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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构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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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河县志》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366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构成
分类号:
C924.252.1
页数:
9
页码:
172-18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河县人口的基本情况。从性别构成来看,男性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逐渐下降,而女性人口则逐渐增加。从年龄构成来看,老年人口所占比例逐渐增大,同时少年人口比例也有所增加。从文化构成来看,具有大学、高中、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数量逐渐增加,但文盲和半文盲人口仍占总人口的相当比例。
关键词:
宁河县
人口
人口构成
内容
第一节 性别构成
清末民初时期,1913年记载:宁河县总人口217497人,其中男性129445人,占总人口的59.5%;女性88052人,占总人口的40.5%。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47∶100。民国22年(1933年)总人口为212034人,其中男性109027人,女性102727人。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6:100。1948年(民国37年)统计,本县总人口为143705人,其中男性75847人,占总人口的52.8%;女性67858人,占总人口的47.2%。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12∶100。从清末民初至民国后期35年之间,男性人口降低了6.7%,女性人口提高了7.1%,男女性比例的差距逐渐缩小。
新中国建立后,全国进行了四次人口普查。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宁河县总人口286076人,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0∶100。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总人口224913人,男性116263人,占总人口的51%;女性108650人,占总人口的49%,其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7∶100。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总人口288299人(含潘庄农场),总人口中男性145310人,占50.4%,女性142989人,占49.6%,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2∶100。与1964年相比,男性增加了32047人,增长27.6%;女性增加34339人,增长31.61%。从1964年至1982年间,男女性别比例渐趋平衡。据1982年普查,全县性别比例差距最大的是芦台镇,男性与女性的比例为117∶100,主要原因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中男性居多,而其家属多在农村。宁河县从业人口中,男性占68%,女性占32%。1986年宁河县总人口300532人,男性152022人,女性148510人,男女性别人口比例为102∶100。1989年宁河县总人口为316163人,其中男性161101人,女性155062人,性别比例为103∶100。从1964年至1989年,宁河县人口的性别比例,一直稳定在102~104的范围之内。
第二节 年龄构成
新中国建立以后,总人口年龄构成老年人所占比例逐渐增大为主要趋势。计划生育控制人口生产,使少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逐渐减少。本县人口年龄结构类型已经由六十年代的年轻人口型发展到八十年代的成年人口型。据1982年人口普查,人口老化指数(指65岁以上人口同14岁以下人口之比)为15.51%,比1964年人口普查时增加了4.45%。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平均年龄为26.9岁,比1964年人口普查时的平均年龄增长了2.4岁。人口年龄中位数(从不满周岁起累计人数达到总人口一半的年龄点),1964年为16.9岁,而1982年为23.6岁,增加了6.7岁。宁河县人口总体逐步老化。
人口年龄构成从数量上统计,1982年人口普查,总人口为288299人,其中15—19岁人数为36934人,占总人口12.83%,比重最大;10~14岁的人数次之,为33097人,占总人口的11.48%;25~29岁的人口又次之,为32128人,占总人口的11.14%;从30~99岁之间,随着年龄的增大,人数依次减少。
