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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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37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新中国建立后
分类号: C913.3
页数: 9
页码: 189-197
摘要: 本节记述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农民收入经历了起伏。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农业生产快速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加,但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收入大幅下降。经过调整后,农民收入逐渐恢复增长,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再度受到破坏。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特别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收入有了重大突破。职工收入也逐年提高。农民支出方面,消费水平明显变化,食品、衣料和住房成为重点消费。总体而言,农民收入在中国的发展中经历了起伏但整体呈增长趋势。
关键词: 宁河县 居民生活 新中国时期

内容

一、农民收入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经过土地改革和三年经济恢复,农业生产有很大发展,农民收入迅速增加。1957年农业总产值2089.2万元,比1949年增长4倍多,农民人均收入82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大跃进”和1962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使持续发展的农村经济受到严重破坏。1962年粮食总产量下降到2077.5万公斤,农民人均收入下降到39元,分别比1957年减少63%。从1963年到1965年,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全县农业总产值实现4334.6万元,比1957年增长107%,粮食总产值达到9395.5万公斤,农民人均收入提高76元,平均每年增长24.9%。
  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农业生产再次遭到破坏。农民人均收入只平均增长5.2%,比三年恢复时期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低19.7%。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农民人均收入每年均递增0.6%,比三年恢复时期平均增长速度低24.3%。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年至1980年),农村经济逐渐恢复,农民人均收入平均每年递增6%。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普遍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各类专业户大量涌现,农民收入有了重大突破。1981年到1985年,人均收入平均每年以21%的速度增长,平均每年增长的额数为65.6元。1989年农民人均收入增到797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人均年存现金从1978年的15.2元增加到1986年的38元,增长1.5倍,平均每年递增12%,人均储蓄存款由1978年的23.22元增加到1986年的289.49元,增长了11倍。
  农民收入来源,也有相应变化。1986年据董庄、赵庄、大北、宁河、廉庄、丰台的60余户的抽样调查统计,在全年总收入中,从集体中得到的收入占14.44%,从经济联合体中得到的收入占1.66%,家庭经济收入占76.36%,其它非生产性收入占7.54%。与1982年相比,从集体得到的收入比重降低44.34%,家庭经营收入比重提高17.57%,其它非生产性收入比重提高0.64%。农民收入情况见下表:
  据1987年、1988年对宁河县杨泗、大于、大扬、党庄、船沽、小薄、小北、皇姑庄、孟庄、西窑、宁河二村、丰台北村60户抽样调查结果如下表:
  二、职工收入
  新中国建立后,职工收入逐年提高。1971年以后连续调整工资,调资面达80%以上,职工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据75户职工家庭生活调查统计,1981年职工家庭平均每人每月收入28.6元,比1978年的18.96元,增加9.44元,增长50.8%。其中经常性收入为26.7元,比1976年的19.7元增加7元,增长36.8%,剔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长34.8%。劳动就业面由1978年的每户1.89人,上升到2.3人,提高了21.7%。
  高收入户增加,低收入户逐渐减少。1981年职工家庭人均每月生活费收入与1978年相比:20元以下的户由52%降到20%;20-25元的户由24%降到16%;25-35元的户由18.7%上升到29%;35元以上的户由5.3%上升到34.7%。
  三、农民支出
  1982年以后,农民消费水平发生明显变化。据农民生活消费水平调查统计,1986年农民平均每人生活费支出达407.98元。比1982年的272元增长50.5%,平均每年增加34.25元,平均每年递增10.67%。1988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3.97元,比1987年的432.23元增加151.74元,增长35.11%。增长因素含1988年上半年棉布、呢绒等商品调价,以及下半年一度出现抢购风等原因。1989年趋于正常,风行一时的“消费热”、“建房热”开始降温。
  农民生活消费品结构随消费水平的变化也发生了新变化。1982年消费结构的顺序是:吃、用、住、穿、烧;1985年则变为:吃、用、穿、住、烧;1986年至1989年又变为:吃、住、穿、用、烧。
  吃的方面注重营养。1986年平均每个农民的食品消费支出为230.09元,比1982年的178元增长29.3%。食品的增长速度中,主食增长9%,副食增长91%,主食比重下降9%。1986年平均每个农民消费肉类8.05公斤,比1982年增长0.1公斤,增长6%;食油3.7公斤,比1982年增加0.7公斤,增长23%。
