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编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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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图书
唯一号: 021920020230001243
颗粒名称: 第三十二编 民政
分类号: D035
页数: 26
页码: 907-932
摘要: 本文是关于民政部门在行政管理、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编制。涵盖了基层自治组织、双拥和优抚、行政管理、社会救助、残疾人联合会和社会福利等章节。其中介绍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双拥工作的重要性,灾害救济和慈善救助的内容,以及福利彩票的管理等内容。
关键词: 民政 行政管理 社会救助

内容

1979年后,民政工作由民政局负责。主要工作任务是优抚、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历经多次换届选举,居民自治组织更加完备,自治程度更加提高,居委会、村委会政务更加公开透明。“双拥”工作持续开展,优待抚恤新标准、退伍安置新政策得到落实。社会行政管理加强,婚姻登记、火化和收养收容形成制度化。社会救助幅度加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五保供养、社会福利、灾害救济和慈善救助程度大幅提高,社会温暖系数不断提升。残联注重各类残疾健康恢复,大力扶持残疾人就业,进行扶贫基地建设,开展帮扶救助活动,依法维护残疾人利益。至2014年,各乡镇共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82处。
  第一章 基层自治组织
  第一节 村民委员会
  1979年,实行“政社合一”体制,全县20个公社,其中城镇公社1个,建287个生产大队,945个生产队。1982年,政社分设,取消人民公社,撤销生产大队,建立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1983年,全县村委会291个,村民小组1193个。1984—1987年,村委会292个。1988年,村委会288个。1989—1994年,村委会287个。1995—1998年,村委会285个。1999—2013年,村委会283个。2014年282个。
  一换届选举
  1986年,进行第一次村委会换届选举。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简称组织法)开始试行。1989年,对大贾、小李、后棘坨、丰台、俵口、任凤、宁河、潘庄、廉庄子9个乡镇所属95个村委会委员进行现状调查。1999年,举办学习《村委会组织法》培训班70期,颁布《宁河县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00年,进行第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出村委会成员876人,与党支部交叉任职310人,占委员数27.1%,其中书记兼村主任43人,占换届村村主任总数15.7%。564名党员被选进村委会班子,其中担任村主任195人。在这564名进班子党员中,妇女党员69人。
  2003年,进行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参选率平均为94.6%,23个村选民直接参选率达到100%。选出村委会成员869人,其中村委会主任283人。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2岁,初中文化以下32人,初中文化程度398人,高中中专文化程度418人,大专文化程度21人。村委会成员中党员干部583人,占村委会成员总数67%。两委班子交叉任职414人,占村委会成员47.6%。392名干部实现连任,其中村主任连任162人。2006年,283个村完成第六届换届选举,其中250个村实行确定候选人方式进行选举,其余33个村采取竞选方式进行。2009年,全县村委会进行第七届换届选举,选民参选率96.6%,23个村参选率达100%。选举一次成功260个村,占总数95.8%(芦台镇12个村为拆迁村,暂不进行换届选举)。全县283个村选出村委会成员763人,其中女性165人,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271人。村委会成员平均年龄45岁,高中中专文化程度468人,占村委会成员61.33%;大专文化程度127人,占村委会成员16.64%。两委班子交叉任职327人,占村委会成员42.85%。98个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主任。2012年,全县280个应换届村、街均完成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干部868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47人,占总数74.5%;村委成员平均年龄42.1岁,实现所有村委会中均配备女干部。
  二村务管理
  1994—2010年,出台《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和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宁河县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民理财小组规则》等制度规定。各乡镇也制定《村级财务制度》《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村级用工制度》《村两委班子联席会制度》等一系列规范干部行为制度,将制度规定汇编成册,下发村两委成员。全县各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两委例会制度、村委会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2001年,各乡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各村收入统一存入乡镇经管站账户,收支票据一律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村理财小组审核把关后方可下账。村内重大事项,均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群众意见。是年,全县村级待客费开支32.2万元,大部分村实现零招待。2005年,制定《宁河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方案和标准》,编辑《宁河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政策、制度汇编》。2009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项目承发包和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承包费水电费开支等按季或按月逐笔公开。是年,苗庄镇和大北涧沽镇中心沽村、板桥镇赵学村、岳龙镇小阎村等8个村镇分别被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评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示范村。2014年,制定下发《农村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农村干部十不准》《宁河县农村合同管理规定》等文件。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一建制变迁
  1988年,芦台镇新生、光辉、联星、换新4个村取消村建制,改为街道委员会。1989年,董庄乡国家园村取消村建制,改为街道委员会。1995年,新增东方红、永兴2个居民委员会。2000年,全县居民委员会(简称居委会)22个。2004年,成立光明、华翠2个社区居委会。2005年,成立福康、大安2个社区居委会。是年,华翠、光明两社区被市政府批准为五星级示范社区。2008年,成立幸福花园、愉悦港湾社区居委会。2013年,成立时代花园、顺驰兴业、金桥社区、运河家园居委会。至2014年,全县居委会29个,分别是永盛道街、东大营街、文化路、车站街、幸福路、西大桥街、沿河街、商业街、育红街、震新街、曙光街、光明街、金华路街、新生街、光辉街、联星街、换新街、国家园街、东方红街、永兴街、大陈街、赵家园街、光明新社区、华翠社区、大安社区、福康社区、幸福花园、愉悦港湾、建国居委会。
  二成员构成
  全县按国家规定,居委会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居委会人员由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退休人员、“4050”下岗失业人员等构成。2000年,居委会工作人员66人。2010年,居委会工作人员127人,其中支部书记兼主任19人、主任10人。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均达到高中以上水平,平均年龄在45岁。2012年,完成城镇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19个社区参加正式选举选民12021人,参选率为86%,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61人。2014年,居委会工作人员165人,其中支部书记兼主任10人、主任9人。文化程度达到高中以上,平均年龄39岁。
  三待遇经费
  1998年,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给予生活补贴。1999年,每人每月增加补贴180元。2002年,居委会工作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40元。2009年,每人每月补贴420元。2010年,每人每月补贴600元。2014年,每人每月补贴1800元。
