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双拥和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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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4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双拥和优抚
分类号: D779
页数: 7
页码: 910-911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双拥和优抚工作以及相关的安置和烈士陵园。第一节“双拥”工作主要包括对军队和军人的关爱和支持。第二节介绍了优抚政策对退役军人、烈士家属和伤残军人的优待和抚恤措施。第三节讲述了对退役军人的工作安置,为其提供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第四节介绍了烈士陵园,作为纪念英雄烈士的场所。
关键词: 双拥 优待抚恤 安置

内容

第一节 “双拥”工作
  1979—2014年,县广播电视台长期宣传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宣传“双拥”具体政策,报道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国防教育日、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县委、县政府组织上街宣传活动,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每年清明节均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拥军优属教育开展,机关干部和中小学生参加祭扫烈士墓、参观烈士生平展览、讲演会、报告会、知识竞赛等活动。每年征兵期间,开通各种宣传渠道宣讲优抚政策和“双拥”成果。
  一拥军优属
  1988年,拨专款6万元,帮助军属解决家庭困难200余件,解决木材120立方米、钢材28吨。优先安排化肥、农药等紧俏农用物资。全县各乡镇组织4000余名民兵为军属送温暖、帮收帮种,做好事3000余件。是年,82名宁河籍战士赴前线参战,其中立一等功8人,立二等功10人,立三等功40人。1995年,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全力支持部队建设,接收170名复员转业退伍军人。1997年,县委、县政府解决预备役训练基地问题,拨出专款62万元,达到能驻训200人标准。1998年,民政局走访“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户251户,拨款4.3万元,为11户三老优抚对象建新房。2001年,县委、县政府先后投资520万元为武装部修建弹药库、训练场地和办公楼。2002年,县中医院与驻县武警中队结成共建单位,定期为部队干部战士免费体检,优先看病。2005年,人武部、民政局组成慰问团赴重庆市慰问32名宁河籍士兵。民政部门走访慰问全县28名老英雄,发放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品。2010年春节期间,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慰问驻县部队,送去慰问金5万元。春节和八一期间,召开宁河县党政军座谈会,征求双拥工作意见,交流双拥共建经验。2014年,双拥办协同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建委、安监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等双拥共建单位,赴河北乐亭高炮实弹射击基地慰问宁河县驻训预备役官兵,送去慰问金14万元。
  二拥政爱民
  1983年,人武部动员8200余名民兵,组成880个义务帮工组,为937户军烈属困难户耕种收割1000余公顷。1984年,义务修乡村公路18.4千米,挖自来水管道70千米。武装部帮南窝村办起村办工厂。1987年,大兴安岭发生重大火灾,驻宁河消防二十七中队派出5名队员赴灾区参加扑救。1988年,消防二十七中队4名战士不顾个人安危,勇擒犯罪分子。1991年,人武部组织302个义务帮工组,长年坚持为170户烈军属困难户提供帮助,插秧种地27.8公顷,收割庄稼21.53公顷;帮助盖房、买种子化肥及其他义务劳动3100余件。1992年,人武部与双拥办公室配合,义务帮工小组发展至408个。县直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为县城驻军、烈军属、复员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做好服务。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出版1期《双拥信息》,对双拥工作进行追踪报道。1995年,驻县部队干部战士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地方绿化工程植树60万株。1996年,驻津武警医学院向芦台镇曹庄村无偿捐赠高效化肥精和全元素化肥,价值2万元。1997年,驻宁河预备役3团、消防二十七中队、看守所武警中队共同与县城芦台及6个居委会结成军民共建单位。至2014年,多次开展军民联欢、慰问军烈属和清整市容卫生活动,长期维护新华道市容市貌。
  第二节 优待抚恤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超期服役的予以鼓励。1980年,在乡烈属325户820人,军属2630户1.19万人,残疾军人278人,复退军人4199人,发放优抚金2.4万元。春节期间,救济生活困难军烈属和荣复退军人758户3680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1981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379人,残废军人351人,全年拨付优抚款23.98万元。1983年,开展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完成换证143人,补证12人。1984年优待1523户,发放优待金234.7万元:1985年优待1501户,237.3万元;1986年优待1440户30.99万元。1989年优待军烈属1052户473.4万元,优待复员军人、伤残军人195户39万元,为烈属支付药费14万元,为伤残军人、复员军人补助药费13万元。1987年,全县现役军人实行现金补贴优抚每人200~600元不等。1988年,对农村入伍优待金由300元提高至400元以上。两山参战军人家属优待金提高至600元以上。
