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五保户供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6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五保户供养
分类号: D632.9
页数: 1
页码: 92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宁河县针对五保户(特困供养对象)的供养情况。自1981年起,宁河县开始实施五保供养制度,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方式,保障特困老人的生活。供养标准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提高,资金来源主要是村级财政和转移支付。截至2014年,宁河县共有五保老人1458人,年发放专项救助资金约933.5万元。
关键词: 五保户 供养 特困老人

内容

1981年,五保老人336户419人,全年每人供给生活水平150~160元,最高达180元。1985年,全县享受五保待遇老人274人,由村、乡负责安排生活,定期给予粮、柴等生活必需品,每人每年吃粮标准为200千克,月生活费60元。1993年,五保老人237户262人。2000年,宁河县五保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889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876元,供养资金来源主要是村提留和村集体经济。2003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市级转移支付解决,五保户供养每人每年按2500元支出标准补助。资金渠道为:县财政拨付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拨付乡镇民政办或农经站,由民政办按计划发给五保户。2004年,有五保对象603人,占全县农业人口0.22%。其中,已保障对象135人,集中供养84人,其余51人由所在村分散供养。因经济条件等原因,全县有应保未保对象468人。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58人,占全县农村人口0.45%,已经纳入五保供养对象135人,占五保供养对象10.73%。其中,集中供养74人,分散供养61人。供养对象身份,主要以60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为主,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和政策倾斜。2010年,全县五保老人1458人,年发放救助资金691.3万元。2006—2010年,五保金标准进行4次调整,年标准分别为2500元、3000元、4000元、4600元。2014年,为1358名五保老人发放专项救助资金933.5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河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