  1999年,各居委会办公经费由政府按季度拨付。每季度拨付285元。2010年,老街道居委会每季度拨付办公经费300元,社区居委会每季度拨付750元。2014年,各居委会每月拨付办公经费500元,采取另事另议动态管理方式。
  第二章 双拥和优抚
  第一节 “双拥”工作
  1979—2014年,县广播电视台长期宣传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宣传“双拥”具体政策,报道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在国防教育日、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县委、县政府组织上街宣传活动,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每年清明节均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拥军优属教育开展,机关干部和中小学生参加祭扫烈士墓、参观烈士生平展览、讲演会、报告会、知识竞赛等活动。每年征兵期间,开通各种宣传渠道宣讲优抚政策和“双拥”成果。
  一拥军优属
  1988年,拨专款6万元,帮助军属解决家庭困难200余件,解决木材120立方米、钢材28吨。优先安排化肥、农药等紧俏农用物资。全县各乡镇组织4000余名民兵为军属送温暖、帮收帮种,做好事3000余件。是年,82名宁河籍战士赴前线参战,其中立一等功8人,立二等功10人,立三等功40人。1995年,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全力支持部队建设,接收170名复员转业退伍军人。1997年,县委、县政府解决预备役训练基地问题,拨出专款62万元,达到能驻训200人标准。1998年,民政局走访“三老”(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户251户,拨款4.3万元,为11户三老优抚对象建新房。2001年,县委、县政府先后投资520万元为武装部修建弹药库、训练场地和办公楼。2002年,县中医院与驻县武警中队结成共建单位,定期为部队干部战士免费体检,优先看病。2005年,人武部、民政局组成慰问团赴重庆市慰问32名宁河籍士兵。民政部门走访慰问全县28名老英雄,发放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纪念品。2010年春节期间,县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慰问驻县部队,送去慰问金5万元。春节和八一期间,召开宁河县党政军座谈会,征求双拥工作意见,交流双拥共建经验。2014年,双拥办协同民政局、交通局、水务局、建委、安监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等双拥共建单位,赴河北乐亭高炮实弹射击基地慰问宁河县驻训预备役官兵,送去慰问金14万元。
  二拥政爱民
  1983年,人武部动员8200余名民兵,组成880个义务帮工组,为937户军烈属困难户耕种收割1000余公顷。1984年,义务修乡村公路18.4千米,挖自来水管道70千米。武装部帮南窝村办起村办工厂。1987年,大兴安岭发生重大火灾,驻宁河消防二十七中队派出5名队员赴灾区参加扑救。1988年,消防二十七中队4名战士不顾个人安危,勇擒犯罪分子。1991年,人武部组织302个义务帮工组,长年坚持为170户烈军属困难户提供帮助,插秧种地27.8公顷,收割庄稼21.53公顷;帮助盖房、买种子化肥及其他义务劳动3100余件。1992年,人武部与双拥办公室配合,义务帮工小组发展至408个。县直各单位,结合自身特点,为县城驻军、烈军属、复员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做好服务。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出版1期《双拥信息》,对双拥工作进行追踪报道。1995年,驻县部队干部战士参与地方经济建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地方绿化工程植树60万株。1996年,驻津武警医学院向芦台镇曹庄村无偿捐赠高效化肥精和全元素化肥,价值2万元。1997年,驻宁河预备役3团、消防二十七中队、看守所武警中队共同与县城芦台及6个居委会结成军民共建单位。至2014年,多次开展军民联欢、慰问军烈属和清整市容卫生活动,长期维护新华道市容市貌。
  第二节 优待抚恤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在部队立功受奖或超期服役的予以鼓励。1980年,在乡烈属325户820人,军属2630户1.19万人,残疾军人278人,复退军人4199人,发放优抚金2.4万元。春节期间,救济生活困难军烈属和荣复退军人758户3680人,发放救助金1.5万元。1981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379人,残废军人351人,全年拨付优抚款23.98万元。1983年,开展换发、补发《革命烈士证明书》,完成换证143人,补证12人。1984年优待1523户,发放优待金234.7万元:1985年优待1501户,237.3万元;1986年优待1440户30.99万元。1989年优待军烈属1052户473.4万元,优待复员军人、伤残军人195户39万元,为烈属支付药费14万元,为伤残军人、复员军人补助药费13万元。1987年,全县现役军人实行现金补贴优抚每人200~600元不等。1988年,对农村入伍优待金由300元提高至400元以上。两山参战军人家属优待金提高至600元以上。
  1990年,统筹优待标准由1989年400元提高至不少于500元,造甲城、赵庄、岳龙等乡达800元。全县430名革命伤残军人全部换发新证。1991年,县民政局拨款3万元,为5户优抚对象建房15间。对68名优抚对象发修房补助。福利商店煤气站,义务为全县1700户优抚对象运送液化气。统筹优待标准提高至不少于700元。1993年,统筹优待标准增加至900元。1996年,拨款40.5万元为71户“三老”修建房屋213间,组织巡回医疗,为93名在乡二等乙以上伤残军人查体。1997年,县政府进一步完善优抚内容和提高优抚标准,先后出台10余项优抚规定,为士兵办理士兵养老保险;农村义务兵在入伍时同时安排进乡办企业;军属和退伍军人优先承包土地;优先批房地基;减免义务工;家庭若发生重大困难,政府及时给予支持等。
  1999年,落实农村义务兵家属统筹优待金全县年户平均2500元标准;投资3.35万元,为11户修建房屋;出资1万元,为7户退伍军人提供建房补贴。2001年,将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从28万增加至40万,民政局拨出4万元,扶助住房困难优抚对象11户建房32间。是年,全县享受定期抚恤定补金各类人员1564人,其中在乡革命烈士家属70人,病故军人家属28人,在乡复员军人569人,伤残军人363人,带病退伍军人315人,现役军人139人,一等护理费人员24人。全年发放优抚定补金358.05万元。2003年,重点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人均月上调50元,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人每年上调400元。2005年以前,由民政局负责向全县企业单位收缴城镇义务兵统筹款,用于发放非农业义务兵优待金。1999—2005年,非农业义务兵优待金年标准为1560元。2005年,完成1489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调整。2007年,对全县608名档案材料进行审查,批复符合条件187人,将“两参”(参战、参加核试验)人员纳入到优抚对象之中。2009年,将1~6级伤残军人纳入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体系,实现100%报销和实报实销。将全部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春节、“八一”期间,一次性发放慰问金(含慰问品)144万元。2010年春节期间,走访慰问优抚对象1813人次,发放慰问金(含慰问品)279.40万元。2011年,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帮助在乡“优抚三老”建房,新建22户,修缮6户,发放建房补助金65.40万元。2014年,开展“关爱功臣”活动,为10名患重病优抚对象发放大病补助16.8万元,为246名参试人员在医院进行体检。
  第三节 安置
  一复员、退伍军人安置
  1980年,属城镇户口退伍战士,由劳动局安置工作。1981年改由民政局负责安置。是年,接收安置退伍军人340人。1984年,凡是复员志愿兵在部队立过三等功以上、三等残以上、参战人员、入伍前非农、下乡知青、女兵,一律安排工作,其余务农。1985年改革安置办法,按义务兵在部队表现和服役时间长短,采取“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区别对待”原则给予安置。1986年,接收复员退伍军人452人,其中非农业户口、二三等残废军人、女兵、志愿兵和三等功安置对象131人。1987年始,一般三等功荣立者不再安排工作,战功三等功荣立者给予安排工作。1990年,由于国家征兵、退伍日期变更,接收安置两批退伍军人238人。1991年,开展军地两用人才普查,调查登记两用人才3984人,开发使用986人。1999年,接收退伍军人166人,其中非农业54人,志愿兵20人。
  2000—2005年,由指令性安置为主转变为以经济手段安置为主,由谁接收,谁负担,转变为全社会共同负担,谁接收,补偿谁。至1984年,接收4953人,其中分配工作212人,复工复职69人。1985—1989年,共接收1360人,分配工作400人,其中分配三等功285人、伤残43人、志愿兵40人、城镇非农32人。1990—1996年,共接收1355人,分配工作412人,复工复职5人。1997—2005年,共接收1359人。2005年始,城镇户口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全部实行自谋职业。2007年,实行货币安置办法,对47名城镇士兵和专业士兵进行安置。2009年,对2004—2007年40名退役士兵进行安置,其中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0人,安置在县内企业10人,领取自谋职业金20人。2010年,安置2009年退伍21名三期以上转业士官。2011年,制定《宁河县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2013年,为15名进藏兵提前安置工作,其中11名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4名安置在自收自支企业单位。是年,对2009—2010年退役29名三期以上士官进行安置,其中11名安置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8名领取自谋职业金。2014年,组织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联合玖龙纸业、英利集团、正大集团、华强科技等4家企业进行专场招聘,现场80余名与上述企业签定用工协议。
