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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章 历史概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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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463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历史概述
分类号:
F727.21
页数:
3
页码:
307-309
摘要:
本章记述宁河县境内的商品交换和货币使用可追溯到战国时期。县内古遗址曾出土多种战国时期的货币,如燕国的刀币和明刀币等。芦台、田庄坨等地在当时已成为商品集散地。在唐至五代时期,该地区的盐业得到了大力发展,芦台成为盐业产销的主要集散地。
关键词:
宁河县
商业
商业经济
内容
县境内于战国时期,已有繁荣的原始商品交换,货币已广泛使用。考古发掘,县境内古遗址曾多处出土战国时期流通的燕国刀币。币面铸有“司”字,又称“明刀币”。王家坟古遗址出土有秦时期半两钱币的陶罐,内盛钱币达2000余枚。在其他遗址中还出土了西汉晚期的“钱范”铸钱工具、莽币(裤币)、五铢钱等。1972年曾在芦台西部大尹庄河坡处,发掘出战国时期商船(木船),内有陶罐、钱币等物。当时芦台、田庄坨等地已是贸易往来的商品集散地,后来滨海盐业发展,出现贩盐业。据记载:“东汉时期,芦台、汉沽地区即是产盐灶地,隶属幽州”。唐至五代时期,“复开渠运漕盐,货贸于瀛、莫间。上下资其利,遂致饶赡于一方”。所产盐“商运不一”。元至元二年(1265年)芦台设立盐使司,每年除进贡朝廷盐900公斤之外,商人经营多达50余万公斤。明代芦台盐场归长芦盐司,特派驻大使,管理生产和销售事宜。清乾隆年间(1736年至1796年),年产盐10~30万包(每包约125公斤)。“其行盐地方则统遵、蓟、玉、宝、香、三、平并宁河凡八州县”,其余听津商由运宪衙门请领支单随时赴场批卖,从海转运至津坨。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商号“义和泰”办课行盐,垄断了贩盐业。当时,芦台不仅有重要的盐务机构,又是京东盐业产、运、销的主要集散地。清文献资料记载当时商业贸易概貌:“开典者,来自山右,与邻近左右县”,“市有常期列肆”,如“布、米、鱼虾、菜蔬之类”。芦台、汉沽一带所产之盐,称“梁河盐,归长芦商人行销”。“宁河县所产苇均归天津行销。丰收之年约35余万公斤。沿河乡居民编织苇席,除境内自费外,多归商人运往东三省行销,每岁约十五六万片”。另记载:“芦台生意惟观河路码头为盛衰。近因船户凋零,铺商半皆失业”。许多经营者多外出经商,“在奉省一带经营者颇不少,统核本境在他境经商人数约在3万以上”。
商业贸易的繁荣,对宁河县城镇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商业较为繁盛的城镇,主要是芦台镇,其次为宁河镇、潘庄镇、丰台镇。芦台镇因傍靠蓟运河和北宁铁路(今京山铁路)。海船由北塘驶入,可以直泊芦台。因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成为河海交通的枢纽,为京东贸易重镇。时主营粮食、盐业,其次为鱼、虾、蟹、青菜、芦苇及土布、煤、水果、面粉及纸烟等。清代芦台镇出现了经营海运、盐业、粮业的较大商号。芦台镇曾有“八大海号”(经营海运客商商号)之说,一直延续至民国初期。较大商号先后计有21家,如玉丰栈、庆泰祥、庆丰恒、余庆栈、庆泰和、信和庆、公兴大、广太店、大德隆、桐记、会丰栈、信源茂、会升恒、会德成、万成永、永成厚、永典厚等。便于商业贸易的银钱兑换业,也于清末兴起(户名用“忠厚堂”“务本堂”等)时,商业活动范围有奉天(辽宁)、吉林、黑龙江以及环渤海的登(蓬莱)、莱(掖县)、青(益都)、龙口、威海、烟台等地。
民国时期,已形成了以盐、粮食、水产、土产、布匹、日杂、烟酒、国药等8大行业为主的贸易网络。民国6年至7年(1917年至1918年)间,商业较为繁盛。“辽东及山东所产粮米,由海舶输运,行销各地,在繁盛时期,日可以万石计”,“典商、酒业犹有八、九处”。民国15年(1926年)前后,商业开始衰退。至民国20年(1931年)统计,全县纳营业税的不过四百户,并称“吾宁商业日趋衰势云”。民国25年(1936年)统计,县内有商店533家,其中芦台镇各种商号计有197家,店资最高资本额达10万元。其全年最高交易总值达1.4万元。主要经营豆类、高粱、面粉、盐、大米、小米、玉米、豆油、香油、粉条、虾酱、火柴、纸烟、煤油、煤、布匹、石灰、石、缸磁货、纸张、山货等,其中洋广杂货、米、面、糖、纸、山货等均由天津购办,并由水路驳船运往各镇;缸磁货、煤、豆油、香油、石、白灰均由唐山、胥各庄两地购来;其他货物为纸、烛、粮食等,多由丰台运来。而盐、杂粮及虾酱等水产多循水路外销。时,丰台镇的商号共123家,其中较大商号是钱粮业天成厚(营业额7万元),布业成记号(营业额7万元)。民国31年(1942年)全县商捐收入14.7万元。芦台、宁河、丰台、潘庄等镇,除行商和铺户外,还存在大量商贩。清及民国时期集市日期为:宁河镇逢四、九日;芦台镇逢三、八日;潘庄镇逢五、十日;丰台镇逢一、六日。行商、铺户均受政府的严格管理和控制。清设行业官牙,负责收税、详议物价、发卖货物和处理商人间的纠纷。民国时期,设财务局掌商业征税征捐等事。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芦台镇设商会,民国22年(1933年)县设商会(会址宁河镇)。后,丰台、潘庄等城镇也相继成立商会组织。
