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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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39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营管理
分类号: F321.22
页数: 2
页码: 214-215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以及其在改革过程中的变化和特点。
关键词: 管理体制 经济 宁河县

内容

一、计划管理
  土地私有制时期,农户的生产经营计划,多依据缴纳租税后能自给自足的原则制订。多数农户在残酷沉重的地租剥削下,经营计划破产,生活不能自给。1945年10月以后,解放区逐步实现“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户的生产经营计划,除缴纳一部分“公粮”以外,均能自给有余。
  农业合作化时期,根据国家统一计划,并结合农业生产合作社具体条件,制定生产计划和销售计划。人民公社化初期,农业生产和经营,实行公社“一本账”,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无自主权。1961年以后,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原来公社“一本账”变为“三本账”,形成生产队归生产大队负责,生产大队归公社负责的计划管理体制。生产队、生产大队的生产经营计划仍受公社计划指导。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从价格、税收、信贷和农副业产品收购方面调整了农业政策。生产队、联产承包组织和农户开始按市场需求因地制宜地制定农业生产经营计划,改变了原来的计划管理体制。
  随着所有制的改变,农业劳动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体制、制度也相应发生变化。1946年冬,全县开始“土地改革”,到1948年结束,人民开始有了自己的土地,并以单干的形式经营。
  1948年初,宁河县农民开始组织互助合作。1953年至1954年,大部分村的农民都自动组成了生产互助组。互助组的规模一般为10户左右。其经营方式是:主要农活由互助组集体出工统一干。互惠互利,实行互换工日或粮、工兑换。即互助劳力,出工日数争取平衡。不平衡的部分以工日或现金核算。1954年春,在互助组的基础上,各村成立已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下简称初级社)。这种初级社一般村有2—3个,农民集体劳动,属劳动群众合作经济。各农户的土地人社,统一管理。经营方式,由初级社统一安排生产,出工记劳动日,农业收入采取土地与劳动日(一般是“地三劳七”,或“地四劳六”)分配。其它收入全部按劳分配,多劳多得。1955年冬,初级社发展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般是一村一社。后又在全县范围内成立26个联村社和“五一”、“五四”两个农庄,社员入社时,大都入了股金(包括公有化股金和生产费股金),取消土地分红,全部按劳分配。1957年,由于各村经济基础不同,联村社难于经营,不久即行解散,仍恢复村办高级社。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化,初期经营方式是:所有资产全部集中到公社,一切财务活动由公社管理。1959年下半年至1960年实行大队、公社两级核算。1961年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精神,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管理体制。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推行“小组作业、小段包工、小段计酬、小段评比”的管理方法。“文化大革命”期间,推广“大寨经验”,提倡“自报公议”的“大寨计工法”,出现“出工不出力,干活一窝蜂”的现象。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体制,一直延续到1980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全县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使土地全部承包到户。经营方式是:在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管理下,以户为单位进行生产。每年的收入除应上缴国家和集体的积累、农业税及应负担的其他费用外,剩余部分全部归户所有,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克服了平均主义弊端。
  二、农村合作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及改革
  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原由县委农村工作部直接负责。1965年,农业局建立公社科,具体负责宁河县农村合作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1980年又派驻经营管理员到各乡镇。1984年,公社科改为“农村合作经济管理站”。1985年底,在全县22个乡(镇)建立“乡级经营管理站”。农村合作经济的经营管理工作,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主要内容是:生产管理、计划管理、劳力管理、财务管理和年终收益分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村、社的内部经济结构,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核算内容,分配方式等都发生变化。生产队原有的经济职能,大部分转到农户,出现了生产上户营为主,劳动产品户有为主,农副产品户交为主,资金户清为主的农村经济新特点。随之,经营管理工作重点由单纯的“四个管理加分配”转变为经营管理加服务。即在原来各项管理的基础上,扩大服务内容:(一)为农民提供社会需求,价格成本,流通渠道等方面的经济信息。(二)受农村合作经济委托,承办其公有资金的代管业务,承办经营购销中的信托、托付业务。(三)负责经济合同的协商、签定、调整、结算、兑现工作。(四)开展有关的业务技术培训。形成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各级服务组织(或机构)经营的双层体制。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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