人口年龄构成从品质上分析:1982年总人口中,0~14岁以下少年人89394人,占31%;15~64青壮年人185039人,占64.2%;65岁以上的老年人13866人,仅占4.8%。
第三节 文化构成
民国时期,文化构成情况:文盲和半文盲人数约占总人口的70%,在各种文化程度人数中,初小水平居多,高小水平的次之,中学文化水平的人数较少。工农子女失学率较高。其中有文化的女性人数更少。民国17年(1928年)教育统计资料记载:时,总人口218438人,在校的初小学生2244人,高小学生440人(其中女学生75人),共2684名,占总人口的1.2%;失学儿童4006人,占学龄儿童58.7%;成年人失学人数达147445人,占总人口的67.5%。民国31年(1942年),总人口为309635人,成年人失学人数135909人,占总人口的44%;失学儿童5862人,占学龄儿童的14%。每年县内培养的中学生只几十名。教育事业发展缓慢,人口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
新中国成立以来,宁河县的教育事业发展迅速。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至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期间,宁河县人口的文化素质逐年提高。1982年总人口288299人,在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682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8963人,初中文化程度的59994人,小学文化程度的111516人,总计191155人,占总人口的66.3%。与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相比,每一千人中各种文化程度增长情况是:大学毕业文化程度由0.99人上升到2.37人;高中文化程度由8.49人升为65.78人;初中文化程度由49.38人升为208.1人;小学文化程度的由293.08人上升为386.81人;文盲和半文盲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由34.3%下降到18.7%,18年中减少了15.6%。学龄儿童失学的现象基本消失。
宁河县人口文化程度在职业布局上极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据1982年测算,科技、文教、卫生事业中大学文化程度人数较多。农、林、牧、渔主要行业中文化结构情况为:每万人中平均有3名大学生,每百人中平均有7名高中生、31名初中生和45名小学生,约62%左右的人均属于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工业区(城镇)中具有大专、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口较多,乡村较少。其情况为:全县6岁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例为芦台镇15.9‰、潘庄镇2.9‰、宁河镇2.8‰。其余各乡村所占比例为0.28‰至1.7‰之间。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人口所占比例,芦台镇为16%、造甲城乡仅4.22%。
第四节 职业构成
宁河县系农业县。历史上绝大多数人以务农为主,从事其它行业的人数不多,所占比重较小。
清末史籍记载:“宁邑以业农者为最多,商次之。外出者多系经商或劳工。”“镇县附近居民多以编席、织布及捕鱼为业。”其中“务农者三万余人”。“有地者甚少”,多属“富室之佃户”。“佣工者有八九千人”。经营为商者“约在三万人以上”(包括本境和外出经营者)。“业儒者约近万人,专门课读别无恒产者不下二千余人。”民国18年(1929年),本县从业总人口为11万人,其中从事农业人口5.5万人,从事商业人口3.3万人,从事工业人口2.2万人。民国25年(1936年),农业人口146830人、商业人口43330人、工业人口55801人,其他人口10973人。
新中国建立后,宁河县工商业发展迅速,行业种类繁多。随之,各行业非农业人口不断增加。1982年测算,全县在15大行业中的在业人口总数128782人,占人口总数的44.67%。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人口85263人,占全部在业人口的66.2%;专门从事农业的人口为84369人,占从事农、林、牧、渔四大行业人口总数的99%;下余为:从事畜牧业338人,林业440人,渔业116人。此外,从事制造业、运输业、商业、文教、卫生、建筑和国家机关中的在业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其他行业,如矿业、电力、地质、住宅管理、科研、金融等在业人口最少。
1982年全县总人口中除在业人口和幼儿之外,还有不在业人口70123人,其中从事家务劳动人数50837人,占不在业人口的72.49%。详见下表:
第五节 民族构成
宁河县1982年有9个民族,即:汉、回、壮、满、蒙古、朝鲜、侗、瑶、仫佬族。与1964年相比,增加了朝鲜、侗、瑶、仫佬4个民族。