  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
  1986年,成立军队离休退休安置办公室。是年,接收军队离休和退休干部14人,其中离休副师职4人,团职7人;退休团职1人,营职2人。军队离退休干部享受与当地同职级干部同等阅文件、听报告权利,受邀参加重大节庆活动,定期召开座谈会。1990—2005年,接收退休干部4人(其中异地安置2人),退休志愿兵3人。2000年,军队离休退休安置办公室更名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2001年,休养所配备学习室、健身房等。2005年,为退休干部上医疗保险,离休干部仍然享受公费医疗待遇。2010年,全县军队离休干部2人,退休干部8人,退休志愿兵3人,无军籍职工2人,干部遗属9人。2011年,接收退休志愿兵1人。2014年,向市军休处争取资金1.5万元,为22名军休干部和遗属缴纳医疗保险门槛费。筹资3.8万元,为年纪大、体质弱军休干部发放专项医疗救助金。投资1.2万元,对离休干部遗孀住房进行维修改造,购置空调。
  三孤、残军人赡养
  县光荣院主要收养1953年以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孤老复员军人、孤老残废军人和孤老烈属。1987年,市民政局优抚处组织各区县优抚对象到北戴河疗养,该院6名老人参加。1989年,组织部分收养人员到蓟县疗养院疗养10天。1991年,新建光荣院平房25间,楼房1幢15间,总建筑面积达1100平方米。伙食费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至73.5元。1999年,投资201万元,在县经济开发区一纬路新建光荣院,整体占地面积4400平方米,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2000年启用。1984—2005年,收养孤残老人64人。其中,参加过抗日战争11人,参加过解放战争28人,参加过抗美援朝25人。2001年,为适应老年社会需求,接收寄养人员20人次。2004年,寄养人数18人。2009年,光荣院与社会福利院合并管理。2014年,光荣院孤老优抚对象28人。
  第四节 烈士陵园
  一 概况
  宁河县烈士陵园位于芦台镇光明路和芦汉路交口以南路东,始建于1969年,占地面积1.56万平方米,由于方舟革命烈士墓、烈士墓墙、烈士墓地、广场、绿地和于方舟烈士纪念馆6个部分组成。工作人员8人,属全额事业编制。陵园内葬有烈士558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烈士38人,解放战争时期及新中国成立后革命烈士520人(含抗美援朝战争中牺牲烈士58人)。陵园内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烈士主要为平津战役中解放塘沽、汉沽时牺牲革命军人,其中有国际友人3人(日本2人,朝鲜1人)。
  1984年,建革命烈士纪念碑、重修烈士墓碑。1987年,投资5.1万元修建花池、围墙、灵堂,培植树苗428株。1990年,修建于方舟烈士墓。1994年,陵园被天津市委宣传部命名为“天津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3年,宁河县烈士陵园被天津市国防教育委员会命名为“天津市国防教育基地”。是年,新修建祭悼广场和宽48.12米、高2.7米黑色大理石烈士墓墙。墓墙宽度象征着宁河解放时间(1948年12月),代表着于方舟烈士牺牲时年龄(27岁)。2003—2006年,修建革命烈士墓墙、祭悼广场、于方舟革命烈士墓、于方舟革命烈士纪念馆,重新安葬搁置136具烈士遗骨,修整墓区,平整陵园土地,绿化、美化陵园。2007年,将造甲城镇东小王台村在解放天津时牺牲49名烈士和俵口乡21名烈士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理。2012年,将西塘坨村村东78座零散无人烈士墓进行迁移,并挖掘整理出烈士遗物57件。烈士遗骨经过火化后,安放在烈士陵园与遗物一同供社会各界祭奠瞻仰。2014年9月30
  日,中国第一个烈士纪念日,民政局联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县人武部、天津农商银行宁河支行、天津公安消防总队宁河支队和力恒生态(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共260余人,在县烈士陵园共同举办烈士公祭活动。
  每年清明节前后,大、中、小学校师生和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人士纷纷到县烈士陵园祭拜以表达对革命先烈崇敬之情,人数超过5万人。
  二 烈士陵园纪念馆收录清单
  第三章 社会行政管理
  第一节 婚姻登记管理
  一登记机关
  1979-1982年,婚姻登记由各人民公社办理。1983年,婚姻登记改为由乡镇政府办理。1999年,全县婚姻登记全部集中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2002年,成立婚姻登记处。
  二登记手续
  办理婚姻登记时,登记男女双方各持该村或单位介绍信和户籍证明,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1984年,全县各乡镇统一刻制婚姻登记专用章和钢印。1987年,开始实行婚前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婚姻登记须带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状证明、双方免冠合影照片3张和婚检证明,再婚的须持离婚证或法庭判决书、调解书,现役军人须持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证明。离婚登记须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离婚证明信及每人携带2张近期免冠二寸单人照片,现役军人须持结婚证明、医院未怀孕诊断证明等。2003年取消婚检,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需带户口簿、身份证及近期免冠3张二寸合影照片,不再需要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婚检证明及离婚证明信。2004年,原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离婚证停用,启用新版结婚证和新版离婚证。
  三登记情况
  1980年,全县结婚登记8520人,其中初婚8355人,再婚165人。办理离婚登记17件。1984年,新婚登记3216对,补发婚姻证件13对。1985年,在7个乡镇实行婚姻登记建档。1986年,全县实行婚姻登记建卡。是年,结婚登记3122对,再婚322人。离婚登记17对。1989年,全县结婚登记2570对。1999年,实行统一婚姻登记管理。2001—2005年,办理结婚登记1.39万对,离婚登记1150对,补发婚姻证件241份。2006—2010年,办理结婚登记1.65万对,离婚登记2937对,补发婚姻证件1268份。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3529对、离婚登记1118对,补发婚姻证件820对,出具婚姻关系证明2967份。
  四违法婚姻管理
  1990年,民政局在全县范围内清查违法婚姻。对1981—1990年结婚登记3.16万对进行清查,查出违法婚姻492对,占已登记总对数1.55%;其中未达法定婚龄私自早婚284对,占违婚总数57.72%;已达法定年龄未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174对,占违婚总对数35.36%;违法登记结婚29对,占违婚总对数5.89%;近亲结婚1对,占违婚总对数0.2%;包办买卖婚姻2对,占违婚总对数0.4%;患禁止结婚疾病未经治愈结婚2对,占违婚总对数0.4%。在清查中已补办登记手续191对,未补办手续301对;其中外来婚180对,涉及12个省区。女性早婚最低年龄16岁,收回结婚证4对。1993年,清查违法婚姻189例,其中外来婚136例,对其中11对已达法定年龄补办手续,对未达婚龄而同居42对进行处理。1995年,查出违法婚姻218对,其中外来婚76对。1996年,对22个乡镇婚姻登记站进行执法检查,查档2092份,其中档案与预测不符103人,登记不规范6份,违法登记5对。2003—2014年,登记合格率达100%。
  第二节 殡葬管理
  一殡葬改革
  1977年,筹建宁河县火葬场,选址在廉庄子乡苗圃场卫星河路北,时尸体火化一直在汉沽区殡仪馆进行。1984年,火化率超过80%。1987年,20个乡镇火化率达100%,全县火化率达90%。1990年,火化率99.04%。1991年,在造甲城乡搞丧葬仪式改革试点。是年,火化率99.03%,处理私自土葬8起。1995年,建立乡镇殡改领导小组和服务站17个。是年,火化率99.06%。
  1997年,县火化场经改扩建,正式投入使用。1998年,对3起土葬起尸火化。1999年,全县第一家经营性大型公墓永定塔陵奠基仪式在造甲城镇赵温村举行。是年,火化率99.8%。2001年,殡仪服务中心楼竣工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投资100余万元。是年,火化率达100%。2002年,火化率100%。2005—2010年,殡葬管理所先后完成对所、馆服务、办公环境、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新建、扩建骨灰存放楼,更新改造火化炉3台,硬化、绿化场地面积7000余平方米。2006年,对廉庄子乡、造甲城镇2起土葬事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起尸火化处理。2009年,举行宁河县第一届“都市文明、集体共祭”活动启动仪式,县城各社区和各界群众代表300余名参加活动,民政局为参加集体共祭群众开辟取盒、存盒绿色通道并提供免费鲜花和方巾。2010年,举办第二届“都市文明,集体共祭”活动,500余名参加。造甲城镇赵温村冯氏家族将祖上79座坟墓158具尸骨起尸火化后,在永定新河入海口进行海葬,为天津农村首次。2013年始,每逢春节、清明节,均在芦汉路两侧、大于殡仪馆内、永定塔陵园内开展“禁燃禁放”专项整治活动,禁止在上述区域内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做好安全保卫、交通疏导、鞭炮收缴、卫生清理和防火安全工作。2014年,火化尸体2480具,火化率100%。
