万公斤,主要品种是:玉米、红粮、面粉等。全县销售粮食总计1481万公斤,食油250担。1953年11月23日中央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由国家严格控制粮食市场,对城镇居民和农村缺粮户,实行计划供应。1954年,在芦台北街设宁河县第一个粮食商业供应点,负责居民粮油供应,营业额近6000元,售粮近5万公斤。计划供应办法是:合理供应,由群众自订计划,民主评议,由区、乡人民政府(或居委会)批准,凭购粮证到指定供应点购粮。1955年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内容是: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及消费水平,规定标准。对工商行业牲畜饲料用粮,制定了供应办法。对熟食制品实行凭票供应。对农村缺粮户按“农村三定”进行供应。粮食局根据粮食供应政策,及时改变了供应办法,即:按人定量,归户统计,凭证供应。为促进粮食商业的发展,1955年粮食局把在县内供销社系统中,从事粮食商业的职工,全部接收为粮食商业的职工。时,全县共有61个售粮点,季销售粮食为1313.574万公斤。宁河县各区普遍建立粮管所或购销站,芦台镇建购销站1个;宁河区建粮管所1个,购销站3个;丰台区建粮管所1个,购销站5个;潘庄区建粮管所1个,购销站7个;南润区建粮管所1个,购销站5个;军粮城区建粮管所1个,购销站4个;皇姑庄建粮管所1个,购销站4个。总计:粮管所6个,购销站29个。1958年军粮城划出,其粮管所和购销站也随之划出。1959年至1961年丰台、苗庄、岳龙3个农村粮油站供应站随区划变更划出,1961年6月,粮油供应站25个。1964年粮食局在全县共设有4个中心站,12个农村购销站,4个城镇供应站。皇姑庄粮管所和购销站撒销。各农村购销站除负责征购外,还要担负本公社范围内商品粮人口的粮油定量供应,以及农村中返销粮和各种奖售粮、饲料粮的供应。芦台城镇粮油供应站,除供应居民定量粮油外,还要对企事业及机关、学校、食堂、饮食服务业、酿造业、糕点业的粮油供应,以及海河工程民工的粮油供应。
  1975年为堵塞漏洞,压缩不合理的供应,稳定粮食销量,对全县粮油供应进行了整顿,实行职工定量到人,工种粮食定量补差到班组,每年进行定量核实,一切手续由粮油办公室具体负责。1978年以后,粮食市场由粮食部门统一的局面彻底打破,粮油商品流通采取多渠道粮油市场调节。1979年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共建乡粮站17个,保证各乡粮油供应,在芦台北街重建农村购销站,负责董庄、赵庄两乡的粮油收购和供应,并对原有城镇粮油供应站进行了扩建。1989年芦台镇共有粮油销售网点7处,分布在芦台各居民区,均由芦台粮站统一管理。芦台粮站担负着芦台镇1.3万户,4.8万人口的粮食供应任务,年经营量2047万公斤,销售量915万公斤。
  城乡非农业人口的食油供应,自1953年起,实行计划供应,每人每月4两(16两制);机关、部队、团体和工商业用油,编造计划,经审批供应。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宁河县副熟食、食品业(包括招待所、医院、会议等)实行按粮食售量及具体情况,进行计划供应和补助。城镇居民每人每月仍为4市两(10两制,下同)。1981年9月临时规定每人每月加1市两即供应5市两,“国庆”、“春节”额外照顾每人半斤。食油供应品种有豆油、花生油、菜籽油、香油。平价油按人定量供应,议价油随意购买。宁河县对回族及少数民族的食油供应,在正常供应标准下,每月增加1两,开斋节一次增加半斤。
  三、农村粮油分配。1953年至1955年,宁河县农村多以互助组形式生产粮食,收获归单家独户,国家在扣除农户口粮、种子粮、应交公粮后,其余部分由国家统购。
  1955年至1958年宁河县农村先后组织了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粮食分配统筹安排,原则是先国家,后集体,再个人。生产队在全年粮食产量核实之后,由生产队制定粮食分配方案,经生产大队复核,送交本公社分配领导小组初定,送县批准后施行。国家统购部分按“及时收购,同时安排,不购过头粮”的原则,完成国家征购基数后,超产部分,国家超购40%,尚有余粮可以议购卖给国家。歉收时,国家在保证农民“三定”口粮前提下适当减购。
