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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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6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供销合作社
分类号: F721.2
页数: 4
页码: 311-314
摘要: 本节记述供销合作社是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农村基层社和大部分县专业公司,是县内商业的主要力量。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最高权力机构,实行主任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农民入股实行自愿原则,每股2元,多者不限。社员可享受分红和优惠,一旦入股成为社员,即有社员证。供销社不仅经营商业和饮食服务业,而且为农村经济提供多种综合服务并拥有自营工业,是一种兼容各种经济成份,具有多种功能的组织。
关键词: 宁河县 经营体制 供销合作社

内容

供销合作社系统包括农村基层社和大部分县专业公司,网点遍布全县城乡,是县内商业的主要力量。
  供销合作社的流通资金,由国家给原国营公司的拨款、供销社历年积累、农民入股集资和国家贷款解决,实行股金分红。它不仅经营商业和饮食服务业,而且为农村经济提供多种综合服务并拥有自营工业,是一种兼容各种经济成份,具有多种功能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县供销社成立于1949年9月,其前身是1946年5月成立的解放区公营贸易机构“冀兴号”(址在丰台镇)。1949年9月至1951年1月,相继成立芦台、潘庄、宁河、丰台、苗庄、张庄子6个分社,下辖45个联村社。1950年至1952年,国营芦台酒业专卖公司及百货商店、花纱布商店继续开业。1956年3月至11月,宁河县百货、食品、专卖、花纱布、木材、石油、煤建、水产、文化等公司相继成立。1956年4月,供销社在县城设立日用杂品批发部,生产资料第一、第二批发站,副食品采购站、土产废品采购站、药材采购站。1958年6月,国、合商业合并,各国营公司与供销社合并改称商业局。1959年1月,芦、汉合并,县商业局随之与汉沽区商业局合并改称汉沽区商业局。1961年6月,宁河、汉沽分置,恢复宁河县商业局,与此同时恢复供销社,并与商业局合署办公(1961年12月分开,后于1965年10月复合署)。1968年9月,局、社合并改称商业局。1976年4月,撤销商业局,改称供销社。
  1961年至1985年,水产、木材、外贸、药材、石油等公司先后从商业局和供销社划出。1983年商业体制进行较大改革,供销合作系统又从全民所有制性质恢复集体所有制性质。1989年,县供销社辖百货、五金、生产、煤建、食品、土产、果品、物回、饮食服务、蔬菜杂货共10家公司和业务部,芦台饭店、芦台食品厂以及20个基层社和供销学校、保健站、幼儿园,全系统有4007人。
  1952年,国营、合作商业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1412万元,占全县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67.63%;1978年供销社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5358万元,占全县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71.57%;1985年,供销社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6911万元,占全县商业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39%。1988年商品总购进达到25168万元,比1982年增长2.1倍,以年平均16%的速度递增。商品总销售为27286万元,比1982年增长1.9倍,以年平均13.6%的速度递增。利润总额1988年为753万元,比1982年增长2倍。1989年供销社机构已达到398个,共有职工3419人,经营、加工网点300个,其中批发网点32个,零售网点169个,收购网点35个,饮食服务网点28个,仓库12个(仓储面积6.6万平方米),商办工厂24个。1989年利润总额增至810万元。自有资金6089万元,比1987年增长4倍。
  新中国建立以来供销社发展变化情况略见下表:
  供销合作社按照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理组织。1951年至1966年,建立社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建立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委员会;1979年开始,社内建立职工代表大会;1983年,全面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和理、监事会,并吸收农民担任供销社管理职务。1988年9月,始实行主任负责制,在县供销社七届二次会议上选举生了社务管理委员会,撒消了理、监事会。新管委会由21人组成,其中农民委员2人。管委会主任即供销社主任。实行主任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经济(离任)审计制。同时建全了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企业内部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社员与股金。农民入股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享受分红和优惠。一经入股,即发给社员证,成为供销社社员。建社初期,股金或为现金,或为谷米,每股从1元至2元不等。1955年平均每股1元7角8分。1983年,规定每股2元,多者不限,有一次入股千元以上者。股金分红一般年底兑现,红利依各社盈利多少定率,最高不超过供销社净利的15%。50年代,股金分红一般以实物商品兑现。1954年全社分红52671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停止分红,至1983年恢复。当年兑现累欠红利5.2万元。
  二、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能主要是:制定和修改社章,审议并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审查社员代表提案,选举理、监事会和出席上级社的社员代表。社员代表大会3年换届,由出席代表民主选举产生。大会闭会期间,由选出的同级理、监事会代行职权。理事会负责处理全部社务,监事会对理事会的工作实行监督。
  1989年9月第七届二次社员代表大会之后,由选出的社务管理委员会代行职权。
  (三)农民参预管理。50年代,农民视供销社为自己的组织,多方介入和过问供销社工作,供销社与社员关系密切。1958年,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农民社员失去参预管理的权力。供销社恢复后,1969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农村商业,各基层社均成立“贫管”组织,仅只流于形式。1983年供销社实行体制改革,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至1986年,全社担任组长以上的农民管理人员144名。其中任乡镇基层社理事会副主任的2名。1988年,有5位农民受聘为基层社副主任。
  附:农村代购代销店
  代购代销店是代供销社经营购销业务的民办商业,又称“民办点”,店址一般设在无供销社分销店而又较大的村中。其经营方式:由供销社拨付一定的垫底资金(每店约700元左右):“双代店”一方面代供销社收购农副产品,一方面从供销社购进生活资料向本村农民销售,供销社按其购销额付给一定比率的手续费作为报酬(代销手续费为4%,代购手续费废品为7%,其它为3%),代购代销员由生产大队选任。
  1963年全县有代购代销店92个,代购代销员127人,占用资金75099元,经营品种245种,月均销售额7.8万元。1983年,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农村代购代销店逐步转为个体商业。是年全县有代购代销店108个,代购代销员141人,年均销售额149万元。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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