  1990年,统筹优待标准由1989年400元提高至不少于500元,造甲城、赵庄、岳龙等乡达800元。全县430名革命伤残军人全部换发新证。1991年,县民政局拨款3万元,为5户优抚对象建房15间。对68名优抚对象发修房补助。福利商店煤气站,义务为全县1700户优抚对象运送液化气。统筹优待标准提高至不少于700元。1993年,统筹优待标准增加至900元。1996年,拨款40.5万元为71户“三老”修建房屋213间,组织巡回医疗,为93名在乡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查体。1997年,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优抚内容和提高优抚标准,先后出台10余项优抚规定,为士兵办理士兵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在入伍时同时安排进乡办企业;军属和退伍军人优先承包土地;优先批房地基;减免义务工;家庭若发生重大困难,政府及时给予支持等。
  1999年,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属统筹优待金全县年户平均2500元标准;投资3.35万元,为11户修建房屋;出资1万元,为7户退伍军人提供建房补贴。2001年,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从28万增加至40万,民政局拨出4万元,扶助住房困难优抚对象11户建房32间。是年,全县享受定期抚恤定补金各类人员1564人,其中在乡革命烈士家属70人,病故军人家属28人,在乡复员军人569人,伤残军人363人,带病退伍军人315人,现役军人139人,一等护理费人员24人。全年发放优抚定补金358.05万元。2003年,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人均月上调5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人每年上调400元。2005年以前,由民政局负责向全县企业单位收缴城镇义务兵统筹款,用于发放非农业义务兵优待金。1999—2005年,非农业义务兵优待金年标准为1560元。2005年,完成1489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2007年,对全县608名档案材料进行审查,批复符合条件187人,将“两参”(参战、参加核试验)人员纳入到优抚对象之中。2009年,将1~6级伤残军人纳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体系,实现100%报销和实报实销。将全部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春节、“八一”期间,一次性发放慰问金(含慰问品)144万元。2010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813人次,发放慰问金(含慰问品)279.40万元。2011年,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帮助在乡“优抚三老”建房,新建22户,修缮6户,发放建房补助金65.40万元。2014年,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10名患重病优抚对象发放大病补助16.8万元,为246名参试人员在医院进行体检。
  第三节 安置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80年,属城镇户口退伍战士,由劳动局安置工作。1981年改由民政局负责安置。是年,接收安置退伍军人340人。1984年,凡是复员志愿兵在部队立过三等功以上、三等残以上、参战人员、入伍前非农、下乡知青、女兵,一律安排工作,其余务农。1985年改革安置办法,按义务兵在部队表现和服役时间长短,采取“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原则给予安置。1986年,接收复员退伍军人452人,其中非农业户口、二三等残废军人、女兵、志愿兵和三等功安置对象131人。1987年始,一般三等功荣立者不再安排工作,战功三等功荣立者给予安排工作。1990年,由于国家征兵、退伍日期变更,接收安置两批退伍军人238人。1991年,开展军地两用人才普查,调查登记两用人才3984人,开发使用986人。1999年,接收退伍军人166人,其中非农业54人,志愿兵20人。
  2000—2005年,由指令性安置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安置为主,由谁接收,谁负担,转变为全社会共同负担,谁接收,补偿谁。至1984年,接收4953人,其中分配工作212人,复工复职69人。1985—1989年,共接收1360人,分配工作400人,其中分配三等功285人、伤残43人、志愿兵40人、城镇非农32人。1990—1996年,共接收1355人,分配工作412人,复工复职5人。1997—2005年,共接收1359人。2005年始,城镇户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全部实行自谋职业。2007年,实行货币安置办法,对47名城镇士兵和专业士兵进行安置。2009年,对2004—2007年40名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其中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人,安置在县内企业10人,领取自谋职业金20人。2010年,安置2009年退伍21名三期以上转业士官。2011年,制定《宁河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13年,为15名进藏兵提前安置工作,其中11名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名安置在自收自支企业单位。是年,对2009—2010年退役29名三期以上士官进行安置,其中11名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8名领取自谋职业金。2014年,组织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联合玖龙纸业、英利集团、正大集团、华强科技等4家企业进行专场招聘,现场80余名与上述企业签定用工协议。