  集体用粮部分,包括种子粮、饲料粮、储备粮和其它用粮4种:一、种子粮,以留足为原则,以播种作物面积而定。二、饲料粮根据牲畜种类,本着精粗饲料搭配,节约用粮的原则而定。三、储备粮,在完成国家任务,安排好社员用粮和其它用粮后,本着“一定要有储备粮,年年储一点,逐年增多”的原则,丰年多储,歉年少储或不储,以便备荒防灾。生产队储备粮由生产队自己保管,生产大队和公社不许调动。四、其它用粮,生产队解决农田基本建设、水利等需要,丰歉适当提留。
  个人粮食分配部分就是社员口粮,按“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采取基本口粮和劳动工分相结合的办法(以三七或二八开)。在定口粮标准时,以“留有余地,增产多吃,减产少吃。余粮队和缺粮队口粮水平,有所差别”为原则而定。对烈军属劳力少,人口多的农户能吃到一般标准口粮。社员的口粮在收获时,一次发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宁河县社员口粮标准在180~210公斤之间。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宁河县农村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粮食大包干,改变了农村粮食分配办法,农民粮食收获后,除完成国家征超购任务外,余粮均由农民自行安排。1985年全县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农民保证完成合同定购计划后,余粮均由农民自行处理。
  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宁河县对农村油脂的购销本着“多产多吃,少产少吃”的原则,实行“先留后购,只购不销”的政策,对种植蔬菜和经济作物的农民,发给农村食油供应证,定量供应食油。随着农村初级社、高级社及人民公社的建立,农民食油由生产队每年按人口及劳动工分,一次性分到各户。1971年后对农村油脂实行只购不销。1978年以后农民食油,可用油料去个体油房榨油,各乡粮站对农民也出售议价油。
  1986年粮食局完成城乡粮油供应情况:非农业供应粮食1504万公斤,定量人口1201万公斤,食品行业用粮286万公斤,其它21万公斤;农业用粮1956.5万公斤,专项奖售粮1169.5万公斤。食油供应45.335万公斤。
  1989年完成城乡粮油供应情况:非农业供应粮食1500万公斤;定量人口1061万公斤;食品行业用粮435万公斤;其它4万公斤。缺粮农业用粮122万公斤,专项奖售粮2763万公斤,食油供应80万公斤。
  粮油议购议销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市场调节的一种形式。1983年县成立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初在粮食局机关内办公,1986年正式建议价公司楼。议价公司建立后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在县内大量经营议购议销粮油,还派员到全国各地采购,组织货源,广开议购议销门路,实行粮油商品多渠道经营。改变了过去粮食商品只赔不赚的被动局面,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每年能为国家创利润达100多万元,相应地减少了粮油商业的亏损。
  议购议销业务的开展,不仅繁荣了城乡粮油市场,平抑了粮油市场价格,而且还改善了人民的生活,调剂了城乡人民的粮油品种。为调剂余缺,议购议销公司议购进大量米、面、油在全县各粮站出售,并在城镇议购议销门市部设立小品种专柜,收获粮食季节还派人到农村采购新收粮食及时出售。
  1982年前粮油议购议销只限于粮食部门经营,议购粮食也仅对有余粮的生产队协商议购,在集市贸易粮油市场零散议购。议销粮油本着“先购后销,量入为出”的原则,根据各地行情,即作大批量议购。议销零售实行多渠道经营,其价格随行就市,略低于市场价格,兼顾国家和农民利益。
  1983年1月22日,商业部发出《关于完成粮油统购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改变了原来粮油议购议销,只能由粮食部门经营的规定,对议购议销作了重大改革:一、对农民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二、各级粮食部门,要积极开展议购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三、供销社,农村其它合作商业,农民个人,也可以经营。四、经营范围, 允许出县出省,允许贩运。
