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社会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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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5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社会行政管理
分类号: C916.1
页数: 6
页码: 917-922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宁河县的行政管理相关内容,包括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地名管理、收养与收容等方面的情况。内容涵盖了各个管理领域的政策、措施以及具体的操作流程。
关键词: 行政管理 婚姻登记 殡葬管理

内容

第一节 婚姻登记管理
  一登记机关
  1979-1982年,婚姻登记由各人民公社办理。1983年,婚姻登记改为由乡镇政府办理。1999年,全县婚姻登记全部集中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2002年,成立婚姻登记处。
  二登记手续
  办理婚姻登记时,登记男女双方各持该村或单位介绍信和户籍证明,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1984年,全县各乡镇统一刻制婚姻登记专用章和钢印。1987年,开始实行婚前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婚姻登记须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状证明、双方免冠合影照片3张和婚检证明,再婚的须持离婚证或法庭判决书、调解书,现役军人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离婚登记须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离婚证明信及每人携带2张近期免冠二寸单人照片,现役军人须持结婚证明、医院未怀孕诊断证明等。2003年取消婚检,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需带户口簿、身份证及近期免冠3张二寸合影照片,不再需要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婚检证明及离婚证明信。2004年,原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停用,启用新版结婚证和新版离婚证。
  三登记情况
  1980年,全县结婚登记8520人,其中初婚8355人,再婚165人。办理离婚登记17件。1984年,新婚登记3216对,补发婚姻证件13对。1985年,在7个乡镇实行婚姻登记建档。1986年,全县实行婚姻登记建卡。是年,结婚登记3122对,再婚322人。离婚登记17对。1989年,全县结婚登记2570对。1999年,实行统一婚姻登记管理。2001—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1.39万对,离婚登记1150对,补发婚姻证件241份。2006—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1.65万对,离婚登记2937对,补发婚姻证件1268份。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3529对、离婚登记1118对,补发婚姻证件820对,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967份。
  四违法婚姻管理
  1990年,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清查违法婚姻。对1981—1990年结婚登记3.16万对进行清查,查出违法婚姻492对,占已登记总对数1.55%;其中未达法定婚龄私自早婚284对,占违婚总数57.72%;已达法定年龄未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174对,占违婚总对数35.36%;违法登记结婚29对,占违婚总对数5.89%;近亲结婚1对,占违婚总对数0.2%;包办买卖婚姻2对,占违婚总对数0.4%;患禁止结婚疾病未经治愈结婚2对,占违婚总对数0.4%。在清查中已补办登记手续191对,未补办手续301对;其中外来婚180对,涉及12个省区。女性早婚最低年龄16岁,收回结婚证4对。1993年,清查违法婚姻189例,其中外来婚136例,对其中11对已达法定年龄补办手续,对未达婚龄而同居42对进行处理。1995年,查出违法婚姻218对,其中外来婚76对。1996年,对22个乡镇婚姻登记站进行执法检查,查档2092份,其中档案与预测不符103人,登记不规范6份,违法登记5对。2003—2014年,登记合格率达100%。
  第二节 殡葬管理
  一殡葬改革
  1977年,筹建宁河县火葬场,选址在廉庄子乡苗圃场卫星河路北,时尸体火化一直在汉沽区殡仪馆进行。1984年,火化率超过80%。1987年,20个乡镇火化率达100%,全县火化率达90%。1990年,火化率99.04%。1991年,在造甲城乡搞丧葬仪式改革试点。是年,火化率99.03%,处理私自土葬8起。1995年,建立乡镇殡改领导小组和服务站17个。是年,火化率99.06%。