1945年8月以后,县境东南芦台一线为国民党统治区,北部已成为解放区,公营商业和私营商业同时并存。1946年5月1日,冀东解放区和宁河县人民政府在丰台镇建公营贸易机构——宁河县贸易分公司,即“冀兴号”,并在丰台、潘庄、岳龙等地建有商店。“冀兴号”向解放区群众供应生活必需品,组织军需物资的生产、收购和转运,为打破国民党对解放区的经济封锁,发展解放区经济,支援解放战争,做出重大贡献。冀兴号初设业务股、会计股、总务股及仓库等职能部门,并在黄庄(已划宝坻县)、潘庄各设一贸易站(潘庄贸易站称福隆商店)。冀兴号最高日成交额达边币70至80万元。1947年8月至9月,又先后在岳龙、邢家坨、板桥建立贸易站,在丰台建“恒发货栈”。这时,冀兴号下属单位共6个,工作人员50余人。至1947年底,冀兴号设财务股、业务股、交易股、运输股、总务股等职能部门。不久,即撤股建科,设秘书科、业务科、会计科、总务科以及粮油组。1947年秋土改复查全面展开后,翻身农民以土改胜利果实向恒发货栈入股,仅丰台镇内4个村就以粮食等实物集体入股,折现人民币2万元。冀兴号在丰台镇还兴办榨油厂,生产豆油以供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兴办裕丰纸厂,表面上刷制大红纸和门神、年画等,实际上以桑皮造白纸供应解放区和部队;兴办轧花厂,制成棉线、军装等军需物资。潘庄贸易站还兴办了酒厂。
1949年7月冀兴号部分成员进驻芦台镇建筹备小组,筹建县供销社。1949年9月,县供销合作社成立。1950年,第一家国营商业公司——芦台酒业专卖公司成立。后,国营和合作商业机构迅速扩充,形成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兼有的社会主义新型商业体系。1956年,全县有私营商业1283户,经社会主义改造,成立糕点业、豆腐业、百货业、杂货业、棉布业、烟酒业、干鲜货业、酱业、磁铁业、药业、大车店、澡塘等12个公私合营企业,51个合作商店。国营商业有食品、专卖、木材、水产、石油、纺织品、百货、文化、煤建共9家公司;供销社在县城设日杂、生产资料等3处批发站;副食、药材、土产废品共3处采购站;在农村设芦台、宁河、倒流、军粮城、西双庄、丰台、北淮淀、芦台农场、茶淀、潘庄、东堤头共11个基层社。1956年全县商业公、私经营比重:国营占37%,供销社占38%,私营及合营占25%,国营、集体商业已成为县内商业的主导力量。1958年以后,私营商业基本消失,供销社也一度归入商业局,形成国营商业独家经营局面。1976年,国营公司全部划归供销社。1978年以后,个体、集体商业迅速恢复。至1986年,商业企业管理机构共56个,农产品采购供应机构61个,工业品批发机构21个,零售商店358个,商业职工总数5779人。1985年拥有固定资产170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805万元;全县商业实现零售额11316万元,比1950年增长4.7倍。1986年始,宁河县商业开展横向联系,扩展流通渠道,县百货公司和五金公司与天津市6个专业公司建立联销关系;1987年县副食公司与天津市烟草专卖公司、果品公司联营,成立烟草专卖宁河县分公司和芦台果品联销站;1988年8月,县五金公司与天津市五金交电公司合资联营,建天津市芦台五金交电联营批发公司。另外,宁河县商业部门与上海青浦县、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市等建立横向联系,使县内商业贸易辐射至5省区、45县以及天津市660个单位。1989年,宁河县商业机构达到2863个,从业人员达到8166人,营业总额达到56239万元,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2.8亿元;饮食服务机构668个,从业人员1487人,营业额为1135万元。国营商业涉及县社、粮食、水产、农机、排灌、外贸、药材、物资等系统,商品购销总额中,总购进6.2325亿元,总销售3.8576亿元,年底库存1.1989亿元。1989年社会商品购买力总额为3.5473亿元。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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