  1985年粮食收购政策实行改革,由征购改为合同定购。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必须在完成合同定购后,方能进行。议购议销公司与各乡粮站积极联系,对农民交售定购后,多余粮食,力争多购一些议价粮,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主渠道作用。1985年共议购粮食2492.5万公斤,议销2845.5万公斤;议购食油17.8万公斤,议销25.3万公斤。为弥补市场议价食油的紧缺,还议购大豆58.5万公斤,加工豆油5.3万公斤。
  第一节 新中国建立前粮食仓储
  清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时,县城(今宁河镇)有常平仓、社仓,专供储粮用,县内有义仓4处,,为公用储粮。常平仓共4区,均在县署大门内西边,额定贮谷3000石。天字地字厂一区有6间,雍正十二年(1743年)知县沈浚建。元字黄字厂一区在大门西共8间,宇字厂在堂之东区4间,宙字厂共7间,于乾隆十二年(1747年)知县钟象山建,光绪年间俱废。常平仓在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贮谷984石4斗5合,贮米5373石4斗3升4合1勺,节年民欠米6027石3斗1升4合5勺。光绪五年(1879年)存米311石9斗3升3合3勺;存高粮262石5斗。常平仓共有仓房25间。社仓共有3处,庆字厂,丰字厂,盈字厂共10间,均道光年间建立,田盈、庆二厂损坏,只丰字厂完好,存谷27石8斗3合5勺。义仓共4处,由知县屠祖贲奉旨于乾隆十六年(1751年)始建,道光七年(1827年)知县唐宗泰奉旨重修。光绪五年(1879年)存米355石8升6合6勺;存高粮15石6斗9升1合6勺。4处义仓为:一处在西关,瓦仓房3间。二处在西双庄,瓦房3间。三处在芦台,有仓房3间。四处在军粮城,有瓦房3间。4处共有仓房12间,统161庄。4处皆有木牌房,高3米,宽2.67米以示义仓房之所在。综上所述,清时曾建常平仓、社仓、义仓共47间,其仓房规格每间宽4米,长4米,高3米。
  民国期间,仓房很少。民国初期尚无官办仓房,在芦台镇只有粮行设有粮仓,皆由民房改建。庆泰祥、庆丰、汇丰站、公兴大、庆丰恒、永和庆、同兴厚、信源义,这几家粮号,在夏、秋粮收获季节,皆存万石粮食之多。庆泰祥粮行建于民国元年(1912年),在芦台镇北街,有仓75间,全年储粮500万公斤。主要储存红粮、玉米、少量面粉、小米,该行属于货栈,每年为客户存粮约400万公斤左右,长期储粮很少,遇有行情上涨,及时出手。其余粮行,基本相同。这些粮行,除仓存粮外,大部粮食以囤垛存。
  宁河县国民党政府为强征亩捐,于1946年2月设立田粮科,下设田赋办事处,在芦台设集中仓库,在塘沽设收纳库。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粮食仓储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政府对粮食仓储工作十分重视。1949年夏秋之季,大批粮食待入库,粮仓建设迫在眉睫,县粮库和芦台粮食公司,因陋就简,开始利用公房、民屋储粮,当时储粮条件很差。1952年县粮库与粮食公司合并为县粮食管理局,下设2个库:即一库(现粮食局一库
  地址)、二库(现在芦台农村购销站和食品公司车间);4个中心站:丰台粮站、潘庄粮站、宁河粮站、军粮城粮站。当时二库有仓房114间,皆由民房改建,存粮250万公斤。一库皆露天存放,为囤存、垛存,共存粮2000万公斤。
  丰台粮站也由民房改建,存粮100万公斤。潘庄仓房10间,主要垛存,存粮约150万公斤。宁河粮站由庙宇改建,垛存100万公斤。军粮城站有10间仓房,由原法国兵营改建。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入库之粮,逐年增多,原有仓房已不够使用,储粮条件急需改善。1954年一库建苏式仓4座,面积为4092平方米,仓容量920万公斤。1957年县粮食局根据储粮的需要,在全县开始进行粮仓建设。建仓的布局本着建点合理,重点建在产粮区和调粮方便地区。60年代初共建点17个,有仓房301间,仓容1391.5万公斤,货场面积158.4亩,容量7572.5万公斤。