境内汉族人口最多,为28660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9.4%。1982年人口普查统计,各少数民族人口共为1690人,占总人口的0.6%。与1964年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65770人,增长率为29.8%;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了616人,增长了57.4%。
在少数民族人口中,回族人口最多,为1259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4.5%。其次,壮族人口388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23%。再次为满族35人,蒙古族3人,朝鲜族2人,侗族3人,瑶族1人,仫佬族2人。
回族人口在芦台镇居住的最多,为890人,占全县回族人口总数的70.9%。其次为丰台镇181人,任凤乡85人。除板桥乡、造甲乡没有回族人口外,其他各乡的回族人口的分布均在30人以下。唯有南涧、淮淀、廉庄、大辛、潘庄5乡镇各有回族人口1人。
壮族人口在苗庄乡居多,为62人,占境内壮族总人口的16%。其次,丰台镇49人,东己坨乡47人,板桥乡36人,宁河镇33人,董庄乡32人。除造甲乡无壮族人口居住外,其余各乡壮族人口都在17人以下。
满族人口在芦台镇居多,为11人,占全县满族人口的31.43%。除赵庄、任凤、淮淀、大辛、赵本、岳龙各乡无满族人口外,其它各乡均有满族人口1~4人。
余有:大贾乡蒙古族2人;芦台镇蒙古族1人;苗庄乡侗族2人;板桥乡侗族1人,瑶族1人和朝鲜族1人;丰台镇朝鲜族1人、仫佬族1人;董庄乡仫佬族1人。
1989年民族构成,见后附:宁河县第四次人口普查基础资料
第六节 姓氏
一、姓氏统计
据16岁以上居民户卡统计,全县共有姓氏345个,其中以李、王、张、刘、杨5姓人数居多,李姓33000人,王姓25000人,张姓22000人,刘姓20500人,杨姓20100人。重名最多为李淑芬,计106人。仅一人的姓氏有:咎、胜、升、简、邴、可、遂、侴、揣、雍、饶、撒、蒙、阮、桓、麦、淮、衡、海、得、黑、多、刚、台、泰、苟、劳、朝。
全县姓氏依汉语拼音音序排列为:
b:巴伯白贝包薄班毕卞边邴卜部步布
p:泊裴潘盘庞彭皮骈平蒲邳
m:马莫麦梅毛满门孟苗缪米秘弥逆闵明牟母穆蒙
f:范樊冯傅费方房弗
d:笪得代戴豆窦都党邓狄刁丁杜多段端董堵
t:台陶谈谭唐滕田童佟屠涂仝
n:南倪聂牛宁
1:赖雷老楼娄兰郎冷李廖廉林梁凌芦陆路鲁罗骆吕刘卢雒
g:葛盖高苟刚耿郭国甘关冠管谷顾贡宫龚巩拱桂果
k:可寇康亢孔
h:哈贺赫何侯韩衡桓合胡扈霍回惠黄洪华滑
j:季纪姬吉晋冀贾戛蒋姜江焦嵇金靳简静景荆琚菊咎鞠井
q:齐起乔邱仇裘钱覃戚秦强郄屈曲权全
x:肖辛徐许解宣轩旋荀熊席习希奚冼邢信
zh:翟詹战赵周张甄祝卓仉朱章庄钟郑展
ch:迟柴车陈程成常啜晁朝初褚储楚侴
sh:师石时施史沙邵绍申沈单尚商生胜盛绳帅舒升
r:饶任仁芮阮荣
z:藏臧邹曾祖佐左宗
c:曹才蔡崔从丛
s:司撒桑苏宋随孙宿隋遂斯
e:鄂艾欧区安尔
y:袁伊依叶姚么尤易严晏阎闫颜殷银阴尹仰于余俞禹虞郁杨袁元苑雍岳
w∶吴武伍巫魏卫未万温王汪韦尉位
二、部分姓氏考源
王:王姓系出姬姓。周灵王太子晋子宗敬为司徒时,人号曰王家,因以为姓。始祖仲金。清初,由江南太仓州迁宁河县芦台镇。生应夏,应夏生秀生,秀生生斌。斌生三子:者登、者臣、者佐。者佐三子:锡龄、锡朋、锡琨。锡朋:武举人,寿春镇总兵。道光辛丑年(1841年)因抵御英兵,在定海阵亡,谥刚节。锡琨,嘉庆庚辰进士,兵部员外郎。锡朋二子:承泗、承瀚。承泗:代州知州,子楫,刑部员外郎。楫子:照、焯,光绪甲午进士,庶吉士。焯:乙末进士。
刘:出于祁,帝尧之子孙。生子有文在乎。曰刘,因以为姓。至晋,士会适秦归晋,有子留于秦,遂为刘氏。先世徐州人。其居宝坻县东之丰台者,自信始。信生国桢,国桢生世则。世则二子:兆麟,字瑞符,进士;兆麒,字瑞国,顺治七年授编修,官闽浙总督。麟生三子:殿衡,湖广巡抚;殿玑,工部员旬郎;殿章,知县。殿衡三子:嵩龄、昌龄、永龄。
崔:崔出于姜,古神农后也。齐丁公伋子叔乙,食采于崔,因氏焉。历汉迄唐代有显人,而清河、博陵两派最著。博陵一派,祖籍江苏,继徙山西。明永乐二年,由洪洞县分迁顺天府霸州及宝坻县崔家铺。嘉靖年间,由崔家铺迁梁城所之于芦台;万历年间,又分迁汉沽。
邵:周召公之后裔。明永乐年间,由浙江官留直隶,卜居营城庄。
张:张出姬姓,黄帝子少昊,青阳氏第五子挥为弓正,始制弓矢。子孙赐姓张氏,祖籍浙江省。明季,北迁至新河庄。天启年,迁北塘。顺治年,复迁居芦台镇。
苗:出自芊姓。楚椒之子贲皇奔晋。晋侯与之苗邑,因以为氏。明永乐年,由金陵北徙梁城所,乾隆年始迁居芦台镇。
戴:戴出子姓。宋戴公之孙,以祖父谥为氏。居浙江湖州府乌城县。自清嘉庆年间,始迁于本县小留庄。
杜:杜出祁姓。帝尧裔孙刘累之后,在周为唐杜氏,成王灭唐,以封弟叔虞,改封唐氏子孙于杜城,其后遂为杜姓。旧籍隶江南镇江府。明永乐年间,卜居梁城所。
廉:颛帝曾孙大廉之后,以王父字为氏。原籍江苏,后寄居山西。明永乐年间,由山西洪洞县占籍本县廉家庄。清代由廉家庄迁居宁河镇。
陈:系出胡公满。有虞氏帝舜三十一世孙。明万历年间,陈过庭十五世孙守成,由山阴官留京师。甲申之变,迁居芦台。
高:清代由山东海丰县迁至北塘,后迁于芦台。
知识出处
《宁河县志》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记载了宁河县情,包括地理位置、建置、区划更易、县城、乡镇、村庄、自然环境、人口、农业、水利电力、工业、商业、社会经济、民俗风物、文化及人物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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