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购加工
民国时期,宁河县出口商品以食盐为主,收购范围在长芦盐区宁河县所辖塘沽、汉沽盐场(原芦台场、丰财场)一带,精选后装袋出口。30年代初始有苇席出口,收购范围以七里海一带为主,人工编织苇席。民国25年(1936年)记载:年收购苇席可达25万片。
新中国建立初期,出口商品限于粮食、皮革和年画。年收购值一般在30-40万元。1958年收购出口粮食10万公斤,收购牛皮、羊皮及各种杂皮5492张。60年代,随着市场需求量的增加,出口商品除粮食、皮张、年画外,又增加羊毛绒、马鬃尾、洋苇、蒲草垫、柳编制品和灯笼等项产品。时,出口商品收购值超出100万元,最高收购值为1965年的156万元。70年代,收购品种逐年增多。1974年开始加工生产肉食和水产品,如鲜活肉鸡、肉兔、对虾、赤贝、海螺、鱿鱼等,加工成鸡肉、兔肉、对虾、赤贝肉、海螺肉、觥鱼肉,分等级装箱、冷冻后出口。1976年统计:年加工肉兔44.4吨,肉鸡101.2吨,对虾17.6吨,赤贝278.9吨,海螺3.6吨。1979年开始收购出口机械产品。当年收购钉耙70063把,钢叉33740把,园艺工具15600套。收购值为22.56万元,全年收购总值为153.39万元。其中:食品类占43.7%,土产类占0.81%,工艺类占8.65%,畜产品类占23.66%,机械类占14.71%。
1980年以来,县外贸局积极组织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的生产,并采取多渠道收购的方式,扩大货源。主要出口产品有对虾、肉鸡、肉兔、天鹰椒、篦麻、红小豆、地毯、箱包、农具、玛钢管件、猪鬃、马鬃尾、苇帘等。收购总值由1980年的286.46万元,增至1986年的7972.51万元,增长了近27倍。出口商品收购共13大类,200多个品种。据1986年统计,总收购值中;粮油类占14.11%,食品类占41.69%,服装类占6.39%,畜产品类占15.34%,机械类占4.83%,五矿类占1.43%,化工类占0.20%,设备类占1.51%,药材类占2.75%。1986年总收购值(包括内销产品)为8094万元,比1985年增长1.2倍。1989年收购总值达到2.29亿元,比1986年增长1.88倍,从1986年至1989年间,年递增率为23.4%。出口产品种类增至16个大类,210个品种。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占地面积达5万多亩,出口生产专业村186个,从业人员6万人;外贸专业厂87个,其中与港台或外菌合资企业有11个。
第二节 出口与进口
民国时期,宁河县多以食盐、苇席出口,进口商品有面粉、大米、小米、红糖、白糖、煤油、火柴、化肥。民国20年(1931年)宁河县输入了3万袋面粉,0.6万袋大米,0.3万袋小米,1万桶煤油和400箱火柴。
新中国建立以后,出口商品由宁河县供销社(1979年后改由对外贸易局)经营,经天津市10个进口专业公司集中整理启出口。1980年后,县对外贸易有了突破性进展。1980年外贸收购值仅为286.46万元,1984年达到1541.5万元,1985年送到3688.34万元,1986年达到7972.51万元,实现了连续3年翻番。1986年收购值占3年收购总值的60.4%,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1978年增长88倍,10年中平均每年递增56.7%。外贸收购值在全县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84年10%提高到1986年的20%,1989年外贸收购值的比重已增加到25%。产品远销日本、东南亚、欧美和香港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县外贸出口生产基地已形成一定规模。
一、对外贸易基地建设
(一)农副产品出口生产基地。全县逐步建立了椒干、肉兔、肉鸡、水貂、养狐、养殖虾、蓖麻、苇柳制品、蔬菜、红小豆10个农副产品出口基地,占耕地面积5万多亩。外贸部门与生产者用合同形式把双方利益联系起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基地不断巩固发展。椒干基地扩大到15个乡,168个村,3100户,面积近1万亩,年产量达700吨。肉兔基地发展到11个乡镇,203个村,2800户,年饲养量30多万只。水貂基地以外贸养殖场为龙头,带起13个村78户,全年提供种貂1300只,生产貂皮2000张,产值28万元。苇柳制品基地涉及10乡镇,全年生产各种苇制品40万片,柳制品3万打,产值900万元。1989年农副产品出口收购值为11245万元,占外贸收购总值的49.01%。
(二)工业品出口生产基地。1980年以来,全县共发展出口工业品加工生产专业厂72个。其中县级5个,乡镇级11个,村级21个,个体联合体35个。按行业划分:机械五矿类10家,轻工文化类4家,服装针织类7家,畜禽加工类36家,机械设备类3家,化工类1家。按经营形式划分:完全靠国内原料、设备、样品进行生产加工的有55家,引进设备进行加工的有7家,从国外市场进料加工的有8家,从国外来料进行加工的有1家,实行补偿贸易的有1家。1986年全县工业品生产收购值为1552.1万元,占外贸收购总值的19.50%。到1989年,已建成10个工业品出口基地,全县工业品生产收购值为11699万元,占外贸收购总值的50.99%。
二、外贸出口生产服务
宁河县制定了一套外贸出口生产扶持办法,并从资金、物料、种子、技术、购销等多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从1985年到1986年,对农副产品出口生产投放扶持费、补贴费计55.6万元,提供平价木材150立方米,平价化肥3000吨,鱼骨粉2500吨,作物优种1250公斤,兔种7.83万只,并聘请4名农艺师、畜牧师负责技术指导和咨询,承办各种学习班35期,培训7800人次。在各乡镇配备21名外贸协助员,设各类收购点60多个。每年签定产销合同9000多份,合同中明确规定合理的保护价、合同期内保价包销,使农民放心。时,工业品生产专厂,共投放预付定金1500万元,并提供大批建筑物资,采取品种质量专题会、现场会等方法,促进企业提高质量、争创信誉。同时积极引进新产品、新项目、开辟新型生产加工点。1989年增加了41个新产品,新项目18个。
三、开展外贸方面
横向联合,通过资金和技术联合,与河北省联建2个冷冻厂和1个赤贝脱壳厂。与天津市有关部门实行工贸联合,先后办起制革、斧头、裸铜线、纺织、包装等5个合营项目,并已全部投产。同时还加强同县内行业、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合。县外贸局与交通局、经委、董庄乡联合建立了服装、皮件、卫生巾和肉种鸡孵化专业4个联合项目。利用宁河县地处天津口岸的优势,同全国23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业务往来关系,每年从外地收购产品总值占外贸收购总值的40%。凡进口商品由县外贸局列出进口计划,经市专业进出口公司负责引进。以化肥、机械设备为主要进口商品。据1950年到1986年间统计,从日本、荷兰、法国、意大利、秘鲁、美国、英国、也门、苏联等国进口化肥1010吨,机械设备68台套、鱼骨粉700吨、天鹰椒种200.08吨,还有其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