  60年代中期,全县普遍兴建土粮仓。此类仓房,原为黑龙江省明水县粮库职工总结民间建仓经验而创建的一种草泥结构的囤仓,1969年全县开始推广。当时一库就有囤仓近40个,其余各公社粮站多少不了,皆有土囤仓,因操作不便,使用年限较短1985年全县只有苗庄粮站还存9座,但也没有存粮,只作包装器材库。70年代,全县各库、站,着重房式仓和合理仓的建设。为减轻市粮食局储粮压力,1975年市局投资在我县筹建中心粮库,地址在芦汉路西侧,占地37310平方米,计划存粮600万公斤。至1985年二库建设已初具规模,有简易仓1座,砖拱仓3座,通往库内专用铁路正在建设,各种仓房以及与专用线配套工程已动工。由于1976年地震,全县储粮仓房大部损坏。为迅速恢复储粮设施,确保储粮安全,市粮食局于1977年对本县城乡各站仓房和库点,进行彻底重建和扩建,使全县仓储面貌,有了巨大变化。1986年共有2个直属库、19个粮站承担全县的粮食仓储任务。这些库点总占地348344平方米,库总容量9354.5万公斤。共有苏式仓4个,房式仓117个,简易仓42个,砖拱仓3个,土囤仓9个。
  1989年仍为2个直属库,19个粮站承担全县的粮食仓储任务。这些库点总占地357399平方米,库总容量9956.8万公斤,共有苏式仓2个,房式仓106个,砖拱仓21个。
  第三节 仓储设施
  粮仓设施主要包括:仓房地坪、晒场、烘干房等。新中国建立初期,因仓房大部为民房改建,其地坪多为土地坪。为防止粮食入仓受潮,在仓内采用筒通风,仓内地坪铺设稻皮,并在四周用苇把和席遮挡。当时称之为有器材仓。60年代,在建仓时对地坪处理方法是:采用素土夯实,砖漫地,仓房四壁石灰抹面,通过保粮实践,这种地坪易返潮,对安全保粮不利。70年代,全县逐步推广地坪至墙壁1.5米高,全部两油一毡地坪采用沥清推砖,基本解决仓内返潮的问题。
  50年代初,宁河县粮库大都为土晒场,雨后场面不易干,影响晒粮,又不利粮食调运。春夏之季杂草丛生,保粮人员苦于清除杂草。60年代末,全县逐渐开始建设水泥晒场。70年代,特别是1978年以后,各库、厂、站大批建设水泥地坪。1985年全县共维修水泥地坪14861平方米,修建地坪15702平方米,大大改善了全县晒粮条件。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来,每年从东北询入县内潮粮很多,很不利于储存。为降低粮食水份,除春季进行翻晒外,还要进行烘干。宁河县60年代,在一库建立塔式烘干机1座,对水份较大之粮进行烘干处理,此塔于1976年震毁。80年代初,在二库又重建烘干车间1座,其配套工程入料仓和成品仓也随之建成,设备为滚筒4个。
  第四节 粮食机械
  新中国建立和新中国建立初期,宁河县“晒粮靠天,搬运靠肩”,粮食的装卸、入库、出仓、入仓、作囤,全靠肩扛。每当粮食作囤时,工人要肩扛100公斤左右的粮袋,艰难地走上5至7节跷板,将根食倒入囤内,劳动强度很大。60年代后期,购置了粮食机械至80年代初,基本实现了粮食出入库的机械化。1985年全县共有移动式胶带输送机21台,吸粮机21台,全县各库、站基本配备了粮食装卸设备,除此之外还购置粮食清杂机械初清筛10台。
  50年代收发粮食全部使用磅秤。为方便群众购粮,70年代各粮站还装备了台秤。1982年粮食局在二库建立20吨地中衡1台。随着粮库建设的发展,销售粮油的机械也有所增加。1989年各粮站普遍使用了自动售油器,城镇粮站大部分使用自动售粮器。粮油销售机械的使用,大大减轻了售粮人员的劳动强度。
  第四章 粮食调运和保管
  第一节 调运
  宁河县粮食调运,清代以前至清代,皆以漕运为主(海运和河运联运)。1886年芦台镇始通火车,关内外之粮可由火车直接运走。民国期间,粮食调运以水路、铁路运输为主。芦台为蓟运河水路和京沈铁路交汇处,水路由蓟运河上溯,可到宝坻,蓟县等地,下溯可到北塘口入海,由海运粮食可运往沿海各省。当时,芦台粮食业发展甚快,粮食调运十分频繁。芦台“八大号”之粮购进与销出,大部通过水运完成。民国22年(1933年)记载:时粮食运输工具为“汽船、汽车、火车、骡马车、人力车、大车、帆船等。运出粮食,主要为红粮。“红粮来自芦台四乡及新军屯镇等处,包装概用麻袋,每运到本站(芦台)数量约七万余石,共约六千余吨。旺运季节自1月至5月,平均每月运出数量约1160吨,淡运季节自6月至12月,每月平均运出数量约150余吨。运销地点为雷庄、滦县、安山、昌黎、北戴河等处。其中滦县、昌黎、北戴河三处,均年约千余吨,余地均约数百吨。水运路线亦为开煤河,数量至少在万吨以上。自民国23年(1934年)起,因关外粮不能内运,滦东各县红粮歉收,以及各地烧锅需粮甚急关系,渐趋旺盛。运进粮食,主要小米、玉米、大米、面粉。小米来源为仓县及落垡,仓县每年运来五千余石,折合五百余吨。落垡运来一千余石,折合一百余吨”。“大米来源为天津,每年运进数量约六、七千石,合六百余吨”。“玉米来源为丰台镇、北平及廊坊。由丰台镇及廊坊运来者,各约百余吨;由北平运来者约三百余吨”,“面粉来源为天津及塘沽,两处运入本站数量,均约五百余吨”,运进粮食“亦多由蓟运河船运出芦”。因河道运费低廉,较铁路运进粮食数量较多。
