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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土地占有与地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38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土地占有与地租
分类号:
F323.89
页数:
3
页码:
201-203
摘要:
本文描述了宁河县土改前农业生产关系的情况。
关键词:
农业
生产关系
宁河县
内容
一、宁河县土改前农业生产关系
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高度集中于少数地主、富农和部分经济集团手中为其显著标志。1936年,县内有耕地70万亩,占人口10%的地主、富农却占有53万亩,占耕地总数的76%;占人口90%的中、贫、雇农仅有耕地17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4%。1945年,全县共有农户23618户,119330人,耕地81.348万亩。仅占全县总户数8%的1920户地主、富农占耕地52.0300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4%。齐燮元、陈逸云、阎海等10户大地主就占去110多个村庄(佃户村),占有总耕地面积的50%。8828户中农占地27.21万亩。而占总户数33.4%的12870户贫雇农仅占全县耕地的2.6%,即2.1万亩。据1937年《冀东地区25个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日文)记载,距离县城(宁河镇)2.5公里的胡庄村共有耕地1943亩,77户,384口人。65户中、贫、雇农仅占地125亩,其余1818亩均为12户地主占有。
日本帝国主义者侵占宁河期间,掠夺50.42万亩土地建立军谷农场。先后建农场18座,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6.4%。分属于“开源公司”、“永裕公司”、“中日实业公司”、“米谷统制协会”等经济集团。据《1946年—1948年农林部河北垦业农场档案》记载:“宁河县属之大北涧沽18村土地肥沃,并有三河汇流,最宜种稻,早经垦作水田,享有厚利。倭奴于十年前(1936年)(编者注)组织冀东政府时,查之大利所在,强占民田10万亩,且招韩农(朝鲜农民)(编者注)千数百家为其佃户,造成肥美稻田约六华里面积,迫令每亩领价一至二元。当时稻田已熟,每亩价值千元内外,旱苇各地每亩价值四五百元。所有十八村三千余户,丁口一万余人均不领价。倭奴拘各地户,勒令出售,村民以生命危险,不得已而领价者有若干家。”日本帝国主义者在大北涧沽建立的这一农场,即“米谷统制协会”下属的“蓟运河电化水利组合”。
在土地占有关系中,其租佃形式分为永佃制、暂佃制、包佃转租制、经营地主4种。(一)永佃制:这种租佃形式,主要表现在“全庄一处,即佃户村地主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佃户保有永佃租权,地主通过买卖关系变更土地所有权时,佃农的租典权不变。”(见《北国春秋》)。(二)暂佃制:“租期多为一年,初订租约在年关过后,而租约继续与否决定在秋收以后,大体都在年关前决定下来。”(见日文资料《宁河县胡庄情况报告》)。(三)包佃转租制:“大于村8户地主包佃齐燮元800亩耕地转租给贫、雇农耕种。有4户二地主,靠吃斗尖子,也就是农民用尖斗交租,他们再用平斗交给齐燮元,余下的粮食归他们4户平分。”1936年实行包佃转租土地约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50%。(见《大于村土地改革情况调查报告》)。(四)经营地主:“地主不出租土地,依靠雇工管理,发给微薄工资或不发工资仅管饭伙。”雇工分长工、短工两种。(见日文资料《宁河县胡庄情况报告》)。
二、地租剥削
宁河县封建地租的主要形态是实物地租,部分经济集团所属农场实行货币地租。实物地租分为定租制、分租制和地租带差。
(一)定租制:亦称死租,大部分经“二地主”转佃,不论年景丰欠,均按预定租约纳租。(二)分租制:亦称活租,本县地租的主要形式,划为三大份分成:地主得一,农民得二,四六分成或二八分成等。(三)地租带差:即农民租种土地,除交租外连带担负捐税和各种勤务。(以上均见《天津历史资料》和《宁河革命史》资料)。货币地租最早的文字记载见于敌伪《农林部河北垦业农场档案》:“军粮城开源公司新开荒地第一年亩租五角,至每亩五元五角止。”封建地租导致无数农民倾家荡产。《农业史料》曾对宁河县一户佃农地租负担及1932年全年收支情况作过记载。这户佃农租种10亩旱地,年收支如下表:
全年收支相较,亏空15元,而他所耗生产费用部分来自高利贷。冬间因高利贷之催迫,将5间土房卖出,仅得20元。只够凑起来还高利贷之本,结果将他一个9岁女儿给人做童养媳,得礼金15元,还了利息。试将上表收支情况加以计算,则可知,剩余劳动收入:(1)90元-((1)+(3)+(4))=5元。(2)地租率(地租÷收入)即:40÷90元=45%。(3)剩余劳动率—剩余劳动收入:5元必要劳动支出:35=14.3%。(4)地租40元,为剩余劳动收入(5元)的8倍。这样,地主的剥削除侵占全部剩余劳动以外,还侵夺必要劳动收入15元,相当于全部必要劳动收入的4.3%。这户佃农所负担的地租率(45%)在当时较为普遍。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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