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优待抚恤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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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优待抚恤
分类号: D631.14
页数: 3
页码: 912-914
摘要: 本文介绍了中国农村优待抚恤政策的发展历程和具体措施。从1980年开始,农村对军烈属、残疾军人、复退军人等给予优抚金、救助金等经济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政府不断提高优抚标准和补助金额,并扩大优抚对象范围,包括退伍军人、伤残军人等。此外,还出台了诸如修建房屋、医疗补助、养老保险等具体政策和措施,为优抚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关爱。文章还提到了部分具体数据和年份。
关键词: 农村 优待抚恤 军烈属

内容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超期服役的予以鼓励。1980年,在乡烈属325户820人,军属2630户1.19万人,残疾军人278人,复退军人4199人,发放优抚金2.4万元。春节期间,救济生活困难军烈属和荣复退军人758户3680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1981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379人,残废军人351人,全年拨付优抚款23.98万元。1983年,开展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完成换证143人,补证12人。1984年优待1523户,发放优待金234.7万元:1985年优待1501户,237.3万元;1986年优待1440户30.99万元。1989年优待军烈属1052户473.4万元,优待复员军人、伤残军人195户39万元,为烈属支付药费14万元,为伤残军人、复员军人补助药费13万元。1987年,全县现役军人实行现金补贴优抚每人200~600元不等。1988年,对农村入伍优待金由300元提高至400元以上。两山参战军人家属优待金提高至600元以上。
  1990年,统筹优待标准由1989年400元提高至不少于500元,造甲城、赵庄、岳龙等乡达800元。全县430名革命伤残军人全部换发新证。1991年,县民政局拨款3万元,为5户优抚对象建房15间。对68名优抚对象发修房补助。福利商店煤气站,义务为全县1700户优抚对象运送液化气。统筹优待标准提高至不少于700元。1993年,统筹优待标准增加至900元。1996年,拨款40.5万元为71户“三老”修建房屋213间,组织巡回医疗,为93名在乡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查体。1997年,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优抚内容和提高优抚标准,先后出台10余项优抚规定,为士兵办理士兵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在入伍时同时安排进乡办企业;军属和退伍军人优先承包土地;优先批房地基;减免义务工;家庭若发生重大困难,政府及时给予支持等。
  1999年,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属统筹优待金全县年户平均2500元标准;投资3.35万元,为11户修建房屋;出资1万元,为7户退伍军人提供建房补贴。2001年,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从28万增加至40万,民政局拨出4万元,扶助住房困难优抚对象11户建房32间。是年,全县享受定期抚恤定补金各类人员1564人,其中在乡革命烈士家属70人,病故军人家属28人,在乡复员军人569人,伤残军人363人,带病退伍军人315人,现役军人139人,一等护理费人员24人。全年发放优抚定补金358.05万元。2003年,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人均月上调5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人每年上调400元。2005年以前,由民政局负责向全县企业单位收缴城镇义务兵统筹款,用于发放非农业义务兵优待金。1999—2005年,非农业义务兵优待金年标准为1560元。2005年,完成1489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2007年,对全县608名档案材料进行审查,批复符合条件187人,将“两参”(参战、参加核试验)人员纳入到优抚对象之中。2009年,将1~6级伤残军人纳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体系,实现100%报销和实报实销。将全部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春节、“八一”期间,一次性发放慰问金(含慰问品)144万元。2010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813人次,发放慰问金(含慰问品)279.40万元。2011年,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帮助在乡“优抚三老”建房,新建22户,修缮6户,发放建房补助金65.40万元。2014年,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10名患重病优抚对象发放大病补助16.8万元,为246名参试人员在医院进行体检。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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