  新中国建立后,粮食调运工作由县粮食局负责。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局专设“储运科”,并在芦台车站设立驻站机构,按调拨计划负责县内外的粮油调运工作。宁河县粮食调运主要是天津市及外省间和地区间、县间的调拨,进出口粮食通过塘沽港,东北各省及南方调入之粮则通过火车站。宁河县在调运工作中,始终贯彻“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和“好粮外调”的统一调运原则。按照粮食流向,合理安排下达计划,开展合理运输,合理摆布存粮。坚持“四就一直拨”(即就加工厂、就车站、就仓库、就码头,直拨站库),防止迂回运输,减少周转环节,节约人力、运力和费用。粮食调运运力,在50年代,县内调拨靠近河岸粮站,以漕运为主,旱路以大车为主。调往外省市之粮,以火车运输为主。60年代至70年代,粮食调运的运力,县内主要由宁河县交通局和运输社负责,粮食系统并无运输能力。1975年粮食局成立汽车队,至
  1985年有10部汽车。县内调拨其运输全部由局车队负责,1989年已有汽车.28辆。
  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历年粮食调出调入情况,列表于后。
  第二节 保管
  一、检化骏
  粮油检化验是贯彻粮油质量卫生标准、价格政策的一项重要技术工作,为粮油品质提供科学依据,对储粮安全,保证人民健康,改善经营管理,是一项主要措施。新中国建立前,宁河粮油的等级无确切标准记载,均凭眼观手抓,感观鉴定品质。粮油水份检验,50年代使用简单的油蒸式水份测定仪,80年代使用快速水份测定器和电烘箱。粮温的测定,50年代本县普遍使用铁杆温度计,70年代和80年以后,增用电阻测温。粮食出糙,新中国建立初期,以简单的手术砻工具和感观鉴定相结合,70年代使用手摇出糙机,80年代改用较先进的电动出糙机,用以检验稻谷出糙。1986年宁河县使用的粮油化验仪器,主要有电动粉碎机、电动砻谷机、电热恒温箱、干燥箱、各种型号的天平及化验用的各种化学药品。粮油检验方法有:感观、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4种。其检验项目,包括粮油的质量、卫生、营养成份、种子储藏运程中质量的变化。其检验内容,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因设备简陋,技术力量薄弱,只能检验水份、杂质,后来逐步发展到检验粮食的出糙率,不完善粒,含油率,酸份等项目,进而从事品种分析。1980年以来,又增加卫生检验内容,对氯化苦、磷化物、砷汞、有机氯、有机磷等农药残留和黄曲霉素的污染,进行化验分析,并研究防止污染和去毒方法。此项工作,由粮食局设立的中心化验室负责。
  检化验力量,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十分薄弱。随着粮食商业的发展,粮食局每年都培养专职检化验人员。至1989年全县各粮站、库、加工厂均设有保化室,配备专职保化人员。1982年粮食局建成了一座设备较完善的中心化验室,配备专职检化人员,担负全县粮油质量的分析和化验,粮食系统的检化验设备正在逐步完善,检化验技术力量不断增加。自新中国建立初期始,不断发展变化,逐渐科学化。1986年统计,粮食系统共有隧道式化验器19台,快速化验器25台,大小天平38台,电烘箱6台及其它各种保化设备146件,其保化人员也由1952年的5人增加到39人。新中国建立后,对粮油质量标准由粗到细,逐步发展完善。1953年粮食统购统销后,宁河县开始执行粮食分等论价,1957年实行“三项质量”(水份、杂质、不完善粒)及半等级制、半增减价标准。后来实行“全项增减价”,以中等质量为标准,高于或低于标准的实行增减价。1978年宁河县对稻谷、小麦、大豆、面粉、大米、玉米6种粮食,实行国家标准总局颁发的统一标准。
  二、保管
  新中国建立前的粮食保管方法,比较落后。仓储条件简陋,检化验手段落后。在验收粮食时,实行实物验收,所收之粮,均应干燥,颗粒无潮为合格。如发现杂质太多,则要用风车过风。