  穿的方面用于购买中高档衣料的花销越来越大。1986年平均每个农民的衣料费39.35元,比1982年增加14.35元,增长57.4%,平均每年递增12%。出现了“两多一少”:买成品衣的多了,买化纤衣料的多了,买布料的少了。1989年衣着消费占全部生活消费的10.44%。
  住讲舒适,尤其是地震后,农民将大量资金用于建房。1986年平均每个农民建房费高达78.22元,比1982年增加53.22元,增长1.1倍,平均每年递增33%。建房支出所占比重由1982年的9.24%,上升为1986年的19.17%,1989年则增长到28.6%。
  日常用品方面,1986年平均每个农民每年支出35.53元,比1982年增加4.53元,增长了14.6%。1986年每10户拥有自行车15.8辆,缝纫机6.8架,手表17.3块,分别比1982年增长24.7%、20%和52%。1986年每10户拥有电风扇1.3台,电视机5.8台,录音机1台。
  文化娱乐费支出,1986年平均每个农民支出17.55元,比1982年增长7倍,快于同期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
  四、职工家庭支出
  1981年比1978年食品增长23%,衣料费增长25%,日用品增长80%。1989年和1986年相比,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50%,年递增14.5%。
  食品消费,主、副食消费比例由1978年的1:1.33上升到1981年的1:1.88。主要副食品消费量1981年同1978年相比:猪肉增长35%,鲜蛋增长30%,水产品增长30%,鲜菜增长26%,食糖增长50%,卷烟增长84%,各种酒类增长47%。
  衣料消费,1981年人均每月支出3.4元,比1978年增长25%。人均购买量1981年与1978年相比,棉布增长21%,化纤混纺布增长35%,呢绒增长1倍,绸缎增长1倍,化纤服装增长126%,毛绒增长50%。此外,呢绒、毛料服装、毛毯、皮鞋等高中档商品的购买量逐年增加,布料服装、胶鞋、塑料鞋等低档商品逐渐减少。
  日用品消费,1981年人均每月支出2.7元,比1978年增长80%。1978年、1981年、1984年三年城镇居民调查结果相比,耐久消费品拥有量增加较多。以1978年为基数,1981年比1978年、1984年比1978年平均每户耐用品增长情况为:自行车分别增长27.7%、54.5%;缝纫机增长27.5%、36.7%;手表增长31.5%、38.2%。1984年与1981年相比,平均每百户拥有电视机由31台增加到62台,增长了1倍;录音机由5台增加到14台,增长了1.8倍;电风扇由9台增加到44台,增长了3.8倍;洗衣机从无到13台。彩电、电冰箱、摩托车、空调器等开始进入居民家庭。
  五、农民住房
  1949年至1976年,农民住房多为土坯房,每年用于建房的支出很少。1976年到1986年,10年累计建房的农户为48183户,占全县农户的76%。1986年平均每户住房面积87平方米,比1976年地震前增加40平方米,增长85%。住宅结构及原材料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砖木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占比重已由1979年的78.3%,上升到1986年的81.2%,比1976年地震前提高70.5%。房屋建筑普遍讲究坚固、宽敞、明亮、美观。1987年至1988年间,累计有1.2万户农民新建住房4万间。1989年,全县农村新建房屋9723间,均为砖木结构。全县实有住房249374间,人均占有0.93间,人均居住面积已达11平方米。
  六、城镇居民住房
  1976年地震前,居民住房十分拥挤。早在1954年就力图改善居民住房,虽建了一批住宅,但只有486平方米,根本无法改变居住拥挤状态。1976年地震后,到1986年底累计建住宅31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7.95平方米,比震前增加1.45平方米。独用和公用自来水户97%,独用厨房户72.7%,自行安装土暖气户10%。
  1986年县城所在地芦台镇,私产自筹资金兴建住宅593户,居住面积19684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为7.92平方米。1987年至1989年,累计拆除临建房2256间。在住宅、市政和市容建设上,三年累计投资1900万元。开辟了两个住宅新区,建房3.2万平方米。至1989年底统计,全镇住宅面积43万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8.6平方米。
  附:宁河县第四次人口普查基础资料
  1989年至1990年,全国进行第四次人口普查。这次人口普查截止时间为1990年7月1日零时。宁河县第四次人口普查人口状况如下:
  一、总人口。全县总人口为330711人,其中男167669人,女163042人。农业人口共计278288人,其中男138720人,女139568人。非农业人口共计52423人,其中男28949人,女23474人。第四次人口普查的全县总人数,与1982年的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全县总人数相比净增人口42415人,增长率为14.72%,平均年增长率为1.7%,平均年净增人口5302人。比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至1982年18年间的平均年增长率(1.5%)提高0.2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宁河县1963年以后的生育高峰,带来了1985年前后的又一次人口生育高峰。
  二、总户数。全县总户数为84992户。其中家庭户84676户,集体户316户。在全县家庭户84676户中,一人户有7027户,占家庭总户数的8.3%;二人户有9431户,占11.14%;三人户有19354户,占22.86%;四人户有27096户,占32%;五人户有12288户,占14.51%;六人户有5261户,占6.21%;七人户有2108户,占2.49%;八人户有1002户,占1.18%;九人户有518户,占0.61%;十人户有591,占0.70%。全县户规模为平均每户3.77人。1982年户规模为平均每户4.24人。户规模继续向“小家庭”转化。
