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资购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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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物资购销
分类号: F721
页数: 3
页码: 318-320
摘要: 本节记述新中国建立初期,物资购销由商号经营。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物资部门主要承担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物资的供应。至1978年以前,主要物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物资部门逐渐由分配调拨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通过多个公司供应销售各种物资。县内各乡镇物资供应站主要经营木材、金属、化轻、机电、建材等物资。在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中,除日常零售以外,主要采取保证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所需物资的供应、预购定货、承包配套供应、计划性供应等措施。
关键词: 宁河县 商品购销 物资购销

内容

新中国建立前,物资购销由商号经营厂据1936年统计,运进县境内物资中,“煤,来源为开滦煤矿,其数量年约4000余吨,自1月至3月、9月至12月各旺月内,每月平均运进500余吨。自4月至8月各淡月内,每月平均运进100余吨”。经营木材业的9家,最高资本额为1万元,全年交易总值为136: 200万元。经营五金器材5家,交易总值为4000元。另外,生产天然盐381万担,精盐100万担,纯碱5.8万吨,烧碱5000吨,洁碱300吨,泡花碱4000吨,硫花碱2480吨,干曹达,5000吨,盐酸6000担,但其购销“营业事务,均操之于天津之总所”。
  新中国建立初,宁河县除能生产少量建筑材料和机电产品外,大部物资由外地调入。时,国家对钢材、木材、水泥、纯碱等8种物资实行计划调拨,木材实行平衡分配制度。宁河县于1953年建木材销售小组,1956年建县木材公司,1968年建县燃料木材公司。1961年改建为煤建木林公司。
  至1978年以前,物资部门主要担负工农业生产、基本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物资的供应。主要物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统配物资为钢材、木材、水泥,由县计划委员会实行单一直接计划分配,物资部门为承担按计划执行调拨任务的供销机构。60年代初,由50年代单一供应木材,开始增加钢材、水泥和机电一、二类产品的供应。1964年初,又实行对建筑材料三类物资(砖、瓦、灰、砂、石)的管理和供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食以后,供应农村物资数量急速增加,物资管理实行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采取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两种形式的物资管理。为适应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县物资管理部门逐步由分配调拨型向经营服务型转斐,通过木材、金属、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生产资料服务、化工轻工材料6个公司,供应销售钢材、木材、水泥、汽车、纯碱、烧碱、橡胶、玻璃、焦碳、生铁等物资。
  县内各乡镇物资供应站,主要经营木材、金属、化轻、机电、建材等物资,总占地面积15137平方米,建筑面积1550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1240平方米。1978年以后,工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采取了“归口管理,多渠道供应”的办法。物资局主要管理和经营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设备、轻工化工产品等项;石油公司主要管理和经营燃料油;而煤炭、农用生产资料、农业机械备件、汽车配件等,则分别由县社所属煤建公司、生产资料公司,农机局所属农业机械供应公司,水利局所属排灌物资公司,交通局所属汽车配件公司进行管理和经营。在生产和生活物资供应中,除日,常零售以外,主要采取:(一)保证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所需物资的供应;(二)以销定购,预购定货,根据用户需求组织购进;(三)对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承包配套供应、计划性供应;(四)扩大乡镇物资供应点,安排农村乡镇村及其企业的物资供应;(五)在企业之间调解余缺,加速物资周转和利用;(六)对社会留存多余物资、积压物资及企业中滞销、积压商品,代购代销以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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