  二骨灰堂建设
  1991年,造甲城镇建立骨灰堂。2007年,大北涧沽镇船沽村投资20余万元,新建骨灰堂,占地近4000平方米、使用面积300多平方米。至2014年,全县有骨灰堂19个,分布在造甲城、芦台、俵口、岳龙、大北涧沽、板桥、北淮淀、七里海、宁河、廉庄子10个乡镇境内。
  三平迁坟茔
  2001年,下发《关于综合整治205国道环境的通告》,平迁205国道两侧坟墓1393座。2002年,平迁坟墓694座。2003年,平迁坟墓1078座,迁出后就地深埋尸骨2033具,发放补偿金61万元。
  2005—2010年,配合县经济开发区扩区、桥北新区小城镇建设、现代产业园区建设等全县重点工程开展共平迁坟墓3000余座。期间,每年清明、春节等祭祀高峰期间县殡葬管理所定期做好疏导、宣传、行政执法。2010年,集中对津芦南线、潮白河左堤路及七里海东海环海路坟墓进行治理,平迁坟墓1245座。2014年,平迁县内高速公路两侧及蓟运河堤坟茔3000余座。
  四殡葬用品市场治理
  1997年,县殡葬所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查封1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制售窝点,销毁价值3000余元封建迷信丧葬用品。1998年,查处各类违法事件16起,取缔非法殡葬用品经营户4家。1999年,扣留非法运尸车2辆,取缔非法丧葬用品商店3家,没收封建迷信祭品83件。2001年,清查非法丧葬用品点37家,没收销毁棺木10具、封建丧葬用品791件。2005年,取缔非法丧葬用品经销点4处、棺木制售点13家、经营性墓地1处;协调邻界唐山、丰南、丰润、玉田等市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解决非法跨界运尸问题。2009年,查处非法殡葬用品380件。2010—2014年,中元节期间,劝导乱烧纸钱群众2643人次。2014年,查处非法殡葬用品360件。
  附32-1:
  天津永定塔陵园
  2002年,县第一家经营性大型公墓——天津永定塔陵园正式对外经营,该陵园位于造甲城镇205国道南侧,主塔18层(地下4层),高76米,仿古建筑,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附属工程绿化草坪带、陵区石牌楼等占地2.4公顷。塔陵园是经营性有偿服务,主要面向天津市工薪阶层家庭,其次面向国内各界人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寻根游子。
  第三节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
  一社团登记与管理
  1989年,实施对社会团体统一归口管理,采取社团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体制。1991年,民政局成立社团管理科,对外称社团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县社团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是年,对宁河县社会团体情况进行集中调查摸底与清理整顿。全县各类社会团体177个,其中各类基金会23个、工会38个、县乡级妇联组织23个、科协1个、工商联1个、共青团委员会28个,经清理整顿,对符合条件47个社会团体办理发证和注册登记手续。1995年,对58个社团进行年检,限期整改不合格2个。1996年,完成全县61个社会团体年检。1998年,对全县社团进行清理整顿,撤销社团13个,对保留的51个社团加强管理。1999年,对复查登记注册63个社团进行清理整顿,全县保留社团50个。全县登记注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3个,占全县社团总数26%,涉及畜牧、水产、蔬菜、特色养殖等多个产业,会员6465人,辐射带动农户1.4万余户,占全县农户18.4%,会员涵盖天津市及外省市18个地区。2000年,宁河县神农棉花协会会长张全荣获第十三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称号。2002年,民政局开始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2004年,新登记社团2个,变更登记4个。
  2005年,宁河原种猪场畜牧协会、七里海河蟹养殖协会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优秀农民合作组织,被市社团局在全市涉农区县通报表扬。2006年,全县各类民间组织49个(社会团体2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0个)。其中,宁河县畜牧业协会、七里海河蟹养殖协会和天祥水产养殖协会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并被市社团局在全市涉农区县给予通报表扬。2010年,在民政局登记注册社团51个,年检合格49个,整改1个,注销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年检合格12个,基本合格3个。其中,宁河县天祥水产协会、宁河畜牧业协会、宁河县七里海河蟹养殖协会、宁河县农夫生猪养殖协会,先后被国家农业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单位。2014年,将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职权划归县行政审批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2006年,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9个,其中年内批准登记单位2个,按隶属行业分类,教育5个。2007年,批准登记单位1个,按隶属行业分类,教育5个,劳动1个。2008年,批准登记单位3个,按隶属行业分类,教育7个。2009年,批准登记单位1个。2010年,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15个,批准登记单位1个。2014年,将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职权划归县行政审批局。
  第四节 地名管理
  1981年,宁河县地名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民政局。1984年,地名办公室由民政局迁至建委。1990年,撤销地名领导小组,成立地名委员会。地名办公室自1991年后,先后隶属建委、规划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2008年后隶属于规划局,与规划局地名管理科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普查命名
  1981—1984年,完成首次地名普查。普查涵盖县内行政区划名称和居民住地名称,重点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和台、站、场名称,重点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人工建筑、古迹、纪念地、历史地名等854条。通过普查,编写重要地名概况文字材料43份,收集重要地名照片18幅。1989年,进行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补遗漏地名16条,新生地名40条,地名资料更新731条,注销地名2条。
  二标志设置
  1984年,对县城街道、里巷、居民委员会进行命名、更名170条,安装标准化地名牌和门牌。对丰台镇街道、里巷进行标准化命名、更名85条。1993年完成芦台镇二级街道命名、更名30条,桥北新区命名25条,县经济开发区和贸易开发区命名35条,均安装标准化地名标志。1997年完成205国道宁河段地名标志牌16块。
  三地名档案管理
  地名档案管理始于1981年地名普查,1987年建立地名档案室,室藏文书档案66卷,个体地名档案833卷。至2010年,室藏档案1159卷。2011-2014年,为企业、个人办理地名门号证明394件,整理档案75卷;核发标准地名证书28件,整理档案28卷。
  四地名专著
  1987年,编辑出版《宁河县地名录》,填补宁河地名专著空白。1991年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词典·天津卷》词目与资料提供,涉及宁河地名126条,占全县地名总数11%。1990年成立宁河县地名志编修办公室,至1993年完成《天津市地名志·宁河县卷》编修,1131条,约40万字,1997年出版。
  第五节 收养与收容
  一收养管理
  2003年,民政局负责辖区内收养登记管理,负责辖区内捡拾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辖区内生父母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孤儿的收养登记;辖区内无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以及继父或继母收养继子女收养登记;辖区内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收容遣送
  1980年,收容遣送60人次。1984年收容352人。1986年收容遣送350人。1987年收容遣送124人。1990年,收容遣送肓流148人。1993年,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253人。1995年收容遣送肓流154人。1996年收容遣送125人。1998年,收容遣送流浪乞讨人员121人。2001年,收容各类人员964人。2002年,收容遣送565人。2004年,接待救助446人。2005年,接待求助人员354人次,救助人员266人次。2010年,为386人次提供无偿救助,其中移交市救助站7人,护送回家4人。2014年,共救助流乞人员406人次。