  1997年,县火化场经改扩建,正式投入使用。1998年,对3起土葬起尸火化。1999年,全县第一家经营性大型公墓永定塔陵奠基仪式在造甲城镇赵温村举行。是年,火化率99.8%。2001年,殡仪服务中心楼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100余万元。是年,火化率达100%。2002年,火化率100%。2005—2010年,殡葬管理所先后完成对所、馆服务、办公环境、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新建、扩建骨灰存放楼,更新改造火化炉3台,硬化、绿化场地面积7000余平方米。2006年,对廉庄子乡、造甲城镇2起土葬事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起尸火化处理。2009年,举行宁河县第一届“都市文明、集体共祭”活动启动仪式,县城各社区和各界群众代表300余名参加活动,民政局为参加集体共祭群众开辟取盒、存盒绿色通道并提供免费鲜花和方巾。2010年,举办第二届“都市文明,集体共祭”活动,500余名参加。造甲城镇赵温村冯氏家族将祖上79座坟墓158具尸骨起尸火化后,在永定新河入海口进行海葬,为天津农村首次。2013年始,每逢春节、清明节,均在芦汉路两侧、大于殡仪馆内、永定塔陵园内开展“禁燃禁放”专项整治活动,禁止在上述区域内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做好安全保卫、交通疏导、鞭炮收缴、卫生清理和防火安全工作。2014年,火化尸体2480具,火化率100%。
  二骨灰堂建设
  1991年,造甲城镇建立骨灰堂。2007年,大北涧沽镇船沽村投资20余万元,新建骨灰堂,占地近4000平方米、使用面积300多平方米。至2014年,全县有骨灰堂19个,分布在造甲城、芦台、俵口、岳龙、大北涧沽、板桥、北淮淀、七里海、宁河、廉庄子10个乡镇境内。
  三平迁坟茔
  2001年,下发《关于综合整治205国道环境的通告》,平迁205国道两侧坟墓1393座。2002年,平迁坟墓694座。2003年,平迁坟墓1078座,迁出后就地深埋尸骨2033具,发放补偿金61万元。
  2005—2010年,配合县经济开发区扩区、桥北新区小城镇建设、现代产业园区建设等全县重点工程开展共平迁坟墓3000余座。期间,每年清明、春节等祭祀高峰期间县殡葬管理所定期做好疏导、宣传、行政执法。2010年,集中对津芦南线、潮白河左堤路及七里海东海环海路坟墓进行治理,平迁坟墓1245座。2014年,平迁县内高速公路两侧及蓟运河堤坟茔3000余座。
  四殡葬用品市场治理
  1997年,县殡葬所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封1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制售窝点,销毁价值3000余元封建迷信丧葬用品。1998年,查处各类违法事件16起,取缔非法殡葬用品经营户4家。1999年,扣留非法运尸车2辆,取缔非法丧葬用品商店3家,没收封建迷信祭品83件。2001年,清查非法丧葬用品点37家,没收销毁棺木10具、封建丧葬用品791件。2005年,取缔非法丧葬用品经销点4处、棺木制售点13家、经营性墓地1处;协调邻界唐山、丰南、丰润、玉田等市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解决非法跨界运尸问题。2009年,查处非法殡葬用品380件。2010—2014年,中元节期间,劝导乱烧纸钱群众2643人次。2014年,查处非法殡葬用品360件。
  附32-1:
  天津永定塔陵园
  2002年,县第一家经营性大型公墓——天津永定塔陵园正式对外经营,该陵园位于造甲城镇205国道南侧,主塔18层(地下4层),高76米,仿古建筑,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附属工程绿化草坪带、陵区石牌楼等占地2.4公顷。塔陵园是经营性有偿服务,主要面向天津市工薪阶层家庭,其次面向国内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寻根游子。
  第三节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一社团登记与管理
  1989年,实施对社会团体统一归口管理,采取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1991年,民政局成立社团管理科,对外称社团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社团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是年,对宁河县社会团体情况进行集中调查摸底与清理整顿。全县各类社会团体177个,其中各类基金会23个、工会38个、县乡级妇联组织23个、科协1个、工商联1个、共青团委员会28个,经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47个社会团体办理发证和注册登记手续。1995年,对58个社团进行年检,限期整改不合格2个。1996年,完成全县61个社会团体年检。1998年,对全县社团进行清理整顿,撤销社团13个,对保留的51个社团加强管理。1999年,对复查登记注册63个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全县保留社团50个。全县登记注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3个,占全县社团总数26%,涉及畜牧、水产、蔬菜、特色养殖等多个产业,会员6465人,辐射带动农户1.4万余户,占全县农户18.4%,会员涵盖天津市及外省市18个地区。2000年,宁河县神农棉花协会会长张全荣获第十三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称号。2002年,民政局开始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2004年,新登记社团2个,变更登记4个。