  清代,据县志记载:乾隆年间或光绪年间,官仓之粮,时有霉坏。民国时期,其保粮也以物理方法为主,根据气候情况,开闭仓库窗户,散热通风。发现潮粮及时翻晒,注意防止鼠雀虫害。虽有以上措施,长期保管的粮食,仍有大批霉坏。
  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粮油保管工作,大力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以清洁卫生为基础,原则以物理机械为主要手段,以化学药剂为辅助方法,三者相辅相成,综合防治,同时大力开展“四无粮仓”活动,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使县内粮油保管制度日趋完善。库存粮食在检查上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分仓分区,做到三层五点(即上、中、下三层,东、西、南、北、中五点),采取分层、分点,与机动点相结合的查粮方法,以鉴别温度。同时还要检查储粮的品质、虫害、霉变、鼠、雀危害等情况。宁河县规定:3天一小查,5天一大查,10天一会查,1个月一普查,雨天及时查,危险粮天天查,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在保粮方法上有常规保粮和化学药剂治虫保粮,三低保粮,习性防治,防治鼠、雀等五种方法。常规保粮是指以干燥和通风密闭为主要手段的保粮方法。50年代以来,即以机械为主,搞好清洁卫生。规定:仓内六面光(屋顶、地坪、四周墙壁),仓外四不留(即不留杂草、瓦砾、污水、
  垃圾),同时还以化学药剂熏蒸辅助保粮。储粮中防虫、防霉办法是采用剔括虫窝,嵌缝粉刷,过风过筛及日光曝晒等方法。化学药剂治虫,自50年代始,使用“六六六”药剂。60年代又使用氯化苦、溴甲烷熏蒸,“敌敌畏”、“敌百虫”诱杀。70年代曾普遍推广磷化铝、磷化锌,熏蒸,效果较好。现在磷化锌已不作熏蒸剂仅作杀鼠剂使用,因化学药剂易在粮食中残留。现在开始推行“三低科学保粮方法(三低即低氧、低温、低药)。低温,采用塑料薄膜,将粮堆封盖密闭,使粮温在15°℃以下。低氧系把密封之粮堆的含氧量控制在4~12%。低药,即5吨粮食用磷化铝5~10克。或每立方米粮食用磷化铝粉剂0.5~1克进行熏蒸。习性防治,是利用害虫生活习性,投以药物与害虫喜食之物拌合的诱饼。用作诱剂杀虫。在防治鼠、雀上,采用人工捕杀与毒饼诱杀,捕鼠器,防雀网等措施。现在各库、站粮仓为防止鼠害,全部在仓门设置了防鼠板。
  三、“四无粮仓”活动
  “四无粮仓”(简称“四无”)即为“粮食无虫、无霉、无鼠雀、无事故”。四无粮仓活动是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保粮方针的有效措施和重要手段。
  宁河县“四无粮仓”活动,起自50年代。时,县内各粮库普遍开展防特、防盗、防火、防鼠雀、防热、防潮,及防水、霉、虫活动。粮食局储运股经常到库、站检查。在1955年,粮食部在总结全国粮食职工保粮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国粮食职工倡导了“四无粮仓”活动,60至70年代,县局储运部门,把实现“四无粮仓”这一工作,做为中心工作,向基层推动。存粮单位如发现粮食霉坏,必须及时上报并写明原因,视其情节轻重,及时处理,追究单位领导及保化人员的责任,处理完毕通报全县,粮食局每年都要进行联查。为防鼠,各仓房都设有防鼠板。为防潮,仓房地面进行二油一毡,沥青推砖处理。雨季,对露天囤垛加强了苫盖铺垫,四周挖排水沟,定期清消场地,以免虫害蔓延。1980年,县内22个存粮单位中,18个达到四无标准,被市局评为“四无”县。
  1985年全县广泛推广了利用自然低温冷冻的方法防虫,无虫先防,有虫早治,治后严防和春防虫,夏防繁,秋防入,冬防潜。根据全年露天存粮多的情况,做到空仓、器材不清消不使用,提前购入药品,适时进行防治。入春抓春防春消,全年共清消仓房3581间次,土囤仓73个次,囤垛底1253个次,货场1090亩,麻袋45947条,面袋12532条,苇席30484片,枕木5571根,工具25件,熏蒸粮食1052.5万公斤,有效地制止了虫害的发生和蔓延。由于措施得力,对“四无”工作抓得紧,经年终检查评定全县22个存粮单位有20个达到了“四无”标准,占总数90.9%。又一次实现粮油“四无”县。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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