  第四章 社会救助
  第一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5年,通过帮扶,将全县222户严重困难户降低至196户,对严重困难户生活现状进行现场录像。1996年,集资23万元,以利息用于严重困难户救助活动。199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一并建立,形成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城镇低保对象271户、468人,发放保障金79万元。筹资28.2万元,为21户困难户建房65间,为10户困难户大修房屋32间。2001—2004年,农村低保实行区县、乡镇和村集体三级管理体制。低保资金分别由区县、乡镇和村集体共同负担。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在低保资金负担比例上相应调整。将县、乡(镇)、村负担比例为5∶3:2(即县负担50%,乡镇负担30%,村级负担20%)调整为6:4(即县负担60%,乡镇负担40%)。2010年,农村低保资金市级负担70%,县级负担30%;城镇低保资金市级负担80%,县级负担20%。2000年,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初期,全县享受低保待遇人数为314户998人,年支出低保资金11.8万元。2004年,城镇低保增加60户126人,年达到526户1057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53.6万元。低保对象90%为城镇特困职工、失业人员及其家属。农村低保达1328户2313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17万元。2009年,对农村特困户实施救助653人,救助10万余元。是年,宁河县实施低保扩面,享受城乡低保4331户9812人,全年发放低保金1608万元。
  2010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指导线为3000元年人均差额补助;城镇低保标准平均指导线为5400元年人均差额补助。以农村低保为例,自1998年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宁河六次调整低保标准,分别为2000年720元、2003年864元、2005年950元、2007年1500元、2008年2400元、2009年2760元、2010年3000元。是年,全县享受低保待遇5526户1.26万人,发放低保金2419.42万元。2014年,全县享受城乡低保待遇6867户1.43万人,年发放低保专项救助金5519.6万元。取消低保待遇1037户2975人,对24名死亡低保人员继续冒领低保金行为进行查处,追缴低保金8.3万元。
  第二节 敬老院
  一县级敬老院(福利院)
  宁河县社会福利院始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前身为宁河镇敬老院(社会救济院),时由宁河镇和福利厂出资收养一些荣残军人、老烈属和孤残,形成福利院雏形。1976年,因受唐山大地震影响,院内房屋倒塌,福利院迁至赵庄乡西侧。是年,收养孤儿15人。1977年,福利院迁至芦台镇光辉大车店旧址,收养孤儿154人。1978年,因孤老与孤儿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另外新建儿童福利院,负责收养孤儿124人。1986年,社会福利院迁至曹庄闸口,与光荣院合并。2000年,福利院与光荣院分设,福利院原址未动,光荣院迁至经济开发区一纬路。2001年,护理高龄病人3人。开展种养殖业,改善收养人员生活。2007年,社会福利院改造工程立项批复,并被确认为2008年度宁河县二十项惠民工程之一。2009年,福利院在原址改造工程完工,将福利院、光荣院和部分规模小、设施差乡镇敬老院合并,实行“三院合一”管理模式,改称宁河县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5380平方米,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2014年,社会福利院住养老人82人。
  二基层敬老院
  1981年,宁河县建成敬老院8所,收养老人91人。1983年,有敬老院11所,收养老人147人。1984年,新建敬老院8所,新增住养老人89人。1990年,全县乡、村敬老院25所。1992—2002年,民政局投入98万元,改扩建岳龙、北淮淀、大北涧沽、东棘坨、潘庄、苗庄6所乡镇敬老院。是年,全县14个乡镇有敬老院10所,其中个人办敬老院1所,总建筑面积6358平方米,房屋271间,床位207个。服务人员49人。收养老人74人,其中自费8人,月人均供养标准184元。2007年,将12所乡镇敬老院调整为4所,分别是大北涧沽镇敬老院、潘庄镇敬老院、苗庄镇敬老院、东棘坨镇敬老院。2014年,调整为潘庄镇敬老院、苗庄镇敬老院2所。
  (一)潘庄镇敬老院 潘庄镇敬老院前身为西塘坨村养老院,始建于1958年,是宁河西部最早养老机构,当时住养人员60人。1960年,养老院撤销。1966年,西塘坨村养老院再次成立,最多时住养老人17人。1997年,迁至潘庄镇政府旁,更名为潘庄镇敬老院。住养老人23人。2002年,投资10万元进行修缮。2010年,潘庄镇敬老院占地面积78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平方米,设计床位32张,住养老人17人。2014年,住养老人10人。
  (二)苗庄镇敬老院 1996年,成立苗庄镇敬老院,占地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平方米,设计床位20张,收养老人17人。2014年,住养老人6人。
  三民办敬老院
  (一)七里海敬老院 1998年,由个人出资,成立七里海敬老院,占地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设计床位60张,收养老人16人。至2007年,先后赡养孤寡老人30余人。2014年,住养老人14人。
  (二)天年园老年公寓 2007年,在芦台镇经济开发区二纬路成立天年园老年公寓。公寓占地3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设计床位56张,收养老人21人。2014年,住养老人已达57人。
  第三节 五保户供养
  1981年,五保老人336户419人,全年每人供给生活水平150~160元,最高达180元。1985年,全县享受五保待遇老人274人,由村、乡负责安排生活,定期给予粮、柴等生活必需品,每人每年吃粮标准为200千克,月生活费60元。1993年,五保老人237户262人。2000年,宁河县五保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889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876元,供养资金来源主要是村提留和村集体经济。2003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市级转移支付解决,五保户供养每人每年按2500元支出标准补助。资金渠道为:县财政拨付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拨付乡镇民政办或农经站,由民政办按计划发给五保户。2004年,有五保对象603人,占全县农业人口0.22%。其中,已保障对象135人,集中供养84人,其余51人由所在村分散供养。因经济条件等原因,全县有应保未保对象468人。2006年,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58人,占全县农村人口0.45%,已经纳入五保供养对象135人,占五保供养对象10.73%。其中,集中供养74人,分散供养61人。供养对象身份,主要以60周岁以上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人)为主,对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和政策倾斜。2010年,全县五保老人1458人,年发放救助资金691.3万元。2006—2010年,五保金标准进行4次调整,年标准分别为2500元、3000元、4000元、4600元。2014年,为1358名五保老人发放专项救助资金933.5万元。
  第四节 灾害救济
  至1989年,国家先后拨放地震救灾资金4890万元,拨付震后重建投资款1.5亿元,支援药品和医疗器械价值65万元,全国各地派往宁河44个医疗队、手术队1500余人,抢救治疗伤病员5.36万人,5448名伤员分别转送到7个省、22个市县51所医院治疗。
  1986—1989年,市救灾扶贫周转金管理委员会先后3次下拨周转金76万元,解决20%生活困难群众住房问题。1987—1988年,宁河县分期分批解决严重困难户住危房问题,确定52户砖瓦结构156间,采取县、乡、村、户四方集资办法,用资23.38万元。1990年,9个乡镇84个村发生风、雹、火灾等自然灾害17起,民政局5次向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款14万元。1991年,全县发生自然灾害4次,县民政局拨发救灾款9万元,募集捐款84.万元,救济受灾群众1850户7650人。1993年,拨发救灾款6万元救济受灾群众1360户5460人。1996年,拨发1105万元救济款解决受灾群众生活。1997年,筹集救灾资金40余万元,帮助247个特困户建起737间砖瓦结构新房。1998年,发放救灾款6.1万元。为南方洪涝灾区募集捐款83万元,衣被6.4万件。2002年,全县68个单位6781名干部职工捐款38.9万元,县民政局筹集资金48万元,购买面粉、大米246吨,救助受灾群众1.44万人。2004年,全年发放救灾粮83.9吨,救助受灾群众2462人,拨发救灾款100余万元,解决4000余人缺粮和房屋修缮困难。2005年,为全县4653户1.42万名受灾群众发放救灾款174万元、食用油5345千克、大米80吨。2014年,向市民政局争取资金25.3万元,帮助丰台镇和东棘坨镇遭受冰雹灾害袭击群众做好抗灾自救。
  第五节 慈善救助