  2005年,宁河原种猪场畜牧协会、七里海河蟹养殖协会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优秀农民合作组织,被市社团局在全市涉农区县通报表扬。2006年,全县各类民间组织49个(社会团体2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个)。其中,宁河县畜牧业协会、七里海河蟹养殖协会和天祥水产养殖协会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并被市社团局在全市涉农区县给予通报表扬。2010年,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社团51个,年检合格49个,整改1个,注销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年检合格12个,基本合格3个。其中,宁河县天祥水产协会、宁河畜牧业协会、宁河县七里海河蟹养殖协会、宁河县农夫生猪养殖协会,先后被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2014年,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职权划归县行政审批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006年,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9个,其中年内批准登记单位2个,按隶属行业分类,教育5个。2007年,批准登记单位1个,按隶属行业分类,教育5个,劳动1个。2008年,批准登记单位3个,按隶属行业分类,教育7个。2009年,批准登记单位1个。2010年,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批准登记单位1个。2014年,将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职权划归县行政审批局。
  第四节 地名管理
  1981年,宁河县地名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民政局。1984年,地名办公室由民政局迁至建委。1990年,撤销地名领导小组,成立地名委员会。地名办公室自1991年后,先后隶属建委、规划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08年后隶属于规划局,与规划局地名管理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普查命名
  1981—1984年,完成首次地名普查。普查涵盖县内行政区划名称和居民住地名称,重点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和台、站、场名称,重点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人工建筑、古迹、纪念地、历史地名等854条。通过普查,编写重要地名概况文字材料43份,收集重要地名照片18幅。1989年,进行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补遗漏地名16条,新生地名40条,地名资料更新731条,注销地名2条。
  二标志设置
  1984年,对县城街道、里巷、居民委员会进行命名、更名170条,安装标准化地名牌和门牌。对丰台镇街道、里巷进行标准化命名、更名85条。1993年完成芦台镇二级街道命名、更名30条,桥北新区命名25条,县经济开发区和贸易开发区命名35条,均安装标准化地名标志。1997年完成205国道宁河段地名标志牌16块。
  三地名档案管理
  地名档案管理始于1981年地名普查,1987年建立地名档案室,室藏文书档案66卷,个体地名档案833卷。至2010年,室藏档案1159卷。2011-2014年,为企业、个人办理地名门号证明394件,整理档案75卷;核发标准地名证书28件,整理档案28卷。
  四地名专著
  1987年,编辑出版《宁河县地名录》,填补宁河地名专著空白。1991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天津卷》词目与资料提供,涉及宁河地名126条,占全县地名总数11%。1990年成立宁河县地名志编修办公室,至1993年完成《天津市地名志·宁河县卷》编修,1131条,约40万字,1997年出版。
  第五节 收养与收容
  一收养管理
  2003年,民政局负责辖区内收养登记管理,负责辖区内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辖区内生父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孤儿的收养登记;辖区内无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收养登记;辖区内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收容遣送
  1980年,收容遣送60人次。1984年收容352人。1986年收容遣送350人。1987年收容遣送124人。1990年,收容遣送肓流148人。1993年,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253人。1995年收容遣送肓流154人。1996年收容遣送125人。1998年,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121人。2001年,收容各类人员964人。2002年,收容遣送565人。2004年,接待救助446人。2005年,接待求助人员354人次,救助人员266人次。2010年,为386人次提供无偿救助,其中移交市救助站7人,护送回家4人。2014年,共救助流乞人员406人次。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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