  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1986年,成立军队离休退休安置办公室。是年,接收军队离休和退休干部14人,其中离休副师职4人,团职7人;退休团职1人,营职2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与当地同职级干部同等阅文件、听报告权利,受邀参加重大节庆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1990—2005年,接收退休干部4人(其中异地安置2人),退休志愿兵3人。2000年,军队离休退休安置办公室更名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01年,休养所配备学习室、健身房等。2005年,为退休干部上医疗保险,离休干部仍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2010年,全县军队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8人,退休志愿兵3人,无军籍职工2人,干部遗属9人。2011年,接收退休志愿兵1人。2014年,向市军休处争取资金1.5万元,为22名军休干部和遗属缴纳医疗保险门槛费。筹资3.8万元,为年纪大、体质弱军休干部发放专项医疗救助金。投资1.2万元,对离休干部遗孀住房进行维修改造,购置空调。
  三孤、残军人赡养
  县光荣院主要收养1953年以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孤老复员军人、孤老残废军人和孤老烈属。1987年,市民政局优抚处组织各区县优抚对象到北戴河疗养,该院6名老人参加。1989年,组织部分收养人员到蓟县疗养院疗养10天。1991年,新建光荣院平房25间,楼房1幢15间,总建筑面积达1100平方米。伙食费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至73.5元。1999年,投资201万元,在县经济开发区一纬路新建光荣院,整体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2000年启用。1984—2005年,收养孤残老人64人。其中,参加过抗日战争11人,参加过解放战争28人,参加过抗美援朝25人。2001年,为适应老年社会需求,接收寄养人员20人次。2004年,寄养人数18人。2009年,光荣院与社会福利院合并管理。2014年,光荣院孤老优抚对象28人。
  第四节 烈士陵园
  一 概况
  宁河县烈士陵园位于芦台镇光明路和芦汉路交口以南路东,始建于1969年,占地面积1.56万平方米,由于方舟革命烈士墓、烈士墓墙、烈士墓地、广场、绿地和于方舟烈士纪念馆6个部分组成。工作人员8人,属全额事业编制。陵园内葬有烈士558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烈士38人,解放战争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革命烈士520人(含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烈士58人)。陵园内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烈士主要为平津战役中解放塘沽、汉沽时牺牲革命军人,其中有国际友人3人(日本2人,朝鲜1人)。
  1984年,建革命烈士纪念碑、重修烈士墓碑。1987年,投资5.1万元修建花池、围墙、灵堂,培植树苗428株。1990年,修建于方舟烈士墓。1994年,陵园被天津市委宣传部命名为“天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3年,宁河县烈士陵园被天津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命名为“天津市国防教育基地”。是年,新修建祭悼广场和宽48.12米、高2.7米黑色大理石烈士墓墙。墓墙宽度象征着宁河解放时间(1948年12月),代表着于方舟烈士牺牲时年龄(27岁)。2003—2006年,修建革命烈士墓墙、祭悼广场、于方舟革命烈士墓、于方舟革命烈士纪念馆,重新安葬搁置136具烈士遗骨,修整墓区,平整陵园土地,绿化、美化陵园。2007年,将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在解放天津时牺牲49名烈士和俵口乡21名烈士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理。2012年,将西塘坨村村东78座零散无人烈士墓进行迁移,并挖掘整理出烈士遗物57件。烈士遗骨经过火化后,安放在烈士陵园与遗物一同供社会各界祭奠瞻仰。2014年9月30
  日,中国第一个烈士纪念日,民政局联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县人武部、天津农商银行宁河支行、天津公安消防总队宁河支队和力恒生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共260余人,在县烈士陵园共同举办烈士公祭活动。
  每年清明节前后,大、中、小学校师生和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到县烈士陵园祭拜以表达对革命先烈崇敬之情,人数超过5万人。
  二 烈士陵园纪念馆收录清单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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