  1997年,宁河县慈善协会成立。市慈善协会常务副会长赵玉恒向宁河县慈善协会捐赠5万元慈善救济助学款。1998年,县慈善协会开展“慈济助困”“安老助孤”活动,将3.1万元善款、2400千克面粉、400千克食用油发放到80户特困家庭、25户孤老户。2003年,向医务部门捐赠28.6万元抗非典医疗器械17台(套);向80名孤儿每人发放救助款150元及面粉、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折款2.08万元。2004年,资助15名贫困户新大学生每人2000元,为2081名贫困中小学生减免学杂费13万元,协调市慈善协会和《今晚报》社为21名孤儿每人捐资500元。2005年,筹集慈善助学资金10万元,对19名高考650以上、品学兼优贫困生进行资助;为9名唇腭裂患者减免手术医疗费5万元;出资1.2万元,为60名因病致残困难群众购置轮椅;筹集捐资助学款1.8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36名中小学生。2006年,开展以“心系宁河,情系故乡”为主题的“慈善一日捐”活动,55个单位和社会各界1.27万人次参加,募集善款70余万元。县政府决定每年7月20—28日为宁河县“慈善一日捐”活动日。9月,开展宁河县慈善助学活动,天誉商品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捐款10万元,14个乡镇41所中小学100名困难学生,每人受助1000元。2007年,救助困难群众227人次,发放救助金22.66万元。其中,救助贫困大学生20人次,救助资金1.6万元;救助孤儿41人次,救助资金4.92万元;大病特困人员慈善助医救助68人次,救助资金12.4万元;以物品形式(包括轮椅、药品等)救助98人次,折合人民币3.74万元。接收天士力集团价值6000元药品。为百岁老年人发放慰问金2400元。“慈善一日捐”活动,4000余人次参加,筹集善款54万元。2008年,南方部分地区发生五十年不遇雨雪和冰冻灾害,慈善协会组织群众为受灾地区捐款,3976名参与,筹集善款26.12万元。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慈善协会组织群众为四川地震灾区捐赠善款585万元、棉衣被1万件。2009年,举办“慈善助孤”活动,发放善款2.78万元,救助45名孤儿。7月20—28日,开展“慈善四日捐”活动,全县89个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近万名参与捐赠活动,筹集善款达285.38万元,在县养老服务中心开业典礼捐款活动中,筹集善款68.10万元。“爱心成就梦想”慈善助学活动中,发放救助款4.4万元,救助大学生11人。开展“博爱女生”慈善助学活动,发放助学金6000元,救助6名困难女生。举行慈善助老活动,慰问50名困难老年人,发放慰问金5000元。移动天津分公司为宁河20户低保家庭高中学生捐资2万元。是年,天津市慈善协会支持善款8.08万元,用于救助132名困难群众。
  2010年,民政局联合精神文明办公室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爱心捐助活动,80个单位35家企业,捐赠善款284.08万元,其中天津市华彩电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捐款50万元、天津市久安集团捐款20万元、玖龙纸业天津分公司捐款20万元,重点救助“四困人员”(即孤老、伤残、重病、单亲困难),并新建一座希望小学。是年,县慈善协会支出善款139.8万元,其中“爱心成就梦想”慈善助学活动中,发放善款7.6万元,资助20名低保和特困家庭中考入高等院校应届高中毕业生;发放助孤款2.14万元,助困款40万元,助老款45万元;青海玉树震灾中,为玉树灾区筹集善款30万元,其中岳龙镇小良村81岁高龄的老人徐文华捐款1万元,悦雅堂玉器古玩行举办慈善义卖捐赠善款1.67万元;甘肃舟曲泥石流灾害中,募集善款15万元。2014年,联合华维(天津)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县企业家爱心联盟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为患白血病的潘庄中学学生运乃斌筹集善款37.7万元。是年,组织开展“迎新春慈善助困”“爱心成就梦想”等9项慈善救助活动,救助300户困难群众、120名老人、40名困难学生和36名孤儿,发放善款140.5万元。
  第六节 其他救助
  一临时救助
  1990年,发放临时救济和冬令救济款8万元,为全县222户特困户购买1.4万化肥,为35户拨款3.8万元翻盖新房105间。1991年,拨款3万元帮助30户严困户盖房90间。1993年,拨付冬令救济款4万元,购买棉布7100米、棉花480千克、烟筒380节,受益对象998户1640人。拨发救济款4万元、优抚款2万元,救济严困户2075人。1995年,临时救济7万元救济对象398户;拨发冬令救济4万元,春节拨发8万元,全县196户贫困户、475户五保户和90户其他困难户安全过冬、过节。1998年,县民政局自筹6.5万元,救济群众1200余人。全年扶持特困户建房19户59间,修房4户11间。2001年,投入扶持建房款2208万元,拉动社会资金275万元,帮助57户村民修建房屋184间。2002年,县民政局提供扶持资金21.6万元,拉动社会资金125万元,扶持特困村民54户修建房屋183间。拨发冬令救济款4万元。2004年,全年社会救济支出资金18.4万元,其中发放现金10万元,发放面粉1.61吨、食用油3839千克,救济困难群众2112人次。2008年,救助受灾群众2495户3679人,救助资金30.82万元。2009年,节日慰问困难群众6526人,发放慰问金206万元。2010年,临时救助108户,发放救助金5万元。春节期间,救助慰问困难群众13941人次,发放慰问金759.09万元。2014年,临时救助561人次,发放救助款219.6万元。
  二医疗救助
  2005年,启动和实施《宁河县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宁河县农村医疗救助工作规程》,发放救助资金28万元,对54名重病、大病患者实施救助。2009年,实施医疗救助156户,发放救助资金65.6万元。2010年,实施医疗救助287户,发放救助金36万元。2014年,为全县25名大病患者逐一送去总计近90万元医疗救助金,全年发放医疗救助款149.3万元。三救急难2014年,开展“救急难”试点。是年,临时救助381人次,发放救助金195.8万元
  第五章 残疾人联合会
  第一节 机构
  一沿革
  1990年,成立宁河县残疾人联合会(简称县残联)。1991年,成立县残疾人事业领导小组。1993年,更名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1995年,建立残疾人劳动服务所,隶属于县残联。2006年,建立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2007年,协调委员会更名为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014年,内设办公室、业务科、维权科,下设残疾人劳动服务所、残疾人康复指导服务中心。
  1992年,各乡镇均组建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在10人以上村和社区均建立残疾人协会,乡镇残联理事长由各乡镇民政助理兼任。1997年,各乡镇配备1名负责残联工作专职理事长,理事长定为乡(镇)正科级,乡镇残联理事长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县残联指导。
  二人员
  1990年,工作人员5人。2014年,工作人员15人。
  第二节 代表大会
  1919—2014年,县残联召开6次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主要工作
  2014年,有持证残疾人1.2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3.11%,其中肢体残疾人8583人,视力残疾人952人,听力残疾人593人,智力残疾人1373人,精神残疾人473人,言语残疾人221人,多重残疾人87人。
  一康复工作
  “八五”期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09例,脱肓率100%,脱残率94%,儿麻矫治手术239例,显效率100%,聋儿语训32人,培训其家长68人,其中已入普小(幼)8人,低视力康复19人,学龄前智残儿童早期康复训练56人,培训其家长92人,精神病康复317人,全部在家属或亲友监护下,监护率100%,显好率80%。“九五”期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26例;肢体残疾矫治手术91例;装配矫形器98人;低视力配用助视器25例;为残疾人供应用品用具服务2630件;完成肢体残疾系统康复训练72人;智残儿童早期康复训练38人;聋儿训练30人;精神病人检出率6.1%,监护率95%,显好率68%,社会参与率73%,肇事率0.2%。
  “十五”期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515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5例。完成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40人,其中免费为2名贫困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完成25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和培训25名聋儿家长任务。完成65名肢体残疾人、10名脑瘫儿童、50名智力残疾儿童系统化康复训练任务。为12名肢残人安装假肢。向369名家庭生活困难重度肢体残疾人每人捐赠1辆轮椅。“十一五”期间,为下肢残缺的肢体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47例;向100名肢体残疾人每人捐赠1台助行器;争取市残联支持,为困难肢体残疾人免费发放轮椅279辆。发放残疾人坐便轮椅618辆。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967例,为其中237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使患者重新见到光明。完成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盲人定向行走训练、为聋儿佩戴助听器、肢残人和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聋儿听力语言训练、为听力残疾人配戴助听器以及培训聋儿家长等多项康复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辅助器具及配件2974件,其中免费配送1105件。“十二五”期间,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427例,人工晶体植入率100%;完成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214人,培训脑瘫、孤独症儿童家长22人;救助聋儿培训18人;为205名听力残疾人佩戴助听器;为2名3岁以下聋儿免费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22名脑瘫、孤独症儿童系统化康复训练;为272名贫困盲人免费定向行走训练;为433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开展免费送药服务。向735名家庭生活困难的重度肢体残疾人每人捐赠1辆轮椅,为就学、就业残疾人发放电动轮椅28辆,为贫困重度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用具1284件。
