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合作商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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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6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合作商店
分类号: F727.21
页数: 2
页码: 310-311
摘要: 本节内容主要描述了宁河县商业在1955年至1956年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情况,以及此后商业网点和从业人员的变化。改造后,组成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逐渐增加门市网点和从业人员,实现社会商品零售额不断提高。最终,供销社将综合服务公司和集体商店纳入自身体制改革,实行集体性质,实现积累和利润的增长。
关键词: 宁河县 经营体制 合作商店

内容

1955年至1956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部分私营商业改造为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由私商合资组成,归口各国营专业公司和基层供销社领导,各店评分计酬,自负盈亏。1957年,对私营改造基本完成后,全县组成合营企业12个,合作商店51个,有门市网点172个,资金20.2万元,从业人员1179人。所营行业有百货、杂货、棉布、磁铁、水产及饮食服务等。其中以饮食服务业居多,网点达63个。1955年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137.4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3.8%。1957年,合营企业和合作商店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918.2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19.5%。1959年,全部合营企业和一部分合作商店纳入国营。1966年,又有部分合作商店“升级”转入商业局或供销社。至1973年,全县尚存合作商店16个,其中县城8个,农村8个,从业人员158人;除1个经营食杂业外,其它均营饮食服务业。1963年,合作商店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302.4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14.8%;1966年,合作商店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89.4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4%;1978年合作商店完成社会商品零售额74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的0.99%。
  1979年,供销社将原合作商店过渡为大集体商店,原合作人员转为大集体职工,原合作人员退休,由其子女顶替。另从社会招收知识青年,在县城组成综合服务公司,设门市网点17个,其中饮食业3个。在农村组成集体商店19个,设门市网点61个。其中饮食业3个、服务业1个。国家拨给垫底资金(知青专项拨款)10万元,流通资金不足部分由国家贷款解决,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至1984年底,有职工674人,实现积累40.6万元。1985年随着供销社体制改革转为集体性质,综合服务公司和集体商店并入供销社,其中综合服务公司仍独立经营,农村19个集体商店分别并入当地基层社,职工由基层社统一调配,不再实行独立核算。1980年至1984年,综合服务公司和各集体商店实现商品纯销售3663万元,占全县同期商品纯销售的8.6%,累计实现利润41.9万元。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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