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国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6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国营商业
分类号: F717.1
页数: 2
页码: 314-315
摘要: 本节记述宁河县国营商业始于1946年,先后实行棉布经销、粮棉油统一经营和烟酒专卖,使主要商品购销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9年至1976年全为国营商业,对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等生产资料及建筑材料,实行国家统一分配,统一价格,不进入商品流通领域。1986年,国营商业机构73个,分属粮食、物资、外贸、商业、水产共6个系统。
关键词: 宁河县 商业经营体制 国营商业

内容

宁河县国营商业始于1946年5月建立的解放区国营贸易机构冀兴号。1950年,县国营酒业专卖公司及百货、花纱布等商店开业。1956年3月至11月国营花纱布、百货、食品、木材、煤建、石油、文化、水产、烟酒业专卖共9家公司相继成立。
  1953年以后,先后实行棉布经销、粮棉油统一经营和烟酒专卖,使主要商品购销纳入国家计划轨道。1956年私营商业全面改造以后,国营商业仍设9个专业公司,下设99个批发零售机构,组织分配货源,当时国营商业占37%。1959年至1976年全为国营商业,对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等生产资料及建筑材料,实行国家统一分配,统一价格,不进入商品流通领域。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产资料进入流通领域。实行国家计划分配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国营商业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开辟货源,加强收购;协助乡镇工业解决资金、信息、技术、原材料和产品销路等问题。1986年,国营商业机构73个,分属粮食、物资、外贸、商业、水产共6个系统。国营商业商品购销存总额:纯购进1.768亿元,纯销售1.56亿元,期末库存7751万元。1989年,国营商业有46个机构,1073人,营业额达到1.4亿元。
  物资局系统
  1961年9月,县商业局设综合物资供应站,业务上由县计划委员会直接领导。1962年,物资供应站从商业局划出,建县物资站,行政和业务分别由县人民委员会和县计划委员会领导,为全县生产物资供应和管理的职能部门。1963年初,建县物资局。1968年,原排灌供应站并入物资局。1970年,县物资局撤销,物资分配、调拨业务由县计划统计局所辖物资组承担。1975年1月,恢复设置县物资局,实行物资分配、供应、销售统一管理。同时,农机和排灌供销业务单独设专业供销机构。1978年6月,又设建筑材料公司、机电化轻公司、木材公司和金属材料公司。1979年1月,县物资局下设建材公司、机电公司、金属公司、木材公司和木器厂,并在宁河、潘庄、任凤、板桥4个集镇建物资供应站。1982年建丰台镇物资供应站。1984年6月,撤销县物资局,改建物资总公司。同年12月,建生产资料服务公司,撤销芦台物资站,建化工轻工材料公司和运输队。1985年10月,恢复县物资局建置。局机关设办公室、业务科等6个科室,下设6个公司:木材公司、金属材料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建筑材料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化工轻工材料公司;5个农村乡镇物资供应站:丰台镇、潘庄镇、宁河镇、板桥乡、任凤乡物资供应站。
  粮食局系统(详见卷十二粮油管理)
  对外贸易系统
  民国时期,宁河县进出口货物多由商号自行处理。1948年12月开始,对外贸易工作由宁河县供销社负责管理,出口货物由基层供销社收购上调,并经天津市各专业进出口公司集中整理出口。1949年9月,县供销社下设推销科管理对外贸易。1956年9月,建立供销社杂品公司,管理出口商品收购及调运。1968年2月,更名为县商业局土产杂品公司。1972年改称县土产外贸公司,主管对外贸易事项。1974年1月17日成立县对外贸易公司,下设3个外贸收购站(点),负责出口货物收购,有职工241人。1979年9月,县对外贸易局成立,有职工150人,有固定资产85万元,局内设有办公室、业务科、生产科、财务科等科室及汽车队,另有直属企业——外贸冷冻厂1处。1985年,业务量扩大,局机关调整,由原6个科室增至14个科室。1986年拥有冷冻厂和外贸经销商店两个直属企业,全局职工人数为217人,固定资产达267.4万元。全县有出口农副产品收购站(点)51个,由外贸局直接领导;加工出口工业产品的专业厂(点)40个。另外,外贸局负责对生产厂家提供国际市场信息,签定收购合同,按质按量划等级收购。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阅读

相关地名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