  二就业工作
  “八五”期间,安排4686名残疾人劳动就业,占有劳动能力残疾人总数91%。“九五”期间,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1593人;扶持城镇残疾人分散就业,自谋职业131人;利用培训机构对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进行种植、养殖等项技术的培训,培训1838人次。“十五”期间,全县23个福利企业集中安置856名残疾人就业。有71名城镇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892名农村残疾人在种植、养殖方面得到培训。“十一五”期间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10场,芦阳化肥有限公司、宝溢公司等县内企业参加招聘活动,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推进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实现残疾人相对集中就业。至2010年,建立残疾人扶贫基地7个,集中安置251名残疾人就业。加大残疾人个体就业扶持力度,做好残疾人分散就业,为自主就业的残疾人统一购置电子配匙机并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这些残疾人有稳定收入。至2014年,建有残疾人扶贫基地14个,集中安置690名残疾人就业,有201名城镇残疾人得到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村残疾人1600人。
  三文体工作
  2010年,在天津市第四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绘画组比赛中,肢体残疾人王景山获水彩竞赛项目第二名;在天津市首届全民健身大会残疾人组比赛中,肢体残疾人韩振刚获得田径项目残疾人组比赛第四名,县残联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在市残联举办的第一届天津市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听力残疾人张俊独舞《永不停跳的舞步》在舞蹈类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县残联获得天津市第一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组织奖。盲人运动员王丽静分别在第29届残奥会和广州亚残运会上取得盲人柔道女子57公斤级金牌。
  “十二五”期间,组织智力残疾人参加“第六次全国特奥日天津市特奥滚球比赛”获得二等奖;在“第六次全国肢残人活动日暨全国第五届残疾人健身周活动”柔力球比赛中获二等奖;组织残疾人参加“天津市第四届残疾人歌唱大赛”和2012年天津市残疾人主题征文演讲比赛获得优秀组织奖;组织残疾人参加天津市第三届体彩杯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组)比赛,获得团体奖三等奖。
  四扶贫解困
  2006—2010年,投入资金409.1万元,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修缮房屋235户705间,总面积1.41万平方米。为134户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捐赠彩电,为101户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捐赠洗衣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在享受低保和特困救助的基础上,同时享受残联提供生活救助金。“十一五”期间,全县享受生活救助金的残疾人2258户2808人,总金额520万元;慰问品、慰问金总金额75万元。“十二五”期间,为4819名残疾人发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2006万元;为2654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缴纳养老保险补贴1094.6万元;投入35万元为全县一级残疾人上意外伤害保险;发放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补贴6.3万元;全县5个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投入资金12.76万元,为118人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投入资金358.51万元,为3326人次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投入资金141.9万元,对44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新建和修缮房屋;投入资金52.2万元,为1200名残疾人进行免费体检。为284名精神残疾人实施救助,发放救助金38.4万元;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车燃油补贴64.87万元;为1633名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金118.86万元。投入资金20.65万元,对59名重度残疾儿童进行送教上门服务。2012年,投入资金6万元,为500名视力残疾人每人发放1台收音机。是年,开展“送温暖”活动,投入资金80万元,为2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送去大米。
  五维权工作
  2005年,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聘请律师每月2次为需要帮助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对残疾人开展法律服务。“十一五”期间,提供法律服务与援助79人次,答复信件85封,接待来访210人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案件12件,代写法律文书10件,法律服务专线受理电话咨询和来访128件。举办法制宣传咨询活动,发放《残疾人保障法》410册。“十一五”期间完成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进社区112处,为213户残疾人家庭入口修建坡道,完成残疾人家庭卫生间改造22个,发放语音提示和闪光门铃212个。
  “十二五”期间,开展法律服务与援助86人次,为残疾人答复信件34封,接待来访224人次,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46人次。
  六教育工作
  1991年,芦台镇第五小学开设专门接收弱智儿童上学的特教班。至2010年,特教班在学、毕业弱智儿童48名,其中11名经过系统训练后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2006年,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视其家庭情况,由学校酌情减免杂费;普通学校设特教班,对成年残疾人开展扫盲、职业技术培训,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十一五”期间,全县650名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享受助学金,总金额19.2万元。对24名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服务。向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学院输送残疾人专科优秀学员6人。2009年,成立县内第一家接收听力语言残疾儿童的幼儿园——童星幼儿园,专业老师1人。至2010年,41名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在童星幼儿园接受教育。
  “十二五”期间,新建和完善板桥镇王良村,苗庄镇麦穗沽村,芦台镇华翠社区、光明区,七里海镇小八亩坨村等残疾人文化活动示范点5个;投资2400余万元,新建宁河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完善特教学校、大北涧沽镇、宁河镇、丰台镇等特奥活动示范社区4个。
  第六章 社会福利
  第一节 老龄工作
  一老年人社会福利与保障