  三、性别构成。全县总人口为330711人,其中男性为167669人,占总人口的50.7%;女性为163042人,占总人口的49.3%。性别比例为102.84(女为100),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提高了0.84。全县0至4岁男女性别比为114∶100;5至9岁男女性别比为106.78∶100;10至14岁男女性别比为102∶100;15至19岁男女性别比为101.78∶100;20至24岁男女性别比为95.73∶100;25至29岁男女性别比为98.31∶100;30至34岁男女性别比为97.74∶100;35岁39岁男女性别比为99.63:100;40至44岁男女性别比为101.49∶100;45至49岁男女性别比为97.16∶100;50至54岁男女性别比为108.52∶100;55至59岁男女性别比为117.45∶100;60至64岁男女性别比为103.82∶100;65至69岁男女性别比为108.78∶100;70至74岁男女性别比为115.16∶100;75至79岁男女性别比为101.67∶100;80至84岁男女性别比为82.19∶100;85至89岁男女性别比为91.7∶100;90至94岁男女性别比为71.7∶100;95至99岁男女性别比为28.57∶100。
  1989年出生总数8869人,其中男为4730人,女为4139人,男女性别比114.28∶100,即男占53.33%,女占46.67%,男性出生比女性高6.66个百分点,高于平均数3.33个百分点。
  四、民族构成。全县人口中汉族占99.3%。少数民族人口占0.67%,总计2217人,由14个少数民族构成,包括回族、壮族、蒙古族、藏族、苗族、朝鲜族、满族、侗族、瑶族、土家族、畲族、仫佬族、毛南族、鄂伦春族。较1982年增加了藏族、毛南族、鄂伦春族、苗族、畲族、土家族6个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总人口2217人中,回族占1401人,其中男性659人,女性742人;壮族626人,其中男43人,女583人;蒙古族20人,其中男6人,女14人;藏族女性4人;苗族女1人;朝鲜族7人,其中男1人,女6人;满族148人,其中男46人,女102人;侗族7人,其中男1人,女6人;瑶族27人,其中男2人,女25人;土家族女性1人;畲族女性1人;仫佬族女性4人;毛南族女性3人;鄂伦春族男性2人。
  五、年龄构成。在全县总人口330711人中,0至4岁人口数为38897人,占总人口数的11.76%,其中男性占20721人。5至9岁人口数30676人,占总人口数的9.28%,其中男性156841人。10至14岁人口数27618人,占总人口数的8.35%,其中男性13946人。15至19岁人口数27063人,占总人口数的8.18%,其中男性13651人。20至24岁人口数31457人,占总人口数的9.51%,其中男性15385人。25至29岁人口数30938人,占总人口数的9.35%,其中男性15337人。30至34岁人口数31388人,占总人口数的9.49%,其中男性15515人。35至39岁人口数29952人,占总人口数的9.06%,其中男性14948人。40至44岁人口数20157人,占总人口数的6.1%,其中男性10153人。45至49岁人口数13245人,占总人数的4.01%,其中男性6527人。50至54岁人口数11825人,占总人口数的3.58%,其中男性6154人。55至59岁人口数10777人,占总人口数的3.26%,其中男性5821人。60至64岁人口数9455人,占总人口数的2.86%,其中男性4816人。65至69岁人口数7113人,占总人口数2.15%,其中男性3706人。70至74岁人口数4669人,占总人口数的1.41%,其中男性2499人。75至79岁人口数3148人,占总人口数的0.95%,其中男性1587人。80至84岁人口数的1678人,占总人口数的0.51%,其中男性757人。85至89岁人口数554人,占总人数的0.17%,其中男性265人。90至94岁人口数91人,占总人口数的0.03%,其中男性38人。95至99岁人口数9人,其中男性2人。百岁老人有女性王振英1人,1889年11月出生,为芦台镇新生村人。
  六、文化构成。全县6岁以上人口数为286684人。其中文化程度为大学本科436人,大学专科1511人,中专4904人,高中19276人,初中78279人,小学142163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40115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1947人,占全县6岁以上人口数的0.68%,比1982的0.28%,提高了0.4个百分点,千人拥有数从2.46人提高到5.89人。高中(包括中专)、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千人拥有数分别提高了7.36人、28.25人和43.34人。文盲(按6岁以上所有人口计算)千人中减少了90.51人。
  1990年,宁河县6岁以上在校学生数56334人。其中大学专科7人,中专672人,高中2306人,初中9644人,小学43705人。
  七、职业构成。宁河县在业人口185194人,占全县15岁以上人口的79.31%。其中从事农、林、牧、渔、水利业127278人,占在业人口的68.73%;工业29466人,占在业人口的15.91%;地质普查和勘探业5人;建筑业3033人,占在业人口的1.64%;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4250人,占在业人口的2.29%;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8033人,占在业人口的4.34%;从事房地产管理、公共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1114人,占在业人口的0.6%;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641人,占在业人口的0.89%;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4517人,占在业人口的2.44%;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34人,占在业人口的0.02%;金融、保险业753人,占在业人口的0.41%;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5069人,占在业人口的2.74%;其它行业1人。
  在全县总人口中除在业人口和幼儿之外,还有不在业人口48326人(1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14.6%,其中在校学生9987人,料理家务24515人,待学生82人,市镇待业977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3034人,丧失工作能力人员9182人,其它549人。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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