  (一)老年人口 1982年,全县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2.1万人,占人口总数7.27%。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2.67万人,占人口总数8.08%。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县逾36.42万名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2.99万人,占人口总数8.21%。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全县41.61万名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5.03万人,占人口总数12.09%,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3.13万人,占7.53%,老年人所占比例明显增加。2014年,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5.85万人,占人口总数14.8%。
  (二)老年人优待证 2010年始,为老年人办理和发放《老年人优待证》及《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为1.6万名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为65周岁以上老人发放敬老卡(老年人免费乘车卡)3.32万张。2014年,办理发放《老年人优待证》318份,《老年人免费乘车卡》4403张。
  (三)尊老敬老 每年农历九月“敬老月”期间,县、乡镇两级领导分别带队看望县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老人,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全县团员青年、妇女、中小学生、部队官兵等自愿为老年人收拾房间打扫卫生,以实际行动庆祝老年人节日;许多民营企业家慷慨解囊,纷纷送衣送物送现金,慰问贫困老人、高龄老人。
  2008年始,特邀泰达医院专家,深入社区组织举办4次老年人心血管知识讲座,现场为社区老年人解惑答疑;举办3次全国银龄行动,汇集各方面医学老专家,免费为老年人查体;久安集团董事长王守宽,每年拿出爱心敬老款,为养老服务中心老人每人每月提供200元生活补贴。对具有宁河县户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60周岁以上需要生活照料老人,依据所需照料程度,划分轻、中、重三个等级,按不同标准进行补贴,保证落实到位;对百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长寿金”,每人每月200元,每位老人百岁生日时,县老龄办都要进行上门慰问并送上生日礼物。2010年,为60周岁以上4.11万名老人发放养老金2785万元,宁河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4.1万人,享受待遇人数6万人。县、乡两级医院分别开设老干部病房、老年门诊室,对60周岁以上老人凭证免挂号费就诊。2014年,在芦台、大北涧沽、七里海、苗庄、廉庄子5个乡镇开展农村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试点工作,惠及老年人1785人,发放补贴资金1100万元。总建筑
  面积1800平方米,总投资400万元老年配餐中心投入运营,为60周岁以上低保、五保、优抚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助餐服务,为社会老人提供送餐服务。完善虚拟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平台,社区工作人员上门为老人提供家政、生活照料、文体娱乐等多方面服务,该项工作正在沿河街社区进行试点。
  二老年人文化生活
  21世纪,先后组织赴港澳、上海、南京、重庆等多次动态养老游活动,120名老年人参加。成立老年艺术团、象棋协会、摄影协会、评剧票友、腰鼓队、秧歌队、合唱队、民乐队、乒乓球队等数十个老年文体组织。先后参加市民族运动会和农运会表演,深入乡镇、部队、社区演出150余场。2002年,组织老人参加第十六届老年人运动会暨第五届退休职工金秋游园活动,组织农民民乐队参加天津市老年节庆祝活动。2009年,启动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站)工程,至2010年,市民政局拨款413万元,分别在宁河镇江洼口村,廉庄子乡孟庄村,岳龙镇小阎村、岳龙村,七里海镇任凤村等地筹建13处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在俵口乡后辛村,苗庄镇东窝村、孟旧窝村等地建设8个老年日间照料服务站。2014年,在宁河镇前邦道沽村,东棘坨镇后大安村、姜家庄村,七里海镇小八亩坨村,丰台镇西赵村,廉庄子乡于怀村等地新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2处,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设阅览室、休息室、配(就)餐室、文体活动室、医疗保健室、健身康复室、老年人学校、健身广场等场所。
  三老年大学
  2003年,建立起天津市第一所老年大学。10月举行开学典礼,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市政法委书记鲁学政为老年大学揭牌。开设4个专业班,学员220人。2004年,增加太极拳健身班,招收学员80余人次,培训骨干20人。2005年,对老年大学校舍进行整修布置,增加取暖设备。2007年,添置CS型格雷士配套音响1套、电钢琴1台、教学混合影像放大器1台、无线话筒4部、演出服装40套。2008年,邀请居住宁河的天津市著名民间工艺美术大师张宗泽到老年大学开办“民间工艺美术班”。是年,老年大学参加市农运会表演赛,获得一等奖;市书法展4部作品荣获优秀奖;县10场消夏晚会、县健身操表演赛,均有老年大学艺术团表演。2009年,学艺术团被天津市老年大学艺术团吸纳为成员,校长被评为全国老年教育先进工作者,3名学员被评为市老年教育优秀学员。2010年,开设书法、绘画、舞蹈、戏曲、健身、音乐、太极拳、太极剑等12个专业班,学员580人,教师11人,专职校医1人。2014年,因修建光明桥,老年大学校址被拆除。
  第二节 福利企业
  1986年,县社会福利事业服务公司成立。是年,与天津市一机局装具厂联合建立县灯具总厂,安排残疾职工50人,年产值超100万元。
  1988年,全县38个乡村扶贫福利厂,其中获免税待遇33个,待免税5个,残疾人职工533人(含17人残疾军人),占职工总数48.76%。在个体业中就业残疾人78人,全县残疾人就业611人,占全县1116名有劳动能力残疾人56%。贫困残疾人510人,占全县可扶持867户贫困户51%。1990年,新办福利企业6个,新安置残疾人96人,残疾人就业人数983人,占全县2309名残疾人42.57%。是年,福利企业总产值64万元。1991年,新建4家福利厂,安置残疾人就业130人,完成产值1.05亿元。新建其他福利企业7家,其中产值千万元以上2家,新安置残疾人就业231人。全县残疾人就业总数达1346人,安置贫困户子女105人。1993年,对52家福利企业进行检查,合格38家,限期整改10家,取消福利企业资格4家。全年实现产值1.9亿元,安置残疾人1200余人,社会安置就业315人,个体就业161人,就业率已达全县有劳动能力残疾人2309名72%。1995年,全县福利生产产值4亿元,产品14大类100多种,5家福利企业进入全国福利企业500强。1996年,对全县50家福利企业进行年检,合格46家,限期整改2家,取消资格2家。全年实现产值5亿元。
  1999年,全县福利企业46家,其中正常生产13家;处于半停产状态12家;需保留福利企业资格9家;因在年检中被查出因转包给个人,任意改变福利企业性质,或已停产多年没有能力再生产等原因,被取消福利企业资格12家。全年福利企业总产值为9594.36万元,销售总额为8737.46万元,实现利税307.07万元,获免税款386.19万元。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1014人。2000年,县福利企业总产值1.09亿元,销售额1.05亿元,实现增加值421万元,利税282.8万元,免税款总数为3723.82万元。2001年,全县福利企业29家,其中正常生产13家,半停产状态的12家,完全停产的4家。在正常生产的13家企业中,亏损企业5家,年亏损额33.36万元;盈利企业8家,年利税额218.1万元。全县福利企业总资产为1.54亿元。2002年,成立社会福利企业协会。是年,全县有劳动能力残疾人4100人,其中在福利企业安置就业664人,社会安置210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安置315人,安置总数为1189人。2009年,新增福利企业1家,安置残疾职工24人;汉沽区福利企业安排宁河县残疾人就业23人。2010年,全县福利企业职工总数335人,其中安置残疾职工97人,年人均工资为1.35万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残疾职工97人。2014年,全县福利企业8家,安置残疾职工100人,全年创产值2.2亿元,免税150.2万元。
  第三节 福利彩票
  1987年,县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成立,设立代销点70个。募捐11万元。1988—1989年,有奖募捐销售额在30~40万元。1990年160余万元。1991年售券45万元。1995年,销售彩票400万元,筹集福利基金80万元。1996年,奖券销售220万元,积累社会福利基金44万元。1997年,彩票大奖组销售停办。2001年举办大奖组即开型彩票现金抽奖活动,销售彩票70余万元。电脑福利彩票销售127万元。2002年,彩票销售80万元,注册公司4家。2004年,电脑福利彩票销售260万元,新增彩票销售点4个。2006年彩票销售518万元,2008年616万元,2010年1321万元,2012年2062万元,2014年4567万元。

知识出处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天津市宁河县志:1979—2014》

出版者: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本志断限,上起1979年,下至2014年。为完整地反映事物发生、发展的过程,部分事物的记述适当上溯下延。对前志中(1979—1989年)的重大事件与续志相关联的事物做概括性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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